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新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 湖南省佳房租城乡建设厅关 于印发《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 通知
湘建规 (2017) 204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引(试行 ) ))的通知
目录
一、前期研究 二、导则编制思路 三、导则主要内容
一、前期研究
回头看:乡村发展建设的脉络,村庄规划存在的问题。 向前看:乡村的发展趋势,村庄规划在新的形势下应该做出的呼应。
地形图比例尺一般为1:2000,村庄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加大集中居民点比例 尺、采用航拍图等方式。
三、 导则主要内容
第五章 规划成果要求
村庄规划类型
建房说明书 简易类村庄规划 改善类村庄规划
规划内容
A A+B A+B+C
一、前期研究 ——“回头看”
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差
内容偏差
不以村庄实际问题及需 求为导向
表达偏差
不指向实施主体
一、前期研究 ——“回头看”
•
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差
内容偏差
不以村庄实际问题及需求为导向
村庄到底需要什么样的规划?
面面俱到
有的放矢 VS
一、前期研究 ——“回头看”
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差
表达偏差
表达城市化,指向专业层、精英层。 • 实施主体是半专业或者非专业人员
三、 导则主要内容
第四章 技术要点
B:简易类村庄规划——近期建设
• 确定近期建设项目,并制定近期建设项目表。有条件的村庄可以制定近期建设项目书, 明确近期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实施时间等。
近期建设规划:
• 村庄实际需要; • 重点衔接县级各部门; • 乡镇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11.04•【文号】建村[2010]184号•【施行日期】2010.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0〕18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局(规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适应我国农村地区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乡镇规划对村镇建设的引导作用,规范和加强镇(乡)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促进镇(乡)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我部制定了《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施行。
施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进一步完善的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卫琳电话:010-******** 010-********传真:************电子信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附件: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1 总则1.1为适应我国农村发展需要,促进镇(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镇(乡)规划指导镇(乡)发展的作用,加强镇(乡)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所指的镇、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基层行政区域。
镇(乡)域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镇规划和乡规划的一种形式,其规划区范围覆盖镇(乡)行政辖区的全部。
有条件的镇和乡,应依据本导则编制镇(乡)域规划。
1.3镇(乡)域规划编制应坚持全域统筹、注重发展、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对镇(乡)全域发展的指导,协调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统筹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体现地域特色、乡村特色和民族特色,尊重农村地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
202007-青海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青海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二〇二〇年七月目录前言 (1)1总则 (3)1.1编制目的 (3)1.2地位作用 (3)1.3适用范围 (3)1.4规划期限 (3)1.5规划目标 (4)1.6村庄类型 (4)1.7编制原则 (4)1.8规划任务 (6)1.9编制依据 (8)2编制要求 (10)2.1编制主体和编制单位 (10)2.2规划评估 (11)2.3工作底图 (11)2.4基数转换 (11)2.5现状调查 (12)2.6方案编制 (13)2.7规划论证 (13)2.8规划公示 (14)2.9成果报批 (14)2.10公告汇交 (14)2.11规划修改 (15)3分类指引 (15)3.1集聚提升类村庄 (15)3.2城郊融合类村庄 (16)3.3特色保护类村庄 (16)3.4搬迁撤并类村庄 (16)3.5稳定发展类村庄 (17)3.6其他类村庄 (17)4村庄规划内容 (18)4.1发展定位目标和规模预测 (18)4.2村域国土空间布局及用途管制 (19)4.3产业发展布局 (25)4.4基础设施规划 (26)4.5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 (32)4.6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 (34)4.7景观风貌和绿化 (36)4.8安全和防灾减灾 (37)4.9近期规划实施项目安排 (39)4.10规划管制规则与实施保障 (39)5规划成果 (40)5.1报批备案版成果 (40)5.2村民公示版成果 (42)附录1村庄规划成果内容 (43)附录2术语和定义 (45)附录3村庄规划目标表 (47)附录4村庄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48)附录5村庄用途管制分区面积统计表 (50)附录6村庄规划用地分类表 (51)附录7管制规划建议格式 (53)附录8村庄近期建设项目表 (55)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推动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推进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青海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17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锦麒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总则 (4)1.1编制目的 (4)1.2适用范围 (4)1.3指导思想 (4)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4)2.1村庄规划类型 (4)2.2村庄规划编制单元 (5)2.3规划原则 (5)2.4规划依据 (6)2.5规划期限 (6)2.6公众参与 (6)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7)3.1分类指导 (7)3.2主要规划内容 (8)第四章技术要点 (10)4.1 村庄用地分类 (10)4.2 空间管制规划 (12)4.3 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13)4.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3)4.5 基础设施规划 (15)4.6 综合整治规划 (16)4.7 村民建房规划 (17)4.8 近期建设规划 (17)第五章成果要求 (18)5.1 成果要求 (18)5.2 保护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8)5.3改善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8)5.4简易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9)5.5建房说明书成果要求 (19)5.6图纸要求 (19)第六章附则 (20)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科学指导我省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城市、县城、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规划编制。
