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答辩状(二审)
行政诉讼被告答辩状范本专业版

行政诉讼被告答辩状范本专业版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对于原告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我谨代表自己提出如下答辩状: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作为被告,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认同。
我坚信自己在行政行为中没有违法行为,并且对原告所提出的指控予以否认。
在此,我将逐一回应原告的指控,并阐明我的观点。
原告声称我违反了行政法规,对其造成了损害。
然而,我要提醒法庭,行政法规并非铁板一块,其解释和适用存在着一定的灵活性。
我作为被告,对于行政法规的理解和解释与原告可能存在分歧,并且这种分歧并不代表我有违法行为。
因此,原告所提出的指控需要进一步证明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其次,原告声称我滥用职权,对其进行了不当处理。
然而,我要强调的是,我在行政行为中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并未滥用职权。
如果原告对我的行为有异议,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我滥用职权,而非仅凭主观猜测和推测。
在此,我要求原告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我滥用职权,并对其进行不当处理。
此外,原告还声称我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
然而,我要指出的是,原告所述的损害并非由我的行政行为所导致。
我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始终尽职尽责,对于原告的人身和财产并未造成任何损害。
如果原告对于我行政行为的后果有异议,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我的行为导致了其人身和财产的损害。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我作为被告,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所提出的请求缺乏合理性和法律依据,其指控也未能得到充分证明。
因此,我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作为被告,我对原告的指控予以否认,并要求原告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指控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我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在行政行为中并未违法或滥用职权。
我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要求法庭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
谢谢!。
二审行政答辩状范文行政诉讼上诉答辩状范本

二审行政答辩状范文行政诉讼上诉答辩状范本答辩人:福建省屏南县卫生局法定代表人:张传漾答辩人于xx 年 6 月 3 日收到 ___送达的上诉人(一审原告)张长建(健)不服福建省屏南县 ___ xx 年 5 月 15 日( xx )屏行初字第 03 号行政判决,提起上诉的《行政上诉状》副本,阅后认为上诉人上诉无理。
依法答辩如下: ? 一审法院维持答辩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 上诉人提出被子上诉人工作人员在对上诉人进行检查时,未出示合法有效的证件。
事实上,我们执法人员 9 位中,有两位向上诉人出示执法证件,符合《中华人民 ___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询问笔录中有记录。
至于执法证件不一致是因执法人员按照上级要求重新更换新证过程中,新旧证号有变动的缘故,还有着装是按卫生监督所规范规定的。
? 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未规定向上诉人发出《听证告知书》,未告知上诉人享有的权利,违反法定程序。
答辩人于 xx 年 9 月 22 日向上诉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并于 xx 年 9 月 30 日举行听证,已经充分给予上诉人听证的权利,而且也完成了听证过程。
? 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交《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回执》程序性证据是错误的,答辩人是在法定期限 10 日内已经将实体证据和程序证据及法律依据全部提交给一审 ___(详见证据清单) ? 上诉人提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资格对外实施诊疗活动,其认定错误。
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 1996 年 11 月 12日届满已经失效了,而且上诉人在《中华人民 ___执业医师法》生效后,按《中华人民 ___执业医师法》就不具备执业医师法》资格,依法不得行医。
? 答辩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是正确的。
上诉人在《中华人民 ___执业医师法》生效后,上诉人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依照《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诉人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诉可证》上诉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资格情况下一直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答辩人是在依法履行公务,按照法定程序取缔上诉人非法行医,给予上诉人行政处罚是合法的,也是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
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本新

