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
信贷业务中21种常见的操作风险与防控措施

信贷业务中21种常见的操作风险与防控措施信贷业务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流动和风险管理。
在信贷业务中,操作风险是指由于操作不当或错误而造成的潜在损失。
下面是信贷业务中常见的21种操作风险及其相应的防控措施:1.客户身份验证风险:-防控措施:对客户的身份和信用进行严格的验证,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和信息核实系统。
2.信息录入错误风险:-防控措施:建立规范的信息录入流程和双重核查机制,使用自动化系统减少人为错误。
3.收入核实不准确风险:-防控措施:采用多种方式核实客户收入,例如查看纳税记录、银行流水等。
4.抵押物估值错误风险:-防控措施: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独立评估,建立合理的质押率和风险警戒线。
5.抵押物保管不善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专门的抵押物保管部门或系统,定期核对抵押物清单和状态。
6.贷款用途监管不到位风险:-防控措施:设立专门的贷款用途监控机构,确保贷款资金被用于约定的合法用途。
7.借款人资信状况变化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的借款人信用监控系统,定期评估借款人信用状况。
8.违约责任追究风险:-防控措施:签订合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并建立违约处理机制。
9.信贷审批程序不严密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完整的信贷审批流程,包括风险评估、抵押物评估等环节。
10.内部欺诈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加强员工诚信教育和监督。
11.外部欺诈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反欺诈数据库和系统,加强涉恶行业和高风险客户的识别和监控。
12.市场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和灵活的资金流动机制,及时调整风险暴露度。
13.法律风险:-防控措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合规监控机制,及时调整业务策略。
14.利率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利率敏感性分析体系,通过利率互换和合约设计等方式规避风险。
15.流动性风险:-防控措施:建立流动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金和流动性资产。
16.资本风险:-防控措施:建立资本监管制度,确保资本充足和风险适度。
信贷业务中21种常见的操作风险及防控措施

信贷业务中21种常见的操作风险及防控措施向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会出现债权无法落实、法律诉讼不予支持的问题。
风险表现及识别:1、借款人没有《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身份证明》,特殊行业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2、借款时借款人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没有经过年检或《身份证明》过期;3、借款人是法人分支机构但未经法人机构授权;4、借款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防控措施:1、严格按规定对借款人主体资格进行调查,对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的必须到工商部门或主管机关调查工商注册登记及年检情况;2、对自然人申请贷款的要调查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核对法人代表和自然借款人身份证明。
案例分析:借款人夫妇俩人经常到外地打工,家中只有一个17岁的孩子上学,父母以孩子名义在信用社贷款,贷款到期后没有归还,起诉后法院以借款人虽满16周岁,但在家上学,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二)发放冒名贷款风险点:发放冒名贷款可能导致债务悬空,使信贷资金形成风险。
风险表现及识别:顶名贷款:指信用社工作人员,在自己亲友来贷款时,因对象不符合条件,不能按正常手续办理贷款。
经过有贷款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同意,以其名义申请贷款,交由亲友使用的行为。
搭名贷款:指信用社工作人员因自己或亲友要使用贷款,但又无法贷出时,在正常贷款户贷款时,要求贷款者多申请一部分贷款,将多贷出的部分借自己或亲友使用的行为。
盗名贷款:指信用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他人(或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使用其名义贷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假名贷款:指信用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假人名(或单位)进行贷款,然后贷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防控措施:1、坚持两名以上信贷人员进行贷前调查,信贷员实行A、B制;2、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和贷款用途的真实性;3、坚持借款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柜台领取贷款。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及创新法律风险防控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及创新法律风险防控银行信贷业务是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通过为客户提供各种信贷产品,帮助客户满足资金需求,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信贷业务操作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不加以防控,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因此,银行需要对信贷业务进行相关的法律风险防控。
一、了解法律法规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首先需要确保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库。
银行可以通过与专业的法律机构合作,进行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培训,以保持对法律法规的敏感度和准确性。
二、审慎进行风险评估在进行信贷业务时,银行需要对借款人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
这包括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抵押物的真实性和价值等。
只有以客观、全面的风险评估为基础,银行才能更好地掌握信贷业务的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三、加强内控管理银行要加强信贷业务的内控管理,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
