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府采购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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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林国强二000年一月十二日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政府采购环节透明度,促进廉政建设和公平交易,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采购机关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南宁市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它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社会组织(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融资借款。

第四条南宁市财政局是本市政府采购管理的主管部门,隶属于市财政局的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政府采购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

在同等质量情况下,应优先购买价格的工程、货物或者接受费用低的服务。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符合节能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优先采购低能耗低污染的货物和工程。

第二章政府采购范围第七条凡政府出资的下列支出行为,均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一)工程及工程用大宗材料、工程监理及设备租赁。

(二)办公设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以及构成固定资产的专用设备,房产和使用较多、规格一致的低值易耗品等。

(三)为开展公务而发生的大额、大宗、批量性的财政公共消费行为及可以利用市场竞争开展的劳务和服务。

第八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在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计划时,同时按政府采购项目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6篇

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6篇

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6篇篇1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一、合同双方甲方:(监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乙方:(发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二、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本监理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地签订。

三、合同目的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监理合同。

四、合同内容1.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委托,对政府采购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及工艺进行监理,并及时向乙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2. 甲方应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管理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施工工艺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 甲方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向乙方提出改进建议。

4. 甲方应在工程过程中,做好施工单位与乙方之间的协调工作,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

5. 甲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监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得与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有利益关系。

6. 乙方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费用,确保甲方正常开展监理工作。

7.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合同履行1.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进行履行。

2. 如合同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3.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方。

六、合同解除1. 若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及质量,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程的顺利实施,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解除合同。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范本8篇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范本8篇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范本8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委托方):[甲方名称]乙方(监理方):[乙方名称]签订日期:[具体日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具体名称]工程地点:[具体地点]工程规模:[具体规模](详见附件)。

二、监理范围与内容1. 乙方负责甲方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包括施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安全监理等。

2. 乙方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目标、任务、职责和期限等。

3. 乙方应参与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招标、施工组织设计等工作,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4. 乙方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5. 乙方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6.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工程变更、索赔处理及工程款支付等工作。

7. 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监理工作。

三、监理期限与方式1. 本合同的监理期限为[具体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2. 乙方应派驻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履行监理职责。

如需更换现场监理人员,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3. 乙方应采用现场巡视、检查、会议、报告等方式进行监理工作。

四、费用与支付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

具体金额、支付方式等详见附件《监理费用支付表》。

2. 乙方在完成重大监理事项后,提交相应的监理报告或成果资料,甲方根据验收合格情况支付相应费用。

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或延期超过半年以上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补偿费用。

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五、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格的监理服务,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 乙方有权获得约定的监理费用,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职责。

3.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支持乙方的监理工作。

4. 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护,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有关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范本7篇

有关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范本7篇

有关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范本7篇篇1甲方(委托方):[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法人电话]乙方(监理方):[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法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特定工程项目进行建设监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工程规模描述]4. 工程总投资:[工程总投资额]二、监理范围与工作内容1. 乙方负责对甲方委托的工程项目进行建设监理,包括施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监控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等。

2.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方案;(2)检查关键工序和特殊施工工艺的实施情况;(3)把控工程质量,处理质量问题及事故;(4)审核工程进度计划,确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5)协助甲方进行成本控制和造价审核工作;(6)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三、监理期限本合同的监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毕止。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监理期限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费用与支付方式1. 监理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监理费总额]元整。

费用明细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在附件中详细列出。

2. 支付方式:甲方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监理费给乙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

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文件进行验收,并支付尾款。

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发票。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相关资料及信息,并确保其真实性。

甲方应支持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条件。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公正、客观地进行监理工作,并对监理结果负责。

政府采购委托合同范本6篇

政府采购委托合同范本6篇

政府采购委托合同范本6篇篇1政府采购委托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全称)地址:(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全称)地址:(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需要进行一项政府采购项目,现委托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代为实施,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立项、招标、评标、合同签订、采购执行、验收等工作。

1.2 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1.3 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给予乙方必要的支持和协助,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协助乙方完成相关工作。

二、委托期限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

2.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若需变更合同约定内容,应当经过书面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委托费用3.1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委托费用给乙方,具体金额为(具体金额)。

3.2 委托费用的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具体时间)。

若有延迟支付,涉及利息部分由延迟方承担。

3.3 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费用收支矛盾情况,应当及时向甲方反馈,双方协商解决。

四、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对接触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需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保密协议。

五、违约责任5.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5.2 针对委托方的违约情况,乙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并有权终止合同。

5.3 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代建合同模板(印发版)081202

代建合同模板(印发版)081202

编号:南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通用合同(正本)项目名称:项目委托单位:项目代建单位:项目使用单位:委托代建合同书委托单位: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为保证南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适用本合同的相关法规、地方政策,经委托单位、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明确各方的责权利。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以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的最高限额)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以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规模为准)建设内容:(以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内容为准)代建方式:项目全过程代建质量保修期: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二、代建范围和内容1、代建范围:项目的前期筹建、设计(勘察)、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交付、财务决算等全过程代建管理。

