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经历犯罪者犯罪心理的比较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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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在犯罪不同阶段的心理特点

罪犯在犯罪不同阶段的心理特点

罪犯在犯罪不同阶段的心理特点罪犯在犯罪不同阶段的心理特点1、犯罪前的心理状态(1)自我辩解心理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犯罪人内心充满了矛盾冲突。

为了克服内心冲突,减轻心理紧张,犯罪人往往会采取各种形式为自己将要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自我辩解。

犯罪人在犯罪前采取的自我辩解方式主要有合理化、比拟、投射、补偿等等。

1)合理化。

犯罪人在即将进行犯罪活动之前,常常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来粉饰自己的不光彩行为,以求得内心平静。

例如,盗窃犯常以“自私是人的本性”、“上等人有人送iN,中等人托人走后门,下等人没有门,不偷活不成”等为理由为自己的盗窃行为辩解;许多少年犯罪人认为逃学、旷课、吸毒等是自己的事,没伤着别人,认为打架斗殴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以此求得内心世界的平衡;很多贪官在受贿之前,总是这样想——“我替别人办事了,别人送些礼以示感谢,也属人之常情”,以这种看似合理的理由为自己的非法行为辩解,心安理得地收受贿赂。

犯罪人在进行犯罪活动之前,往往就是这样用他自认为合理的理由为自己的非法行为辩解,使其“合理化”,以消除内心的恐惧和紧张,使自己心安理得地去实施犯罪行为。

2)比拟。

就是犯罪人把自己的犯罪行为与社会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有价值或有名的人或团体的行为相比较,从而提高自己的自信心,以便从容地、理直气壮地实施犯罪行为。

例如,某些青少年犯罪人把自己比做历史上或文艺作品中的某个英雄人物;把犯罪团伙结盟比做“桃园三结义”;闯荡江湖的流窜犯把自己比做某文艺作品中的“侠客”;把暴力集团、流氓集团的头目比做“英雄好汉”等等。

这种错误的比拟使人丧失了罪恶感,增强了与法律抗衡的胆量,使犯罪分子无所顾忌地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3)投射。

是指犯罪人将自己的观点、欲望、态度、性格特点等反射到别人身上,认为别人也与自己一样,也就是所谓的“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例如,强奸犯在犯罪之前认为被害人愿意同自己发生性行为;杀人犯把自己的杀人行为归咎于对方的挑衅,从而打消对被害人的怜悯、同情态度,消除犹豫不决和良心谴责,决意实施犯罪。

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心理分析犯罪是社会中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而了解罪犯的心理状态对于犯罪预防和司法判断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犯罪心理进行深入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犯罪行为。

一、动机与心理冲突犯罪行为往往源于罪犯内心的动机与冲突。

犯罪动机可以分为外在动机和内在动机两类。

外在动机包括贪婪、报复、嫉妒等,这些动机通常与物质利益或情感因素有关。

内在动机则涉及到心理上的追求和满足,例如权力欲望、控制欲望以及激发寻求刺激的欲望。

心理冲突是罪犯内心的一种紊乱状态,可能因多种原因产生。

一方面,个体内部的心理冲突可能来自童年期的创伤经历,如虐待、失去亲人等。

另一方面,社会环境对个体的影响也可能引发心理冲突,比如失业、家庭破裂等。

这些心理冲突未能得到合理的解决,可能会促进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心理评估与预测为了更好地了解罪犯的心理状态,心理评估成为一种常用的方法。

心理评估通过测量罪犯的人格特征、心理功能和心理病理状况等来获取一系列信息,以便对其潜在的犯罪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

在实践中,心理评估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和工具,包括心理测试、个案分析和采访等。

通过这些手段,心理专家可以对罪犯的认知能力、情绪稳定性和社交适应能力等进行评估,并判断罪犯潜在的再犯倾向和犯罪类型。

三、心理治疗与矫治犯罪心理的分析不仅有助于理解罪犯的动机和心理状态,还为制定有效的心理治疗和矫治方案提供了依据。

心理治疗是矫治罪犯的一种重要手段。

它通过心理咨询、认知行为疗法、犯罪心理教育等方法,帮助罪犯认识自己的问题和错误,并促使其改变不良行为模式和思维方式。

心理治疗的目标是降低罪犯再犯率,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

在实施心理治疗时,需要根据罪犯个体的具体情况和心理特点进行个性化的治疗计划。

同时,治疗的过程中要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倾听罪犯的心声,并尊重他们的尊严和权利。

