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1)为了加强项目办临时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结合国家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凭证、会记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位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由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二、查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事手续。
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单位领导或财务负责人批准。
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
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本单位领导同意。
同时,认真登记档案查阅登记表,作存档处理。
三、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除法律规定的单位领导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执行建设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即:会计凭证1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现金、银行日记账25年,其他明细账15年,涉及外事的永久保管。
会计报表5年,年度会计决算永久。
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清册和销毁清册25年。
五、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政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六、撤消、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办法一、会计档案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企业运作、财务管理及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行为,制定了本规定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会计档案管理和使用。
三、(一)会计档案的保管1.会计档案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地方,防止丢失、损毁和篡改。
2.会计人员必须做好文件保密工作,不得将未经授权的会计档案泄露给外人。
3.会计档案的存放必须建立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实物档案必须保持干燥、防火、防潮、防虫,并且要有明确的密封记录。
4.电子档案必须定期备份,并按照保密要求做好访问权限的控制。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1.企业应该对每一个年度的会计档案进行一个完整的整理,按照规定时间将其归档。
2.已经归档的会计档案,必须具有明确的权限管理和访问记录。
3.每一个年度的会计档案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电子化存档。
(三)会计档案的销毁1.会计档案的销毁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对于某些无需保留的会计档案,可以采用合理的方式进行销毁。
3.会计档案销毁结束后,必须进行明确的记录,以便日后查询。
四、1.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处理会计档案的职责和权限,并落实重点人员的责任。
2.企业要对会计档案管理和使用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和复核,例如制定检查和审核对象的范围和方法等。
3.会计人员应该加强技术和管理的学习,尽可能提升个人素养,确保能够胜任相应工作。
五、会计档案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应该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合理的进行会计档案的保管、归档和销毁工作,增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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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09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部门未移交公司档案室的会计档案的管理,规范会计档案归档、使用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以及其他与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业务有关的各种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分类如下:1.会计凭证。
(1)现金凭证。
(2)银行存款凭证。
(3)转账凭证。
(4)材料领用单等单独装订的凭证附件。
2.会计账簿。
(1)总账、明细账:包括日记账及各种明细分类账。
(2)备查账:包括应收应付票据备查账以及银行结算单据传递登记簿等各种备查账、登记簿。
3.报表。
(1)会计报表:包括快报、月报、季报、年报等。
(2)成本报表。
(3)基建报表。
(4)预算报表。
(5)纳税申报表:包括各种税费及出口退税的纳税申报表。
(6)各子公司会计报表。
4.发票。
(1)发票存根:包括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税务收据等已开具发票的存根。
(2)抵扣联。
5.合同。
(1)借款合同:包括基建借款、技改借款、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银行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2)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3)购销合同及加工、劳务合同。
(4)运输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其他合同。
6.计算机软件、数据盘。
(1)计算机安装盘、说明书。
(2)应用软件:包括“用友”财务软件、预算软件、决算软件、企业基础信息填报软件、出口退税填报软件等各种应用软件。
(3)数据备份: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财务预算决算数据备份、企业基础材料数据备份等各种计算机数据备份。
7.其他资料。
(1)工资表。
(2)应收、应付款项对账资料。
(3)银行存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
(4)企业基础材料。
(5)产权登记、变动、年检资料。
(6)会计工作移交表。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使用范围:财务运营管理科3.定义: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4.内容:4.1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4.1.1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4.1.2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4.1.3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4.1.4 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4.2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4.3 财务部门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合法流程,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4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各会计岗位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5 财务部门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
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4.6 会计档案属医院机密,原则上不得借予个人和外单位使用。
4.6.1 因特殊原因确需调阅的,按以下规定办理:4.6.1.1 院内调阅,需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4.6.1.2 外单位调阅,调阅人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院长、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会计档案是公司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重要的经济和历史资料,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相关合同协议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也包括资产交接清册,各种批复及上级来文等各种会计资料;它是记录和反应公司运营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3.会计档案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公司为会计档案的保管提供必要的条件;二、会计档案的管理及借用1.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财务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月顺序立卷存放;2.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3.会计档案不得带出室外,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存档案卷外借或转移其他地方,不得拆散原卷册,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能外借和复制,并须限期归还,非财务人员不得随意翻阅会计档案;三、会计档案的保存和销毁1.