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科技对人性尊严的挑战及宪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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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编辑技术对人格尊严的挑战及宪法应对

基因编辑技术对人格尊严的挑战及宪法应对

[收稿日期][作者简介][摘要]随着基因编辑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在享受基因编辑技术带来的医疗上的进步之外,其带来的挑战也日渐凸显。

在基因编辑技术视角下,人格尊严的内涵超出传统观点中的自我主体性和目的性,具有个体联系性,在人格尊严的主体范围上,主体扩大至胚胎,在人格尊严的内容上,其内容也相应拓展至死者,这些挑战都威胁了人类的主体地位。

为此,立法机关要根据宪法精神做好基因科技立法工作,行政机关要根据宪法精神履行职责,完善伦理规则的审查程序,加强伦理规则的审查力度,最高院要根据宪法精神颁布相应的司法解释,来应对基因编辑技术对人格尊严的挑战。

[关键词]基因编辑技术;人格尊严;宪法;宪法精神[中图分类号]DF2[文章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136(2019)02-0048-05一、基因编辑技术与人格尊严1.基因编辑技术2018年11月26日,一对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诞生,由于她们的基因被编辑,使得能天然抵抗艾滋,这个消息迅速激起轩然大波,法学、伦理学、生物学等多领域专家学者议论纷纷。

基因编辑,是指将基因组标准上的预期基因序列甚至是将个体核苷酸去除,通过施加DNA 技术手段,将目标基因进行编辑修改[1]。

其实,这次的基因编辑事件已非首次被人类知晓,时间最早可追溯到2015年4月,中山大学教授黄军率领团队使用基因编辑技术改变了人体胚胎中导致地中海贫血的反常基因,这一成果在Protein &Cell 杂志上发表,引起巨大轰动,这被认为是基因编辑技术对人体胚胎发育的首次适用[2]。

2.人格尊严(1)人格尊严的含义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对此条文,学界通说认为人格尊严是指肖像权、姓名权和隐私权[3],如此理解,作为基本权利的人格尊严就是一般人格权[4],也有学者认为是指人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庄严身份和地位[5],但这种观点并未和主体个人的价值相结合。

要讨论人格尊严是什么,康德的道德哲学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康德简明扼要地说:“理性存在者就叫做人格”[6]。

人类基因编辑伦理道德和法律的挑战

人类基因编辑伦理道德和法律的挑战

人类基因编辑伦理道德和法律的挑战基因编辑是近年来科技领域的一项重要突破,它具有巨大的潜力和前景,可以改变人类生命的方方面面。

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应用的拓展,人类基因编辑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科学进步,也引发了伦理、道德和法律方面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人类基因编辑所面临的伦理道德和法律问题,并讨论如何应对和解决这些挑战。

一、伦理道德的挑战1. 尊重生命的尊严基因编辑技术可以对人类基因进行精准修饰,但人类基因的编辑是否符合生命的尊严和人的尊重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过度的基因编辑可能导致基因的过度调整,进而改变人类的基本特征,甚至扭曲人类的本质。

因此,如何在基因编辑中平衡科技的进步和生命的尊严是一个伦理道德亟待解决的问题。

2. 遗传疾病和基因平等基因编辑技术可以用于修复遗传疾病的基因缺陷,改善患者的生命质量。

然而,只有少数人能够负担得起高昂的基因编辑费用,这将导致基因平等的问题。

如果只有富裕阶层才能享受到基因编辑的益处,这将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造成社会的不公平。

因此,如何确保基因编辑技术的公平分配是一个伦理道德问题。

3. 基因编辑与人类进化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可能引起人类进化的变革,这可能对整个人类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科学家需要权衡人类进化的过程和结果,避免基因编辑技术对人类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伦理道德问题也涉及到了人类进化与环境保护的平衡。

二、法律的挑战1. 法律的空白和模糊性目前,关于人类基因编辑的法律法规还相对不完善和不成熟,法律的空白和模糊性给人类基因编辑带来了法律风险和安全风险。

政府和立法机构需要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人类基因编辑的边界和标准,以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安全。

2. 遗传信息的保护与隐私权基因编辑技术涉及到个体的遗传信息,这涉及到个体的隐私权和数据保护的问题。

如何保护和管理个体的遗传信息,避免个体基因信息的泄露和滥用,是一个法律问题。

法律需要充分保护个体的隐私权和数据安全,同时也需要与科技的快速发展保持同步。

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道德与法律问题

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道德与法律问题

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道德与法律问题介绍在科学和技术的快速发展中,人类基因编辑技术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这项技术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涉及到伦理和法律问题。

