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专题讲座[内部资料][超值]精讲卷刑法-001-250
司法考试:【讲义】新东方理论强化班刑法-刘凤科讲义

专题一罪刑法定原则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一)思想基础1.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思想渊源: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
3.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预测可能性)。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等。
2.事前的罪刑法定:溯及既往的禁止。
3.严格的罪刑法定: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
4.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
(1)明确性:刑法的规定必须清楚、明了,不得有歧义,不得含糊不清。
(2)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三)刑法的解释1.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2.刑法解释的目标与态度3.刑法解释的理由(1)文理解释(2)体系解释(3)历史解释(4)比较解释(5)目的解释4.刑法解释的技巧(方法)(1)平义解释(2)扩大解释(扩张解释)(3)缩小解释(限制解释)(4)反对解释(5)补正解释专题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一)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二)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三)客观(违法)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责任)的构成要件要素(四)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五)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专题三不作为真正(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真正(不纯正)不作为犯。
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1)作为与不作为的竞合。
(2)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1.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1)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产生的监督义务。
(2)基于与法益的无助(脆弱)状态的特殊关系产生的保护义务。
(3)基于对法益的危险发生领域的支配产生的阻止义务2.作为可能性3.结果回避可能性:不履行作为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4.不作为与作为的等价性:法益侵犯的等价性与法律条文中动词包含不作为方式专题四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1.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020蒋四金刑法专题讲座配套练习题

专题一包容评价一、单选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1【110205】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C.成立奸淫幼女,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被害人可能是幼女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2【080202】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
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
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3【120205】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A.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B.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C.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D.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4【150216】甲以伤害故意砍乙两刀,随即心生杀意又砍两刀,但四刀中只有一刀砍中乙并致其死亡,且无法查明由前后四刀中的哪一刀造成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都应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B.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只能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既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C.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应推定是后两刀中的一刀造成致命伤,故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既遂D.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虽可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但杀人与伤害不是对立关系,故可按故意伤害(致死)罪处理本案5【170207】甲欲杀丙,假意与乙商议去丙家“盗窃”,由乙在室外望风,乙照办。
专题讲座刑法

• 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 具体犯罪客观方面的行为。
• 着手行为已经充分流露出犯意 犯罪未得逞 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前面是正当防卫,后面是防卫过当
D.前面是正当防卫,后面是故意杀人
武某驾车行使时突见前方五米处一人挑担向右 横穿马路,武某一面紧急刹车,一面向右急打方向 盘,车身将路边一电线杆撞断,将路边一个行人砸
成重伤。武某导致他人受伤的行为属于( B )
A.过失重伤罪
B.紧急避险
C.不可抗力
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 情况下才能采取
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 成不应有的损害
紧急避险起因: (1)自然力量 (2)动物侵袭 (3)非法侵害 (4)人生理、病理的需要
避险禁止:不适用于职务上有义务的人》( 军人、消防员、干部)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的财物,王某夺下 三角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宋某头部着地, 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刀将宋某杀死。关于 王某行为的性质认定正确的是( D )
D.意外事件
3 、故意犯罪的形态
•
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
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而停止下来的
各种犯罪形态。按照其停止下来时是否
已经完成犯罪为标准,可分为:
• 犯罪的完成形态 犯罪既遂
•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 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3 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的预备
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 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定性
关键是看其主观方面。
在主观上预备行为是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 、制造条件”本身不能 决定其行为的性质, 如准备刀具,法律上 没有规定"预备罪", 用来杀人则是故意杀 人罪的预备,用来抢 劫则是抢劫罪的预备 。
《刑法》讲座

犯罪客体
正正 确确 定量 罪刑
犯 罪 客 体 概 念
是刑法所 保护的而 为犯罪行 为所侵害 的社会主 义社会关 系。
Hale Waihona Puke 犯罪客体是刑法 所保护的那一部 分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犯罪 行为所侵害的社 会关系。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客观方面
概 念
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犯罪 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具体要件。
问题:这个案件有哪些特征?哪些是犯
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分析:犯罪分子面貌;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
责任年龄;发生时间;使用暴力;夺取他人 财物;针对妇女;精神正常;皮包形状、颜 色;故意等。
用红色标记的特征决定行为人的行为构 成抢劫罪,是犯罪的构成要件。
其他特征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节 犯罪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观方面
问题:甲应否负刑事责任? 分析:本案中,甲已经想到自己喷农药的
行为可能造成幼童中毒的结果,但他轻信风 势已弱,危险不大,最终造成了幼童死亡的 结果。甲的行为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罪过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故意 犯罪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
分析:田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
任。因为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 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 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用造成 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卫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受侵害的行为。
刑法学复习串讲

刑罚的功能: 1、对犯罪人的功能 (1)惩罚功能 (2)剥夺功能
(3) 教育改造功能 2、对被害人的功能——安抚功能 3、对其他人的功能——威慑功能 (1)威慑功能。 (2)教育、鼓励功能。
十二、刑法对死刑适用的限制 (1)从适用死刑的条件上进行限制,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
(2)从适用死刑的对象上进行限制,犯 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 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 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 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 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 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 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 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七、犯罪既遂形态
1、概念
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 要件,犯罪构成要件齐备。
2、分类:
(1)结果犯:要实施具体犯罪构 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 生法 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 的犯罪,即以法定的犯罪结果的 发生与否作为犯罪既遂与未遂区 别标志的犯罪 。
(2)危险犯:以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 的危险状态的出现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 (3)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 成作为既遂标准的犯罪。 (4)举动犯: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 犯罪全部构成要件就算完成。
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 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认定 1、交通肇事逃逸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 而逃跑的(3—7年有期徒刑)
2、逃逸致人死亡 逃跑使得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 亡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2020年法考一阶段刑诉法讲义

