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PPT 6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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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专题

会计档案管理专题

3、会计档案的主要作用 为经济管理提供数据。 (1)为经济管理提供数据。会计档案可以 为制定经济计划、进行可行性研究, 为制定经济计划、进行可行性研究,为领 导作出经济决策提供各种有用的信息, 导作出经济决策提供各种有用的信息,为 研究、 研究、指导国家经济建设提供可靠的数据 和可比性资料, 和可比性资料,为制定经济政策有重要的 参考作用。 参考作用。-
二、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适用范 围及组织管理 1、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规定应当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和其它组 织,应当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织,应当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 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 (1)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 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的指导、 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的指导、监督和 检查。 检查。 (2)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的领导,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 的领导,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 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 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 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 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2)归档的会计档案齐全、完整。 归档的会计档案齐全、完整。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 (3)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 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 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 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 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 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 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大家知道怎么有效进行会计档案管理吗?今天就让小雅来告诉你们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国家档案法规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

国家档案法规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

国家档案法规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 档案局令第79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讲主要内容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会计档案整理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修订背景
•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于1984年联合发布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 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现行《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于规 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等发挥了 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 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范围内容、承载形式、管理方式、 应用程度等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现行《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已经无法适 应新情况和新变化,突出表现在: (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 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和传递,并形成大量的电子 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 (二)随着经营管理对会计核算多维信息需求的增加,会计档案数量大幅上 升,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着成本效率问题,会计档案的保管形式需要进行变革。 (三)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标准的出 台或修订,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交接等方面的规定,相应 需要进行调整。

会计档
,且文件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 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 要求的才能接收。
九、会记档案的利用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 ,严禁篡改 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 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 。 会计档案利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 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讲解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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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分为正文和附表。 正文共31条,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 制定宗旨、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的管理体制、 定义和范围,电子会计档案管理要求,会计档 案的移交、利用、销毁,会计档案在各单位之 间的交接,会计档案出境管理等进行了全面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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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国家档案部门对档案的保管、档案的鉴定、档案 的销毁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会计档案作为档案的 一个重要组成,需要符合新的要求、新的规定。
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 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指出,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境外派出机构)、 社会组织,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文字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集 中收集保管本单位各类档案并提供利用,开展档案数 字化、档案编研、档案业务交流、人员培训等,按规 定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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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范围
1998年版本
第五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 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 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 证据。
13
2015年版本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 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 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 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 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 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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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背景
一是适应信息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电算化已基本普及、会计信息
化迅速发展,客观要求对产生的电子数
据直接作为档案进行保存,以实现全面
的信息化,提供工作效率。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管理办法)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管理办法)会计档案是指会计核算分析的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经济活动中的历史纪录和经济效果的综合反映,是进行会计监督、分析、统计、决策的根据,是集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专门的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便于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查阅,依据国家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立中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会计档案的分类: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分析报告、银行资料、技改工程项目资料、税务资料、享受各项政策资料、外汇管理资料、及其他与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关的资料等。

(一)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

它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帐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帐凭证三种)、记帐凭证汇总表等。

(二)会计帐簿会计帐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帐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

它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帐、各类明细分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

(三)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会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有: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相关附表、财务情况分析及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银行资料银行资料是指企业进行筹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文件,包括借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公证保险等有关资料。

(五)税收资料税收会计资料是指企业照章纳税的重要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变更表、发票购领登记簿、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存根、纳税申报表、出口退税登记证(表)、出口退税申报表、清算表等、出口退税核销手续、税收年报(决算)等。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大家知道怎么有效进行会计档案管理吗?今天就让小编来告诉你们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

发文标题: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发文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文时间:2015-12-11实施时间:2016-1-1法规类型:会计档案管理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中国阅读人次:1864评论人次:2加入收藏页面功能:12发文内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 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2015年12月11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 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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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调整
新《管理办法》共31条,与原《管理办法》
相比,主要作了以下调整: 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 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 求。 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 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 延长了会计档案能够有效接收、 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 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 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 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 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 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二、会计核算材料的归档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 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 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 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 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归档范围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 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 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 料。
会计档案主管部门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 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 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 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 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 行监督和指导。

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 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 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 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 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 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 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 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施扬
盐城工学院 2016
修订背景
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 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原 《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 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 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 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载形式、管理 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已 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 (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 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 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 予以规范。 (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 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办法》的有关表 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等方 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 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 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 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 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 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 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 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 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修订过程
为做好原《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从2012年开始,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陆续组织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 和地区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 2013-201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针对电子发票的入账和保管问题多次 开展研讨,并组织部分企业和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 计档案管理综合试点工作。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电 子发票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 201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着手修订原《管理办法》, 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于2014 年12月、2015年5月向社会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2015年9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组织有关专家集中研究 讨论《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最终形成新《管 理办法》。
通过定义明确:
1、会计档案属于专门档案,具有专业性特点;
它的范围包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 报告等专业核算材料(归档范围)。 2、在财务会计各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其他文 件材料,如:政策法规、计划总结、请示批 复等均属文书档案归档范畴。
会计档案的特点
(1)形成的范围广泛 (2)档案类别稳定 (3)外在形式多样

重大意义

一是有利于推动互联网创新经济的发展。新《管理办法》肯 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 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将大大推动电子凭证 的在线传递和线上应用,为互联网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 策支持。 二是有利于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新《管理办法》 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 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 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 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减少社会 资源耗费,推动节能减排,有利于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 三是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国电子会计档案是电 子会计资料的归属,新《管理办法》明确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 计档案范围,将大力推动电子会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 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多维度、更具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
形成 主体 一、会计档案的定义
会计档案是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在 会 计核算等过程 中接收或形成的, 专业 领域 原始 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 属性 具有保存价值 的文字、图表等各 种形式的会计资料 , 包括通过计算 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 价值 的电子会计档案。 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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