人类基因编辑技术是一种能够直接修改人类基因组的技术,它可以用于治疗疾病、预防遗传病以及增强人类的基因等方面。

然而,这种技术的应用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道德和法律问题,涉及到人类的尊严、公平、社会正义、隐私权、责任等方面。

伦理问题1. 人类尊严的损害人类基因编辑技术涉及到对人类基因组的干预和修改,这引发了对人类尊严的关切。

有人担心,通过基因编辑技术,人类可能会被视为一种可以任意修改的物体,或是被误用为满足某些特定目的的工具。

这将严重损害人类的尊严和自由意志。

2. 社会不公与不平等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可能加剧社会中的不平等和不公。

由于基因编辑技术的高昂成本和复杂操作,只有一小部分人可以享受到其带来的好处。

这可能导致社会中已有的差距进一步扩大,贫富差距加剧,增加社会不稳定。

3. 遗传咨询与知情同意在进行人类基因编辑技术时,需要进行适当的遗传咨询和知情同意程序。

由于人类基因编辑技术是一项复杂而风险较高的技术,必须确保个体在明确了解可能的风险和利益后,能够做出知情和自主的决策。

确保透明和真实的信息传递对于维护个体自主权利至关重要。

4. 世代效应与生态环境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可能带来的世代效应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也是一个伦理问题。

基因编辑的修改可能会在后代中传递,并对整个种群产生影响,从而导致不可预测的结果。

此外,基因编辑可能破坏生态平衡,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造成损害。

法律问题1. 法律监管的缺失当前对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法律监管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尽管一些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政策,但对于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具体监管和限制还不够严格和全面。

这使得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容易滑向道德和法律的灰色地带。

2. 遗传歧视与隐私权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也引发了对遗传歧视和隐私权的担忧。

科技限制与宪法上的人格尊严

科技限制与宪法上的人格尊严

科技限制与宪法上的人格尊严科技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道德和法律问题。

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科技可能对个人的人格尊严造成侵害。

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人格尊严的保护,那么在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如何保护个人的人格尊严呢?我们需要认识到科技发展对人格尊严可能造成侵害的几个方面。

首先是隐私权的侵犯。

在数字化时代,个人的隐私信息随时可能被侵犯,比如个人身份信息、通讯记录、健康资料等。

一旦这些信息泄露,个人的人格尊严就会受到损害。

其次是生物技术的发展可能对个人的人格尊严造成威胁。

比如基因编辑技术可能被用来侵犯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从而损害个人的人格尊严。

再次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可能对人格尊严造成侵害。

比如人工智能可能被用来进行个人隐私的监控和分析,从而侵犯个人的自由和尊严。

在面对这些挑战时,我们需要依靠宪法来保护个人的人格尊严。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格尊严的保护,比如第38条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40条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等。

这些宪法规定为我们保护个人的人格尊严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我们需要依照宪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来保护个人的人格尊严。

针对隐私权的侵犯,我们可以制定更加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和法规。

比如严格规定个人信息收集的权限和范围,加强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等。

我们还可以借鉴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使用进行规范和监管,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针对生物技术的发展对个人的人格尊严可能造成的威胁,我们需要建立更加严格的生物技术伦理规范和监管制度。

比如对基因编辑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进行严格的道德评估和伦理审查,禁止任何非法和不道德的基因编辑实验和应用,从源头上保护个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

针对人工智能技术可能对人格尊严造成的侵害,我们需要建立更加严格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和监管制度。

比如明确规定人工智能技术只能用于合法和正当目的,禁止用于任何侵犯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的行为。

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和法律问题

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和法律问题

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和法律问题人类基因编辑技术是一项引人关注的尖端科技,它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医学突破,但同时也引发了伦理和法律问题。

本文将探讨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带来的伦理和法律挑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伦理问题1. 人类尊严和自由权利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最大争议在于是否干涉了个体的尊严和自由权利。

通过基因编辑技术改变个体的基因组,可能会导致边缘化或歧视特定群体,进而侵犯了他们的人权和尊严。

2. 基因编辑婴儿的道德问题现在,一些科学家已经试图运用人类基因编辑技术来改变婴儿的遗传特征。

这引发了一个严重的伦理问题:我们是否有权力去“设计”一个完美的婴儿?这可能导致人类遗传多样性的丧失,以及创建一个社会上下分化的未来。

3. 不可预知的后果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尚处于研究阶段,我们对其长期影响的了解非常有限。