四、心理学在犯罪侦查与犯罪预防中的应用心理学的研究还在犯罪侦查和犯罪预防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分析犯罪心理,可以为侦查人员提供线索和方向,帮助他们更好地追踪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的常见心理分析

犯罪嫌疑人的常见心理分析

犯罪嫌疑人的常见心理分析要了解一个人的心理状况是一件不容易的事,要了解和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迅速突破全案就会更难。

因此,就需要检察人员依照政策与法律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一场短兵相接的心理战斗。

特别是对于那些刚刚被关押之后的犯罪嫌疑人,更要慎重。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会使他们在危及前途命运的特殊环境中,心理成份更加复杂、多变。

大致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恐惧心理。

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生理异常。

当嫌疑人第一次被关押时,会使其心理失去平衡或精神恍惚,两眼发呆,疑神疑鬼,坐卧不宁或全心颤栗,极端恐惧,血压增高,甚至大小便失禁等。

二是语言反常。

审讯时,语言闪烁或语无伦次,所问非所答,甚至说一些让人费解的话,或抱头不语,或时而痛哭。

三是精神反常。

被抓获后,惊慌失措,思绪万千,不食不眠。

产生这种心理的人多系青少年犯和偶犯、从犯或胁从犯。

对于这类犯罪嫌疑人,只要运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极易攻破。

第二,悔恨心理。

其主要表现:被关押后,时而对天长叹,或默默无语,时而顿足撞脑,或悲痛欲绝。

产生这种心理的人,多数属于初犯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以及过失犯罪者,特别是一些涉世不深、思想偏颇,行为放任的青少年。

犯罪被关押,等其冷静下来之后,如梦初醒,悔恨莫及。

如某甲得知酒后将其好友用刀砍伤致死的消息之后,悲声大放,撞墙欲死。

第三,戒备心理。

其主要表现:在审讯中,自知有罪,但不肯主动交待;对办案人员的言语行动特别警觉和戒备,致使办案难度大,多次提讯,效果不佳。

这类人多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政法内部人员违法犯罪者。

因为他们本身懂法,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在提讯中,往往以记不清、没看见、不知道为由来软抵硬抗。

这类人的心理复杂、多变、疑虑甚多。

往往会出现想交待而又怕交待,想老实而又怕老实,欲言又止等,表面镇静内心空虚。

这类心理的人,只有采取深入调研,外围取证,用强有力的证据证实其犯罪,才能促其就范。

如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证据未出示前,该人心存侥幸,一副官相,毫不在乎。

犯罪心理学不同动机犯罪人心理

犯罪心理学不同动机犯罪人心理

犯罪心理学不同动机犯罪人心理犯罪心理学:不同动机下的犯罪人心理犯罪心理学作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研究了犯罪行为与犯罪者心理因素之间的关系。

