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经营方式概述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 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
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能够是承包农户,也能够是其它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它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农村土地承包法课件解说

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拘留等,具体处罚措施根据违规行为 的性质和情节轻重而定。
04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案例分 析
案例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解决
总结词
通过案例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解决方式
详细描述
本案例主要介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常见原因,包括权属不明确、合同 条款模糊等。通过案例分析,阐述了纠纷解决的原则和程序,包括协商、调解、 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强调了依法解决纠纷的重要性。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推广中国经验
研究国外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实 践,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改革提供 参考。
向国际社会介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的实践成果,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 有益借鉴。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参加国际组织、论坛等活动,与其他 国家开展合作项目,共同推进全球农 业发展。
意义
该法律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 生产的效益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 乡差距。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历史和发展
历史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从最初的《农 业法》到现在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逐步明确了农村土地 的承包权利和经营权利,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
护土地的可持续利用,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等。
农村土地承包的流转和继承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农村土地承包的流转和继承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重要 内容,它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的流转和继承方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 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在继 承方面,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 农业生产经营项目可以继承。此外,在流转和继承过程中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和社会公共利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活动。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流转当事人,是指承包方(以下简称“转出方”)和受让方(以下简称“转入方”)。
第六条转出方必须是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经农户书面委托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第七条转入方可以是农户,也可以是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流转双方应当具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能力,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土地资源,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
第三章流转方式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
第十条流转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明确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四章流转合同第十一条流转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第十二条流转合同应当明确流转土地的四至、界址、面积、质量等级、流转期限、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五章流转管理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报经发包方同意,并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六章流转权益保障第十五条流转双方应当遵守流转合同,保障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在流转期限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占用流转土地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制是建立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基础上的,特别是建立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基础上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这是我国农民*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标志着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真正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类:其一是家庭承包;其二是其他方式承包。
本章主要阐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家庭承包法律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土地承包经营*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一节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概述一、农村土地利用制度变迁和农村土地承包制的产生结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演变,我们认为,农村土地利用制度变迁可分为以下六个阶段:(一)农民私人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私人土地利用时期(1949~XX年)建国初,全国开展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真正确立了农民私人的土地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XX年6月30日)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同时,《共同纲领》明确:“切实保护农民的所有权,允许农民自由经营,自由处理自己的产品”。
即确立了农有农用制度。
虽然*中央于XX年通过了《*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但农业生产互助组没有改变原先个体农民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在互助组内实行以工换工、等价交换,而土地等仍主要是农民分散经营,仍属农民土地所有权、农民经营土地阶段。
显然,这一时期没有产生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土壤。
(二)农民私人土地所有权和初级合作社集体经营土地时期(1953~XX 年)在初级合作社里,虽然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属农民所有,但土地的经营已由个体农民经营转变为集体统一经营,每个农民根据入股的土地、工具和牲畜的多少参加分红。
《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十七条规定:“社员的土地必须交给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使用,因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组成的基本条件,就是把社员分散经营的土地联合起来,加以合理的和有计划的经营”。
农村土地集体经营法律法规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 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 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途径
