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本市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干预网络实施方案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实施方案产前筛查是指在孕妇妊娠期间进行的一系列检查和测试,旨在评估胎儿的健康状况和筛查出可能存在的遗传疾病或先天性异常。
为了确保产前筛查的质量和准确性,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一、前期准备在实施产前筛查质量控制方案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明确筛查的目标和范围,确定需要筛查的遗传疾病和异常类型。
其次,制定筛查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
同时,确保筛查设备和试剂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并进行必要的校准和验证工作。
二、质量控制方案1. 人员培训产前筛查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培训,掌握筛查技术和操作要点。
培训内容包括诊断标准、样本采集和处理、实验操作、结果解读等方面。
对于新进人员,需要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独立操作的能力。
2. 样本质量控制样本质量是保证产前筛查准确性的重要因素。
在收集孕妇血液样本时,要注意采集标本的时机和方法,避免造成污染或血液稀释。
同时,对于采集到的样本要及时处理,避免长时间存放或温度过高导致样本退化。
3. 实验室质量控制实验室是产前筛查的核心环节,需要严格控制各项实验操作的质量。
首先,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校准状态,定期进行质量控制检测和维护。
其次,实验操作人员要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实验,避免操作失误和实验误差。
同时,实验室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实验记录管理、试剂储存管理、报告解读和审核等方面。
4. 质量指标监控为了评估产前筛查的质量和准确性,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指标监控体系。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重复性和一致性监控:对同一样本进行重复测试,评估结果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2) 对照品监控:使用标准对照品进行测试,评估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外部质量评估:定期参加国家或地区组织的外部质量评估,与其他实验室进行比对,评估实验室的水平和准确性。
5. 结果解读和报告审核产前筛查结果的解读和报告审核是保证筛查质量的关键环节。
惠州惠城区产前筛查网络的建立对降低出生缺陷的干预性研究

我 国提倡计划生 育和优生优育政 策 , 因此早 在 18 96年就开始 了全 国性 的 出生 缺陷的医院监测 系统 。但 由于该 监测
系统的被动性大 , 及 面窄 而受 到 限制 , 普
育服务站等将 目标人 群 的检 测结 果输 入 系统 中。对 于 怀 孕 妇女 , 特别 是 高 危 孕
妇 , 用 化 学 发 光 法 、 红 蛋 白 电 泳 等 检 利 血
不 能有效 提高群 体婴 儿 的人 口质量 。而
且 各功能部 门的资料 不能得 到快速 的交 换 , 得 信 息 带 有 一 定 的滞 后 性 。凶 此 急 使
测手段分别筛查胎儿是否有唐 氏综合征 、
地 中海 贫 血 等 疾 病 。
查 是 一 种 必 然 的 趋 势 。本 研 究 通 过 依 托 惠 城 区 妇 幼保 健 三 级 网 络 , 立 惠 城 区 产 建
止妊娠手术 。对于高危孕妇 , 中筛查 出 其 有唐 氏综合征基 因的有 2例 , 终止怀孕 有 9例 ; 查 出有 地 中海 贫 血 基 因 的 有 3 筛 例, 需要种植妊娠 的有 6例 。有效降低 婴
防 手 法 的 结 果 , 析 其 取 得 的 效 果 。 方 分
法 : 合 多部 门 的婚 育 资料 建 立产 期 筛 查 联
划生育部 门并 连 同惠州市 民政婚 姻登 记 信息系统 的资料库 进行联 合建 库 。建 立 干预 目标人群资料后 , 产期筛 查结果 的输
入 由项 目合 作 医 院 、 幼 保 健 院 、 划 生 妇 计
对 象 的婚 育情 况 , 及 时 发 现 对 象 的 是 否 能
妇 , 过筛 查查 出 1 通 7例 有唐 氏综合 征 胎
儿 以及 1 4地 中 海 贫 血 胎 儿 , 且 进 行 终 并
免费唐氏筛查实施方案

免费唐氏筛查实施方案唐氏综合征是一种常见的染色体异常疾病,患者在生长发育、智力和身体功能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
为了及时发现和干预唐氏综合征,许多国家都实施了唐氏筛查方案。
免费唐氏筛查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举措,有助于减少唐氏综合征患者的出生率,提高新生儿的生存质量。
一、筛查对象免费唐氏筛查适用于所有孕妇,尤其是35岁及以上的高龄孕妇。
此外,对于有家族遗传史或曾经生育唐氏综合征患儿的孕妇,也应该进行免费唐氏筛查。
二、筛查时间免费唐氏筛查一般在孕早期进行,通常在孕周11-13周进行血清学筛查,结合超声波检查,以提高筛查的准确性。
对于错过孕早期筛查的孕妇,可以在孕周16-20周进行唐氏综合征的超声波检查。
三、筛查方法1.血清学筛查:通过检测孕妇的血清中唐氏综合征相关指标(如β-hCG、PAPP-A等)的水平,来评估胎儿是否存在唐氏综合征的风险。
2.超声波检查:通过超声波技术来检测胎儿颈部透明带厚度(NT值)和鼻骨的形态,结合血清学筛查结果,来评估胎儿是否存在唐氏综合征的风险。