1.3指导思想本导则遵循“分类指导、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达到提升村庄规划实效性的目的。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2.1村庄规划类型根据村庄对规划的需求,将村庄规划分为保护类村庄规划、改善类村庄规划、简易类村庄规划、建房说明书。
2.1.1 保护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国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1.2 改善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心村和国家、省相关试点示范村编制的村庄规划。
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建村〔2010〕130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为有效指导全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目次1 总则2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1 基本要求2.2镇村体系规划2.3村庄迁并与中心村确定2.4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成果3 镇规划3.1 基本要求3.2总体规划3.3控制性详细规划3.4修建性详细规划4 乡规划4.1 基本要求4.2乡域规划4.3乡政府驻地规划4.4乡规划成果5 村庄规划5.1 基本要求5.2村域规划5.3村庄规划5.4村庄规划成果6 附则1总则1.0.1 为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规范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0.2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
1.0.3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
1.0.4 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镇、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1.0.5 乡政府驻地规划人口1万以上的乡,应当按镇规划要求编制。
整体改造、新建村庄和多村联合建设的村庄,应当按镇区规划要求编制。
1.0.6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7.07•【字号】吉建村[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吉建村〔2006〕10号)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建设局:为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村镇建设步伐,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的发展,现将《吉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执行,并请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设计单位。
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告之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如需下载《吉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请登陆吉林省建设厅网站(http://)村镇建设栏目。
附件:吉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二○○六年七月七日附件:吉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一、总则1.0.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范村庄规划的编制,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村镇规划标准》及其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结合我省村庄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
1.0.3 本导则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包括农村的行政村、自然村(屯)等。
1.0.4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1.0.5 村庄规划是在其所在乡(镇)域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村庄规划建设原则基础上,对一定时期内村庄的经济发展进行综合布局,进一步确定村庄建设规模、用地范围和界线,安排村民住宅建设、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为村民提供适合当地特点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于印发《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琼建村〔2011〕270号各市、县、自治县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规划设计单位: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琼府〔2011〕53号)精神,加强对我省村庄建设与发展的规划指导,规范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促进村镇健康发展,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我厅组织编制了《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并通过专家评审。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村镇建设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1.1编制目的 (3)1.2适用范围 (3)1.3规划依据 (3)1.4规划范围 (3)1.5规划原则 (4)1.6规划任务 (4)1.7村庄类型及规划要求 (5)1.8村庄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6)1.9规划期限 (6)第二章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 (6)2.1编制框架 (6)2.2编制过程 (6)2.3批准程序 (7)2.4监督方式 (7)第三章村域规划 (7)3.1规划内容 (7)3.2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产业布局 (7)3.3配套设施布局 (9)3.4耕地等自然资源保护 (9)第四章村庄建设规划 (10)4.1村庄布局 (10)4.2村庄建设用地选择原则 (11)4.3住宅 (11)4.4公共设施 (13)4.5生产建设用地 (14)4.6基础设施建设 (15)4.7村庄景观风貌规划 (19)第五章近期建设规划 (21)第六章附则 (22)附件1 建设规划基础资料收集及规划成果要求 (23)附件2 村庄规划设计图纸 (26)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加强对我省村庄建设与发展的规划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保护生态,合理开发,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特制定本导则。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9.09.12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9.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
