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企业环保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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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环境保护的规定

工厂环境保护的规定

工厂环境保护的规定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重要议题,对于工厂而言,更是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保障员工和周边居民的健康,特制定以下工厂环境保护的规定。

一、废气排放管理1、工厂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废气处理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产生废气的生产环节,如化工生产、涂装、焊接等,必须在废气产生源处安装有效的收集装置,将废气集中引入处理设备进行净化处理。

2、定期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

监测频率应根据工厂的生产规模和废气排放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每季度一次。

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严禁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气直接排放。

对于废气处理设备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的情况,应立即停止相应的生产活动,直至设备修复并正常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废水排放管理1、工厂应建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含有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必须进行单独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2、定期对废水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氨氮、总磷、总氮等主要污染物指标。

监测频率不少于每月一次,监测结果应如实记录并上报。

3、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其稳定运行,处理后的废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同时,要建立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台账,记录设备运行状况、药剂使用情况、维护保养记录等。

三、固体废物管理1、对工厂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可回收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并设置专门的储存场所,采取防渗漏、防雨、防晒等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2、一般固体废物应尽量进行综合利用,如用于建筑材料生产、能源回收等。

对于无法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填埋或焚烧处理。

机械行业环保管理制度

机械行业环保管理制度

机械行业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贯彻国家环保政策,切实保护环境,推动机械行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环保管理水平,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械行业内的各类企业及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建设等。

三、环保管理责任1.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环保管理指导和监督,推广环保新技术、新工艺。

2.企业要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组织架构,明确环保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环保工作的落实。

3.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研发环保型产品和技术,减少环境污染。

4.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环保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环保技术标准1.机械行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推广绿色环保技术,采用节能环保设备。

2.鼓励机械行业开展环保技术研发,促进绿色环保产品的更新换代。

3.加强环保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

五、环境保护措施1.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废渣的排放,制定相关环保控制标准,对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

2.加强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建立环境应急预案,做好环境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3.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4.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治理,对环境敏感工程项目要进行审批和监督。

六、环保监督管理1.加强行业环保监督执法,严格规范环保检测和监测工作,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2.建立环保信用体系,对环保违法企业进行惩罚和行业限制,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3.开展环保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

七、环保奖惩机制1.鼓励和奖励机械行业环保先进单位,推广先进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

2.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对环保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加强环保信用评价和公示,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对信用较差的企业进行限制和约束。

八、环保投入与保障1.机械行业要加大对环保技术研发和推广的投入,提高环保技术装备水平。

机械生产作业环境管理要求模版(4篇)

机械生产作业环境管理要求模版(4篇)

机械生产作业环境管理要求模版一、综述机械生产作业环境管理是为了保障从事机械生产作业的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以及保障工作场所的环境质量,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要求。

下面将从机械生产作业环境安全、工作环境卫生、噪声与振动控制、粉尘与有害气体控制、设备与工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模版说明。

二、机械生产作业环境安全要求1. 机械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 机械设备周围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设备运行过程中应有专人进行监控,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

3. 机械设备涉及的电气安全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要求,包括电气设备的接地、线路的保护等。

相关设备应每年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并保持该检测记录。

4. 机械设备涉及的液压、气动等动力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防止因系统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

5. 机械设备涉及的机械传动系统应进行定期润滑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6. 机械设备使用的燃气、石油和化学品等应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严禁在作业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三、工作环境卫生要求1. 机械生产作业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地面应保持清洁无障碍,防止操作人员因为滑倒等原因引发事故。

2. 工作环境应保持通风良好,设置合理的通风设施和出入口,确保新风的供应和有害气体的排放,以保证作业人员的舒适性和健康。

3. 工作环境应定期清洁和消毒,避免积尘和细菌滋生,特别是对于经常接触食品、药品等易受污染的工作区域,应加强清洁和消毒管理。

4. 定期对作业区域的环境进行环境监测,合理设置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检测空气质量、噪音和震动等因素,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噪声与振动控制要求1. 对于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和振动对员工的影响,以及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干扰。

2. 噪声和振动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时,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确保员工的听力和身体健康。

工业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工业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工业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
工作。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环境保护
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和环境要求。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企业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
环保主管部门提前申请环保审批,获得环保许可证后方可投产或使用。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环境质量进行自行监测,并将监
测数据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指挥机构,确保环境事故及时得到控制和处置。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环保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的监
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落实。