要点一
法律援助
对于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 助,获得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的帮助。
要点二
司法救助
当事人因土地纠纷导致生活困难等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获得诉讼费减免等帮助。
合同要求
承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 用途、承包期限、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由双 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承包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
01
承包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一般为30年,期满后可根据国 家政策及双方意愿续签。
02
承包费用
承包费用根据土地类型、面积、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 双方可协商确定具体数额。
流转方式
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
流转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 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02 集体经营主体及权利义务
审议和批准集体经济组织 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财务预算和决算等重大事 项;选举和罢免理事、监 事;审议批准理事会和监 事会的工作报告;决定其 他重大事项。
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制 定和执行集体经济组织的 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 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 事务;决定聘任或解聘经 理层人员;向成员大会报 告工作。
集体经济组织定义与类型
集体经济组织定义
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概述

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概述土地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通过建立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使土地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土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土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政策两个方面。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等对土地管理的总称。
土地管理政策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促进土地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而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
土地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
在土地管理方面,中国秉持国家所有、农民承包、集体经营的基本农田经营制度,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序流转土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在城市土地管理方面,采取政府划拨、协议出让、竞价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同时,加强对土地出让的管理和监督。
此外,还加大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供应力度,推动农民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管理政策主要包括土地征收与补偿政策、土地利用政策、土地执法监管政策等。
土地征收与补偿政策是指国家对征收土地的范围、程序、补偿标准以及农户的利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
土地利用政策是指国家对不同类型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的政策,如建设用地、农用地、生态用地等。
土地执法监管政策是指国家对土地管理的执法和监管措施,包括对违法用地、滥用土地资源等行为的查处和处罚。
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的核心原则是保护农民权益、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陆、加强土地执法和监管等。
在实施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过程中,还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土地资源在供需双方的市场交易中实现优化配置,确保土地资源的公平使用和可持续利用。
然而,尽管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土地资源利用不均衡,城市化进程过于迅猛,导致土地供应紧张;另一方面,土地执法监管不到位,违法用地现象仍然存在。
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与抵押
流转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流转双方应签订书面 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抵押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但需经发包方同意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享有抵押土地 的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
04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处 理与解决
土地承包纠纷的类型与原因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纠纷
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如土地边界、使用权 归属等。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因土地承包合同内容不明确、履行不当而产生的纠纷,如承包费、 承包期限等。
土地承包管理权纠纷
因土地承包管理权归属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如土地利用、保护、 改良等。
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方式
4. 解决方式: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纠纷,同时 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监管和管理,规 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行为。
案例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总结词: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是指承包方死亡后, 其继承人因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与发包方或其他继承 人之间发生纠纷。
1. 承包方死亡后,其继承人要求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 但未与发包方办理过户手续。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的建议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制定更加具体、明确的流转规定和操作规范,规范流转过程,提高流转透明度,减少纠纷 和矛盾的发生。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力度
完善承包方权益保障制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承包方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强化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执行力度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认知度;同时加强执 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

➢ 1. 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 2.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十三章>>第三节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案例1: 原告诉讼代表人彭某某系被告重庆市渝北区大湾镇某村某