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本新尊敬的法官:您好!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特此致函向贵庭提交行政(诉讼)答辩状。
在此之前,我要首先对法庭给予我们辩护的机会表示感谢,并向法庭保证我们将秉持公正、真实的态度,按照法律的规定提供证据和辩护观点。
首先,我们要对原告方提出的指控进行回应。
原告方声称我们的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性和不当性,但我们坚决否认这一指控。
我们的行政行为是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事实依据,经过充分的调查和审慎的判断,确保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其次,我们要针对原告方的主张提出反驳。
原告方声称我们的行政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但我们认为这一主张是站不住脚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必要的,并且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我们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并保护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没有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我们要提出我们的辩护观点。
首先,我们要强调我们的行政行为是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事实依据,是合法合规的。
我们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采取行动,没有超越法定权限。
其次,我们要强调我们的行政行为是必要的、合理的。
在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和利益冲突时,我们权衡了各方利益,做出了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需要的决策。
最后,我们要强调我们的行政行为是公正的、公平的。
我们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并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没有偏袒任何一方,也没有滥用职权。
此外,我们还要提供证据来支持我们的辩护观点。
我们将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调查报告等证据,以证明我们的行政行为是合法合规的、必要的、公正的。
我们还将提供相关的专家意见和证人证言,以证明我们的行政行为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没有侵犯原告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要强调我们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
作为行政机关,我们始终把法律放在首位,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我们愿意接受法庭的审判,接受法律的裁决,同时也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并根据法律的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
行政答辩状(最新4篇)

行政答辩状(最新4篇)行政答辩状2023 篇一答辩人:某市某某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驻某某区某街某号。
法定代表人: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副局长。
因季不服本局行政处罚向法院起诉一案,提出答辩:审判长:我叫王,现任某某区城建局副局长。
我受法定代表人赖委托,对李在某某区某某村某街某号违章建新房不服从我局行政处罚决定而起诉一案进行答辩。
一、关于李在私房建筑中的五处违章事实和对其处罚的法律依据。
1.李违章增建地下室。
李于19某某年某月某某日写了一份《申请》,请求建南楼二层六间,还未获批准,就于19某某年某月初动工挖了地下室,深约一米,西端紧靠西邻吴家的门洞。
19某某年某月某日李西邻吴某来我局向建管科原科长袁反映李挖地下室,影响他家门洞,请城建局解决。
而后,其爱人孙又来反映此事,并请求尽快解决。
当时建管科科长袁和史等人到李家查验了现场,指出李挖地下室是违章施工。
史说:“挖地下室必须停工,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19某某年某月李曾两次找主持建管工作的副局长鲁,请他帮助把南楼批了 .鲁批评他与邻居关系搞得不好,并告诉他先把邻里关系搞好,办证手续齐全后,才能批准 .以后此事无进展,也就一直未批准他盖南楼的申请。
后李于19某某年某月又提出盖东楼的申请。
在某年某月某日我局以()某建字某号《私房建筑许可证》批准其建东楼时,史、校对其明确提出:“把地下室填上,按许可证批准的事项和有关规定施工。
”事实证明,李建地下室是先斩后奏,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同意,更没有任何批准手续,纯属违章建筑。
其行为违反了《某某市私房建筑管理实施细则》第11条:“在距邻居地界一米内,不准挖坑、挖沟或形成积水”的规定。
直到19某某年某月某某日我局刘、刘某、刘、吴等四位同志到李家,再次丈量所建房屋尺寸时,地下室还依然存在。
2.李《私房建筑许可证》上批准的建筑面积为44.64m2某2,但其实际建筑面积是45 .99m2某2,共超出2.7m2.这是由于加宽、加长了各0.10米而造成的,是违章行为。
行政诉讼被告答辩状

行政诉讼被告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对于原告提起的行政诉讼,我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案件的事实及理由原告起诉我违反了行政法规,但我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对我进行了无端指责。
事实是,我在处理行政事务时,始终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秉公办事,绝无违规违法之处。
二、案件的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所称我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是否属实。
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逐一进行说明:1. 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在审批过程中,我严格遵循了行政法规的流程和规定,确保了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相关证据材料显示,审批流程中存在合法合规的记录,证明我在行使职权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
2. 案件处理依法有效原告指控我处理案件时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但我以法律为依据,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依法进行了处理。
对于原告提出的合理要求,我进行了审慎权衡,并根据法律规定做出了合理决策。
我没有滥用职权,也没有违背事实依据,对于原告违法行为的处罚是合法有效的,符合法律规定。
3. 执法行为合理合法原告称我在执法过程中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但我对于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依法进行了处罚决定。
相关执法行为合理合法,符合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滥用职权、超越权限或违反法律程序等问题。
三、案件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案原告提出的行政诉讼请求应当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但遗憾的是,原告在起诉状中没有清晰阐明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仅仅是对我的合法合规行为提出了无端指责。
在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原告的起诉请求应当被驳回。
四、案件的处理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我请求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2. 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撤销对我提起的行政处罚;3. 原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特此答辩。
被告:XXX年月日。
行政诉讼答辩状