行)》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引导村庄建设,推动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导则》由总则、工作流程、规划内容、规划成果、规划实施五部分组成。
《导则》规定,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可以将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作为单元编制规划。
规划编制坚持多规合一、统筹安排,保护生态、绿色发展,优化布局、节约集约,传承文化、突出特色,尊重民意、简明实用等原则。
《导则》明确,规划编制要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数字线划地图和比例尺不低于1:2000的地形图或国土数字正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拟进行居民点建设规划的应按1:500实测工作底图。
规划编制要充分结合实际、尊重民意,通过走访座谈、现场踏勘、问卷调查和驻村体验等方
式,全面了解村庄现状情况、问题和发展需求。
《导则》结合山东实际,区分不同村庄类型,进行分类指导,明确不同的规划内容,按照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战略要求,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对生态保护与修复、农田保护与土地整治、产业发展与布局、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提出了具体要求,突出山东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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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目录第一章总则 (2)1.1 编制目的 (2)1.2 适用范围 (2)1.3 指导思想 (2)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2)2.1 村庄规划类型 (2)2.2 村庄规划编制单元 (3)2.3 规划原则 (3)2.4 规划依据 (3)2.5 规划期限 (4)2.6 公众参与 (4)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4)3.1 分类指导 (4)3.2 主要规划内容 (5)第四章技术要点 (7)4.1 村庄用地分类 (7)4.2 空间管制规划 (8)4.3 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8)4.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8)4.5 基础设施规划 (9)4.6 综合整治规划 (10)4.7 村民建房规划 (11)4.8 近期建设规划 (11)第五章成果要求 (11)5.1 成果要求 (11)5.2 保护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1)5.3 改善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2)5.4 简易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2)5.5 建房说明书成果要求 (12)5.6 图纸要求 (12)第六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科学指导我省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XX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城市、县城、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规划编制。
1.3指导思想本导则遵循“分类指导、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达到提升村庄规划实效性的目的。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2.1村庄规划类型根据村庄对规划的需求,将村庄规划分为保护类村庄规划、改善类村庄规划、简易类村庄规划、建房说明书。
2.1.1 保护类村庄规划。
主要指中国和省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1.2 改善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心村和国家、省相关试点示范村编制的村庄规划。
规划包括村庄产业发展、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安排、村民建房等内容。
其中,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等对规划有空间要求的试点示范村,还应按要求增加相关规划内容。
2.1.3 建房说明书:主要指村庄建设活动量较少的村,只需编制引导和规范村民建房的简要说明。
2.1.4 简易类村庄规划: 主要指上述3种情况以外的村,根据规划需要编制的较简单的村庄规划。
规划主要包括建设用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安排、村民建房等内容。
2.2村庄规划编制单元村庄规划原则上以建制村为单元进行编制。
关联度较高的多个建制村可考虑联合编制。
2.3规划原则2.3.1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上层次规划要求,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需求为导向,对不同类型的村庄区别对待,分类编制规划,提高村庄规划的实用性。
2.3.2 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村庄规划应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非耕地进行建设用地布局。
鼓励村民集聚建房,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3.3 保护文化,注重特色。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延续传统特色,尊重本土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
2.3.4 以人为本,尊重民意。
引导村民主动参与村庄规划编制,使村庄规划符合村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
2.3.5 统筹协调,突出重点。
村庄规划应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统筹部署,重点解决农村房屋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近期建设的规划依据问题。
2.4规划依据2.4.1 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4.2 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2012]195号);《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3]130号);《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建村[2013]188号);《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建村[2014]98号);《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国土资厅发[2017]26号)2.4.3 其他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2.4.4 城市(县城)总体规划、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2.4.5 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
2.5规划期限村庄规划期限一般为十年。
本轮村庄规划期末至2030年。
近期规划一般为3-5年。