在犯罪行为中,不同的动机驱使犯罪者采取不同的行为模式。

本文将从犯罪者心理的角度出发,探讨不同动机下的犯罪人心理。

一、经济动机的犯罪心理经济动机是犯罪的常见动因。

对于一些因贫困、无业或经济压力巨大而感到绝望的人来说,通过犯罪来获取物质利益成为他们解决经济问题的手段。

这类犯罪者通常具有以下心理特征:1. 贪婪和自利。

犯罪者在追求物质利益的过程中,往往会表现出强烈的贪婪和自利心理。

他们对金钱的极端渴望,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不顾一切。

2. 社会排斥感。

这类犯罪者常常因为自己的经济困境受到社会的排斥和歧视,他们感到受到不公平对待,从而产生对社会的仇恨和反抗心理。

3. 风险意识相对较低。

由于这类犯罪者在经济上极度困顿,他们对犯罪行为的风险意识相对较低。

面对追求经济利益的机会,他们更容易被物质的诱惑所蒙蔽。

二、权力动机的犯罪心理权力动机是一种较为复杂的犯罪动机,犯罪者在追求权力、地位或控制感的同时,通过犯罪行为来实现自身的欲望。

这类犯罪者常常具备以下心理特征:1. 自傲和自大。

犯罪者在追求权力的过程中,往往表现出自傲和自大的心理。

他们认为自己比他人更具有能力和智慧,因此应该享有特权。

2. 控制欲望强烈。

这类犯罪者渴望在社会中发挥统治力量,通过犯罪行为实现对他人的控制。

他们对权力的渴望背后隐藏着对他人的操纵欲望。

3. 渴望公开认可。

这类犯罪者对外界的认可和赞美有着强烈的渴望,他们相信通过犯罪行为来实现那些无法在合法渠道中获得的成就。

三、心理动机的犯罪心理心理动机犯罪者在犯罪行为中追求心理满足和情感上的宣泄。

他们的动机通常是由个人内心的痛苦、冲突或心理障碍驱使的,以下是心理动机的犯罪者常具备的特征:1. 内心痛苦。

这类犯罪者通常具有内心的痛苦,比如抑郁或焦虑,他们通过犯罪行为来暂时减轻心理痛苦,并在这过程中获得某种满足。

不同经历犯罪者犯罪心理的比较和分析

不同经历犯罪者犯罪心理的比较和分析

不同经历犯罪者犯罪心理的比较和分析犯罪的概念在我国的《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其基本特征就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而犯罪者就是实施这些刑法所规定的属于犯罪行为的活动。

犯罪心理一般认为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

不同经历的犯罪者被分为初犯、累犯和惯犯。

从初犯到累犯再到惯犯,是个体犯罪心理结构恶性发展的过程,所以可以知道初犯、累犯、惯犯的内部个体之间在心理上是有着一些普遍的规律可循的,但是又因为三者的犯罪经历不同而被划分。

一、初犯在我们看来触犯就是第一次实施刑法所规定的属于犯罪行为的活动,但是犯罪心理学中的初犯是指第一次出现违法或犯罪行为的人这比我们所认为的犯罪的范围要广。

根据犯罪的有无预谋可以将初犯分为冲动型、预谋型和游戏型三类。

1、冲动型。

是指在出乎意料的强烈的外界条件刺激下,个体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冲动,在这种冲动的驱使下,进而做出爆发性的初次违法犯罪行为。

这种类型的初犯对其犯罪行为的目的和后果缺乏清醒地认识,其行为受到消极情绪的左右,缺乏理智上的自我控制,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冲动性。

此类犯罪多多发生在青少年和部分情绪不稳定的成人中,具有很强的情景依赖性,并伴有一定的暴力性,一般情况下的后果很严重。

2、预谋型。

是指个体经过有意识地深思熟虑,反复权衡利弊,通过周密详尽的计划而实施的初次违法犯罪行为。

这种类型的违法犯罪行为覆盖范围特别广,多出现在成人中,一般不会直接诉诸暴力。

3、游戏型。

是指个体做出犯罪行为的根本目的,不在于犯罪对象本身,而在于这种犯罪行为实施的过程,个体能在其中体验到一种快感,或者因为犯罪对象受到了损害而引起其心理上的满足感。

浅析犯罪人及其犯罪心理分析

浅析犯罪人及其犯罪心理分析

浅析犯罪人及其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人是指从事犯罪行为的人,根据他们的行为类型,可以分为偷窃者、谋杀者、贩毒者、诈骗者等。

犯罪人的犯罪心理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体验性犯罪心理。

这种心理是指犯罪者主动冒险,追求罪行行为带来的快感,犯罪是给自己带来快感的一种方式。

二是社会心理,即犯罪人模仿在社会环境中,有某些人行为可以带来社会认可,大多数犯罪人也是为了获取这样的认可而行犯罪,这是很重要的原因之一。

三是反制心理,即为了反制某些理由而犯罪,例如,一些犯罪者可能为了报复老师、家长或社会而犯罪。

四是安全心理,即满足自身需求而犯罪,这种心理常常出现在涉及金钱和财产的犯罪中。

五是怀疑心理,在面对相关问题时,犯罪者确信自己无法解释、无法把握,急于彰显自己的自立性,以罪犯的方式制造紧张的处境,最终达到其自身的心理需求。

从上文可知,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是复杂的,应根据具体犯罪情况而定,要把握好各种心理的特点及其相互关系,以分析犯罪人的思维特征,从根本上预防犯罪。