四、筛查结果解读1.低风险:筛查结果显示胎儿的唐氏综合征风险较低,建议继续进行产前检查。
2.中等风险:筛查结果显示胎儿的唐氏综合征风险较高,建议进行进一步的产前诊断,如羊水穿刺或绒毛膜取样等。
3.高风险:筛查结果显示胎儿的唐氏综合征风险极高,建议进行进一步的产前诊断,并考虑是否进行终止妊娠。
五、筛查结果告知与干预无论筛查结果如何,医务人员都应该以负责任的态度告知孕妇筛查结果,并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支持。
对于高风险的孕妇,应该及时进行产前诊断,并制定合理的干预方案,包括心理疏导、产前护理等。
六、筛查的意义免费唐氏筛查的实施,可以及时发现唐氏综合征的高风险胎儿,为家庭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
对于高风险的胎儿,家庭可以做好心理准备,积极干预,提高孩子的生存质量。
同时,通过筛查和干预,可以降低唐氏综合征患儿的出生率,减轻社会和家庭的负担。
七、筛查的推广与普及政府和卫生部门应该加大对免费唐氏筛查的宣传力度,提高孕妇对筛查的认识和接受程度。
产前筛查实施方案

产前筛查实施方案一、引言产前筛查是指在妇女怀孕期间通过一系列检测和评估方法,对胎儿进行系统性的筛查以识别可能存在的遗传和胚胎发育异常的一项医学检查。
产前筛查的目的是尽早发现患有某些遗传性或胚胎发育异常的胎儿,为孕妇提供恰当的医疗建议和干预措施。
本文档旨在给出一个关于产前筛查的实施方案,包括筛查的目的、实施时间、筛查项目、筛查方法和结果解读等内容,以帮助医疗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产前筛查工作。
二、产前筛查目的产前筛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早期筛查尽早发现胎儿可能存在的遗传和胚胎发育异常,为孕妇提供恰当的医疗建议和干预措施。
产前筛查的结果可以帮助孕妇作出合适的决策,例如选择继续妊娠、中止妊娠或进行特殊的护理和干预措施等。
三、实施时间产前筛查的最佳实施时间是在孕早期,通常在孕8-12周进行,但不同筛查项目的最佳实施时间可能不同。
因此,在实施产前筛查前,需要明确筛查项目所推荐的实施时间。
四、筛查项目产前筛查涉及多个项目,包括遗传性疾病筛查、染色体异常筛查和胚胎发育异常筛查等。
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筛查项目:1.遗传性疾病筛查:这些筛查项目旨在检测孕妇是否携带某些遗传疾病基因,从而预测胎儿是否有疾病的风险。
常见的遗传性疾病包括囊性纤维化、地中海贫血和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
2.染色体异常筛查:这些筛查项目通过检测胎儿的染色体结构和数量,以检测染色体异常的风险。
主要包括三体综合征(唐氏综合征)、爱德华氏综合征和帕尔柏格氏综合征等。
3.胚胎发育异常筛查:这些筛查项目旨在通过评估胎儿的生长和发育情况来检测胚胎发育异常的风险。
常见的胚胎发育异常包括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缺陷和肢体畸形等。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不同地区和医疗机构的差异,筛查项目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施产前筛查前,需要根据当地的标准和指南来确定具体的筛查项目。
五、筛查方法产前筛查可以通过多种方法进行,包括实验室检测、超声波检查和基因检测等。
以下是常见的筛查方法:1.实验室检测:实验室检测是通过采集孕妇的血液样本或唾液样本,进行实验室分析来诊断遗传和胚胎发育异常的筛查方法。
提高出生质量,保障母婴安康:健康上海,健康孩

目,建立了覆盖全市的筛查与转诊体系。目前,本 实训中心,实现人才共享、技术互持、优势互补、服
市新生儿先心病筛查率已达到99%以上。这项“上 务领衔、共赢发展,体现预防与治疗、保健与临床、
海经验”于2019年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推广至全 群体与个体的深度融合,引领和带动妇产科预防
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伍,通过医教结合,帮助青少年及其家长共同传递 起探索以不同形式为不同对象提供遗传咨询服务
“健康孩”理念,补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短板。另 的模式。包括首创市区联动,为婚前、孕前保健服
一方面,上海市产前遗传咨询与诊断中心以“上海 务中有遗传咨询需求者提供服务模式,以及在健
市产前诊断(筛查)中心建设”项目为抓手,以出生 康群体(入托儿童健康体检)和特殊弱势群体(辅
2 平台与智库建设
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构建以人群为基 为了千家万户能孕育“健康孩”,上妇幼在市
础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关注从生命起点提升 卫健委支持下借力遗传咨询、产前诊断和产科质
妇幼健康整体水平。目前,全市已建成16家婚前保 量3个专家智库,发挥全市引领作用。2016年起,
健机构、86家助产医疗机构、10家产前诊断机构和 由贺林院士担任首席顾问,组建上妇幼出生缺陷
量,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 近年来,在首席顾问、中国遗传生物学家贺林院士
率)目标,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妇 带领下,首创以“健康孩”作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
基金项目:上海市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 2020年)上海市产前诊断(筛查)中心建设项目、上海市妇幼健康协 同创新中心筹建项目,上海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
