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收购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龙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

龙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代拟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屋征收管理第三章房屋征收测绘与评估第四章征收补偿决定第五章权属核查及工作时限第六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规范本行政区(含坪山新区、大鹏新区,下同)内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征收主体】除市政府直接负责征收的项目外,其他属于本行政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本区域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接受市政府的监督。
第四条【房屋征收部门职责】区政府确定龙岗区土地整备部门为龙岗区房屋征收部门,坪山新区土地整备部门为坪山新区房屋征收部门、大鹏新区土地整备部门为大鹏新区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本区域范围内年度房屋征收计划草案和土地整备计划草案;(二)确定拟征收范围;(三)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面积等情况进行前期调查;(四)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论证;(五)开展项目费用概算工作,并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计划;(六)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七)根据区政府的要求以区政府名义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论证会、听证会并征求意见;(八)根据区政府的要求以区政府名义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九)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后发布征收提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限制事项的受理、审批、登记等手续;(十)专户存储、拨付、监管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十一)提供周转用房或者安置房。
对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负责报请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十二)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签订委托协议书,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十三)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管理;(十四)承担与房屋征收项目有关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协议的示范文本

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协议(范本)甲方(搬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搬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作为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乙方为该项目范围内的被搬迁单位,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搬迁补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补偿范围
1.1 乙方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
1.2 乙方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
1.3 乙方因搬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二、补偿金额
2.1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乙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2.2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合理费用清单,支付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
2.3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证据,合理计算并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三、补偿支付
3.1 甲方应在协议生效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补偿金额支付给乙方。
3.2 支付方式为____(现金、转账等)。
四、搬迁期限
4.1 乙方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搬迁工作。
五、其他事项
5.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协议的示范文本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协议的示范文本一、前言
为规范城市更新项目中的搬迁补偿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示范文本。
二、适用范围
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搬迁补偿活动。
三、主要内容
1.当事人
甲方:城市更新单位
乙方:被搬迁人
2.搬迁补偿原则
(1)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2)保障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
(3)尊重被搬迁人的意愿;
(4)补偿标准应与市场价格相当。
3.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置换;
(3)其他合法方式。
4.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建筑面积、房龄、装修等因素确定。
5.补偿程序
(1)补偿方案的制定和公示;
(2)征求被搬迁人的意见;
(3)协议的签订;
(4)补偿款的支付;
(5)房屋交付。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方式解决。
8.其他
涉及选址、拆迁等其他相关事项,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附则
本示范文本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作出补充约定。
本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协议的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仅供参考。
具体执行时,请以深圳市相关法规政策为准。
龙岗 安置房管理办法

龙岗安置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下称“更新项目”)专项安置房管理资金管理,保障城市更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实现公共利益,保护被搬迁权利人合法权益,减轻实施单位负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龙岗城市更新办法》(龙岗人民政府令第290号)、《龙岗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等相关规定,结合龙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更新项目回迁安置房建设交付、次期公共设施用地搬迁补偿等事项涉及的专项安置房管理资金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更新项目专项安置房管理资金应按照保障实施、适度安置房管理、动态核算的原则开展安置房管理账户设立、安置房管理资金测算、注入和使用等工作。
第四条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下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制定更新项目各类专项安置房管理资金的测算规则、账户管理规则、资金注入和使用规则等。
更新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下称“街道办”)为专项资金安置房管理单位,负责与被安置房管理单位签订专项资金安置房管理协议,并履行安置房管理职责。
第五条更新项目专项安置房管理资金的被安置房管理单位是更新项目实施主体。
20100912龙岗区土地储备整理、拆迁补偿及历史遗留问题规定整理(调整后)