人的内心世界分析人犯罪中的心理构造与心理特征深入解读

人的内心世界分析人犯罪中的心理构造与心理特征深入解读

人的内心世界分析人犯罪中的心理构造与心理特征深入解读犯罪行为是一种严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而这种行为的背后隐藏着犯罪者的内心世界。

了解人的内心世界对于研究犯罪心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深入探讨人犯罪中的心理构造与心理特征,以期加深对犯罪心理的理解。

一、心理构造1. 偏执型人格犯罪者中常见的一种心理构造是偏执型人格。

这种人格特点表现为病态的猜疑心理,对周围环境持怀疑态度,并容易产生冲动的报复欲望。

偏执型人格的犯罪者往往对他人的行为过于敏感,将其解读为对自己的威胁,从而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报复。

2. 自恋型人格自恋型人格是另一种常见的心理构造。

这类人格的特点是高度自我中心,自视甚高,并对他人缺乏基本的尊重与关注。

自恋型犯罪者通常追求权力与利益,并不择手段地追求自己的目标,忽视了他人的权益与福祉。

3. 边缘型人格边缘型人格的犯罪者通常存在情绪不稳定、易怒和冲动等特点。

这类人格的心理构造使得他们对外界刺激的适应能力差,容易受到紧张、挫折和压力的影响,从而导致不良行为的发生。

二、心理特征1. 自我中心与缺乏共情犯罪者的心理特征之一是自我中心与缺乏共情能力。

他们只关注自己的需求和利益,往往忽视他人的权益和感受。

缺乏共情能力的犯罪者难以理解他人的痛苦与需要,从而做出伤害他人的决策。

2. 内疚感缺失心理特征中,犯罪者常常缺乏内疚感。

内疚感在正常人的内心世界中扮演着一种道德监督的角色,能够使人在行为前进行自我反省。

然而,犯罪者通常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缺乏反省和悔过之心,从而导致其不断回到犯罪的行为轨迹中。

3. 掌控欲和冲动犯罪者的心理特征还包括掌控欲和冲动。

他们追求权力和控制他人的欲望,常常希望将他人作为自己欲望的工具。

冲动则使得犯罪者很难对行为有所控制,导致他们不顾后果地做出违法行为。

三、心理辅导与犯罪预防心理辅导在犯罪心理的处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针对不同的心理构造和心理特征,心理辅导师可以通过专业的方法进行干预,帮助犯罪者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提供适当的解决方案。

犯罪心理学犯罪类型心理

犯罪心理学犯罪类型心理

犯罪心理学犯罪类型心理犯罪心理学:犯罪类型与心理深层探索人类的心理世界是一个复杂而神秘的领域,而犯罪心理学旨在探索犯罪行为背后的心理因素。

犯罪心理学帮助我们理解犯罪者的思维方式、行为动机以及可能的心理异常。

本文将着重讨论几种常见的犯罪类型,并深度探索这些犯罪类型的心理特征。

一、杀人犯杀人犯在犯罪心理学中被称为“凶杀犯”。

凶杀犯的心理特征常常与暴力倾向、愤怒、报复心理以及心理疾病等有关。

一些凶杀犯可能具有过度依赖他人和不健康的依赖关系,当得不到自己期望的满足时,会产生极度的恼怒和不满情绪,从而导致暴力行为的发生。

此外,一些杀人犯也可能患有心理疾病。

例如,精神分裂症患者可能听到幻听或产生妄想,导致其做出致命行为。

对于杀人犯的心理评估和治疗非常重要,以便为社会的安全提供保障。

二、性犯罪性犯罪是指以性行为为目的的违法行为,包括强奸、性侵等。

性犯罪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严重的心理问题。

一些性犯罪者可能具有控制欲望、恶劣的社会适应能力以及受到过性虐待或其他心理创伤经历的影响。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发现,性犯罪者的行为往往与他们对权力和支配的渴望有关。

他们可能通过控制和卑劣的行为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并将其合理化为对受害者的“惩罚”。