2、代建内容:组织(委托)专业单位进行项目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办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等各项专业服务的招标采购;办理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环保、人防、气象、地震、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进行工程相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的各项工作职能实施施工管理、工程中间验收、施工验收等;组织资产交付。

《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约定的代建单位的其它工作内容。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代建单位按《建设单位管理手册》的建设单位职责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发包人职责负责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控制,督促这三项目标的实现,并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负责项目缺陷责任期服务。

投资控制目标:以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的最高限额。

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范文3篇

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范文3篇

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范文3篇篇1甲方(政府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工程承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监理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监理工作内容乙方承担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监督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2. 监督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质量标准;3.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计划等文件;4. 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5.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6. 编制工程监理报告,提交甲方及相关部门。

三、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终止。

四、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 监理费用:乙方提供的工程监理服务费用由甲方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支付。

具体金额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费用。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高质量的工程监理服务;(2)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监理费用;(3)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以便乙方更好地完成监理工作。

2.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获得约定的监理费用;(2)乙方应按时提供工程监理服务,并完成甲方委托的监理工作;(3)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7篇

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7篇

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7篇篇1甲方(政府采购单位):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乙方(工程监理单位):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采购工程监理服务,乙方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双方在平等、自愿、公正、诚实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的政府采购工程监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及工程概况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政府采购工程监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_。

二、服务范围与内容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 施工图审查,确保图纸合规性;2. 现场勘察,评估施工条件;3. 工程量清单编制;4. 工程造价预算与估算;5. 进度计划及施工安排建议;6. 施工现场管理、质量控制与安全保障;7. 验收与交付工作。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支付方式如下:1.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______%作为预付款;2. 工程进度达到______%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______%;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款项。

四、工期及进度安排1. 工程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2.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制定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严格执行;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度,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沟通并调整计划。

五、质量保证与验收标准1.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规范及标准;2. 工程验收标准应按照甲方、乙方共同确认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3. 甲方在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六、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归属1. 双方应对涉及本合同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2. 本合同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甲方有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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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府采购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委托人:监理人: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一、委托人(即建设单位)委托监理人(即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计划投资(建安费):监理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含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现场组织协调)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工程监理合同(含经财政部门审定的补充合同);2.本工程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件;4.本合同标准条件;5.委托人的招标文件(含补充、修改通知和答疑等);6.本工程监理投标书(含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经委托人审核认可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8.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经财政部门审定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监理人对委托人发出的工作指令应及时完成,在限期内未完成的,又无特殊原因,累计三次以上,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相关人员,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撤换监理人。

监理人监理的标段由于进度慢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委托人有权下令撤换总监理工程师。

六、监理人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政责任书的规定,不得向承包人吃、拿、卡、要,不得接收承包人和设备材料供应商的礼物和任何报酬(包括各种名目的回扣、提成、津贴等),否则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更换监理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监理人如果在项目监理工作中需另使用项目监理部印章的,需出具法定授权委托书,对受托人、受托范围、受托时间、受托权限作明确约定,并承担法定责任。

八、监理费1.监理费下浮系数为 %,暂按工程建安投资额万元计,暂定合同金额为。

2.根据监理范围的工作内容,监理费组成比例为:质量控制工作监理费占全部监理费的30%、安全文明控制工程监理费占全部监理费的10%、进度控制工作监理费占全部监理费的20%、投资控制工作监理费占全部监理费的20%、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及现场组织协调工作监理费占全部监理费的20%。

3.监理费结算以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的工程建安投资结算价(甲供设备费用除外)为计费基数按《桂价费[2007]159号》文收费标准不考虑专业系数、复杂系数和调整系数计算出的收费基价乘以(1-下浮系数)进行结算。

如果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的结算价(甲供设备费用除外)大于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建安投资额(甲供设备费用除外),则下浮系数按如下公式相应调整,调整后下浮系数= 1-[1-(原中标监理费费率-审定工程建安投资对应的监理费率)÷原中标监理费费率]×(1-原中标下浮系数)。

4.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的所有报酬,按本合同规定汇入监理人指定的账户。

九、本合同自20 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

监理施工服务期自20 年月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优良);保修责任阶段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起至保修期满并督促施工单位将工程移交给相关管理部门为止。

十、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监理人执份,委托人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 地址:邮编:邮编:电话:0771- 电话:传真:0771- 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第二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指建设单位)。

(2)监理人(指监理单位)。

(3)“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4)“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5)“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6)“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7)“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8)“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9)“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10)“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11)“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3)“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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