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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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村级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村级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本村的消防安全及和谐稳定,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本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具体如下:一、本村消防工作在芦潮港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本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逐步提高本村火灾防范水平和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

二、本村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由芦潮港派出所负责,对村民委员会的防火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成立一支____至____人的义务志愿消防队,每年采取自愿报名和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村义务消防队负责扑救和协助安全消防部队扑救本村发生的各类火灾,并帮助受灾村民进行疏散救援。

四、村民委员会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五、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农村居民制定规范农村居民行为的防火安全全公约。

防火安全公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为的安全要求;(二)保证消防车道畅通、公共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的措施;(三)对老弱病残人员的监护和帮助措施;(四)根据本村实际,保证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六、统筹规划开展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其纳入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河道建设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之中。

新建、七、本村开展灯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群体性活动的主办者应当制定灭火、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村级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村级组织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

以下是村级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1. 村级组织消防安全责任制:村级组织设立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组织村级组织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明确各岗位、各责任人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

2. 灭火设备和消防设施管理:村级组织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和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和更新更换,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运行,并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和标识。

乡镇居民消防管理制度

乡镇居民消防管理制度

乡镇居民消防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意识教育消防安全意识教育是乡镇居民消防管理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只有居民具备了足够的消防安全意识,才能自觉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患于微。

因此,乡镇居民消防管理制度应当注重消防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加强。

首先,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

乡镇居民应当了解基本的火灾预防知识、逃生自救方法、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等。

可以通过张贴横幅、发放宣传册、举办讲座等形式,向居民传递有关消防安全知识。

其次,应当开展定期的消防安全演练。

乡镇居民应当在日常生活中了解消防应急逃生通道的位置,并且掌握逃生技能。

可以定期组织火灾逃生演练,让居民熟悉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方法,提高自救能力和逃生效率。

最后,应当建立消防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可以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宣传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同时,也可以通过社区广播、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将消防安全知识传播给更多的居民,确保广大居民都能够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二、消防设备设施建设消防设备设施建设是保障乡镇居民消防安全的基础保障。

必须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善和有效性,才能更好地应对火灾灾害。

首先,应当加强乡镇居民区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建设。

应当合理规划和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确保居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使用。

同时,还应当配备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等设施,提高居民的自救逃生能力。

其次,应当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

乡镇居民区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有效,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发挥作用。

对于发现故障或损坏的设备,应当及时修理或更换,避免发生火灾时无法使用的情况发生。

最后,应当加强对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监督。

可以建立消防设备设施使用台账,对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同时,还可以加强对居民的消防设备设施使用培训,让居民了解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设备设施能够得到有效利用。

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乡镇居民消防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村级安全防火规章制度

村级安全防火规章制度

村级安全防火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村社区的平安和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居民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农村社区内的各类建筑物和场所,包括农舍、田间作业场地、林地、草地等。

第三条农村社区内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防火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强化防火意识,提高灭火应急能力,确保农村社区的平安和安全。

第二章防火责任第四条农村社区应当成立防火工作组织,确定专门负责防火工作的人员,明确各职责,并负责监督和协调防火工作。

第五条村民应当积极参与防火工作,如发现火灾隐患或火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野外燃放烟花爆竹,不得进行焚烧烟熏等易引发火灾的行为。

第六条农村社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居民的火灾逃生和自救能力,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效地处理和控制火情。

第七条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对防火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有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

第三章防火措施第八条农村社区内的建筑物和场所应当按照防火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设立符合防火标准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第九条农村社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储存在安全的地方,严格限制火种进入,确保库房清洁、通风,并定期清理。

第十条农村社区内的林地和草地应当定期清理防火隐患,严禁野火和焚烧农作物秸秆,确保林火的预防和扑救。

第十一条农村社区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防火意识和技能,推广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推动消防技能的普及。