行政诉讼答辩状现我已收到法院传票,要求答辩行政诉讼原告提起的诉讼,现就原告提起的诉讼,本人进行如下答辩:一、关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告在诉状中主张本人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但是在此先声明,本人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对于原告提出的指控,本人认为原告对相关法律条款理解有误,以下分别细致阐述:1.1 关于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首先,原告指控本人未依据法定程序行使职权,但实际上本人严格按照《行政程序法》的规定,依法形成了执法行为决定。
并且在执法过程中,本人也充分保障了原告的权利。
1.2 关于行政复议程序的合法性同时,原告在诉状中还称本人不按正常的行政复议流程进行处理,但是本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逐一审查了原告的诉求,并给予了回复。
因此,本人认为其行政复议程序是合法的,不存在原告指控的任何问题。
1.3 关于法律适用的合法性对于原告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本人认为原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存在较大误区。
首先,原告在诉状中指控本人未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执行,但是实际上本人在处理案件时已经完全遵从了该法律的规定,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1.4 关于裁量权的合法性针对原告在诉讼中质疑本人使用裁量权的问题,本人认为本人在行使裁量权时,完全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并且充分考虑了原告的诉求。
因此,本人认为使用裁量权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二、关于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本人认为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并不充分,虚假成分较多,且并不能证明其指控的真实性。
以下做出具体分析:2.1 对于原告提供的〇〇证据原告提供了〇〇证据以证明本人其行政执法行为存在问题,但是本人仔细审查发现该证据并不能证明原告所指控的行政行为存在问题。
2.2 对于原告提供的〇〇证据根据本人对原告所提供的〇〇证据进行充分审查后,认为该证据存在较大的虚假成分,无法证实原告所提及的问题真实存在。
2.3 对于原告提供的〇〇证据对于原告提供的〇〇证据,本人认为其内容有较大的误解和误导,不能证明原告所提出的问题存在。
行政诉讼答辩状

行政诉讼答辩状尊敬的法院:关于原告提起的行政诉讼,作为被告,我谨通过此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做出回应,并提出相关事实和理由,以期能够保护自身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一、案件背景和基本事实我是本案的被告,根据我所掌握的情况和相关证据,我在此对诉讼事实进行回应。
原告声称我在某日期及某事项上存在违法行为,且要求对我采取某种处罚措施。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我在行使我应有的权力和职责时,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具体来说,事实是……二、相关法律依据根据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解释,我认为原告所基于的法律依据与我所行使的权力和职责并不符合。
在此,我列举相关法律法规的要点,以支持我对该案件的回应和抗辩。
1. 法律法规一:根据相关行政法规第X条,我所行使的权力和职责包括……。
而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我并没有超越法定权限范围,因此,原告的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 法律法规二:根据相关行政法规第Y条,我在作出有关决定和处理措施时需要考虑……,而我对此事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评估,所作出的决定是合理的,不存在原告指控的违法行为。
三、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就原告的诉讼请求,我认为其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支持,具体原因如下:1. 原告的主张一:声称我实施了违法行为(具体行为),对此,我严正否认涉嫌违法行为的存在,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支持我行使权力和职责的合法性。
2. 原告的主张二:要求对我采取某种处罚措施,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的行为是合法的,并且符合法定权限范围,原告的请求没有足够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四、请求法院裁决基于上述理由和事实,我在此请求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驳回,并要求法院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提请法院:1. 审慎查阅本次争议的相关证据,确保裁决结果公正合理;2. 基于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驳回;3. 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保护我行使权力和职责的合法性。
最后,真诚希望法院能够根据法律和事实的真相,作出公正的裁决,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正义,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
二审第三人答辩状