这包括制定信贷审批流程和决策权限,实行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明确属地化管理责任等。
同时,银行还应建立与信贷业务相适应的内部法律和合规机构,明确职责,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审查。
四、合同规范签订在信贷业务操作中,银行需要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覆盖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银行需要确保合同中的条款合法合规,同时对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
此外,签订合同时还需要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被网络诈骗等行为欺诈。
五、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在信贷业务中,难免会出现与客户的纠纷。
为了防范和解决法律纠纷,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
这包括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构,建立纠纷协商和调解平台,以便于及时解决纠纷,维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六、持续监测和更新银行需要持续监测和更新信贷业务操作的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法律法规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银行需要及时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动,并相应地进行调整和更新。
同时,银行还需要通过对信贷业务相关案例的研究和总结,不断完善自身的风险防控措施。
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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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与租赁权关系的法律条款包括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 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 记的抵押权。”担保法第四十八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 原租赁合同连续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连 续有效。”
是应逐条审核租赁合同的条款,查看合同中是否明确告知租赁物已被抵押及相关的抵押物处
发放贷款。
置风险、租赁期限是否设置合理、租金支付方式是否为按月(季)定时分期支付等。
四是办理好抵押登记。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已登记的抵押权方可对抗在后
最终,实行针对性的掌握措施是关键。虽然在后成立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在先登记设立
(二)抵押人向银行申请出租抵押物。 银行在接到此类申请后,如一律持否定态度则会使抵押人闲置的抵押物无法体现其经济 价值,对抵押人来说不仅有失公正,也会对抵押人的还款力量产生不利影响。银行在确保抵 押人诚信的前提下允许其出租抵押物的,可同时实行以下措施防控风险: 1.除从前在签订抵 押合同时设定的出租抵押物应经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款外,还应在抵押合同中补充商定对抵 押人的租金收取进行监控的条款,要求抵押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租金收取专用账户。当贷款消 失不良时,银行可自行从该账户扣划资金优先用于归还贷款。 2.要求抵押人将租赁合同交由银行审核,确保合同中包括以下风控措施:租赁物已被抵 押及有关承租风险的告知;租赁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匹配,不得长于借款期限;租金分时(段)给 付,不得一次性支付;抵押权实现时租赁合同即时无条件自动终止(解除);租金收取专户设在 贷款银行并由银行监管,当贷款消失不良时,银行有权扣划租金专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
贷款业务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市A银行是一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A银行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贷款业务成为其最重要的业务之一。
然而,在贷款业务迅猛发展的同时,A银行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贷款业务法律风险案例。
二、案情简介2018年3月,A银行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000万元的贷款合同,贷款期限为一年。
B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其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
在签订贷款合同时,A银行对B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并依法出具了贷款审查报告。
贷款发放后,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A银行多次催收无果,遂于2019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
在诉讼过程中,B公司提出抗辩,认为A银行在贷款审查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未充分了解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导致其贷款用途不明确、经营风险较大。
B公司还提出,A银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导致其资金链断裂,要求A银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A银行的法律风险(1)尽职调查不充分:A银行在贷款审查过程中,虽然对B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进行了尽职调查,但未充分了解其真实情况,导致贷款发放存在风险。
(2)违规操作:A银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可能存在违规操作,如未严格按照贷款审批流程进行操作,导致贷款用途不明确、经营风险较大。
(3)合同条款不完善:贷款合同中可能存在条款不明确、不完善的情况,导致在诉讼过程中,A银行处于不利地位。
2. B公司的法律风险(1)虚假陈述:B公司在贷款申请过程中,可能存在虚假陈述、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况,导致A银行在贷款审查过程中无法全面了解其真实情况。
(2)违规使用贷款:B公司在获得贷款后,可能存在违规使用贷款的情况,如将贷款用于非法用途、虚构经营业务等。
(3)合同违约:B公司在贷款到期后,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构成合同违约。
信贷业务法律案例分享会(3篇)