第八条对于未按照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未按照规定监测和报
告环境数据、未按照规定填报环境污染信息的,环保主管部门应当
依法查处。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环保主管部门应当责令
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环境意识和环境保护技能。

第十一条如本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建筑企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建筑企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建筑企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正文:----------------------------------------------------------------------------------------------------------------------------------------------------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建筑企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五日)现将《建筑企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随时函告我部建筑管理局。

附:建筑企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机械设备管理,提高技术装备素质,保持机械设备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其生产效能,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建筑安装、建筑构配件生产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都应按本条例管好、用好、维修好机械设备。

第三条企业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运用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以及科学管理方法,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改造,达到使用寿命长、技术状态好、消耗低、利用率和生产效率高的目的。

第二章企业的权责第四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机械设备,无论是国家投资装备的还是由企业用自有资金装备的,均属国家所有。

企业必须维护国家机械设备价值总额(折旧按国家统一规定计算)和生产能力而不得减少,并严格执行政府有关的纳税制度和政策、法令。

同时,企业拥有自主选购、更新改造、有偿转让和报废机械设备的权利,拥有自主使用和出租机械设备的权利,拥有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抽调企业设备资金和无偿调拨企业机械设备的权利。

第五条企业经理(厂长)是企业机械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对企业技术装备的发展、机械设备的管理体制、生产经营方式、管理人员的聘任、机务职工的奖罚等,拥有最后的决定权。

机械加工企业环保制度范本

机械加工企业环保制度范本

机械加工企业环保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械加工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环保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环保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环保职责,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高环保管理水平。

第二章环保机构和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环保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企业环保工作。

环保委员会由企业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环保委员会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企业环保政策和规章制度;(二)组织制定企业环保规划和目标;(三)监督、检查企业环保工作实施情况;(四)组织环保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环保意识;(五)处理环保投诉和纠纷,应对环保突发事件。

第六条企业设立环保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环保管理工作。

环保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组织制定企业环保规章制度;(二)组织环保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三)监测环境状况,定期开展环保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组织环保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应用,推动清洁生产;(五)组织环保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第三章环保措施和管理第七条企业应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满足排放标准。

第八条企业应推行清洁生产,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

第九条企业应加强原材料和产品采购管理,优先选用环保、节能、低碳产品。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管理,分类收集、存放,确保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强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的控制,确保厂界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企业应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四章环保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环保考核制度,对各部门环保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四条企业对在环保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机械制造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文件—环境分级管控

机械制造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文件—环境分级管控

机械制造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文件—环境分
级管控
背景
随着环保政策的推进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环境问题已成为
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满足环保需求,企业需要制定
相应的环保预防机制。

本文件旨在为机械制造企业提供一种双重预
防机制,即通过制定环境分级管控措施并配合安全环保教育来预防
环境事故的发生。

环境分级管控
机械制造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
将生产场所和设备分级。

区分出重污染区、一般污染区和非污染区,根据不同区域的污染特点,设置不同的排污管道和排污口。

同时,
对于存在大量粉尘、危险物质等的场所和设备,企业也应在日常维
护中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是否存在泄漏、老化等情况,防范潜
在的安全隐患。

安全环保教育
机械制造企业应该组织开展安全环保教育,宣传环保政策和法
规以及企业的安全环保方针和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有所认识、能够自觉遵守。

在教育过程中,
还应注重对不同岗位员工的培训,明确其安全环保职责。

总结
机械制造企业双重预防机制—环境分级管控和安全环保教育不
仅有助于预防环境污染和环境事故,还将有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情况,并结合相关法规要求,制定适合自
己的预防机制。

同时,在具体实施中,也需要注重与员工的沟通和
反馈,不断优化机制。

机械行业环境管理制度范本

机械行业环境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械行业环境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2. 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能减排;3. 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4.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二章环境保护责任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共同维护企业环境。

第三章环境监测与治理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对大气、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环境因素进行监测。

第八条环境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并定期在企业内部公示。

第九条对监测发现的环境问题,应及时采取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十条大气污染治理:1. 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2. 加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3.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使用。

第十一条水污染治理:1. 采用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2.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3. 推广使用循环水系统,减少新鲜水资源消耗。