二审第三人答辩状行政诉讼案件第三人答辩状【1】答辩人?XXX?女?汉族?1947 年 8 月 22 日生?XXXX 人。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被答辩人?XXX?男?汉族?1923 年 12 月 27 日生?原 XXXX 人。
因被答辩人诉 XXX 市人民政府撤销原 XXX 市郊区人民政府颁发给答辩人第1988?011 号宅基地使用权证一案?法院已追加答辩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1988?011 号宅基地及其以上房产系答辩人合法财产?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不符被答辩人原系 XXX 村村民?参加工作后于 1950 年从 XXX 村迁往呼和浩特?将农业户口变为城镇户口?作为呼和浩特市居民至今。
1975 年被答辩人之子XXX 从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返回 XXX 村?并于当年与答辩人结婚?当时所争议的宅基地上有土坯房西房四间?但因年久失修?破损不堪几乎已无法居住?为安身立命?只有重建。
被答辩人曾对其子 XXX 明确表示?"有钱你们早点盖?没钱就晚盖几年?经济上你们慢慢想办法吧?反正我们也不准备回去了?以后这个家就是你的?你怎么盖我们也没意见。
"答辩人与其丈夫自 1976 年至1982 年?历经数年艰辛?努力备料?经老人同意?拆掉了破旧的西屋?在 1983年春夏之际盖上了六间北屋?以后几年又紧衣缩食盖了一间东屋和大门。
1988 年原 XXX 市郊区人民政府对土地重新丈量并登记造册?由于被答辩人及其子已非 XXX 村村民?也非农业户口?且被答辩人在呼和浩特拥有住房?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被答辩人及其子均不再符合在村集体拥有宅基地的条件。
而由于答辩人一直系 XXX 村村民?亦是农业户口?原 XXX 市效区人民政府于1988 年 11 月 30 日向答辩人发放了 1988?011 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将该宗宅基地确权在答辩人名下。
根据 1987 年《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居民需要宅基地?由本人申请?经村民讨论?村民委员会同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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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分局
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592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局长
因张迎伟诉答辩人行政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不具备本案的行政赔偿请求权,不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适格主体
答辩人所作出的长雨工商强字(2014)0000638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是针对长沙市韶山南路758号、754号、752号门面的经营户的无照经营行为作出的,该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相对人是该门面的经营户,而不是本案的原告。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的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行政赔偿请求权人只能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而本案的原告并不是答辩人所作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相对人,所以其不具备行政赔偿请求权,不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适格主体。
二、原告要求赔偿长沙市韶山南路750号及附752号门面的租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作出的长雨工商强字(2014)0000638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是针对长沙市韶山南路758号、754号、752号门面的经营户的无照经营行为作出的,决定查封的门面仅涉及长沙市韶山南路750号、754号及752号门面,原告要求赔偿长沙市韶山南路750号及附752号门面的租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原告的租金损失与答辩人的行政强制措施无因果关系
原告提出门面被查封后损失租金收入677600元,这一损失与答
辩人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因果关系。
答辩人的行政强制措施是针对长沙市韶山南路758号、754号、752号门面经营户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不是针对原告作出的。
行政赔偿请求人其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事实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直接造成的,致害人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而原告的租金损失并不是由答辩人的职权行为直接造成的,因此答辩人对原告的门面租金损失没有赔偿义务。
原告的门面租金损失应当属于其与租户之间的民事纠纷,与答辩人无关。
四.原告门面的卷闸门、招牌和监控设施损失与答辩人无关
答辩人的行政强制措施是针对长沙市韶山南路758号、754号、752号门面经营户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不是针对原告作出的,答辩人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只对门面贴上了封条,并未采取其他措施,没有对原告门面的卷闸门、招牌和监控设施造成任何损毁。
因此,原告门面的卷闸门、招牌和监控设施损失与答辩人没有任何关系,答辩人对原告的这一损失不承担赔偿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不是提起本行政赔偿诉讼的适格主体,原告的门面租金损失与答辩人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因果关系,原告门面的卷闸门、招牌和监控设施的损失与答辩人无关。
恳请法院在查明事实后,驳回原告的起诉。
此致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分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