关于进一步加强吊装安全管理的通知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共4篇)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共4篇)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共4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的资料4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篇1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1 总则1.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施工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吊装起重作业重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宝丰能源集团焦炭气化厂所属单位及现场施工单位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控制管理。
2定义定义: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作业分级3.1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3.1.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3.1.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3.1.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4职责4.1 施工单位应在吊装作业前完成《吊装方案》编制,经监理单位和项目部审批后实施。
4.2 进场吊装机具需向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申请办理进场许可手续,经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3 吊装机具操作人员应具有合格的操作证。
4.4 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技术交底。
4.5项目部、监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吊装方案》和机具进场的审批和验收。
4.6 项目部、监理单位应对起重吊装作业实施旁站监督、进行巡检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下达《安全隐患整改单/监理通知单》,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4.7焦炭气化厂安健环部负责协调、监督、管理。
5一般要求5.1 一二级吊装需编制《吊装方案》,《方案》编制应满足《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和《大型设备吊装工程规范》(SH/t3536一2011、《石油化工大型吊装工程规范》GB50798-2012)的要求。
5.2吊装作业票时间规定(一周一办);一二级一天一办。
5.3 吊装前应对机具的安全装置、区域安全警戒进行检查确认。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16•【字号】京建施[2006]742号•【施行日期】200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京建施〔2006〕742号)各区、县建委,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8月份以来,我市建筑施工现场连续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为切实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高度树立城市建设不能以人民群众生命为代价的思想,依法保障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施工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名施工人员。
各施工项目部必须严格按建设部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
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超过50人(含),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主管安全的经理。
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三、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1、每日上班前安全员要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2、每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3、各项目部必须对新上岗工人进行认真的岗前培训,新工人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项目经理要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教育。
四、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制止违章指挥和作业行为各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进行指挥、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制定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将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拆除工程管理,减少拆除工程安全事故今明两年,我市将处于大规模拆迁拆除时期,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加强基础设施管线施工防护和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京建施〔2006〕256号)加强对拆除工程的监管和管理。
72、移动式起重机械现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南钢股份安[2015]150号关于印发《移动式起重机械现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现将公司《移动式起重机械现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移动式起重机械现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一五年七月十八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印发移动式起重机械现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生产、工程建设现场移动式起重机械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移动式起重机械准入制度,执行吊装现场安全隔离和监管,确保吊装作业安全,对进入现场实施吊装的设备、吊装作业场地、吊装方案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确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移动式起重机是一种工作场所经常变换,能在带载或空载情况下沿无轨路面运行,并依靠自重保持稳定的臂架型起重机。
比如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机、随车起重机等,本规定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
第三条专业人员是指在移动吊装作业之前,从专业的角度能够确认该作业是否已采取了规定的预防措施并进行了相关隔离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专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领域或设备设施方面的知识、相关风险管理的能力,并有丰富的相关操作经验。
专业人员可以是符合上述所有要求的工程师、区域主管、车间主任、技术员等,由各单位授权。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能环部负责制定移动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签发准入许可证,并对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第五条制造部(项目部)、物流中心负责生产现场和工程建设中对外租赁移动式起重机械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事业部(项目部)、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移动式起重机械的吊装方案审批、作业前的各项安全确认和许可审批工作。
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工作。
第七条各需要进行移动式起重机械作业的单位负责具体执行本规定。
第三章现场确认的内容和要求第八条移动式起重机进场前应取得安全能环部签发的准入许可证,起重机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公司专业安全培训,贴安全准入帽贴,方可进入现场操作。
吊装令文件

沪建集基司(2003)安字第040号关于实施起重吊装令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经理部: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起重作业规范操作,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实行起重吊装令制度,具体要求明确如下:1 公司适用起重吊装令的范围(包括分包单位):1.1 按起重设备类型:1.1.1 首次使用150t(含)以上履带吊。
1.1.2 首次使用70t(含)以上汽车吊。
1.1.3 首次使用的非标专用起重设备。
1.2 非常规构件:1.2.1 起重安装单件物件长度30m(含)以上及重心不稳等非常规构件。
1.2.2 起重安装单件物件起吊高度50m(含)以上。
1.3 按起重方法、作业环境:1.3.1 采用双机抬吊方法。
1.3.2 施工条件极为困难或恶劣场所吊装(包括地面或高空拖运)。
1.4 吊装令不包括设备、材料等运输装卸(按运输合同办理)。
2 报批程序:2.1 不属上述范围吊装内容仍按公司组织设计审批程序与要求进行。
2.2 满足1.1、1.2、1.3要求的,应单独编制专项方案。
2.3 市政工程满足250t履带吊或70t汽车吊要求吊装内容的应按市政颁发的《市政公路工程起重安全吊装令》和《市政公路工程起重安全吊装动态过程控制表》的通知实施。
2.4 满足1.1、1.2、1.3要求的,单独编制专项方案除按公司原组织设计审批程序与要求进行外,还必须附上项目与公司专题审议讨论的结论性方案(此项工作由项目提出,公司技术部门牵头召开),该意见必须由公司安全科负责人、负责该机械设备的总工、负责技术的总工签字。
2.5 正式吊装之前一周,应组织专项方案审批。