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四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录;2.会计档案保管到期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意见,由财务负责人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销毁;销毁时应由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共同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会计档案,严禁自行销毁;对于其末了结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3.由于人员变动,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管人三人签字盖章;四、电算化档案管理1.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推广,存储在磁盘硬盘上的会计文件与以书面形式存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具有同等性质,应按会计档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附录: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障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事务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的记录。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归档第四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整理归档。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会计凭证应当按照会计年度和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成册;(二)会计账簿应当按照会计年度和账簿种类排列,保持整洁;(三)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会计年度和报告种类整理,编制目录;(四)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其性质和用途分类整理。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保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七条会计档案应当存放在干燥、通风、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适宜的环境中。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
具体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利用第九条单位应当制定会计档案的利用制度,明确利用条件、程序和要求,确保会计档案的合法、合规利用。
第十条会计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清点,发现遗失、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销毁第十二条会计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档案销毁的规定,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三条单位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销毁。
第十四条销毁会计档案应当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会计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的,依法追究责任。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为提高我校财会档案工作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会档案的作用,逐步实现财会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1、凡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凭证、帐簿、报表等材料,均属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学校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财会档案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
3、严格实行部门立卷制度,应明确一名专(兼)人员负责会计档案工作,并纳入职责范围之中。
二、归档范围1、归档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工资清册等材料。
具体范围和保管期限见附件。
2、归档重点:会计活动中各个阶段形成的不同类型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3、不归档的文件材料:上级有关财务普发性(非专指高校)、不办的文件;未定稿的文件;重份文件及校内其他单位发来的文件;未生效的合同、协议、单据;无考查利用价值的一般性、临时性文件;与校外单位交换来的材料。
三、归档要求1、归档的财会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格式统一,签字手续完备,一律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禁止用圆珠笔、铅笔和纯蓝墨水书写。
2、坚持由部门立卷归档原则,由经办人负责将积累文件材料按归档要求组卷成册,移交给专(兼)职档案员归总后移交校档案馆。
3、遵循会计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其有机联系,按照会计年度时间进行组卷,不同年度不能组成一卷;各种记帐凭证按时间顺序整理,组成一卷或多卷。
4、案卷封面标题要简明、确切;卷内目录表按格式填写;页号编排,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书写文字,均应一面编写一个页号,页号位置在非装订线一侧下角。
5、活页账应抽掉空白页,会计账簿应抄写卷内目录,然后按卷册加封面装订。
6、会计凭证装订前要对会计·凭证进行排序、粘贴和折叠。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六、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档案,是指公司财务各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之一。
第一章档案归档范围会计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及各种有关资料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
第二章档案归档要求一、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二、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
三、归档材料字迹清楚,纸张符合要求。
归档材料有破损时须托裱后归档。
四、归档材料须完整、准确。
五、归档材料原则上为原件,如不是原件时应注上原件去处说明。
六、归档材料须统一分类、编号,并装订。
归档时间须在各项会计业务活动完毕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三章档案保管一、财务档案管理由企业指定专人兼职管理。
二、兼职保管员须忠于职守,严守秘密,坚持原则,熟悉业务。
三、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期满后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
四、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五、档案存放处须符合防水、防潮、防火、防盗、防尘、防虫、防高温、防有害气体等“八防”要求。
六、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的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档案借阅一、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
二、会计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借时,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三、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原则上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需要,须报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四、公司内部借阅档案,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中属密级档案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五、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 __会计法》《中华人民 __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一)形成的电子会计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指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人民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史料,包括业务会计、基建会计、经费会计的档案资料,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四类。
第二条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交接、查阅和销毁制度,妥善保管会计档案,防止会计档案毁损、散失、泄密。
第三条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带、磁盘、光盘、缩微胶片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纸质资料应保存原件。