第十二条农村社区应当建立完善的火灾报警系统,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可以及时发出警报,提高救援效率。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三条对于违反防火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因火灾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关部门应当认真执行,确保农村社区的安全防火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规定而导致的火灾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村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村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村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村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

城乡结合部地区适用本规定的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本市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逐步提高农村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农村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建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标准和考评制度,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农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农村地区消防行政许可、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规定,负责相应的农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村民委员会的防火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农业、安全生产、林业、水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第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通过农村题材的栏目,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村居民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与治安巡防队、森林消-防-队等相结合的专(兼)职消-防-队,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鼓励村民委员会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新建村卫生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新建村卫生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新建村卫生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卫生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卫生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村卫生所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消防安全培训、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三条村卫生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村卫生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全体医务人员的共同责任,各级领导要带头重视,各岗位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五条村卫生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必须符合村卫生所的实际情况和防火要求。

第六条村卫生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检查维护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报告相关情况。

第七条村卫生所应做好灭火器材的管理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

灭火器材应配备在易燃易爆物品区域、电气设备区域、化学品储存区域等重要部位,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第八条村卫生所应做好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工作,保证人员疏散和防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消防标志应醒目明确,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消防安全培训第九条村卫生所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和其他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防控知识、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等,培训方式可以采取课堂讲解、案例分析、演练等形式。

第十一条村卫生所应制定详细的消防逃生预案,并定期组织逃生演练。

逃生预案应包括逃生路线、灭火器材位置、逃生出口标志等重要信息。

第四章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二条村卫生所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确保人员顺利疏散,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按照预案进行,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救援,同时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参与处理。

城中村公寓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篇)

城中村公寓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篇)

城中村公寓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

3、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动漫城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摆放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管理由网吧主管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人每周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设施由动漫城主管每周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l、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村居消防整治管理制度

村居消防整治管理制度

村居消防整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农村火灾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村居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村居内的所有建筑物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农民住宅、农业生产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等。

第三章村居消防责任主体1.村委会是村居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村居消防整治管理计划、消防演练等工作。

2.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是村居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负责宣传防火知识、组织开展村居内的消防检查、协助村委会对危险品进行管控等工作。

3.村民群众是村居消防工作的参与者,应积极参与防火培训、消防演练等活动,提高自身的消防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村居消防设施建设与管理1.村居应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要求设置灭火器、灭火栓、疏散通道等设施,确保在发生火灾时可以及时有效地灭火和疏散人员。

2.村委会应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村居应建立消防设施使用规定,明确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的使用培训。

第五章火灾防控工作1.村居应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2.村委会应加强对危险品的管控工作,建立危险品台账,定期检查危险品的存放情况,确保危险品的安全使用。

3.村居应开展消防演练活动,提高村民群众应急逃生和自救能力,不定期组织进行火灾应急演练。

第六章消防宣传教育工作1.村委会应加强对村民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培训,提高村民群众的消防意识和技能。

2.村居应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如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关于火灾防控的知识和技能,提高村民群众的消防意识。

第七章灭火救援工作1.村委会应建立灭火救援队伍,组织村民群众参加灭火救援培训,提高灭火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

2.村居应积极开展灭火救援演练活动,提高灭火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和救援。

农村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农村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农村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编制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村地区的各类单位、家庭以及个人,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工作队、农村私营企业等。

第三条农村地区单位、家庭以及个人应当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应急能力,为消防队伍的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四条省、市、县级消防部门负责本规章制度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家庭和个人进行处理。

第五条乡镇、村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做好日常的消防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地区消防工作的投入力度,提高消防设施的建设水平,加强灭火救援力量的培训与配备。

第七条农村地区的消防工作应当与旱灾、水灾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相结合,形成统一的灾害防控机制。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农村地区各单位和家庭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责任人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单位和家庭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及时消除消防隐患。

第十条单位和家庭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档案,记录消防检查、演练、事故处理等信息,做好消防资料的保管和备份工作。

