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处罚办法(最新版)
反“三违”奖惩办法

反“三违”奖惩办法一、经济处罚:(1)轻微“三违”行为:罚责任者50元/条。
(2)一般“三违”行为:罚责任者100元/条。
(3)严重“三违”行为:罚责任者200元/条,单位负责人连带处罚100元/条。
(4)特别严重“三违”行为:罚责任者500元/条,单位负责人连带处罚200元/条。
(5)重复出现“三违”的人员:按每次50%累加罚款,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的50%。
(6)一个月内发生严重“三违”行为累计2次及以上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总罚款的30%,处罚包保科室、包保领导总罚款的20%。
(7)一个月内发生特别严重“三违”行为累计2次以上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总罚款的50%,处罚包保科室、包保领导总罚款的30%。
二、安全绩效考核:(1)一般“三违”行为:按每人次1分从“三违”人员所在单位安全绩效考核总分中扣除。
(2)严重“三违”行为:按每人次2分从“三违”人员所在单位安全绩效考核总分中扣除。
(3)特别严重“三违”行为:按每人次4分从“三违”人员所在单位安全绩效考核总分中扣除。
各单位安全绩效考核比例占其工资总额的20%,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分。
三、安全工程账户考核:(1)轻微“三违”者:扣发当月安全工程账户奖金。
(2)一般“三违”者:扣发当月安全工程账户奖金,同时扣发半个月安全工程账户本金。
(3)严重“三违”者:扣发当月安全工程账户奖金,同时扣发一个月安全工程账户本金。
(4)特别严重“三违”者:扣发当月安全工程账户奖金,同时扣发两个月安全工程账户本金。
四、停工培训:(1)一般“三违”者:一般“三违”者,停工学习培训三天。
(2)严重“三违”者:停工学习培训七天,写出检查张贴在安全宣传栏内。
(3)特别严重“三违”者:停工学习培训一个月,写出检查张贴在安全宣传栏内,重新签定《安全生产承诺书》。
停工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期间不算出勤。
五、约谈问责:(1)家属亲情约谈:出现特别严重或性质比较恶劣的严重“三违”行为的人员,通知其家属到矿约谈。
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办法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三违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三违行为分为轻微、普通和严重三个等级。
第五条三违行为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销岗位、薪资降低、开除等。
第二章轻微三违行为第六条轻微三违行为是指对企业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但尚未造成事故和伤亡的行为。
第七条对轻微三违行为,应赋予警告处罚。
第八条轻微三违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一)发现轻微三违行为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二)相关部门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审批。
(三)领导根据处理意见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三章普通三违行为第九条普通三违行为是指对企业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并可能造成事故和伤亡的行为。
第十条对普通三违行为,应赋予记过处罚。
第十一条普通三违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一)发现普通三违行为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二)相关部门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审批。
(三)领导根据处理意见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四)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四章严重三违行为第十二条严重三违行为是指违法行为严重,对企业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并导致事故和伤亡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严重三违行为,应赋予记大过、撤销岗位、薪资降低、开除等处罚。
第十四条严重三违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一)发现严重三违行为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二)相关部门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审批。
(三)领导根据处理意见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四)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企业规章制度》:包括企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文件。
2. 《工作安全手册》: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操作规程等。
2024年“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四篇)

2024年“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指挥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三违”行为的辩识“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条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反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4、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队站、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5、安全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处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党群宣传部门和商情信息科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7、工会、共青团、女工组织在开展的“安康杯”、“五标”素质工程、“女工身边无事故”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范本(二篇)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范本《三违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三违处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内部三违行为处理的题材,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劳动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和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三违处理制度,明确三违行为的界定、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