第1篇一、前言信贷业务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为了提高信贷业务人员的法律素养,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本次分享会旨在通过分析真实的信贷业务法律案例,让与会人员深入了解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问题,提高业务处理能力。
以下是本次分享会的详细内容。
二、案例一:贷款合同纠纷案1. 案情简介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用于扩大生产规模。
双方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5%。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首期贷款。
但在贷款到期后,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乙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2. 案例分析(1)合同效力问题在审理过程中,甲公司提出《贷款合同》存在重大误解,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贷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合同合法有效。
(2)贷款担保问题甲公司提出,其曾向乙银行提供担保物,但乙银行未予以登记。
法院经调查,确认甲公司曾向乙银行提供担保物,但未进行登记。
法院认为,担保物未进行登记,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但担保物权人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3)利息计算问题甲公司认为,乙银行在贷款期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要求乙银行支付逾期利息。
法院认为,乙银行在贷款期间未支付利息,构成违约,应支付逾期利息。
3. 经验教训(1)加强对贷款合同条款的审查,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2)对贷款担保物进行登记,确保担保权的实现。
(3)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避免产生违约责任。
三、案例二:信用卡透支纠纷案1. 案情简介张某在A银行办理了信用卡,信用额度为5万元。
张某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因消费过度,导致信用卡透支。
A银行向张某催收透支款项,但张某未按时偿还。
A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偿还透支款项及滞纳金。
2. 案例分析(1)信用卡透支责任问题法院认为,张某在信用卡透支后,未按时偿还透支款项,构成违约。
根据《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透支者应承担透支责任。
公司信贷的风险管理

公司信贷的风险管理公司信贷的风险管理是指在公司向借款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过程中,针对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活动。
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保护公司的本金安全和利润,确保借款企业按时还款。
以下是公司信贷风险管理的几个关键方面:1. 信用风险管理:这是公司信贷风险管理最核心和常见的一种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企业无法按时还款或违约的风险。
为了识别和评估信用风险,公司通常会进行借款企业的信用评估,包括财务分析、行业分析、企业经营能力评估等。
2. 市场风险管理:市场风险是指外部环境因素对借款企业还款能力的影响,如市场供求关系、利率变动、汇率波动等。
为了管理市场风险,公司需要进行市场调研和分析,以及利率和汇率风险的管理。
3. 操作风险管理:操作风险是指公司信贷业务中的人为操作失误或系统故障可能导致的风险。
为了管理操作风险,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明确的操作流程、角色分工、审批权限等。
4. 流动性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可能面临的资金短缺或无法及时变现资产的风险。
为了管理流动性风险,公司需要进行资金计划和预测,确保有足够的资金储备来应对可能的还款压力。
5. 法律合规风险管理:法律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在信贷业务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如借款企业涉及法律纠纷、合同不合法或不完整等。
为了管理法律合规风险,公司需要建立法律团队或与专业机构合作,确保公司的信贷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公司信贷的风险管理需要综合考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法律合规风险,通过适当的措施和方法来识别、评估和控制这些风险,从而保护公司的利益和资金安全。
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44页PPT

❖ (2)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借款申请是否经联营各方书面同意;
❖ (3)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借款申请是否经合作各方面 同意;
❖ (4)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借款申请是否取得法人书面授权。
❖ 7、履约及担保能力的审查
❖ (1)借款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借款人为他人提供担保,虽然是或有债务,但 其不一定发生。但倘若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担保人就得依法承担担保责任。 这样,无疑会增大银行债权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必须调查借款人对外担保情况, 判断借款人对外担保是否超过其承受能力,以及对外担保对履约能力的影响程度。
❖ (2)意思明确:例如“本政府将负责解决”、 “本公司负责收回贷款”等
商业银行会面临那些法律风险
❖ 法律风险
❖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重大突破:首次将法律风险纳入了国 际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要求国际活跃银行采用规定的方 法计量法律风险,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其资本标准。从《巴塞尔 新资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来看,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因经营活动 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导致风险敞口的可能性。 如果商业银行自身的操作风险控制体系不充分或者无效,未能 对法律问题作出反应,这种情况就会引发法律风险。换言之, 法律风险主要是银行因其经营活动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承担法律 责任的可能性,我们把这种法律风险称为操作性法律风险。
❖ 一、贷款主体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