序言时值本讲义出版之际,笔者就刑事诉讼法学科特点、复习技巧以及本讲义使用相关问题,做以下说明:其一,刑事诉讼法的占分比非常高,仅次于民法、刑法,客观题占比35分,主观题占比30分,而难度也是不断加深,被众多考生评为最难、最闹心的一门科目。
究其原因不难发现:1、刑事诉讼的内容最多,不仅涉及不同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刑事诉讼法》、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最高检的《高检规则》、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新增加的《监察法》的部分内容,还包括众多针对具体程序而做出的规定;同时刑诉法还涉及多个主体多个阶段——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执行,这导致了考生学习的时候难度增强。
2、以往的命题规律还体现出知识点的综合性增强却又同时注重细节知识点的考查。
从综合性上而言不难发现一个真题考查四个知识点的情况非常多见,且四个知识点往往分散于不同的章节,这就要求考生前后考点都能做到非常熟悉,能够串联学习;而从细节点的考查而言会发现,真题单纯考法条的情形已经很少,而更多的是深挖隐藏于法条背后的具体知识点,所以单纯的背诵已经不适合刑诉法的考试,而是要将重点法条读懂弄透,不可停留在学习的舒适区,很多口诀背下来却根本无法做对题,考生必须引起重视。
3、万变不离其宗,2019年的考试反应出回归基本法条的特点,重点法条的研读和记忆仍是我们备考刑诉法的不二法门,需要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将有关法律条文结合起来记忆,尽量避免知识之间的脱节,务必融会贯通,形成一张知识网。
其二,刑事诉讼法在今年做了大修,为了衔接已出台的监察法修改了原有《刑诉法》中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范围,考生需注意随之引起的是《高检规则》中的部分条款需作出变更,虽然本书出版之际还未作出官方修正,但本书会作出具体知识点说明;除此以外,刑诉法还新增加了认罪认罚程序及公安机关经最高检核准能裁量撤销案件程序及特殊案件的缺席判决,这将会成为19年命题的特点,也会是考生复习中略有难度的知识点;除了刑诉法本身修改以外,还新增一部《人民陪审员法》极大的修正了之前出台的有关人民陪审员的规定,这些新的知识点本书都会做出重点标识,帮大家一一拆分成考点,供大家研读学习。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二章犯罪概说第一节

目录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二章犯罪概说第一节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二章犯罪概说第二节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二章犯罪概说第一节一、犯罪概念和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二、第13条但书及罪与非罪的界限:1、犯罪的“量”(危害程度)的观念;2、具体犯罪中的“量”(危害程度)要件:(1)盗窃、诈骗、抢夺、敲诈,非法持有、使用假币,非法持有毒品、等“数额(或数量)较大”;(2)寻衅滋事、虐待、遗弃等“情节(恶劣)严重”;(3)量的标准的掌握:司法解释尤其是公安、检察部门的立案或追诉标准要掌握;(4)注意:不排除按照未遂定罪的可能;(5)条文中未设定“量”(危害程度)的标准的,不排除考虑量的因素。
★ 基本要求★(一)了解——犯罪的理论分类。
(二)理解——刑法关于犯罪的概念的规定以及犯罪的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之间的关系。
(三)熟悉并能够运用——犯罪的法定分类、犯罪的基本特征。
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以及刑法理论的通说,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据此,犯罪具有三个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即刑法第13条所列举的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亦称之为“法益”)的侵犯性。
具体表现为:(1)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3)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4)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5)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6)侵犯其他合法权益。
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取决于它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
由于社会危害性是对法益的侵犯性,所以,只有当某种行为对法益造成了侵害或者有了造成侵害的现实危险(威胁法益)时,该行为才具有社会危害性。
例如,杀人行为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因为该行为致人死亡(侵害了生命)或者具有致人死亡的危险性(有侵害生命的危险性)。
刑法ppt课件

包括判决生效后的交付执行、执行过 程中的减刑和假释等程序,以及执行 完毕后的释放和安置帮教等后续措施 。
04
罪刑各论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和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包括叛变、叛乱、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以及间谍、资敌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 为。
危害结果等因素。
共同犯罪
01
02
03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 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包括简单 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组织性共同犯罪和任意 性共同犯罪等。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根据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 ,可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 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 和帮助犯等。
单位犯罪
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的轻重取决于犯罪行为的 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不特定 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
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的行为。
包括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 危险物质等行为,破坏公共设施 、交通工具等行为,以及恐怖活
动等行为。
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的轻罪行为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犯罪行为等。
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的相关规定,处罚的轻重取决于犯罪行
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
贪污贿赂罪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受贿行为,侵犯国家财产所有 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犯罪。
包括贪污罪、受贿罪等。
常见的单位犯罪类型
常见的单位犯罪类型包括偷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环境污染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