因此,使用该技术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一旦基因编辑技术被广泛应用,一些不可预知的后果,如基因突变或遗传疾病的增加,可能会出现。

二、法律问题1. 缺乏规范和监管目前,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在许多国家缺乏明确的规范和监管。

这给了科研人员更多的自由度,但也造成了一定的滥用风险。

正式的法律框架应该尽快建立起来,以确保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2. 遗传信息的保护在运用基因编辑技术时,个人的遗传信息可能会被泄露或滥用。

这需要制定合适的法律来保护个人遗传信息的隐私权,并明确规定谁可以访问和使用这些信息。

3. 跨国合作和治理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挑战是全球性的,需要跨国合作和治理来解决。

国际社会应该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全球性的法律框架和伦理准则,以应对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带来的伦理和法律问题。

解决方案:1. 国际合作与监管各国应加强合作,建立国际组织或机构来监管和管理人类基因编辑技术。

这样可以确保技术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减少滥用和风险。

2. 民主讨论和公众参与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需要广泛的民主讨论和公众参与。

政府和社会应该提供平台促进公众参与,以确保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决策能够尊重伦理原则和社会价值观。

科技限制与宪法上的人格尊严

科技限制与宪法上的人格尊严

科技限制与宪法上的人格尊严
首先,科技限制了人格尊严的自主权。

在网络和社交媒体上,人们的个人信息、喜好
和行为习惯都被记录和收集。

这些信息被用于推销产品和服务,也会被政府和雇主等各种
机构和组织用来监控和控制人的活动。

这种情况威胁到了人们的自主权,让我们的自由和
选择受到了限制。

科技应该尊重人们的自主权,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

其次,科技限制了人格尊严的尊严感。

在科技发展的过程中,各种虚拟现实、游戏和
娱乐产业蓬勃发展。

人们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放在这些虚拟的世界里,忽略了现实世界的
重要性,这种现象被称为“数字依赖症”,对人们的尊严感产生了威胁。

科技应该鼓励人
们发现和认识现实世界的美好和精彩,提高我们的尊严和价值感。

最后,在某些情况下,科技的发展使人格尊严受到侵犯。

比如说,在某些发展中国家,妇女和儿童被迫参与性交易,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网络上,使他们的人格尊严受到了极大
的伤害。

科技的使用应该被看做是一个道德和伦理问题,必须让人们避免伤害他人的人格
尊严。

总之,科技的发展和应用都应该遵循宪法和人权法律框架,尊重和保障人的人格尊严。

科技应该被看做是一种创新和发展的手段,而不是侵犯人权的手段。

只有这样才能让科技
成为一个全球发展的机会和资源,为人类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选择。

科技限制与宪法上的人格尊严

科技限制与宪法上的人格尊严

科技限制与宪法上的人格尊严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广泛运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

科技的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其中一个问题就是科技带来的对人格尊严的侵犯和限制。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和平衡科技发展和宪法所保障的人格尊严之间的关系。

科技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人们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如今,人们通过各种科技设备和应用程序来进行交流、购物和娱乐等活动。

这些技术的使用也意味着我们的个人信息被记录、分析和使用。

互联网搜索引擎和社交媒体平台会收集和分析我们的搜索历史和社交互动数据,从而了解我们的兴趣和偏好。

这些信息不仅用于向我们推销广告,还可能被滥用和泄露,对我们的人格尊严构成威胁。

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的进步也对人格尊严构成了挑战。

随着机器学习和自动化技术的发展,智能机器人已经开始取代人类从事各种工作。

这不仅导致许多人失去了工作机会,还可能给工人带来心理压力和自尊心受损的问题。

一些科技公司正在开发具有高度人格化特征的机器人,这可能引发一系列道德和伦理问题。

机器人是否应该被赋予某种程度的人格权利,以及当机器人产生故障时我们是否应该对其负责。

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的发展也对人格尊严构成了挑战。

虚拟现实技术能够为用户创造一个完全虚拟的环境,而增强现实技术则将虚拟元素与现实世界相结合。

这些技术给用户带来了身临其境的体验和更多的娱乐选择。

过度沉浸在虚拟世界中可能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真实连接减少,进而影响社会交往和人格发展。

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也可能被滥用,例如用于创造虚假的信息和现实。

在法律和政策层面,需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权的法规和制度。

政府应该加强对于科技公司的监管,确保他们妥善处理和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个人也应该有自己的保护意识,提高对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的重视。