第四条三违行为处理应依法依规和公正、公平原则,不得歧视、打击报复。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环保和消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意识和知识,防止三违行为的发生。
第六条三违处理应及时、准确、公开,对于发现的三违行为,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条三违行为处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员工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三违行为的界定第八条三违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违反劳动安全规定,未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或佩戴不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的行为;(二)违反环保规定,擅自排放废水、废气或倾倒废弃物的行为;(三)违反消防规定,擅自使用明火、堆放易燃物品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的行为;(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按照规定操作设备,存在引发事故隐患的行为;(五)其他违反相关规定和制度的行为。
第九条三违行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与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二)有明确的违反规定的事实依据;(三)代表员工或企业的正当利益。
第十条三违行为处理应充分考虑员工情况和违纪行为的轻重性,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三章三违行为处理程序第十一条三违行为一般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发现并报告企业负责人,或由员工举报。
第十二条企业负责人对报告或举报的三违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并对涉嫌违规行为的员工进行询问、调查。
第十三条对于初步核实属实的三违行为,企业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企业负责人应根据调查报告、相关制度和规定,对三违行为进行处罚决定,并告知涉嫌违规的员工。
“三违”行为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三违”行为责任追究(处罚)办法(一)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予以开除矿籍或解除劳动合同1、指挥或封甩电器设备漏电、短路保护的责任者。
2、提升井由于监护不到位造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事故的正、副司机。
3、在井下带电抓、扒车;蹬乘皮带运输机以及擅自用矿车接送人员及乘坐矿车的人员;机车司机违章追尾及相撞造成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
4、电机车主副驾驶室(新司机培训除外)或跟车室内同时乘坐2人及以上的人员。
5、新电机车司机跟车驾驶培训,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同乘以及安排其同乘驾驶室的责任者。
6、井下拆开矿灯的人员。
7、蓄意破坏“一通三防”设施的责任者。
8、炮工因工作失职,造成雷管或炮药丢失的;私自销毁雷管或炮药的责任者;井下明火起爆的责任者;无爆破证和爆破员作业证而放炮的责任者;以及不执行放炮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9、采、掘工作面局部瓦斯超限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继续组织生产的责任人员。
10、因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引发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事故的管理人员。
11、玩忽职守、蓄意违章造成重大事故或人身伤害(重伤及以上)事故的人员。
12、井下吸烟的人员。
13、下井员工因下井考勤后上井,二次下井考勤,而受到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处分,且留察期间再次出现二次下井考勤的。
14、下井员工因互相替代考勤或弄虚作假,而受到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处分,且留察期间再次出现上述违纪行为的。
15、员工故意损坏考勤设备(包括私自拆卸考勤卡,或考勤卡损坏、自行掉落,未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的)的。
16、员工有违反考勤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行为,且性质严重,经公司认定,职代会或代表组长联席会审议通过的。
(二)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留察处分1、违章给设备、设施送电或开起机电设备且造成严重事故的直接或主要责任者。
2、由于操作不规范造成立井过卷或过放且未造成严重事故的责任者。
3、斜巷超挂车或连接装置不符合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4、违反“运输八不准”、“起重十不吊”、“机车、矿车落辙复轨‘八不准’和‘八必须’”、“胶带运输机运行维护‘十不准’规定,造成较重伤工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事故的直接或主要责任者。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矿山三违处罚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矿山三违处罚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第三条根据三违产生和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将三违分为A、B、C三类。
A类是特别严重三违,即可能导致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三违;B类是严重三违,即危害程度仅次与A类的三违;C 类是一般三违,即情节和后果较轻的三违。
第四条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矿山生产、基建、矿山救护的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法则第五条对A类三违人员,给予接触劳动合同或开除留用查看的处分。
情节较轻的给予600-1000元的处罚;第六条对B类三违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者自己重伤的,按第五条处罚;(二)没有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第一次罚款200-500元,并给予红牌警告;12个月内再次三违的,按第五条处罚;第七条对C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自己重伤的分别按第五条处罚;(二)没有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第一次三违黄牌警告,罚款50-100元;12个月内第二次三违红牌警告,罚款500元;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对发生死亡事故单位的管理者按照事故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违”处罚办法“三违”分为轻微...