2.6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各环节要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座谈会、村民会议等形式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多渠道和多方式引导村民参与。
规划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遵循公开、便民的原则,选择在村委会、公共活动空间等区域予以公布。
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3.1分类指导村庄规划内容分为必要性内容与扩展性内容,必要性内容是相应村庄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扩展性内容是相应村庄规划可结合当地实际选择的内容。
3.2主要规划内容3. 2.1发展目标与规模。
依据上层次规划,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近远期村庄发展目标,明确村庄定位,科学预测村庄人口规模与建设用地规模。
3. 2.2产业发展规划。
根据村庄产业发展的思路和策略,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合理安排村域各类产业用地。
3. 2.3空间管制规划。
落实上层次规划,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物保护等要求划定禁止建设区。
3. 2.4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对村民住宅用地、公共服务用地、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进行合理布局,明确各类建设用地的边界与规模。
通过用地适宜性评价,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划定村民可新建房区,并提出集中居民点建设、整治的方案与措施。
3. 2.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落实各部门的相关要求,规划应合理布局公共管理、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农业生产服务等设施,以及运动、休闲、社交活动等公共场所,并明确各类设施的位置、规模。
3. 2.6基础设施规划3. 2.6.1 道路交通规划:优化道路系统,明确村庄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宽度、两厢退让距离。
有实际需求的村庄,应增加停车场、公交站点等交通设施的布局规划。
3. 2.6.2安全供水工程规划:确定供水方式、供水水源、供水规模及各类集中供水设施的布局。
3. 2.6.3污水处理工程规划:确定污水收集及处理方式;明确污水处理设施及入河排污口的布局。
3. 2.6.4电力与通信设施规划:确定供电电源,对电力设施、通信设施进行布局。
3. 2.6.5生活垃圾治理工程规划:确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具体措施、治理模式、垃圾收集方式及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布局。
3. 2.6.6安全与防灾减灾规划:提出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划定村域洪涝、地质灾害等灾害易发区的范围,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靠近城区、镇区的村庄可依托城区、镇区消防队,其它村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应结合村庄供水管网布置消火栓,有条件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地利用天然水体作为消防水源。
村庄应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文保单位、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按规范要求配备消防设施。
3. 2.7综合整治规划综合整治规划应对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村庄风貌提升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有整治需求的居民点,应编制居民点综合整治方案。
3. 2.8村民建房规划确定农村新建建筑的选址、退让、高度、面积等控制性内容,对建筑风格、色彩提出建设指引,提供标准户型设计。
对村庄危房进行详细摸底。
3. 2.9专项规划根据村庄实际需要,可增加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内容。
3. 2.10近期建设规划根据近期发展目标,明确村庄近期3-5年内建设项目。
第四章技术要点4.1 村庄用地分类参照《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建村〔2014〕98号),并对指南中“V1村民住宅用地”、“E2农林用地”的类别名称和内容进行调整优化。
将村民住宅用地划分为“原住宅用地”、“新增住宅用地”两类,将农林用地划分为“设施农用地”、“农用道路”、“耕地”、“林地”、“其他农林”用地五类。
表4-1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4.2 空间管制规划4.2.1衔接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划定禁止建设区。
4.2.2禁止建设区应包含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自然灾害频发区及生存环境恶劣等不适宜居住的区域。
4.2.3禁止建设区内的居民点应逐步引导搬迁。
4.2.4 保护类、改善类村庄规划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限制建设区,提出限制建设的措施和目标。
4.3 建设用地布局规划4.3.1 建设用地选择建设用地选择必须进行适宜性评价。
充分利用现状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实现土地资源整合。
4.3.2居民点布局结合地形地貌、道路网络、村组单元及村庄发展趋势,进行居民点布局,居民点布局应便于村民生产生活。
4.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4.4.1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布置在位置适中、内外联系方便、服务半径合理的地段。
使用功能相容的设施,应集中布置,复合使用。
4.4.2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符合村庄的实际需求,并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
设施配置可参照表4-2执行。
表4-2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4.5 基础设施规划4. 5.1区域性基础设施区域性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各项基础设施按上层次规划或专项规划要求进行落实。
4. 5.2道路交通规划根据村庄产业发展及村民生产生活的需求,合理衔接对外交通,优化村庄内部道路系统。
村庄应考虑配置农用车辆和大型农机具停放场所。
村庄道路应充分利用现有路基,对其进行提质改造。
村庄道路宽度不宜低于4.5米,断面设计中道路两侧应设不小于0.5米的路肩,改建道路路基宽度无法满足上述规定时,应增设错车道,相邻距离不宜大于300米。
4. 5.3安全供水工程规划村庄安全供水工程规划应与县(市)级农村安全饮水规划相衔接。
村庄规划水源水质应符合现行饮用水卫生标准。
供水方式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类,采用集中式供水方式的村庄应合理确定其供水方式、供水水源、供水规模及各类集中供水设施布局。
村庄综合用水量指标选取:近期为100—150升/人•日;远期为150—250升/人•日。
4. 5.4污水处理工程规划村庄污水收集与处理遵循就近原则,靠近城区、镇区的村庄生活污水宜优先纳入集中处理系统。
难以纳入集中污水处理系统的村庄,优先采取生态处理方式。
4. 5.5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分为“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乡镇集中治理模式”和“偏远村庄分散治理模式”,各村应根据当地交通条件、经济能力及环境要求进行选择。
根据治理模式的不同,确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具体措施、垃圾收集方式及垃圾处理设施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