龙岗区土地储备整理的相关规定 (1)关于印发龙岗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已作适当补偿未出让可建设用地移交入库工作方的通知 (1)关于印发龙岗区城市化转为国有未出让土地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9)关于进一步加强龙岗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日常管理的实施意见 (1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实施意见 (16)关于印发龙岗区城市更新拆除重建类项目推进若干措施的通知 (29)龙岗区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 (31)关于印发龙岗区实施《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31)关于印发《龙岗区大鹏下沙整体搬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41)关于印发《龙岗区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 (45)关于加快龙岗区老屋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48)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51)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60)深圳市龙岗区旧村镇更新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64)关于印发龙岗区原村民统建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67)深圳市龙岗区旧村镇改造实施原则与规定 (71)龙岗区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规定 (78)关于印发龙岗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78)龙岗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公告 (85)关于印发龙岗区违法建筑销售行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85)关于开展龙岗区城市化转地土地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 (89)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意见 . 89 龙岗区土地储备整理的相关规定关于印发龙岗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已作适当补偿未出让可建设用地移交入库工作方的通知深龙府办〔2009〕10号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龙岗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已作适当补偿未出让可建设用地移交入库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收购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收购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参考稿)特别提示1.本协议条款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有权更改本样板协议任何内容,最终协议条款应由双方议定为准。
任何人不得因采用本协议造成损失而向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追究任何责任或赔偿。
2.在使用本协议之前,相关各方应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
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法律人士咨询。
3.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
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本协议文本中所留空格填写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内容。
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5.本协议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双方合意内容。
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双方共同签署后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编号:收购补偿人:(下称“甲方”)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国家或地区:□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国家或地区:□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国家或地区:□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被收购补偿人:(下称“乙方”)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国家或地区:□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国家或地区:□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国家或地区:□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第一条【签约依据及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改造开发××街道××更新项目(下称“本项目”)所涉乙方房地产及构筑(附属)物的收购和搬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履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协议书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协议书甲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更新区域土地使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城市更新项目监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为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建设及运营。
2. 乙方为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地使用权人,拥有项目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权益。
3. 丙方为项目监管机构,负责项目的监督、指导及协调工作。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项目实施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1.2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1.3 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1.4 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1.5 项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2.1 乙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甲方,用于项目的开发建设。
2.2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条件及价款等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确定。
第三条项目开发建设3.1 甲方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
3.2 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及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相关手续。
3.3 丙方应监督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第四条权益保障4.1 甲方应确保项目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4.2 乙方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权益应得到合法、合理的保障。
4.3 丙方应确保项目开发建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2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协助甲方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及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相关手续,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024年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五篇)