三、金钱犯罪金钱犯罪是指为了金钱利益而犯罪的行为,如贪污、贩毒等。

与其他犯罪类型相比,金钱犯罪与经济利益紧密相关,但心理层面的因素同样至关重要。

金钱犯罪的心理特点主要表现为贪婪、不道德行为以及利益最大化的追求。

一些金钱犯罪者可能受到欲望的驱使,无论是出于满足个人欲望还是满足与他人的竞争欲望。

他们可能出于报复、嫉妒或其他动机而从事非法活动。

四、网络犯罪随着技术的发展,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网络犯罪包括网络诈骗、网络盗窃和网络欺诈等行为。

网络犯罪的心理特征显示出了一种深度的技术犯罪素养和对非法获利的渴望。

网络犯罪者通常具有高度的技术能力,能够利用网络漏洞进行非法活动。

他们可能具有社交工程学、心理操纵以及虚假身份等技巧,用于欺骗受害者和逃避被识别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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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经历犯罪者犯罪心理的比较和分析犯罪的概念在我国的《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其基本特征就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而犯罪者就是实施这些刑法所规定的属于犯罪行为的活动。

犯罪心理一般认为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

不同经历的犯罪者被分为初犯、累犯和惯犯。

从初犯到累犯再到惯犯,是个体犯罪心理结构恶性发展的过程,所以可以知道初犯、累犯、惯犯的内部个体之间在心理上是有着一些普遍的规律可循的,但是又因为三者的犯罪经历不同而被划分。

一、初犯在我们看来触犯就是第一次实施刑法所规定的属于犯罪行为的活动,但是犯罪心理学中的初犯是指第一次出现违法或犯罪行为的人这比我们所认为的犯罪的范围要广。

根据犯罪的有无预谋可以将初犯分为冲动型、预谋型和游戏型三类。

1、冲动型。

是指在出乎意料的强烈的外界条件刺激下,个体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冲动,在这种冲动的驱使下,进而做出爆发性的初次违法犯罪行为。

这种类型的初犯对其犯罪行为的目的和后果缺乏清醒地认识,其行为受到消极情绪的左右,缺乏理智上的自我控制,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冲动性。

此类犯罪多多发生在青少年和部分情绪不稳定的成人中,具有很强的情景依赖性,并伴有一定的暴力性,一般情况下的后果很严重。

2、预谋型。

是指个体经过有意识地深思熟虑,反复权衡利弊,通过周密详尽的计划而实施的初次违法犯罪行为。

这种类型的违法犯罪行为覆盖范围特别广,多出现在成人中,一般不会直接诉诸暴力。

3、游戏型。

是指个体做出犯罪行为的根本目的,不在于犯罪对象本身,而在于这种犯罪行为实施的过程,个体能在其中体验到一种快感,或者因为犯罪对象受到了损害而引起其心理上的满足感。

此类初犯的犯罪行为将犯罪的过程看成是一种刺激的需要,多发生在文化水平较低、认识能力低下、精神空虚、寻求强烈刺激的青少年身上,具有较强的模仿性,较多采集用暴力的形式,可产生严重的后果。

初犯的犯罪心理特征分为犯罪前的决策阶段、实施犯罪的紧张恐惧阶段、犯罪后的异常反应阶段和出发后的转化阶段四个阶段。

1、犯罪前的决策阶段(1)、心理冲突阶段。

初犯的犯罪者一般要经过反复的权衡利弊,不断地比较得失,只有在感到十分安全时他们才会下定犯罪决心。

而此时的权衡利弊、比较得失的心理冲突就表现在趋避因素之间的对比和较量。

而初犯犯罪者在经过激烈的心里挣扎后,最后最后选择了实施犯罪行为,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存在侥幸心理。

(2)、犯罪行为和理化阶段。

犯罪者在犯罪的决定作出后,为缓解内心的冲突和克服心理紧张以及减轻罪责感,犯罪者就会想尽一切办法来掩耳盗铃的欺骗自己,以期让自己在心里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产生一种合理化的认识。