❖ (一)合法的贷款主体: 《贷款通则》与《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 (二)不合法的贷款主体:未成年人,法人内部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 (三)具有法律瑕疵的贷款主体:非以盈利为目的,自身没有经营收入来源,
以公益为目的的主体。如: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医院、军队、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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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情况
(1)借款合同保证期间未满,债权人与借款人又签 订了新的借款合同,并以贷还贷。
保证对新旧两笔借款都提供了保证,则本应承担两 项担保责任。但因债务人以贷还贷,实质上保证人只 需对新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还是应承担保证责 任。
(2)第一份借款合同中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已届满, 债权人与债务人又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以贷还贷的, 对前一份借款合同,保证人因保证期间届满而免责, 其只对新的借款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对新 的借款合同系以贷还贷不明知,则应认定保证合同无 效。
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 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 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银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其对丙到期 债权的行为,同时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其行使撤销权 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运用撤销权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3、借款申请人签章的审查
根据最高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当事人采用合同
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
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
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字盖章要面签。)
私贷公用的处理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 人名义向金融机构借款而用于所在单位生产经营, 且有会计帐目记载的,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和实际用款单位对金融机构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 责任。
案例分析
甲公司向A支行借款5000万元,期限5年。借款1年后, 甲公司向A支行提出提前还清全部借款的要求。因甲 公司是当地最好的企业之一,借款又有足额有效的房 地产抵押担保,A支行认为如甲公司提前还款会减少 本行的利息收入,便没有同意甲公司的要求。
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提前还清全部借款并按实 际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用甲银行真实印鉴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过同类协议,故
房地产公司有理由依照此前的经济往来,相信张某在
本案签订的协议使用的是甲银行的真实印鉴,且甲银
行其他工作人员亦参与了协议的履行,故立和履行
(一)贷款合同应明确的条款 1、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情形 要求借款人定期报送对外担保情况。若借款人未经
担保关系的从属性体现在以下二点: 1、担保合同因主合同的履行而终止; 担保合同的成立以主合同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原
则上不能脱离主债权债务关系而独立成立。当然,最 高额担保是例外。 如原抵押合同履行终止后,新的抵押合同仍以原抵 押物作担保,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2、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委托期限:享有代理权的期限 委托权限:享有代理权的事项范围 委托人在国外时,委托手续应提交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
证明以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手续(腊印封)。
表见代理的问题
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从事这种无权代理行为的时候, 第三人或者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代理人或者无权代理人 是有代理权的。
借贷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规定
1、提前还款是否是违约行为? 《合同法》第208条的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 利息。 2、银行如何制约提前还款行为? 范例: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以下第__种 方式计收利息。(1)按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和约定执行 利率计收利息。(2)按实际借款期限在本合同约定执行 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大写)计收利息。
部进行资产管理,信贷部帮助房地产公司融资理财,房
地产公司将人民币1,400万元存入信贷部指定帐号,期限
三个月,至6月25日止。信贷部为房地产公司出具代保管
凭证。信贷部承诺向房地产公司支付存入额2.5%的理财
收益,并保证房地产公司资产本金和收益的安全。该协
议加盖的信贷部印鉴系张某自行刻制。房地产公司依约
公司信贷业务中的 法律风险
公司业务部 2015年5月28日
一、借款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1、借款申请人具有贷款资格 审查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特
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议、验资报告、财务报表等等。通过这些资料的审查, 确定企业是否具备借款人的主体资格。 2、借款申请人具有借款权限 (1)法人分支机构的借款申请应有法人的书面授权 (2)合伙企业的借款申请应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 (3)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的借款申请 应经合作各方同意
“以贷还贷”合同保证人的责任