第十二条噪声与振动控制:1. 对噪声源进行标识,并采取隔音、隔振等措施;2. 加强设备维护,降低设备运行噪声;3. 对厂区周边进行绿化,降低噪声影响。

第十三条固体废弃物处理:1. 建立固体废弃物分类制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置;2. 对危险废物进行专门处理,确保不污染环境;3. 对一般固体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第四章环境教育与培训第十四条企业应定期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第十五条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环境保护培训,使其了解本企业环保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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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企业环保管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机械制造企业环保管理制度1总则1.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国家颁布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

1.2遵循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针,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组织实施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管理要求2.1公司下水道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单独排放,特殊工业废水须特殊处理后方可进入下水道,与生活污水一并汇入综合污水处理站,由专人处理达标后方可安全排放,或经过深度处理制成中水回用于生产。

2.2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必须大力开展综合利用工作,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不能利用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搞好综合治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排放,防止污染。

2.3必须按照设备完好标准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包括三废治理设施),杜绝跑、冒、滴、漏,减少或减轻“三废”污染。

2.4凡有“三废”排放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方针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产建设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有害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热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5认真贯彻“三同时”方针,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提前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2.6公司归属的生产界区范围,应当统一规划种植树木和花草,并加强绿化管理,净化辖区空气;对非生产区的空地亦应规划绿化,落实管理及保护措施。

3组织领导体制和应尽职责3.1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公司确定一名副总经理主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成立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

日常工作由工程部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行使公司环保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检查和考核管理职能,日常一切工作须对公司负责,并由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监督。

3.2各部门都应有一位副职领导分管环保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同时将其列入本部门的经济责任制考核。

3.3公司领导层应将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列入经营决策范畴。

公司在转机建制过程中,必须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工作。

4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守则4.1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及酸类物质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在排放废气和废水前,应经过净化或中和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才许排放。

4.2使用乳化液及各种磨削冷却液清洗废液等含油废水的部门,必须分别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法则,严格按照规定与程序组织处理。

4.3对锅炉、喷砂、电解、电镀、校泵、有色金属熔化及其浇注、砂轮磨削、铸件切削等产生的烟尘、粉尘、油雾等有害气体,相关责任部门都应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治理,使之达到排放标准。

4.4工业废渣(铁屑、砂轮屑、煤渣、电解泥等)和生活废渣(生活垃圾、食物剩渣、医疗污物等)应按指定地点倒入;建筑修理的特种垃圾,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准乱堆乱倒。

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清理,并搞好回收和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4.5各部门拆除的废旧设备、电器线路、容器和管道等物品,以及产品零件洗涤设备积存的废油、废水,都应搞好回收,变害为利。

严禁乱丢乱抛或倒入下水道,影响环境及污染河水。

4.6对有毒化学物品必须严格登记和管理;对剧毒物品应当严加密封保管,防止在储存和运输使用过程中散漏;对放射性物质、电磁波幅射等,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严加防护与管理。

5环境保护分工5.1工程部门5.1.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及各项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领导重视,上下共遵”。

5.1.2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污染物的限量,参与编制公司“三废”治理、环境保护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完成环保部门每年下达的污染物削减量指标,定期总结上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各类统计报表。

5.1.3坚决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验收等手续。

在技术改造过程中,按照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原则,新老污染一并解决,“三废”治理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技术改造后的排污总量削减指标及排放浓度,要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标准和要求。

5.1.4建筑、修理工程项目一开始就必须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材料不乱堆乱放,以免影响环境,妨碍交通,工程结束应严格做到垃圾归堆,场地清洁。

5.1.5协助各分厂(分公司)、部门发动群众,开展技术革新,推行清洁生产,大搞综合利用,组织经验交流,做好对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等的监测及处理工作。

5.1.6根据公司工业用水量大的实况,节能部门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对水的综合利用,提倡一水多用、中水回用、合理用水、减少用水、压缩废水排放量等技术方案,并组织可行性论证,列入改造计划。

5.1.7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设备的检查、管理(包括治理“三废”的装置和设备),提高完好率,降低泄漏率,减少跑、冒、滴、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5.1.8“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应列为评选先进部门的重要条件之一,对于“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着的部门,应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给予适当奖励。

5.1.9凡是发生下列情况,工程部门有权监督检查或予制止。

情节严重的,应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核准,给予通报批评,或予行政处罚、经济罚款,或者两者并处。