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旨在固母婴安全 遗传咨询技术服务管理办法(2018版)〉的通知》。
产前筛查实施方案

产前筛查实施方案产前筛查是指在孕期对胎儿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和评估,以筛查出可能存在的遗传性疾病、染色体异常和先天性畸形,旨在提供孕妇和家庭全面的信息,为孕期管理和产后护理提供依据。
产前筛查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保障胎儿的健康和孕妇的安全至关重要。
下面将就产前筛查实施方案的内容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产前筛查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产前筛查对象的确定:产前筛查的对象主要是孕妇和胎儿,需要确定筛查的时机和频率。
一般来说,孕早期和孕中期是进行产前筛查的重要时段,孕早期可以进行常规的孕期检查和超声波检查,孕中期可以进行血清学筛查和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等。
2. 产前筛查项目的选择:产前筛查项目包括超声波检查、唐氏综合征筛查、羊水穿刺术、脐带血筛查等。
根据孕妇和胎儿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筛查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估。
3. 产前筛查结果的解读和分析:产前筛查结果需要经过专业医生的解读和分析,判断孕妇和胎儿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及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其次,产前筛查实施方案的注意事项包括:1. 孕妇的健康管理:孕妇在孕期需要进行全面的健康管理,包括定期产前检查、饮食营养的调理、避免接触有害物质等,以保障胎儿的健康和发育。
2. 产前筛查的风险评估:在进行产前筛查时,需要对筛查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假阳性率、假阴性率、准确率等指标,以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产前筛查结果的告知和处理:产前筛查结果需要及时告知孕妇和家属,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包括进一步检查、治疗和干预措施等。
综上所述,产前筛查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至关重要。
在实施产前筛查方案时,需要根据孕妇和胎儿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筛查项目和时机,及时解读和分析筛查结果,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和安全。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对产前筛查实施方案有更深入的了解,为产前筛查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提高我国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为符合条件的孕妇提供免费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以便及早发现和干预胎儿异常,保障母婴健康。
二、服务对象1. 所有符合条件的孕妇,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
2. 孕妇年龄在18-35岁之间。
3. 孕妇怀孕时间为15-20周。
三、服务内容1. 免费提供一次全面的产前筛查,包括血液学检测、超声波检查、唐氏综合症筛查等。
2. 免费提供一次产前诊断,对于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将提供进一步的诊断服务,包括羊水穿刺、绒毛取样等。
四、实施步骤1. 宣传和动员:通过多种渠道,如社区宣传、医院宣传、网络宣传等,广泛宣传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的内容、对象和申请流程,提高孕妇的知晓率。
2. 预约和登记:孕妇可通过医院、社区服务中心等途径预约和登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孕妇将被纳入服务对象名单。
3. 筛查和诊断:根据预约时间,孕妇将接受免费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
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将接受进一步的诊断服务。
4. 结果反馈:对于筛查和诊断结果,医院将及时向孕妇反馈,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指导。
5. 跟踪随访:对于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医院将进行跟踪随访,确保及时干预和治疗。
五、保障措施1. 人员配置:医院将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超声波技师等,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 设备保障:医院将保证筛查和诊断所需的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
3. 经费保障:政府将全额资助产前筛查与诊断经费,确保服务的免费提供。
4. 培训和质量控制:医院将对参与服务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同时,将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服务的质量。