教育和宣传也是关键的环节。

学校和社会应该加强对科技发展和个人信息安全的教育,提高公众的科技素养和对科技伦理的认知。

媒体和社交媒体平台也应该承担起责任,传播合法、准确和道德的信息,避免误导和虚假的信息对人格尊严的侵害。

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和法律问题

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和法律问题

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和法律问题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在医学和科学领域带来了许多突破性的进展,但同时也引发了许多伦理和法律问题。

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涉及到个体隐私、人类尊严、社会公平和公共利益等多方面的问题,需要深入思考和合理的法律规范。

首先,人类基因编辑技术涉及到个体隐私和自主权的问题。

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可能会波及到个体的基因信息,这些信息属于个体的隐私范畴,应当受到特殊的保护。

同时,个体是否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基因信息被编辑或者披露给他人也是一个需要思考的伦理问题。

在法律上,需要建立完善的隐私保护法律体系,保护个体的基因信息不被滥用和侵犯。

其次,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可能引发人类尊严与社会公平的问题。

一些人可能会利用基因编辑技术进行基因优化,从而增强个体的生理和智力能力,这可能会引发新的社会不公。

同时,对于已经存在的基因缺陷或遗传性疾病,应用基因编辑技术是否会伤害到病患的尊严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伦理问题。

在法律层面,需要明确规定禁止对基因进行不当侵入和滥用,保障每个人的尊严和社会公平。

另外,人类基因编辑技术还涉及到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问题。

基因编辑技术可能会带来新的医学治疗方法和生命科学发展,但同时也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可预见的风险,如基因编辑技术的滥用和误用,对环境和种群的不可逆影响等。

因此,在法律层面,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对基因编辑技术的研究、应用和监管进行细致规范,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此外,人类基因编辑技术还面临着国际合作和治理的问题。

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不受国界限制,需要国际社会共同面对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建立国际间的伦理和法律合作机制。

在法律层面,需要建立跨国的法律规范和合作机制,共同治理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以保障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总而言之,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和法律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又紧迫的议题。

在伦理层面,需要深入思考个体的隐私和尊严、社会公平和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问题;在法律层面,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基因编辑技术的合理应用和规范研究,保护人类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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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科技对人性尊严的挑战及宪法应对沈秀芹摘要:基因检测、基因治疗、胚胎干细胞、克隆等基因科技的迅速发展,在造福人类生命与健康的同时,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各项宪法基本权利也带来巨大冲击,其核心和本质皆是对人性尊严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人性尊严内涵的重新阐释、主体范围和主要内容的拓展三个方面。

在此背景下,需对我国宪法中关于人性尊严条款应进行检视,明确其在基因科技发展中维护人性尊严的功能和不足。

我国宪法应明确人性尊严的最高价值;依据人性尊严宪法原则,制定基因科技相关法律;在宪法中应增加与基因科技研究相关的基本权利保护规定。

关键词:基因科技;人性尊严;宪法;基本权利;最高价值基因科技,即凡被发展用来认识、解读、操纵、改造基因,以达成一定目的的技术①,本文研究范围仅限于以人为研究对象的基因科技,如基因检测、基因治疗、胚胎干细胞、克隆等。

人体基因科技由于在分子水平上实现了对人类遗传物质的修饰和操纵,使生命的神秘性被消解在化学物质的重新组合之中。

一方面,使现代人能利用技术的力量找到致病基因、预测疾病从而在基因层次上给予治疗,可能治愈遗传病、癌症患者,提高生命质量;另一方面,人体基因科技使自然分娩过程被从生到死的人为干预所取代,生命的“神圣性”被“可操作性”所替代。

可见,人体基因科技在干预人类生命的同时却也将人类独有的特性变为可以处置的成分,使人类的自然特性成为技术工程的附庸,导致对生命奇迹的敬畏逐渐减弱甚至消失,这不得不使我们深深地思考:面对人体基因科技,人性尊严价值何以自处?如何维护人类的尊严?一、基因科技对人性尊严的挑战什么是“人性尊严”?至今为止没有明确答案。

根据康德的经典论述,人性尊严的核心内涵为:人本身是目的,任何时候都不能仅仅成为客体,也不得将他人视为手段,不能成为国家、社会或他人实现目的的工具。

只要生而为人都享有人性尊严,主要涵义包括自主性、独特性、主体性、平等性等方面。

1.基因科技视野下人性尊严内涵的重新诠释。

由于基因科技发展以人本身为研究对象,对人类的独特性、单一性及自主性都带来巨大挑战,现实中存在很多伦理争议而法律又无相应规定予以解决,所以人性尊严理念经常会被用来作为正反两方论证的理论依据。