(3)、作案条件的准备阶段。

在前两个阶段都已经成定型后,为了确保自己的犯罪行为实施时能够万无一失,往往会制定详细周密的犯罪实施计划。

他们对于犯罪的时间、地点、作案工具以及犯罪的手法,犯罪行为实施后罪证的销毁、逃离现场的路线和方法都会经过自己反复的思考和推敲,希望自己能够躲过法律的惩罚。

(4)、等待犯罪时机的焦虑阶段。

这时候的犯罪者可谓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

由于之前没有任何的作案经历,所以此时的犯罪者在等待时机到来的过程中往往会担心对自己犯罪行为实施的不利因素,并担心自己的犯罪行为的失败、暴露。

从而导致犯罪者往往会通过外部行为表现出来,例如坐立不安及情绪激动等。

2、实施犯罪的紧张恐惧阶段(1)、心理恐惧,这是初犯实施犯罪行为是最突出和最普遍的心理状态,往往会出现手忙脚乱、不知所措的表现,在这样的情况下,恐惧的情绪打破了初犯的心理平衡,最终导致的结果可能是犯罪者会停止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可能会因为匆忙地逃离现场而留下作案痕迹,也可能会因此而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2)、情绪紧张,伴随着恐惧心理,初犯作案时的情绪异常紧张,从而影响其犯罪行为实施的效率,最终可能会导致初犯犯罪行为的实施出现上诉三种情况。

3、犯罪后的异常反应阶段(1)、焦虑不安。

初犯实施犯罪行为后会出现短暂的轻松愉快的情绪,继而被自己对自己犯罪行为的各种猜忌而导致的焦虑不安所全面代替。

(2)、过度敏感。

由于初犯实施犯罪行为后的焦虑不安导致对任何的风吹草动都会异常的敏感,整个人都会一直处于高度紧张当中,最后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隐姓埋名,背进离乡。

(3)、自责悔罪。

部分初犯尚有一定的社会道德和法律意识,当回想起自己所作种种导致的后果以及其所带来的危害后会产生一定的罪恶感,从而导致自己会在良心上感到自责、内疚,进而对犯罪行为的后果加以补救或者是投案自首,争取改过自新。

4、处罚后的转化阶段(1)、犯罪心理的良性转化,是指初犯在犯罪后产生了罪责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包含了渐进型、顿悟型和反复型。

(2)、犯罪心理的恶性发展,指的是罪犯在犯罪后没有被公安机关抓获,导致其心情在心理压力逐渐接触的情况下变得轻松从而产生一种自豪的心理,这就使其犯罪心理得到进一步的强化,进而向恶性方向发展。

二、累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的犯罪人。

我国刑法还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由此可见,累犯的构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前后两次犯罪行为都是故意犯罪;二是前后两罪均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三是两次犯罪的时间间隔为五年以内(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除外)。

累犯的心理特征:1、服刑后的心理特征变化(1)、错误观念强化。

有的累犯服刑期间产生逆反心理,强化了其错误的犯罪心理,导致他们一旦出狱后就会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2)、反社会意识增强。

这种意识的增强直接导致了其犯罪行为的破坏性越来越大。

(3)、个人欲望膨胀(4)、极端人格的形成。

累犯典型的人格特征是顽固、偏执。

2、再次犯罪前的心理特征(1)、心理冲突逐渐弱化。

累犯在初犯后的再次犯罪前还是会出现很强烈的心里挣扎,但是又是在强烈的欲望和侥幸心理的驱使下还是会中心犯罪,而一旦再次犯罪后,其心理冲突就会明显的弱化。

(2)、作案能力高超。

累犯由于初犯的行为实施获得了些许的经验积累,再加上在服刑期间,其周围都是不同类型的犯罪人,这就给了他们互相交流犯罪技能的机会。

最后使得犯罪者的犯罪行为向多方向发展。

(3)、作案经验丰富。

犯罪者犯罪后对自己作案的每个细节都会进行回顾并加以总结,再加上在服刑期间犯罪人之间经验的交流使得犯罪者在实际作案和交流学习中丰富了其作案的经验。

3、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的心理特征(1)、情绪沉着冷静,累犯在经过初犯过后,有了一定的犯罪经历,使得实施犯罪对其而言已是轻车熟路,因此内心会较为平静。

(2)、行为小心谨慎,随着犯罪者犯罪次数的增加,经验的越来越丰富,他们会不断的总结以前的作案经历并汲取教训,会制定更加详细周密的作案计划,在作案中会更加谨慎小心以期能全身而退。