六、预期效果1. 提高孕妇的产前筛查率,及早发现和干预胎儿异常。
2. 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唐筛实施方案

唐筛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唐筛是一种常见的产前筛查方法,用于检测胎儿是否患有唐氏综合征。
唐氏综合征是一种常见的染色体异常疾病,患者常伴有智力发育迟缓、生长发育受限等严重问题。
因此,唐筛的实施对于早期发现并干预唐氏综合征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的。
实施唐筛的目的在于提高对于唐氏综合征的早期筛查率,及时发现患者,为其提供早期干预和治疗,减轻患者及家庭的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三、实施范围。
唐筛实施范围包括所有孕妇,特别是35岁及以上的孕妇,以及有家族史或其他高风险因素的孕妇。
四、实施流程。
1. 产前咨询,医生应在孕妇产前定期体检时进行唐筛相关咨询,向孕妇介绍唐筛的意义、方法和注意事项。
2. 血液检测,孕妇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血液检测,采集血样送往实验室进行唐筛相关指标的检测。
3. 结果解读,医生应及时向孕妇解读唐筛检测结果,对于高风险孕妇应及时进行进一步的产前诊断。
4. 风险评估,根据唐筛检测结果和其他相关因素,医生应对孕妇进行唐氏综合征的风险评估,制定个性化的产前干预方案。
五、实施要求。
1. 医生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地进行唐筛相关咨询、血液检测和结果解读。
2. 孕妇应积极配合医生的指导,按时进行唐筛相关的检测和咨询。
3.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唐筛实施机制,保障孕妇的权益和安全。
六、实施效果评估。
1. 定期对唐筛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唐筛的覆盖率、阳性检出率、产前诊断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等指标。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唐筛的实施方案,提高其效果和质量。
七、实施风险。
1. 唐筛可能存在假阳性或假阴性的情况,医生应提醒孕妇注意此类情况的可能性,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焦虑或遗漏。
2. 孕妇在进行唐筛相关检测时可能会出现不适或并发症,医生应及时处理并告知孕妇注意事项。
八、总结。
唐筛作为一种重要的产前筛查方法,对于早期发现和干预唐氏综合征具有重要意义。
医生和孕妇应共同努力,确保唐筛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其实施效果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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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本市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干预网络实施方案一、目的唐氏综合征(DS)又称21三体综合征,是一种由染色体异常所致的出生缺陷。
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以下简称“唐氏产前筛查”)可有效降低常见染色体异常出生缺陷。
建立本市唐氏产前筛查干预网络能大幅提高本市孕妇筛查的覆盖率,为其提供合法、安全、优质和有效的唐氏产前筛查和相关产前诊断,切实有效地降低活产胎儿中唐氏综合征的出生率,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网络服务机构建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助产医疗机构、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产前诊断机构”)组成的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干预服务网络。
三、各机构工作职责(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在为早孕妇女建立《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和进行产科初诊时,对孕妇进行唐氏产前筛查的宣教,发放统一印制的《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告知书》(见附件1)及相关健康教育资料,结合唐氏产前筛查合适的孕周,指导其到相应的助产医疗机构就诊建卡,并将孕妇基本信息及时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2.配合产前诊断机构做好孕妇妊娠结局的追踪随访,随访内容为妊娠结局、孕期是否顺利及胎儿或新生儿是否正常等,按规定做好妊娠结局的记录并按规定的时间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二)助产医疗机构1.在进行产科初诊时,对所有第一次来院登记分娩的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教,发放统一的《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告知书》以及健康教育资料,开展与唐氏产前筛查技术相关的产前咨询。
2.医务人员应事先详细告知孕妇或其家属唐氏产前筛查技术的目的、必要性,以及技术的局限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由孕妇或其家属决定是否筛查。