5.1.9.1“三废”治理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没有达到“三同时”要求而擅自投产的;5.1.9.2有成熟的工艺条件而不积极治理“三废”,任其污染环境,经决定限期治理仍不执行的;5.1.9.3有“三废”处理设施而弃置不用,或不按工艺要求有效治理,经提出整改意见仍不改进的;5.1.9.4因“三废”污染引起人员中毒、污染大气和水源造成群众投诉、指出后仍无治理措施的。

5.2公司企管部门5.2.1强化环境管理,以管促治,把环境管理纳入生产经营管理的轨道,有力地促进公司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同步发展。

根据生产规模,设置与环保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业务机构和监测机构,做好经济责任制考核工作。

5.2.2根据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污染物削减量指标,确定公司在预定计划期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环境保护计划目标,制定环境保护指标体系、环境经济效益控制指标。

5.2.3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使公司环境保护目标及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分公司)、班组及工作岗位,并严格考核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5.3生产、技术管理部门5.3.1把环境保护纳入公司生产管理体系,做到环保指标与生产指标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建立多层次的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环保岗位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职责分明,奖优罚劣。

5.3.2掌握公司的“三废”排放情况,对处理“三废”设施运转情况发生的问题,应如同组织生产一样,同样调度,同时指挥,及时予以解决。

5.3.3对任意排放“三废”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环保主管部门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3.4工艺部门在研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改造老工艺时,必须同时研究和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并予严格审核,将“三废”危害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

5.4产品开发部门5.4.1把好新产品开发设计关,采用合理的产品结构,发展对环境无污染、少污染的新产品,搞好新工艺的研制,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使其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

5.5后勤部门5.5.1负责公司绿化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5.5.2负责公司粪便、污泥、垃圾管理,污物必须及时清运,防止粪水外溢或直接流入下水道。

5.5.3对生产、生活垃圾应加强管理,定点堆放,及时清除,保持公司辖区整洁,环境卫生。

5.5.4搞好食堂、浴室等后勤场所的卫生工作,防止食物污染、交叉感染,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5.5.5抓好工业卫生工作,定期对分厂(分公司)、部门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音、电磁场放射性等有计划地进行监测工作。

如发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异常情态,应将测定的数据报送生产安全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以便立即采取措施。

5.5.6对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工人、技术人员进行定期体检,防止职业病发生,对已患职业病人员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治疗。

5.7分厂(分公司)、部门5.7.1根据《环保法》关于“谁污染谁治理”的规定精神,对“三废”治理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组织筹划,积极治理。

对所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污油,应按指定地点倾倒和堆放,不许任意乱倒乱堆。

5.7.2属于本分厂(分公司)、部门确实无力治理的污染项目,应积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和提出治理方案,按序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安排实施。

5.7.3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技改项目建成,投产前须按“三同时”的规定认真验收,没有防止污染措施或有措施尚未完工的,应拒绝验收,不准投入生产。

5.7.4对本分厂(分公司)、部门治理“三废”的装置和设备,应当用好、管好、保养好,未经工程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用,更不准改作他用或拆除。

5.8防治污染设施使用部门5.8.1拥有防治污染设施的部门,必须保证该设施与产生污染物的生产设施同步运行,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到位、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处理“三废”,使其达到要求后方可排放。

同时做好水处理操作记录、水质分析记录、交接班记录。

5.8.2防治污染设施平时要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不得擅自停止运行、闲置或拆除。

确需暂停运行、拆除、闲置或更新改造的,必须向工程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等,经审核同意后方进行。

5.8.3建立监测报告制度,可以自行监测也可委托监测分析,并按规定向环保主管部门填报设施运行情况和监测数据表。

5.8.4防治污染设施因事故而停止运行的责任部门,应立即以有效措施排除故障,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及时向公司环保部门及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6违反规则与污染事故处理6.1发生一般轻微污染事故,分厂应及时查明原因,立即妥善处理,并在事故发生二小时内报告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部门备案。

6.2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不严、操作不当、违反规定等引起有害物质或气体的大量排放,酿成严重污染事故时,部门应立即报告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部门,便于及时组织善后处理。

事后必须发动群众讨论,查明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并填写事故报告送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部门。

最终由工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6.3因污染事故危害环境及损坏绿化时,事故责任部门应如实提供情况,主动配合工程部门、后勤部门共同研究,做好道歉、赔偿处理工作,不得推脱责任。

6.4部门或个人违反环境保护及“三废”治理规定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污染危害程度,进行教育或经济责任制扣分或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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