第十一条单位和家庭应当配备足够的防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第十二条单位和家庭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用电用火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单位和家庭应当加强对员工和家庭成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意识。

第十四条单位和家庭应当建立消防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确保火灾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控制。

第十五条单位和家庭应当建立消防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有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并能够及时应对突发火灾事故。

第三章救援与处置第十六条农村地区的消防队伍应当做好日常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和反应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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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消防管理制度
村消防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推动我市社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开展,切实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等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社区(农村)居(村)民委员会应成立社区(农村)消防工作组(以下简称“消防工作组”),负责本社区(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工作。

消防工作组组长由社区(农村)居(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公安消防机构监督员、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民警、居(村)委会负责人、驻社区(村)大型单位负责人和居(村)民代表共同组成。

第三条消防工作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固定的办公室,办公室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配置消防工作档案柜以及必要的办公用具等;
(二)悬挂张贴社区(农村)消防建设示意图、社区(农村)消防组织网络图及社区(农村)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工作职责等。

第四条各社区(农村)居(村)民委员会应建立社区(农村)安全消防站(以下简称“安全消防站”),结合现有的保安、联防等综治队伍,负责社区(农村)防火宣传、防火检查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有条件的社区应建立和发展专兼职义务消防组织。

安全消防站应配备固定的办公室、值班休息室以及车库、器材库等设施。

第五条安全消防站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加强对辖区各类场所和单位的消防安全巡查。

(二)接到报警、上级或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灭火救援出动命令时,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出动到场。

(三)定期组织开展消防业务技能训练和体能训练,专兼职义务消防员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后持证上岗,熟悉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技能。

第六条社区(农村)的消防安全设施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维护保养制度:
(一)消防组织配备三轮摩托车或皮卡车等简易的消防车辆,以及灭火救援的基本装备和器材;
(二)社区(农村)内设有治安亭的,治安亭内设置消防报警电话、消防器材箱,消防器材箱内配齐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防烟面罩、消火栓板手等器材;
(三)居(村)民家庭应配备灭火器材;
(四)社区(农村)内的公共消火栓不得埋压、圈占、损坏,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第七条各社区(农村)居(村)民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
(一)工作例会制度。

消防工作组应每月召开社区(农村)消防工作例会,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重大消防工作,总结工
作开展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内容。

(二)防火检查制度。

社区(农村)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辖区内的单位、居(村)民住宅楼院及居(村)民住户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予以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

(三)工作考核制度。

社区(农村)居(村)委会与居(村)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和驻社区(村)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组织年度考核,健全并落实奖惩措施。

(四)维护管理制度。

专人负责社区(农村)消防宣传设施和公用消防器材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宣传教育制度。

结合重大活动和防火工作的重要时期,在辖区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对辖区居(村)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六)工作报告制度。

对本区域重大消防工作、无力解决的消防安全问题和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辖区派出所。

(七)工作档案制度。

建立社区(农村)社会单位基本情况、消防设施、工作会议、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火灾事故等消防工作档案,落实档案建立与管理的人员、场地和设施,定期对各类工作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第八条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应建立社区(农村)消防监督指导员制度,将督促、指导和检查社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列为消防监督指导员、警务区民警的职责;对社区帮扶督导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社区(农村)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协
助社区(农村)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工作档案;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加强社区(农村)消防基础工作建设,对社区(农村)居委会举报的消防违章及时进行查处并纳入考评内容。

第九条社区(农村)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一)社区(农村)内应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
(二)居(村)民楼道内应设置消防警示牌、消防画廊、防火公约、消防安全警示等设施;
(三)利用社区(农村)网络、文化活动站等设置和机构,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律法规、家庭防火知识等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四)冬春季节和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五)定期对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六)寒暑假期间,对中小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七)定期向居(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普遍提高居(村)民、个体经营业户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使其掌握火灾预防扑救的基本常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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