自愿筛查的孕妇应签署《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强制性手段要求孕妇进行产前筛查。
3.发现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书面告知孕妇进行相关技术的产前诊断,并按照本市划定的区域指导孕妇到相应的产前诊断机构进行产前咨询和诊断:(1)羊水过多或过少的;(2)胎儿发育异常或胎儿有可疑畸形的;(3)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4)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5)既往有12周以后发生的胎儿发育停止、胎儿畸形、胎死宫内或新生儿死亡的;(6)年龄超过35周岁的;(7)其他需要进行产前诊断的情况。
4.对自愿筛查并已签署《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的孕妇均应B超确定胎龄,同时安排合适的时间给予外周血采集并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妥善保存;负责及时收集和发放孕妇筛查报告,以及筛查低危(阴性)报告的解释,同时配合产前诊断机构召回筛查高危(阳性)的孕妇;对低危孕妇进行后续常规产前检查。
如发现低危孕妇发生自然流产、胎儿发育停止、胎儿畸形、胎死宫内或新生儿死亡等情况,应建议其到相对应的产前诊断机构进行遗传和优生咨询及相关检测。
5.配合产前诊断机构做好孕妇妊娠结局的追踪随访,将孕妇有关信息以及本机构分娩孕妇的妊娠结局按要求及时输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并上报。
6.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好各环节质控及信息化技术保障等工作,并将唐氏产前筛查相关工作纳入本机构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接受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与其挂钩的产前诊断机构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
接受市、区县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对产前筛查工作的业务管理、技术培训、检查;接受市、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产前诊断机构1.组织设置要求:应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唐氏产前筛查和诊断的管理工作,包括相应的档案、信息系统以及资料等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协调机构内各相关部门有序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负责协调相对应的各助产医疗机构按工作要求及流程开展相应技术服务;按要求定期统计、汇总相关数据报送至市妇幼保健中心。
2.血清生化检测和筛查:应按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划定的区域,负责转运和接收与其挂钩助产医疗机构(包括本单位)采集的孕妇外周血样本并进行血清生化检测和筛查,根据检测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唐氏产前筛查检测报告,及时通知高危孕妇到本机构就诊。
3.遗传咨询和产前诊断:应为召回的高危孕妇进行遗传咨询并提供产前诊断技术服务。
经治医师应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向孕妇和家属告知采用产前诊断技术的目的、必要性,以及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风险性和结果的参考性,并由孕妇本人或其家属签署《产前诊断知情同意书》(由各产前诊断机构制定)。
4.高危孕妇的随访: 负责对在本机构进行唐氏产前筛查的高危孕妇进行随访;对可疑和确诊阳性病例进行追踪观察;对疑难病例定期进行讨论,以提高产前诊断的准确率;接收与其挂钩助产医疗机构转诊的发生不良妊娠结局的遗传学诊断。
5.质控与培训:建立质量监测制度,定期对开展血液采样的挂钩助产医疗机构、外周血样标本转运等工作进行相关质量监测和培训,并将其纳入本机构质控体系;将本机构进行产前筛查的生化检测和风险计算结果,以及产前诊断和不良妊娠遗传学检测的结果,及时输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定期进行质量自查评估,年度自查评估报告报送至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市妇幼保健中心。
6.经诊断发现胎儿患有唐氏综合征或其他严重遗传性疾病、严重缺陷的,产前诊断机构应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本市人工终止中期妊娠手术审批管理的补充通知》(沪卫计妇幼〔2014〕33号)等要求执行。
7.接受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市妇幼保健中心的技术管理、培训与考核、质量管理、信息管理。
四、技术程序与质量控制(一)唐氏产前筛查对象妊娠15-20+6周单胎孕妇。
(二)筛查方案凡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孕妇,均可免费获得唐氏综合征孕中期四联血清学产前筛查。
孕中期四联筛查方法:AFP+βHCG+uE3+Inh-A。