000000000“三违”处罚办法00000000“三违”分为: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000000处罚等次:000000轻微“三违”(50——100元)。
一般“三违”(100——300元)。
严重“三违”(300——500元)00000000机电类000000000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严重“三违”。
0000001、带电作业、明火操作或甩掉电气安全保护的。
0000002、井下供电出现电缆破口等严重失爆的(露出芯线或导致顶闸或破口长度达100mm或深度达10mm以上)。
000000003、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或未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臵而作业的。
0000000004、检修时,开关未打至零位、未挂停电牌;未执行“谁停电、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谁摘牌、谁送电”原则,私自进行送电。
0000000005、低压设备开关存在多点启动的责任者。
0000000006、发生其他同类性质、违反机电管理制度,可认定为严重违章的行为。
000000007、擅自甩掉机电设备各种保护装臵的直接责任者。
000000008、风电、瓦斯电闭锁装臵、保护装臵失灵强行作业的直接责任者。
00000009、带负荷停送电、拆除电缆连接器不停电责任者。
00000010、无计划停电、停风、停水的责任者。
00000000011、保护装臵失灵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000000012、检修溜子、胶带机时不停机、不闭锁作业者。
0000000013、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失效而继续作业的责任者。
00000000014、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臵失效的责任者。
00000000015、携带非防爆器材无措施入井或井下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者。
0000000016、发生其他同类性质、违反机电管理制度可认定为严重违章的行为。
00000000017、配电室无人值班、脱岗者。
000000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一般“三违”。
0000001、设备带病强行作业、强行运转情节严重的责任者。
“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新定)

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陕煤彬长矿业有限公司“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三违”表现形式第三章“三违”处罚、帮教及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有效遏止“三违”行为,保障生产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根据“三违”性质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将“三违”划分为一般“三违”、较严重“三违”、严重“三违”和特别严重“三违”四个等级。
第三条本标准将“三违”分为通用部分、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管理、地测防治水六大类。
第二章“三违”表现形式第一节通用部分第四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特别严重“三违”:1、安监员、瓦检员及重要特殊工种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的。
2、井下违规使用电火焊的决策者及明火作业者。
3、年度内有3次严重“三违”的。
4、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的。
5、在井口规定范围内、瓦斯抽放站、库房、检测监控室、机房及重要区域警示严禁烟火范围内,有吸烟及明火作业的。
6、对没有按规定编制、审批、学习、贯彻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任的。
7、用暴力手段阻挠、干扰安监员、瓦检员等安全专管人员履行职责或对举报“三违”人员打击报复的。
8、有地热灾害的矿井,没有执行地热灾害治理规程措施而安排生产的。
9、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
第五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严重“三违”:10、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或自己重伤的直接责任者。
11、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12、隐瞒事故或不及时汇报的。
13、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14、无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施工的。
1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违反《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的。
16、工作期间睡觉、脱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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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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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处罚办法(最新版)
“三违”处罚办法(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指挥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三违”行为的辩识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条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
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反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4、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队站、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5、安全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处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党群宣传部门和商情信息科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7、工会、共青团、女工组织在开展的“安康杯”、“五标”素质工程、“女工身边无事故”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8、各部门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员工的生活,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避免员工在工作中因担心完不成任务等冒险违章。
第三条“三违”行为的查处和考核
处相关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还可参照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以及处基础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和HSE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一、发现以下违章指挥行为,扣除部门季度安全考核分10-20分,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不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动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电路检修以及超长、超宽和30吨以上吊装等特殊作业。
2、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现场。
3、设备修理无方案、施工维修无设计或设计未按规定审批。
4、有设计或方案不执行。
5、试压、干混、吊装以及危化品接卸、储存、发放不执行工艺纪律。
6、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无保障措施强行冒险作业。
7、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
8、不给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发现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劳动防护服装不规范时不及时纠正。
9、装卸、施工作业不与承包商签定安全协议。
10、交叉作业没安排统一的安全协调人。
11、危险化学品区作业不使用防爆工具、不佩带防护用品。
12、管理人员为赶进度强令工作人员减少安全防范环节、省缺有关操作要领和过程。
二、发现以下违章操作行为,扣除部门季度安全考核分10-15分,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包括龙门吊日常装卸操作)。
2、安全帽不系护带,现场装卸、试压、维修作业和安全监护人员不穿劳保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