而一个最高的法律概念,如果含义模糊不明,很收稿日期:20120517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我国人体基因科技发展的人权保障研究———立法的视角”(项目编号为11YJC820100)、国家博士后基金项目“人体基因科技发展中的健康权保障研究———立法的视角”(项目编号为2012M510990)、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基因科技的立法规制研究”(项目编号为2010RKGB2094)、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人体基因科技的法律规制”(项目编号为IFW10062)、2012年中法徐光启研究项目“PATIENTS RIGHTS AND ACCESS TO GENETIC TESTING”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沈秀芹,山东大学人文医学研究中心教师,法学博士,山东大学基础医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济南250012)。

①参见叶俊荣、雷文玫等:《天平上的基因》,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第20页。

难想像能发挥其应有的社会规范作用,很难想像能对利益冲突正常进行判定与调节,也很难想像它不会沦为一个“空洞的公式”,甚至是“意识形态的武器”。

可见,要解决这种尴尬局面,必须重新对人性尊严作出相对明确的诠释,并以此作为解决各种基本权利冲突的规范依据。

德国学者①曾尝试运用社会承认理论重新诠释“人性尊严”来寻找新的内涵。

他提出与其将“人性尊严”作为一实质的先在概念去界定,不如透过社会关系、社会沟通去掌握何为“人性尊严”,也就是说“人性尊严”所保障的对象并不是某种特定的实质或是个人的特质,而是人与人相互间的连带关系,是社会共同体中的每一个人为了享有自己的人性尊严而作出的最基本承诺,即相互承认、认可、尊重对方自我决定的权利。

在此理解下,作为法律概念的人性尊严所保障的就是个人的主体性以及个人自我决定、自我形成的权利。

可以看出,这种人性尊严的涵义核心为保护自我决定,并可对抗对人格形成的外来干预与侵犯,因此具有主观权利的性格。

②这种涵义的重新理解超越了传统自我的目的性和主体性,而是将个人置于社会之间,以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连结为基点。

在基因科技发展中人越来越客体化的条件下,以此为新的视角和取向重新理解人性尊严的内涵,注重人性尊严的关系性和社会性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权利主体能够拥有、主张并贯彻某种权利时,是由于社会共同体成员相互之间的尊重与承认,即所达成的一项集体承诺,人们应当避免相互侮辱。

在基因科技发展过程中,因其引发巨大的伦理、法律争议,又无明确法规范调整,必须强调要尊重人性尊严,而这种尊重就表现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如胚胎、胎儿虽然不具有独立主体地位,也没有感知侮辱的能力,但只要社会共同体承认其有得到尊重不被侮辱的权利,他就享有人性尊严,以此类推,同样可以解决基因科技引发的种种争议。

因此,基因科技发展条件下人性尊严的内涵,除了传统的主体性、自主性、平等性等之外,更应该强调其“社会认同,彼此尊重”的内涵。

2.基因科技对人性尊严主体范围的拓展。

人性尊严的主体是“人”的尊严,这在以往并无争议,既可指个体的人,也可指区别于动物类别意义上整体的人。

法学上对主体“人”的普遍理解是指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人,不需要附加任何条件,就享有宪法上“人”地位的主体,即人性尊严的主体。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也认为:“人的生命一经形成,即有其尊严,至于其是否能意识或知道自行保有尊严,并不重要。

”③目前,这种对人性尊严主体的理解得到很多国家的普遍认同。

然而,在基因科技发展条件下,人的受孕、出生、死亡都可能被干预和操控,甚至可以克隆人类胚胎进行研究,“人”人之所以为人的“人”已不再是毫无争议。

生命被分为受孕、前胚胎、胚胎、胎儿、出生等不同阶段,每个阶段的“人”都衍生出很多新的法律问题。

如某学者所说,基因科技以人为运作对象,不但一般人被宰制化约为纯粹的客体,更将生前的过程置于科技干预操弄之下,至此,脸庞消失,主体不再,人际伦理关系之基础将告消灭,从而根本质疑了人的主体地位。