(三)相关技术操作标准及流程1.标本的采集与接收:(1)唐氏产前筛查前要明确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2)对所有筛查孕妇均应B超确定胎龄,以避免孕周错误影响筛查结果;(3)标本采集与接收时,认真核对送检单各项目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已签署知情同意书;(4)具体操作和质控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卫生行业标准WS322)及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标本的转运:助产医疗机构采集的外周血样本和《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的转运由与其挂钩的产前诊断机构统一负责并进行质控。
专业转运人员应按照规范将助产医疗机构采集的外周血样本和回收的知情同意书转运至挂钩的产前诊断机构筛查实验室。
交接应有记录和双方签字,转运需4o C冷链24小时内完成。
3.实验室检测与质量控制:为提高产前筛查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保证唐氏综合征孕中期四联血清学产前筛查服务质量,产前筛查机构实验室孕中期四联筛查检测应使用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试剂和配套检测设备。
实验室检测内容(包括检测结果的判别、结果的审核与签发、资料与标本保存、唐氏产前筛查检出率等)及实验室质量控制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卫生行业标准WS322)及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4.报告:(1)筛查结果应以书面报告形式送交孕妇。
(2)结果报告时间为采血或收到血标本后7个工作日,对于筛查结果为阳性的高风险孕妇,应由产前诊断机构尽快通知该孕妇并建议其进行产前诊断,同时须有记录可查。
(3)产前筛查报告需两个以上相关技术人员核对后方可签发。
其中,审核人应具备副高级以上检验或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职务。
(4)筛查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a.孕妇的年龄与预产期分娩的年龄;b.标本编号;c.筛查时的孕周及其推算方法;d.各筛查指标的检测值和MOM值;e.经校正后的筛查目标疾病的风险度;f.相关的提示与建议。
(四)筛查后高危人群的处理原则1.产前诊断机构临床医师应将唐氏产前筛查结果及时通知高危孕妇,对筛查结果进行解释和给予相应的医学建议,由孕妇知情选择,并签署产前诊断知情同意书。
2.对唐氏综合征高危胎儿的染色体核型分析、高危胎儿的超声诊断,应在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
3.对筛查出的高危病例,在未做出明确诊断前,不应为孕妇做终止妊娠的处理。
(五)机构的质量评估考核指标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孕妇基本信息上报完整率>98%(孕妇基本信息完整的上报数/孕妇基本信息上报总数),以反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上报质量。
(2)妊娠结局回访率>95%,即妊娠结局回访人数/参加产前筛查项目的孕妇数,随访时限为产后1-6月,以反映社区卫生中心妊娠结局回访的质量。
2.助产医疗机构:(1)筛查信息上报完整率>98%,即筛查信息的完整上报数/筛查信息上报总数,以反映二级及以上助产医疗机构信息上报质量。
(2)筛查高危的孕妇转诊率>90%,即产前诊断机构接收转诊筛查结果高危孕妇/筛查结果高危孕妇总数,反映助产医疗机构高危孕妇的转诊质量。
(3)筛查率,即实际筛查孕妇数/应筛查孕妇数。
3.产前诊断机构:(1)DS筛查检出率≥80%,DS妊娠筛查高危数/DS妊娠总数,反映筛查质量;(2)产前诊断率>80%,即接受产前诊断的高危孕妇数/筛查结果高危孕妇总数,以反映产前诊断机构高危咨询的质量;(3)假阳性率≤5%,筛查结果阳性但实际为正常妊娠者与筛查群体中正常妊娠总数的比值。
五、产前诊断机构与区县助产医疗机构工作对应网络划分本市目前经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的产前诊断(筛查)机构有5家,3家机构批准纳入本市设置规划。
根据目前各产前诊断机构技术力量以及设置地点、各助产医疗机构年分娩量,本市统一对产前诊断机构与区县助产医疗机构对应工作网络进行划分(见附件3),并根据各相关机构增减以及对产前诊断机构质控和综合评估等情况定期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产前诊断机构应按照相应工作职责,与挂钩区县助产医疗机构签订《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合作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六、唐氏产前筛查干预网络工作流程图附件1: 唐氏筛查宣教、发放告知书、指导在合适孕周到指定助产机构建卡 孕妇基本信息上传 孕 保 系 统 唐 氏 筛 查 模 块 接产机构预 外周血采集+知情同意书 收集筛查相关临床信息、 样本信息上传 样本转运 产前诊断机构 接产机构 风 报告发放和高危转诊 社区卫生中心接产机构产前诊断机构 妊娠结局回访 生化筛查结果、 风险评估结果上传 出生缺陷、 不良妊娠信息上传 社区卫生中心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告知书孕妇及其家属:唐氏综合征又称先天愚型,是一种严重出生缺陷,人群发病率约为1/700。
患儿表现为中重度智力发育落后,并可同时伴多发畸形。
该疾病大多并非由家系遗传而来,因此每个孕妇都有分娩先天缺陷儿的可能,且患儿无法治愈。
目前有效降低唐氏综合征的方法就是进行唐氏产前筛查和诊断。
凡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妊娠15-20+6周的孕妇均可免费获得唐氏综合征孕中期四联血清学产前筛查,其方法为通过抽取少量孕妇静脉血,测定孕妇血清中的有关生化指标水平,结合孕妇年龄、体重等因素来计算胎儿罹患唐氏综合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