以贷还贷又称借新还旧,金融机构对已经到期或逾 期的借款,采用与借款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的方式, 用新发放的贷款清偿陈欠贷款的行为。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以贷还贷基本持肯定态度。担 保法司法解释: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 贷,除担保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 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 的规定。
如何运用撤销权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甲公司欠某银行贷款30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现在乙
公司欠甲公司货款100万元已到期,但是甲公司明确表示 放弃对丙的100万元债权。对甲公司这一行为,银行该怎 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
运用撤销权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第74条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
案例分析
2008年8月27日徐某因建房缺乏资金,以其自有住房 作抵押担保,向A银行申请贷款10万元,与A银行签订 《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各一份,并 办理抵押物登记。合同约定:月利率6‰,借期37个月, 从2008年8月至2011年9月止。后因故该笔贷款未发放。 2008年8月31日,徐某又与A银行再次签订《个人住房 借款合同》及《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各一份,约 定借款金额10万元,月利率为5.925‰,借期为60个月, 借期从2008年8月31日起算,并约定原抵押合同一同生 效,双方没有重新办理抵押物登记。
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权限
(1)代理人订立合同的资格 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专用章
(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限以及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
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 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无权代理人以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 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三、对担保法律关系的解读
(一)担保的涵义 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
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 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相对 于其担保的主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合同。
(二)担保关系的特点---从属性
该协议并不具备委托理财协议的法律特征,且甲银行并
未获准经营任何理财品种,故可认定甲银行委托理财
业务的主体资格,因此协议违反相应法律法规强制性
规定,应认定无效。
2、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张某系以甲银行工作人员身份与房地产公司签订
协议的,合同主体是甲银行下属信贷部,该协议中加
盖印鉴虽系张某自行刻制,但法院查明,张某此前已利
银行书面同意,以其有效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 或对外提供保证,贷款风险增加时,银行有权停止发 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2、约定借款人提供新担保的情形 在担保合同有效期内,若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经 营机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化,如合并、联营、破产、 解散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等情况危及担保代偿能力时, 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可靠的担保。 3、规定借款人的违约责任(违约金、赔偿计算方法)
以贷还贷主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保证合同的效力
1、如果保证人对于主合同系以贷还贷是明知的,则保 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对主合同系以贷还贷不知情,该保证人不是 前一份借款合同中的保证人,一般应认定保证合同无 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系以贷还贷并不知情,但新旧贷款 的保证人是同一人的,分为两种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行使撤销权应当在法律规定的 期限内及时行使。《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 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该撤销权消灭。”所以银行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甲公 司放弃100万元货款时起一年内,应及时请求人民法院 撤销甲公司的放弃行为。
将1,400万元存入指定帐号后,收取了张某以某汽车公司
名义申请的甲银行开具的金额为28万元的本票一张,相
关手续由甲银行李某办理。
协议到期后,甲银行未支付本金及收益,遂涉讼。
2006年3月20日,法院一审认定:张某在担任甲银行副行
长和信贷部副总经理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采用虚构
事实、支付高额利息和私刻印章等方法吸收他人巨额资
(三)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果担保人无过错,不 承担民事责任。如有过错,承担民事责任为不应超过债务 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不能清偿部分的1/3而不是债权 人全部损失的1/3。)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 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 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金,在不将上述资金计入银行法定专用帐户的情况下非
法发放给其他单位和个人,造成房地产公司尚有1064.8
万元未收回,其行为已构成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
款罪。
银行是否应承担责任
1、委托理财协议是否有效
房地产公司将钱款划入甲银行案外人帐号后,甲
银行并未以房地产公司名义进行融资理财,且协议明
确约定甲银行须向房地产公司支付定额收益,因此,
借款期满后,徐某仅累计还贷本息26500元,余额未能 偿还。为此A银行于2012年12月15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徐 某偿还借款本息,并拍卖、变卖抵押物房屋优先受偿。 问:本案中银行对徐某的房屋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