2024年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甲方:(拆迁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被拆迁方)地址:联系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一、项目描述1.1 甲方对乙方所在地的某一项目进行拆迁,项目名称为:1.2 拆迁范围包括乙方所拥有的房屋、土地以及附属设施等全部或部分。
二、补偿标准2.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屋拆迁补偿费用。
根据拆迁范围、房屋的面积、使用性质和市场价格等因素,双方协商确定以下补偿方式:2.1.1 乙方可选择现金补偿或者房屋置换补偿。
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就补偿方式达成一致。
2.1.2 乙方选择现金补偿的,甲方将根据乙方所拥有房屋的面积、使用性质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支付相应的现金补偿款项。
具体金额为:2.1.3 乙方选择房屋置换补偿的,甲方将协助乙方寻找具有相当价值的房屋,并将其提供给乙方。
具体方案及选房范围在后续协商中确定。
2.2 除房屋补偿外,甲方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的临时生活补助进行支付。
三、支付方式3.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写给甲方的补偿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款项。
3.2 补偿款项支付方式:3.2.1 现金补偿款项将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应提供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以确保顺利支付。
3.2.2 房屋置换补偿款项将通过乙方购买的新房屋抵扣方式结算。
甲方将与乙方协商确定房屋置换资金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四、附属设施及其他补偿4.1 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道路、绿化等设施。
甲方将对因拆迁导致的附属设施损坏进行修复或者提供相应的补偿。
4.2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临时居住地或者过渡性的住宿条件,保障乙方的基本生活需求。
4.3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拆迁工作,并将房屋及相关设施及物品全部移交给甲方。
五、争议解决5.1 双方一致同意,对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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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收购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参考稿)特别提示1.本协议条款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有权更改本样板协议任何内容,最终协议条款应由双方议定为准。
任何人不得因采用本协议造成损失而向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追究任何责任或赔偿。
2.在使用本协议之前,相关各方应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
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法律人士咨询。
3.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
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本协议文本中所留空格填写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内容。
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5.本协议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双方合意内容。
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双方共同签署后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编号:收购补偿人:(下称“甲方”)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国家或地区:□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国家或地区:□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国家或地区:□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被收购补偿人:(下称“乙方”)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国家或地区:□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国家或地区:□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国家或地区:□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第一条【签约依据及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注:①上表中面积单位为“平方米”;②房屋建筑面积以测绘机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但若实际测量面积小于产权证上记载面积的,以产权证上记载面积为准;③权利状态指“签订本协议时,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形”。
)第三条【标的房屋的产权和租赁状态】;3.1乙方向甲方确保本协议标的的所有权属乙方所有。
3.2乙方确认被搬迁标的房屋现状处于以下第()种权利状态。
除属于第(壹)种权利状态外,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由甲方代乙方依法解除查封、抵押或其它限制产权处置状态,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工作。
解除查封、抵押或其它限制产权处置状态所产生的直接费用由与甲方从拟支付给乙方的补偿款冲抵,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壹)没有被查封、抵押或其它任何限制产权处置的情形;(贰)抵押;(叁)查封;(肆)其它限制产权处置的情形:。
3.3标的房屋是否存在租约:第种(①存在,②不存在)。
第四条【补偿方式】甲方收购乙方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房屋,乙方自愿选择下列第()种补偿方式进行房屋搬迁补偿:(壹)货币补偿;(贰)产权调换;(叁)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肆)其它方式:。
第五条【被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方式】5.1本条适用于乙方选择了货币补偿的补偿方式的情形。
5.2甲乙双方同意对标的房屋中的()部分由甲方给予货币补偿。
甲方向乙方支付货币作为乙方该部分被搬迁房屋的一次性最终补偿,除此以外乙方对该部分被搬迁房屋不再主张其它任何权益,甲方补偿给乙方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元),该补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5.2.1永久建筑物补偿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给予补偿,需补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元(¥元);5.2.2构筑(附属)物补偿费:人民币元(¥元);5.2.3自用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费:人民币元(¥元);5.2.4自用房屋搬迁补助费:人民币元(¥元);5.2.5自用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房屋建筑面积以每月元/平方米给予乙方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计人民币元(¥元);5.2.6自用房屋停产、停业经营损失补偿费:人民币元(¥元);5.2.7自用房屋擅改商业用途房屋商业使用价值适当补偿费:人民币元(¥元)。