④那么,当人的主体地位都受到质疑的时候,人性尊严的享有主体自然也就成了悬而未决的问题,因为人性尊严的主体与“人”及生命开始的界定密切相关。

在基因科技发展条件下,人性尊严的主体不再是确定的,而是面临争议,其范围也有所拓展。

比如,学者对前胚胎⑤是否具有人性尊严的争论。

一种意见认为,前胚胎没有人性尊严,可以为了治病救人的道德目的进行胚胎干细胞研究,并以此作为支持治疗性克隆的依据。

⑥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尽管胚胎没有感知尊严的能力,但仍然有尊严,因为人从胚胎到成人再到生命的终结构成了一个连续、统一的生物有机整体。

可见,两种不同意见的焦点在于人性尊严的主体范围。

如果胚胎是尊严的主体,那么一切利用胚胎的研究都将被禁止,因为侵犯了胚胎的尊严,包括治疗性克隆,这将不利于医疗的重大突破;如果胚胎不是尊严的主体,那么可以进行任意研究,则突破伦理和法律的底线制造“人兽嵌合体”、“克隆人”都成为可能。

随着时间的推移,必然会丧失对人生命的敬畏感和神圣感,尊严将荡然无存。

所以,在基因科技发展条件下,应将基因科技对人性尊严的挑战及宪法应对①②③④⑤⑥这里指柏林Humboldt大学著名的公法、法哲学、国家哲学教授Hasso Hofmann。

参见蔡维音:《“人性尊严”作为人类基因工程之基础法律规范理念———人性尊严作为法律概念其内涵开展之可能性》,http://my-web.ncku.edu.tw/ weintsai/Doku/HumanDignity.pdf.20110501.李震山:《人性尊严与人权保障》,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第16页。

颜厥安:《法与实践理性》,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22页。

关于胚胎,广义是指出生前的整个过程,包括胎儿;狭义指形成受精卵之后十四天以内的胚胎,也称为前胚胎,因为十四天是脑神经发育的一个临界点,一般认为这时候开始形成意识。

参见甘绍平:《作为一项权利的人的尊严》,《哲学研究》2008年第6期。

胚胎作为独立法益进行保护,承认其人性尊严主体的地位,从制造、使用条件、到决定权归属以及销毁都做明确规定,同时不能将胚胎的尊严地位无限扩大化,而应分不同阶段进行保护,这样就回避了对于胚胎是否为人的争议和难题,又把不具有权利主体地位的胚胎纳入了法律保护范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3.基因科技对人性尊严内容的拓展。

在基因科技发展条件下,人性尊严所保护的内容也有所拓展。

例如,根据德国基本法的规定,死亡的人具有人性尊严,是活着时人性尊严的延伸,因此不能侮辱尸体。

也就是说,不侮辱尸体即可以保护死去人的尊严。

但随着基因科技的发展,从死亡的人身上取一个体细胞进行操作,就能培育出和死者完全一样的胚胎,死亡的人就能够“复活”;取一个死亡人的精子就可以“生”出一个遗腹子,来纪念已经逝去的人。

死亡的人对其死后发生的一系列行为完全没有自主决定,也无事前的知情同意,只是成为基因科技操作的客体,尊严无疑受到了侵犯;假定死亡的人没有尊严,那么就可以通过科技进行自由操作,而不涉及侵犯尊严的问题,这将是一种无法想像的灾难,“阴魂不散”会变成现实,整个社会将陷入混乱和颠覆。

可见,基因科技条件下对死亡人的尊严保护内容需要重新界定,除了不能侮辱尸体之外,还应包括不得随意获取尸体的任何组织进行研究,除非生前有明确的意愿,即使死亡也不应该成为被随意操纵的客体。

再如,自然人和出生前就先天遭到贬抑的“克隆人”的人性尊严保护内容有什么区别?后者由于先天性的被“设计和限定”,其人性尊严的保护措施、内容和侵权界定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基因科技时代,作为法律基础理念的人性尊严的涵义、主体范围以及保护内容都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基因科技背景下我国宪法关于人性尊严条款的检视二战后,世界各国宪法开始重视对人性尊严的确认和保护。

德国基本法第1条第1款规定:“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国家一切权力均有义务尊重并保护人性之尊严”,人的尊严由此成为德国基本法最重要的价值,这一规定也正式开创了以宪法保障人性尊严的时代。

在新中国成立后,先后颁布过四部宪法,但前三部并没有规定保护公民人性尊严的内容,这导致现实生活中的人性尊严无法得到保障,也正是吸取了文革部公民尊严受到严重践踏的惨痛教训,我国第四部“八二宪法”第38条对人格尊严做了专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这是我国第一次把人格尊严写入宪法,从而使人格尊严成为我国公民的宪法权利,并相继在民法、系列单行法和司法解释中做出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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