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满足查阅、打印的要求。
第四条会计档案应按形成时间和保管期限等不同属性分类索引。
第五条各部门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专人及时整理立卷,并及时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
(一) 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应注明会计档案名称、册数、起讫时间、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经办人员以及移交时间等内容;(二) 档案立卷应整齐美观、方便查阅,采用装盒或装袋的方式保管;(三) 各种非纸介质档案立卷时应标注存储内容、所属时间、顺序号码等事项。
第六条会计档案保管地点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日光和防其他毁损等条件,并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库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完整无缺。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三档。
(一)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形成会计档案的次年度算起,如有必要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二)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应按照本规定附表所列期限执行,附表中未列示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三) 同一会计档案以不同介质保存时,保管期限应该一致;(四) 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应按最长期限保管;(五) 会计应用系统及其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应视同会计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为系统停止使用或升级换版后15年。
第八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业务部门或事后监督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本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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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2014-03-20发布2014-04-01实施湖北东神楚天化工有限公司发布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对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其他会计核算资料,以及公司会计电算化所形成的存储在磁盘(硬盘和软盘)上的会计文件等作出阐述。
本规定适用于计财部日常会计档案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3 职责
计财部:负责制定、审核、装订并与相关档案管理部门人员交接管理会计档案。
4管理范围
4.1 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
4.1.1会计档案的整理要规范化,做到按范围收集、按标准装订、按规范整理。
4.1.2 会计凭证的整理
4.1.2.1收集所有应归档的会计凭证,并根据记账凭证的不同种类按时间、序号逐张排
列好,清除记账凭证附件上的订书针、曲别针等金属物。
4.1.2.2每一类记账凭证按适当厚度分成若干本,分别装订成册。
4.1.2.3如实、认真填写会计凭证封面,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在其上盖章,且在装
订线上封口处加盖骑缝章。
4.1.2.4填好卷脊上的项目。
卷脊上一般应写上“某年某月凭证”和案卷号。
4.1.2.5 将装订好的凭证入柜,由专人负责保管。
4.1.3会计账簿的整理
4.1.3.1年度终了后,将各种账簿打印成纸面形式。
4.1.3.2按照科目代码顺序整理账簿,在账簿上加盖页码章,加卷内目录、封面后装订
成本。
4.1.3.3会计账簿封面的有关内容要填写齐全,单位名称、账户名称都要写全称,不能
只写代号。
“账本页数”要写账簿的有效页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记账员都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其上盖章。
“保管期限”填写统一规定的时间,卷脊上写上“****年度****账簿”,写上卷号。
4.1.3.4将各种账簿按照会计科目顺序排列,逐本登记《会计档案(会计账簿)目录》。
4.1.4 会计报表的整理
4.1.4.1 平时,月(季)度报表,由主管报表人员负责保存。
4.1.4.2年度终了后由主管会计报表人员或会计机构负责人将会计报表统一收集、整
理、装订、立卷归档。
4.1.4.3年终,将全年会计报表按时间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登记《会计档案(会计报表)
目录》,逐项写明报表名称、页数、归档日期。
4.1.4.4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盖章后,由主管报表人员负责入柜归档。
4.1.5其他会计资料的归档
4.1.
5.1其他会计资料,包括年(季)度成本、利润预算、月度财务收支预算、经济活
动分析报告、工资计算表和一些重要经济合同应随同正式会计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4.1.
5.2根据会计资料的性质,对不需要马上移交的,在一定时期内,由财务部门保存;
对须移交档案部门保管存放的,另行组卷装订,按要求移交。
4.1.6会计电算化资料的管理
4.1.6.1存储在磁盘上的会计文件必须按规定及时打印输出书面形式,末打印之前不得
抹去。
4.1.6.2 必须经常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建立软盘备份。
备份是通过对硬盘的会计数据建
立软盘副本来实现信息存储的,每月备份不得少于一次。
不得直接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和作为正式档案的备份软盘上的会计数据进行任何非法操作,如要对磁盘会计数据进行加工,必须使用备份软盘的副本,不得删除硬盘和软盘的数据。
恢复系统数据必须使用最新的正式备份。
4.1.6.3必须妥善保管好会计数据的备份软盘,备份软盘应贴上写保护标签并用印章或
封条签封,或由专人保管。
备份软盘应装在保护封套和包装盒中,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并定期进行转储。
硬盘和正式备份软盘不得随便乱放和外借。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4、会计数据的备份软盘及自行开发原程序的备份分别在三个地点以上,应根据数据量和硬盘空间的大小情况,每隔一定时期(如半年或一年以上)清理一次硬盘,删除硬盘上以前年度的会计数据,以利于提高机器的利用率和运行速度,没有做过备份的硬盘数据不得清理删除(三个存放地点分别为机房、档案室、财务室)
4.1.6.4 磁盘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和清理硬盘等,由系统
管理员执行并对磁盘会计档案的安全、正确负责。
4.1.6.5操作记录(上机操作登记簿)日常由系统维护人员妥善保管,年终提交系统管
理员整理归档。
4.2 会计档案的保管
4.2.1会计档案根据其特点在保管期限上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保管期限又分为
3年、5年、10年、15年、25年。
保管期限的始算日期,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4.2.2会计档案立卷后,可暂由公司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于次年6月底前移交公司的
档案部门集中保管。
双方不得拖延不交或推诿拒绝接收。
4.2.3 移交会计档案时,要由财务部门编造移交清册,档案部门根据移交清册认真核
对清楚后,办理移交手续。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4.3 会计档案的调阅
4.3.1会计档案所载信息均属公司重要的经营管理秘密,有关的经办或保管人员负有
保证会计档案安全、维护公司利益的重要责任。
4.3.2 本公司人员调阅会计档案,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
4.3.3 外单位调阅会计档案须有正式介绍信,并经会计主管人员及单位领导批准。
4.3.4 经批准调阅会计档案的,档案室须详细登记调阅会计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
阅人员姓名和工作部门、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
4.3.5 调阅会计档案时一律不得携带外出。
若需要复制会计档案,须经公司领导同
意。
4.4 会计档案的销毁
4.4.1 对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由公司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财务部门
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才能销毁。
4.4.2 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以及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有重要参
考价值的原始凭证、账簿,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
4.4.3 销毁会计档案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4.4.4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
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4.4.5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档案部门长期保存。
5 考核内容及细则
5.1 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未做到者,处罚10-20元。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