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992年依法取得了该组田0.404、土 0.77亩的承包经营权,2006年9月20日原告办理了五保户到某 敬老院生活后,2010年被告重庆市渝北区大湾镇某村某组口 头将原告承包经营的田一块0.31亩收回并发包给了被告倪某某 耕种;原告起诉来院,要求:1、确认被告重庆市渝北区大湾 镇某村某组与被告倪某某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2、 由被告倪某某返还原告的1.2亩承包地;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 承担。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十三章>>第三节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案例2: 案外人王如发于2005年1月6日向被告后垵村村委会第一
小组承包了位于集美区后垵村一组的的后田旱地,与后垵村村 委会签订了《农地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了承包地块坐落、 面积面积十五亩;承包期24年,承包金及缴交方式。合同还约 定,如遇征地拆迁本合同终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承 包人所有,且被承包人应向承包人返还未到期承包金。 原告于2005年1月10日,向案外人王如发转包了上述承包 地,并签订了《承包合同》该讼争地于2010年1月因“岩内社区 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需要被国家依法征收,征收部门于2010年3 月,将该15亩土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0000元/亩、按 时交地奖励金8000元/亩拨付至被告后垵村村委会的账户。
第十三章>>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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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经营方式概述摘要:农村土地制度作为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充分反映了人与人因为对于土地利用而产生的各种不同的关系。
政府部门一直强调,稳定我国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完善和稳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的土地承包关系。
随着农业税的取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管理模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为此本文就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经营管理体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方式
中图分类号:d922.33 文献标识码:a
1 实行我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1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是符合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需求的
保证长期稳定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关系,有利于解决在我国土地集体所有制度形式下对于我国农业生产进程中存在的管理问题。
也就是在这一生产过程中生产关系和劳动所得的分配问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经营管理方式很好地解决了对我国劳动人群的监督和计量,确保农村全体家庭成员付出的劳动与获得的成果能够直接相关联,减少了经营管理者和被管理的农业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可以较为标准地体现我国按劳分配的基本制度原则,达到充分发挥农业劳动人群的主观能动性和劳动生产的积极性。
从而极
大地调动和保护我国广大农民劳动者的生产活动的积极性,解放我国农业生产的生产力。
1.2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符合我国广大农民的人心所向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对广大农民劳动者在劳动生产实践中进行创新的经验总结,是广大农民劳动实践过程中改革的经验推广,它顺应了民心,是广大劳动人民发自内心的深切呼唤,符合广大劳动人民的期盼和愿望。
因此,确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在我国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
1.3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社会稳定
土地作为我国农村生活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从我国土地广袤、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农业是我国广大农民最主要的收入保障和生活来源。
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外出务工的打工者和经商者逐年增长,但是其实这类群体在外面的生活并不稳定,返乡潮在一定情况下还时有发生。
尽管当前的农业生产普遍存在着生产效益低下的情况,但是通过经营土地进行的社会生产所产生的效益还是足以支配广大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
经过事实证明,在我国城乡中但凡是出现土地承包不稳定的地区,往往就会并发很多社会问题。
2 目前土地承包管理及经营方式存在的若干问题
2.1土地碎化严重,我国农户生产的规模也正在逐年缩小
其实早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的初期阶段,土地的碎化现
象就已经开始出现了,再加上近些年来,尤其是最近的二十年来,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急剧增长的人口和各个村落之间频繁进行的婚嫁丧娶致使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数量出现了不平衡的现象,即使是家庭内部也出现了很多不平衡调整分配的情况。
比如,嫁娶过程中就会分配出去一部分土地。
这种现象比比皆是。
这种情况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专业化的进程,使得生产规模逐年缩小,不利于农业生产机械化进程的发展。
2.2人地矛盾突出
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土地都十分肥沃,非常适合种植各种高产作物。
大约占63%的浅山低产田都是过着靠天吃饭的生活,而土地肥沃水土条件良好的水浇地才仅仅占到适应种植的土地面积的20%。
从这个发展的趋势来看,随着人口的急剧增长,耕地日益缩减,我国的人均耕地面积逐年缩减的速度也在加剧。
而因此随之产生的土地纠纷和一系列的上访案件也在逐年增长。
2.3土地流转等行为存在不规范现象
其一就是多数流转土地是在不签署任何合约的情况下发生的,或者签署的合约并不规范。
其二是土地流转的期限通常都很短,短期土地流转行为较为严重。
这样容易造成掠夺式经营,后果就是土地越来越贫瘠,板结严重,病虫害现象时有发生。
2.4农民土地保障的能力也在不断地下降中
由于土地是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然而国家在给予农民的
补偿和政策存在不足。
3 土地承包管理及经营方式的若干建议
3.1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我国土地承包的延长政策,积极解决在土地承包过程中残留下来的各项问题,严格确保土地承包的面积、承包土地经营证书发放到户,稳定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
3.2使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权力得到进一步强化
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监督承包方严格按照合约进行农业生产、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资源,避免水土流失等恶性循环。
3.3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应有的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权利
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保护广大农民应有的土地承包管理权利。
深切贯彻的同时深入群众,让广大农民切身了解和熟悉法律政策,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4健全建立农民群众的保障机制
耕地是广大农民最重要的生活生产的保障,加强保护耕地的力度,缩减非农业土地的利用和占地;对失去土地的农民进行妥善的安置,如进行货币补偿、入股安置、筹办安置基金、土地换社保安置,落实全县的统筹,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农村人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积极解决失去土地的农民们的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邹霞.昌邑市土地延包问题与对策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
院,2009.
[2]郑宏.林业信托担保:基于提升林业担保资源效用的思考[j].金融与经济,2011(03).
[3]石晓华,职明星.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移居的思路与措施[j].乡镇经济,2009(07).
作者简介:吴满春(1978-),男,任职于云南省陆良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研究方向:农村农业经济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