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春波律师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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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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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推介书•推介人:陕西文星律师事务所白小强姓名:白小强学历学位:法律本科毕业院校:西北政法大学执业证号:3766联系电话:一、陕西文星律师事务所简介陕西文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1年8月,原名榆林地区第二律师事务所。

1999年4月被司法部更名为陕西文星律师事务所,属国办律师事务所。

所内工作人员23名,其中执业律师16名,有一级律师1名,二级律师2名,三级律师6名。

执业律师全部为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2004年建立了党支部,现有党员8名。

建所以来,全体人员奋发努力、励精图治,取得一系列骄人成绩。

1999年入选全国律师事务所500强,先后6人次被评为全国、陕西省优秀律师,2人获“榆林市十佳律师”称号,3人受榆林市委、榆林市司法局表彰奖励。

2006年本所成为“市级文明律师所”,党支部评为一类支部,2007年荣获榆林市“青年文明号”。

本所在繁华的榆林市新建南路万佛楼下巷口拥有办公场所,具有一流的办公、交通、通讯设备,图书门类齐全,档案管理科学。

下设四个业务科,一个办公室,均各司其职。

业务范围包括: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个人承担常年法律顾问,现主要担任榆林市人民政府、榆阳区人民政府、榆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榆林市国税局、榆林市地税局、榆林市第二医院、榆林市交警支队、榆林市汇通热电有限公司、东洲世纪集团公司、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邮政局、中财险榆林分公司、人寿保险榆林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榆林支行、榆林市交通局、榆林市公路局、府谷天宇矿业实业集团、榆林市规划局、榆林市工商局、榆林市国土资源局等60余家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接受法人、社会团体、公民委托办理刑事辩护;办理民事、经济、金融保险、证券、拍卖、房地产、涉外纠纷的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业务;参与商务谈判、资产重组、企业改制、公司上市法律事务;代写法律文书、签订各类合同、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面对机遇与挑战,文星人一如既往地秉承“追求卓越、崇尚公正、以质量求生存、以效益求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办所宗旨,树立“打造诚信品牌、展示良好形象”拓业理念,抓业务、重党建、促管理,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陈秀丽、白荷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秀丽、白荷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秀丽、白荷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13【案件字号】(2021)陕08民终449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霍韬周利娥李文洁【审理法官】霍韬周利娥李文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秀丽;白荷【当事人】陈秀丽白荷【当事人-个人】陈秀丽白荷【代理律师/律所】纪文辉陕西尊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纪文辉陕西尊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纪文辉【代理律所】陕西尊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秀丽【被告】白荷【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以其与被上诉人之间的转账记录能否证明其已将案涉借款偿还完毕。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代理合同第三人证据不足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以其与被上诉人之间的转账记录能否证明其已将案涉借款偿还完毕。

对于上诉人是否将借款偿还完毕,应综合全案认定,仅凭转账记录不能证明其已将案涉借款偿还完毕,理由如下:第一,通过双方提交的证据表明,双方之间经济往来频繁,除本案款项外,仍互有转账行为,上诉人所提交的转款记录不能证明就系偿还本案借款;第二,根据上诉人提交的转账记录显示,其向被上诉人转账大多发生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案涉借款发生于2012年3月19日,此时距借款发生时间较短,若其偿还的是本案借款,应当在借款偿还完毕后将借据收回,上诉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债权人继续持有债权凭证的法律后果,但其并未收回借据,案涉借据仍由被上诉人持有,且其向被上诉人转款金额已远远超出借款金额,不符合日常生活普通逻辑;第三,在本案一审庭审时以及二审期间第一次与上诉人谈话时其仅称其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未成立,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并未提出款项已经偿还完毕的抗辩,亦未提交相关转账记录,而是在之后又分两次才提交相关转账记录,辩称借款已经偿还完毕,前后陈述矛盾,且在法庭询问时不能对此作出合理解释,亦与常理不相符合。

律师个人简介及业务专长

律师个人简介及业务专长

律师个人简介及业务专长律师个人简介及业务专长唐小娟律师,女,1982年1月1日出生,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2010年取得律师执业证,执业至今十一年,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股权合伙人,专职律师,刑事业务法律事务部主任、公司法律事务部委员。

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取得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社会职务:银川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银川电视台《律师维权》栏目合作律师,宁夏电视台《童声说法》栏目合作律师,宁夏新闻广播FM106.1《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在身边》栏目合作律师。

工作经历:2002.8—2003.8 盐池县检察院实习;2003.9—2009.1 参与各种社会工作;2009年2月至2010年6月在宁夏正义达律师事务所实习;2010年6月至2016年6月在宁夏正义达律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7月至今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公司、企事业单位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公司法律顾问业务等。

执业特点:唐小娟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执业十年以来代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近两百余件,刑事辩护案件近百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个人荣誉:2016年度宁夏正义达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17年度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18年度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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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最受欢迎律师