3 吊装动态过程控制检查内容:3.1 满足报批程序2.1吊装内容的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检查,填表签字,资料存项目安全员处备查。
3.2 满足1.1、1.2、1.3要求的,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检查,项目经理签字,公司部门组织复查后填表签字(公司复查部门:安全科牵头,工程管理部施工科、技术质量科、设备材料科参与)。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处属各单位:近期,我处各类施工作业明显增多,为进一步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等十项HSE管理制度,特对我处各类施工作业做如下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1)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管理规程未涵盖到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专门程序规定的高危作业),作业前均需办理作业许可证。
当作业涉及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时,作业前还应办理相关专项作业许可。
(2)作业项目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并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措施。
风险辨识、评估应由作业方和属地管理方共同完成,辨识、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程序存在的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3)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
(4)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的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5)作业许可证应由有权提供或调配风险控制资源的作业所在区域属地管理主管审批,也可由其授权人审批。
作业许可批准人通常是业务主管(含单位主管领导)、区域(站、大队)负责人等。
(6)作业许可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的相关方,集中对作业许可申请中提出的安全工作方案,特别是安全措施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果。
现场核查通过之后,作业许可批准人、申请人和相关各方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作业许可生效,现场可以开始作业。
(7)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
经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若作业各方一致同意增加作业时间,则共同确定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在作业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可申请延期。
作业许可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环境和条件未发生变化。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7青海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青海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安全检查、维护和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控制吊装作业风险,防止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青海油田公司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结合油田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安全托管单位及承包商(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移动式起重机进行的吊装作业。
移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t 的起重机。
第四条凡进行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必须办理《青海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证》(参见附件A)。
若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其他高危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严禁以《青海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证》代替。
第五条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细化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明确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归口管理部门,开展相应培训,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分级第七条移动式吊装作业分为一般性吊装作业和关键性吊装作业两类。
关键性吊装作业、一般性吊装作业的审批分别按照《青海油田公司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办法》中“二级作业许可审批”程序和“三级作业许可审批”程序执行。
(一)关键性吊装作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关键性吊装作业:1.货物载荷达到额定起重能力的75%。
2.货物需要一台以上的起重机联合起吊的。
3.吊臂和货物与管线、设备或输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关于实施吊装令的通知

xxxxxxxxx项目经理部
通 知
编号:007
主送
项目部所属各架子队、
主办
安环部、物机部
抄送
项目部领导
制单
复核
审核
关于实施起重吊装令的通知
项目部所属各架子队、各外租(含临租)机械:
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起重作业规范操作,决定在项目部施工范围内实行起重吊装令制度,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1适用起重吊装令的范围:
按起重设备类型:
使用50t以上履带吊、汽车吊(汽车吊含50t)。
非常规构件:
起重安拆单件物件长度20m(含)以上及重心不稳等非常规构件。
起重安拆单件物件起吊高度20m(含)以上。
按起重方法、作业环境:
采用双机抬吊方法。
2吊装令签发:
满足“适用起重吊装令范围”要求的,由生产副经理牵头,物机部、工管部、安环部、调度根据“安全吊装令”(详见附表)内容进行检查,检查签认后由现场生产副经理签发生效。
2、信号指挥人员不得兼任他职,必须使用普通话,通过对讲机进行信号传递。挂钩人员要相对稳定,跨区吊装时必须设两名信号指挥人员保持正确信号传递。起重吊装锐角物件必须在钢丝绳与物件接合处加以防护衬垫,以防钢丝绳损坏造成事故。
3、在吊装中正确使用吊装索具,加强配套检查,用毕妥善保管。安装大型模板、大型吊件时,必须做好连接固定和支撑后,方可松绳、脱钩。拆、放大型模板、大型吊件时,必须做好地面的平整、支垫、支撑等,保证吊件着地的平衡,待吊件平衡后方可松绳、脱钩。吊运成批零散物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盘、吊斗等器具,
租赁形式:月租□临租□,已进行安全告知并签安全告知书天气:风力:日期:2013年月日
一、工程概况:
《关于加强流动式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州市苏建质安监[2014]13号)
![《关于加强流动式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州市苏建质安监[2014]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c887f202fc4ffe473268ab0f.png)
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报苏建质安监[2014]1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质安[2014]244号)、《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府[2014]98号)精神,结合2014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6月24日至7月7日,我站组织开展了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专项检查共抽查了20个项目,涉及178台建筑起重机械,抽查了70台建筑起重机械,其中塔式起重机41台、施工升降机29台,抽查率为39.3%。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配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和注销的办理情况;日常检查、维保及点检、台班记录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实体安全状况等。
本次检查共开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13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抽查监督记录》7份;暂停了2台塔式起重机、4台施工升降机的使用,责令限期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实体方面1.塔式起重机:①个别塔吊基础积水;②有的塔吊的限位装置失效;③部分塔吊标准节螺栓松;④有的附墙装置不符合要求(安装方式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穿墙螺杆偏短或螺栓松动等);⑤有的部位的开口销未打开;⑥个别钢丝绳有断丝或锈蚀现象;⑦个别塔吊的急停开关失效;⑧有的塔吊缺少一组接地装置。
2.施工升降机:①个别电梯齿条螺栓缺失或松动;②个别电梯双靠轮损坏;③有的极限限位等限位保险装置松动或失效;④个别电梯的机电联锁装置失效;⑤个别电梯电缆线挡线架缺失。
(二)管理方面①未按“一机一档”,以及相关规范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苏州城区)》的要求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②塔吊附墙安装相关质保资料不全,有的附墙安装后未进行安装验收;③有的项目未对设备开展定期检查和维保,或定期检查和维保记录不全,责任人签字存在代签现象;④有的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进行跟踪检测或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