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单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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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单管理规范
1、目的:
建立检验报告单管理规程,保证检验数据准确无误。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包装物料、中间产品及成品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书的管理。
3、责任:
质量管理部负责人、QC负责人、检验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检验报告单的内容
4.1.1检验人员根据检验结果逐项填写检验报告单,内容完整无误。
4.1.2检验报告单的检验结果、数据应客观、真实、准确、无涂改。
4.1.3根据检验结果,写有检验结论,并有检验人、复核人签名。
4.1.4检验报告单应编码管理。
4.1.5如涉及委托外部实验室进行检验,应符合委托检验的管理,同时应在检验报告单中予以说明。
4.2检验报告书的审核
4.2.1包装物料检验报告单由质量管理负责人或质量控制负责人及其授权人审核签名放行使用。
4.2.2原材料、中间产品检验报告单由质量管理负责人或质量控制负责人及其授权人审核签名放行使用。
4.2.3成品检验报告单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批准后,交由负责产品放行的部门。
4.3检验报告单的发送
4.3.1由质量管理部审核合格的检验报告单,出具合格证并一同发送相关部门。
4.3.2由质量管理部审核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单,出具不合格证,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决定,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4.4检验报告单的保存
4.4.1由质量管理部审核,出具的检验报告单,本部门按编码保存一份备查。
4.4.2原材料、成品检验报告单、分别由原材料库、成品库保存一份。
4.4.3车间生产完毕,所用原材料检验报告单、成品检验报告单并入生产批记录保存。
4.4.4其它检验报告单分别由相关部门保存备份。
4.4.5所有检验报告单保存期限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