京师最受欢迎律师

京师最受欢迎律师
京师最受欢迎律师
赵建山律师是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是国内众多民间律师中居领
先地位的一位,其擅长的领域是劳动与社会保障、房屋租赁、监狱释放、遗产管理、婚姻家事和商业工作等,在这202领域中赢得了很高的声望,被评为新一代北京最受欢迎的律师之一。

赵建山律师凭借他在客户法律顾问方面多年的丰富经验受到同行律师们的一致
认可,他坚持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即使在极度复杂的情况下,他也能够凭借自身的知识和逻辑分析能力帮助客户找到最佳方案。

此外,他拥有出色的人际关系技巧,在解决一些复杂的矛盾和争议时,他总是采取公平公正的出路,让双方都能够妥善解决它们之间的纠纷。

赵建山律师广受客户好评,因为他们是他能吸取最大知识、受到最大认可以及
能够展示自己才能的最佳现场。

他拥有出色的技巧,能够从很多层面分析法律,为客户赢得最大收益。

他乐于助人,很多客户把他称为“人道的守护者”,他们把赵建山看作是一个“朋友”而不是“律师”,他总是出色地将客户的法律需求与个人追求联系起来,并在释放肉体的同时,也能赋予他们的精神发育和深造。

总之,赵建山律师是北京非常出色的律师之一,他拥有出色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从很多层面分析法律,让客户受益匪浅,他更是一个善意的指导者,能够为客户解决矛盾,让客户觉得他信赖有加,因此,他被评为北京最受欢迎的律师之一。

管维立与北京百慧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管维立与北京百慧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管维立与北京百慧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1【案件字号】(2020)京02民终676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石磊罗珊李丽【审理法官】石磊罗珊李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管维立;北京百慧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管维立北京百慧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管维立【当事人-公司】北京百慧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边超雷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张明英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边超雷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张明英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边超雷张明英【代理律所】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管维立【被告】北京百慧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中,百慧勤公司主张的借贷款项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为有借条记载的32万元,第二部分为现金存入管维立账户的88.6万元,以下将结合借贷合意与款项支付两个方面分别论述之。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催告撤销合同证人证言间接证据证明力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后果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查封冻结解冻【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存在明显不公,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百慧勤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百慧勤公司主张的借贷款项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为有借条记载的32万元,第二部分为现金存入管维立账户的88.6万元,以下将结合借贷合意与款项支付两个方面分别论述之。

关于有借条记载的32万元。

管维立认可收到借条中记载的32万元,故可以满足存在款项给付这一要件。

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胡瑾(详细介绍)汪观利、陈伟、徐芬锦、许业圣、毕家军、王永、龚义群、王智、王永宏、周安安(女)、方达夫、汤伟、王泽平、王慧娟(女)、刘晓军、武平(女)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

地址:合肥市沿河路111号司法局5楼,电话:5533202。

李益如(女)、雷延平(女)、吕淮波、赖莉(女)、刘静洁(女)、孙潮群、储湛、葛长义、韦大文、刘恒春、胡波、胡安扬(女)、樊明宝、孙绪(女)、张家稳、徐经坤、孟勇、程泉、史晓云(女)、梁旭波(女)、朱程、刘春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

地址:合肥市沿河路111号司法局6楼,电话:5524111。

周世虹、孙森、郑文、彭学斌、王俊、张有辉、奚兵、盛强、何宗友、王永平、程晋龙、胡先山、杜铭、吴永前、吴海舫、江元闽、龚丽娟(女)、郝淑红(女)、张开凡、张德刚、许鸣华、李茂林、赵允、陈平(女)、史召福、骆晓明、吴凯、吴克传、李世军、舒和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14楼,电话:5600055。

王亚林、项勇、孙舒维、王汉波、李民、陈德华、许文春、杨勇、张雪松、邓丰(女)、王言东、范圣兵、王影丽(女)、江海俊、陈荣(女)、郭强、杨硕、王炤、涂礼艳(女)、李若愚、庙加艳、唐勇、李珍德、卓之侨、郭军、汪刘送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

地址:长江中路224号省文化馆4楼,电话:2610515。

孙素明(女)、檀传中、陈长志、李军、孙礼锐、张圣俊、吴招娣(女)、彭昆、吴育怀、吴师斌、陈亚子、马利宏、黄俊成、吴兆前、杨付宝、梁修宏、王和伦、沈国庆、苏谱永、陈文贵、张先金、王建坤、周华(女)、薛潮平、方庆涛、张华平、杨守源、李军、李同利、谢长安安徽永信人律师事务所。