5.3补偿款由甲方以本协议约定支付给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支付方式如下:5.3.1签订本协议后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币补偿金人民币元(¥元);5.3.2乙方(包括租户)腾空房屋交付给甲方后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币补偿金人民币元(¥元);5.3.3乙方被搬迁房屋产权注销后3天内,产权(包括租户)腾空房屋交付给甲方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货币补偿金人民币元(¥元)。
5.4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对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乙方自行安置。
第六条【被搬迁房屋的产权调换补偿方式】6.1本条适用于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的情形。
6.2甲乙双方同意对标的房屋中的()部分由甲方给予产权调换补偿。
乙方自愿选择在本项目重建房屋竣工后,由甲方对乙方的该部分被搬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甲方补偿给乙方的产权调换房屋是本项目小区的组成部分,其房屋应纳入整个小区统一物业管理。
6.3按照每1平方米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补偿重建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含按规定分摊的共用部分建筑面积)。
乙方需产权调换的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则甲方应补偿给乙方的重建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6.4重建产权调换房屋的规划设计主要要求:楼宇位置、住户大堂、电梯品牌和容量、外墙材质、户型比例、朝向分配、……。
6.5重建产权调换房屋的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幼儿园、运动设施、儿童游乐设施、车库车位配置、会所、……。
6.6产权调换房屋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竣工验收的商品房并符合政府官方认可质量标准,其它……。
6.7乙方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约定:。
6.8乙方产权调换房屋装修标准为毛坯房,其中基本设施包括:自来水、220V 供电、天然气或煤气输送、公众电视频道讯号、互联网讯号接头等。
或其它:……。
6.9补偿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最接近的程度,面积差异原则上不超过3%。
由于受建设规划设计、房屋实际建设面积与设计面积有差异及选房先后顺序等因素影响,乙方所选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与乙方有权选择的产权置换房屋建筑面积不一致,出现了建筑面积差额按以下方法解决:面积差额差额小于3%的部分,当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权调换补偿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若小于或大于本协议书约定的补偿给乙方建筑面积时,小于部分的建筑面积,甲方应按本项目同类商品房同期的市场销售价格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将补偿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大于部分的建筑面积,乙方应按()元/平方米的价格向甲方一次性补偿差价。
如果正负差额超过3%以外的部分,甲、乙双方则按本项目同类商品房同期的市场销售价格结算差价。
双方补偿差价时间应在甲方拿到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及甲方发出补偿差价通知书三十日内付清,如一方未能及时向另一方付清全部差价,则自应支付差价之日起,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未还清差价总额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6.10甲乙双方约定的选房方式为:。
产权调换房屋选定后,双方应另行签署确认文件。
(也可参考以下方案)甲乙双方同意按本项目范围内被搬迁房屋收购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生效的时间顺序及被搬迁房屋交付时间顺序来确定选房顺序号,即按“先签协议先搬迁移交先选房”的原则,采取“(签协议顺序号+被搬迁房屋交付顺序号)/2”的方法来综合计算乙方选房顺序号。
若按“(签协议顺序号+被搬迁房屋交付顺序号)/2”计算得出的结果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产权调换业主的选房顺序号相同,乙方同意由相同选房顺序号的产权调换业主现场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本协议标的房屋签协议顺序号为()号,该号之前已排的房屋签约顺序号共()个。
6.11本协议生效且项目同期建设房屋达到预售许可条件后(同期无可预售房屋的,应在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在公平合理原则下,甲方提供本项目范围内整栋房屋给项目范围内产权调换业主进行选房。
甲方提供选择的安置房的数量应与该部分业主有权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数量相当,不是整栋部分,甲方应根据补偿面积提供相应套数。
乙方不应超出甲方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范围进行选房(乙方按房屋市场销售价格购买除外)。
为保证有权进行产权调换的原业主能及时有序的选房,不影响其他业主权益,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选房日期及具体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选房。
若乙方未在指定日期及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选房的,乙方的选房顺序将顺延,且乙方应在指定的选房范围内在剩余套数中进行选房。
乙方选房时间超过一年,视为乙方自动放弃选房资格,甲方转为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对乙方的可选重建产权调换房屋进行货币补偿。
6.12甲方应在乙方交付全部标的房屋后()个月内竣工交付产权调换房屋,甲方交付给乙方的产权调换房屋应为完全产权房屋,其产权属性应等同于市场商品房。
乙方应按甲方入伙通知指定的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入伙手续。
逾期办理的,视为乙方在指定日期入伙。
6.13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产权属于乙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入伙通知发出之日起210天内办理房地产证。
办理时间、手续、提交资料要求、乙方的协助义务等参照本小区其它商品房办理房屋证的相关要求及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办理产权调换房屋房地产证需要交纳的各项税费,双方约定由()方承担,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税费减免的,按约定无付费责任一方应提供必要之协助。
6.14乙方交付被搬迁房屋到重建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乙方后三个月止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临时安置。
甲乙双方同意对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进行临时安置:(壹)甲方支付乙方过渡费,过渡费标准为每月()元,甲方应于每月1日前将回迁过渡费支付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收到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甲方不再向乙方提供临时安置房屋。
(贰)甲方向乙方提供临时安置房屋,临时安置房位于()区()路()小区第()栋()号房屋,甲乙双方已对临时安置房屋进过了现场查勘,乙方已同意接受该临时安置房屋,该临时安置房屋的交接由双方另行履行相关手续。
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过渡费。
6.15为保障乙方产权调换权益,甲乙双方商定采取共管资金方式保障甲方建设资金的充足,双方约定共管资金金额=按重建产权调换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元/平方米,即共人民币(元)(¥)。
签订本协议后7天内甲方应开设好甲方名义但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的共管账号,并将上述款项转至该账号。
乙方拒绝协助甲方开设共管账号的,视为乙方同意免除甲方该项义务。
甲乙双方同意重建产权调换房屋主体工程封顶后,甲方可使用共管资金(含利息,下同)的50%,即人民币(元)(¥);重建产权调换房屋通过竣工验收后,甲方可使用剩余共管资金。
甲方按照约定提取共管资金的,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在甲方协助通知送达后7日内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必须之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