4、犯罪后的心理特征(1)、寻求合理化。

累犯犯罪后也会有一定的心理恐惧和紧张,为了抑制这种情绪,他们就会寻求各种借口来安慰自己,力求让自己的犯罪行为合理化。

(2)、侥幸心理(3)、满足感。

犯罪目的的达成和个人欲望的暂时的得到满足使得犯罪者的内心感到满足。

(4)、后悔恐惧。

因为多次受到法律的制裁,累犯对自己的行为有着一定的认识,随着对自己行为认识的加深,其侥幸和满足的心理就会逐渐被恐惧和后悔所代替。

三、惯犯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的犯罪人。

惯犯的心理特征:1、服刑后的心理特征变化(1)、犯罪人格形成。

(2)、犯罪主动性增强。

(3)、畸变的需要结构。

个人欲望的逐渐膨胀,导致为满足欲望而产生的无限制索取。

(4)、自暴自弃心理。

因当下社会的原因,再加上罪犯对自己各方面的顾虑导致惯犯在刑满释放后对自己未来的前途命运产生没有任何希望的念头,左后就会产生出严重的自暴自弃的心理。

2、屡次犯罪前的心理特征(1)、心理冲突极其微弱。

(2)、情绪情感稳定平静。

(3)、预谋性强。

3、屡次犯罪中的心理特征(1)、行为果断干脆。

惯犯在犯罪过程中会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且为了保证犯罪目的的得逞,往往会采取果断干脆的行为以克服各种不利的因素。

(2)、情绪沉着冷静。

4、屡次犯罪后的心理特征(1)、欲望的暂时满足。

(2)、自豪得意(3)、麻木不仁。

部分惯犯在作案结束后,没有出凡事的心神不宁感,反而表现得若无其事。

由于其情感低调、低级,缺乏同情心,以至于在犯罪后他们常常处在激情性的休克状态,从而表现得麻木不仁。

在初犯、累犯、惯犯这三种不同经历的犯罪者之间,累犯不同于初犯,其区别主要在于累犯具有初犯所没有的犯罪经验,所以累犯在再次作案时一般不会出现初犯那样的紧张焦虑情绪,而更多地表现为镇定冷静的心态。

而初犯与惯犯相比,惯犯的反社会意识强烈,不良个性顽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则会更加严重,在心理方面,又由于惯犯的犯罪人格已经形成,惯犯就不想像初犯那般容易矫正了。

累犯与惯犯相比较,相似之处在于两类犯罪人都不是第一次实施犯罪行为,都是由初犯恶化发展而来的;其别之处就在于:首先,累犯受到过刑事惩罚,具有监禁体验,而惯犯则未必受到过刑事处罚和不一定具有监禁体验;其次,累犯不限于实施一定种类的犯罪,而惯犯在原则上实施一定种类的犯罪;最后,惯犯其犯罪生活占据全部生活的大部分或依靠犯罪谋生,累犯则不是。

在犯罪前的心理特征上,初犯会表现出很强烈的心里挣扎,并会伴随着出现一系列的心理和生理上的反应,如:极度紧张、心慌失措、冒汗等;而累犯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表现出心里挣扎,但是不会像初犯那般剧烈;而惯犯在犯罪前的心里挣扎冲突则极其微弱,因为惯犯已经形成了犯罪人格。

在作案过程当中,初犯是处于极度紧张当中的,任何的风吹草动都会使得他产生其他一系列意料之外的行为并造成一定的后果或是促使初犯放弃整个犯罪行为;而累犯在犯罪过程中,往往都是情绪沉着冷静且行为小心谨慎的,此时的他们随着经验的越来越丰富,手段的越来越高超,已经表现出了高超的作案能力;惯犯在犯罪过程当中则是情绪沉着冷静、行为果断干脆,一切的困难和阻力都不会导致他们在心绪和行为上的改变,他们在在那样的条件下为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而采取果断干脆的行为加以克服,再加上情绪上的沉着冷静使得惯犯在作案时得心应手,表现出特别强烈的破坏性。

犯罪后,初犯的心里会焦虑不安、对任何的任何事物都会过度敏感,部分初犯还会表现出自责悔罪的表现;累犯在犯罪过后很少会出现自责悔罪的表现,而且其心中会因为犯罪目的的达成以及对自己的自信而产生一种满足感和侥幸心理,而等到这些情绪都逐渐消失过后就会被内心的后悔恐惧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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