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190号4楼,电话:2844113、2844115。

葛长金(女)、鲍进、王宁、刘端良、孙勇、赵义华、胡健苗、李勇、鹿涛、楼观海、柳丽(女)、赵永英(女)、张伟东、丁春泉、明继武、张询书安徽伟易律师事务所。

兰兆萍与白某、白仲主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兰兆萍与白某、白仲主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兰兆萍与白某、白仲主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15【案件字号】(2020)青28民终8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毅彭建玉哈斯朝鲁【审理法官】张毅彭建玉哈斯朝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兰兆萍;白某;马义;白仲主;陈运兰;胡坤;深圳市维也纳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兰兆萍白某马义白仲主陈运兰胡坤深圳市维也纳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兰兆萍白某马义白仲主陈运兰胡坤【当事人-公司】深圳市维也纳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吴昊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张青楠青海金略律师事务所;王渊青海雷占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昊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张青楠青海金略律师事务所王渊青海雷占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昊张青楠王渊【代理律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青海金略律师事务所青海雷占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兰兆萍;白仲主;陈运兰【被告】马义;胡坤;深圳市维也纳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案涉车辆制动系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被诉人马义作为出借人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过错无过错第三人证据交换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案涉车辆制动系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被诉人马义作为出借人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的问题。

经查,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在于运行利益的归属从机动车行驶中受益的人应当承担风险对事故损害赔偿承担责任使用人与所有人分离时使用人不仅是最有效控制机动车危险的主体,也是直接享受机动车运行利益的主体。

机动车所有人并不直接占有机动车时,控制风险并具有防范风险、义务的人是机动车的驾驶人,对所有人课以义务,无助防范风险。

律师惩戒——精选推荐

律师惩戒——精选推荐

律师惩戒魏凤玲投诉北京市开创律师事务所高鹏律师2004年10月27日,投诉人以被投诉人在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代理工作、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在异地执业为由向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投诉北京市开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开创所)及高鹏律师。

本会纪律委员会于2004年11月立案审查。

开创所及高鹏律师就投诉内容进行了书面答辩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

2006年5月26日,本会纪律委员会就此投诉案召开听证会,投诉人魏凤玲、被投诉人高鹏及开创所主任郝强到会参加了听证,陈述了各自的意见。

查明:(1)2004年4月12日、4月28日、6月9日,高鹏律师分别以非律师身份为郝青春与投诉人离婚案作为郝青春的代理人出庭,郝青春未与开创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没有证据证明开创所或高鹏律师在该案件中收取了相关费用。

(2)开创所注册地点是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大街北口乙1号,该所未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异地执业,其办公及执业场所应为注册地点。

(3)高鹏律师的住址是丰台区方庄芳星园1号楼202室,其在此以开创所的名义执业。

(4)2004年11月26日,证人郝青春向本会提交一份证词,证明高鹏未就此案件向其收取任何费用。

(5)在本会召开的听证会上,经向高鹏律师本人核实,确认了投诉人提交的照片属实。

本会纪律委员会认为:(1)有关投诉人所诉被投诉人以公民身份有偿代理案件、报假住址的问题。

投诉人虽然提供了与郝青春的电话录音来证明高鹏收取了费用,但是,郝青春向本会提交证明否认了高鹏律师收取了费用。

因此,投诉人投诉高鹏律师收取费用证据不足,本会不予认定。

但是,高鹏作为律师在执业期间,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的行为违反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应给予相应的行业纪律处分。

此外,高鹏律师在代理此案时,没有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属于私自收案,违反了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统一收案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应予相应的行业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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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信律师事务所YONGJIAXIN LAW FIRM
白春波律师简介
白春波,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知名律师。

法学功
底扎实,注重理论研究,实务能力突出,逻辑缜密,
作风严谨。

在公司法务、房地产和上市金融债券等事务操作
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

并对刑事辩护(无罪辩护)和公司法律风险控制业务具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

白春波律师曾多次接受《华商报》、陕广新闻、新浪网、搜狐网、搜房网等新闻媒体的访谈和邀请,对企业和政府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深入的分析和解答。

部分法律服务(合作)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国资委、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延长石油股份(集团)有限公司、《城市经济导报》、陕西省汽车站、中铁长丰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等。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
业务专长
公司法务、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商事诉讼
执业理念
厚德明法,格物致公;专业诚信,共济共赢
部分法律服务合作的单位和部分重大影响案件
2.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3.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4.延长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5.陕西省汽车站
6.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陕西汉文置业有限公司
8.中铁长丰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9.《房周刊》
10.陕西咸阳市政协涉嫌私分“于右任”书法作品案
11.陕西省某公司拆迁补偿专项法律服务案
12.北京市刘某、魏某和张某职务发明知识产权纠纷案
13.北京市某知名户外用品商标争夺案
14.在为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受让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省鸿业房地产开发公司100%股权及开发利用鸿业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咨询论证中,与其他律师通力合作,为该项目的运作提供前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研究、咨询、论证;策划、制定整体项目的实施方案,并出具“关于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受让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省鸿业房地产开发公司100%股权及开发利用鸿业公司土地使用权”项目可行性的法律意见书
14.其他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9层邮编:7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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