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讲义 第44讲_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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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奥会计初会经济法基础班陆中宝第44讲_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1)

东奥会计初会经济法基础班陆中宝第44讲_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1)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属于重点章节,复习难度较大,特别是企业所得税,考生在复习时需要结合会计实务的内容准确理解税法原理,掌握税会差异调整。

本章主要介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内容。

在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0分。

本章考试的题型涵盖所有题型。

2020年考试中,考生依然要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不定项选择题。

本章教材变化2020年本章教材主要变化有:1.对企业所得税的新增和调整:(1)新增了“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税前扣除标准;(2)对“不征税收入”的内容进行了调整;(3)对“公益性捐赠”的内容进行了调整;(4)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多处重大调整。

2.对个人所得税的新增和调整:(1)新增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的规定;(2)新增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规定”;(3)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

本章考点导读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考点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P170)2013年单选题、判断题2014年单选题、判断题2015年单选题、判断题2016年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2018年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1.纳税人【提示1】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重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

【提示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划分标准征税对象居民企业注册地标准: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纳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考题1·判断题】居民企业应当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0年《经济法基础》归纳与习题精析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三)

2020年《经济法基础》归纳与习题精析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三)

2020年《经济法基础》归纳与习题精析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三)【考点九】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重要考点回放】【说明1】“√”表示征税,“×”表示不征税。

【说明2】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考点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重要考点回放】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二)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记忆小贴士】劳务、特许打8折计入收入额;稿酬折上折,实际打5.6折计三、专项附加扣除【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年终加薪B.托儿补助费C.差旅费津贴D.误餐补助『正确答案』A【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下列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的是()。

A.单位全勤奖B.参加商场活动中奖C.出租闲置房屋取得的所得D.国债利息所得『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全勤奖属于奖金,应按“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大学教授张某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稿酬所得”的是()。

个人所得税培训讲义

个人所得税培训讲义

提高纳税信用的方法
企业应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如实 申报、按时缴纳税款,加强内部 管理,提高财务核算水平等,以 提高纳税信用等级。
税务稽查应对策略
了解税务稽查流程
企业应了解税务稽查的流程、方式和重点,做好应对准备 。
配合税务稽查工作
企业应积极配合税务稽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如 实反映情况。
对稽查结果进行申 诉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
02

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01
02
03
收入总额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 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各项 收入。
免税收入
按照国家规定,部分收入 项目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国债利息、福利费、 抚恤金等。
扣除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可以扣除的项目包括专项 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 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养老金在领取时免征个人 所得税,但需注意投资环节可能产生的税收。
其他免税项目
如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在一定范围内也享 有免税待遇。
境外所得申报缴纳要求
境外所得申报
个人从境外获得的各类所得,需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申报并缴纳个 人所得税。
境外税收抵免
为避免双重征税,个人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在国内进行抵免。
根据提供劳务的性质和方式,劳务报酬可分为独立劳务和非独立劳务。独立劳务是指个人独立从事某 种劳务活动取得的所得;非独立劳务是指个人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认定标准
01
稿酬所得定义
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 得。
02
稿酬所得认定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按以 下方式认定:(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 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 取得收入,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 征个人所得税。

独立性与雇佣关系--劳务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区别之终极探秘!

独立性与雇佣关系--劳务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区别之终极探秘!

一、三个解释和两个判断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中进行了解释:“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我首先得恭维当初制定这条的那几位老先生,的确高明,从理论到实务,几句话就说清楚了,这是真功夫。

可惜我们这些后辈愚钝,买椟还珠,贻笑大方了。

现在很多对这条的把握都集中与“雇佣关系”上,这固然不能说不对,但是却忽略了这条在理论层次上的描述。

我们先来看一下台湾最高行政法院(相当于大陆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台湾最高行政法院94年(2006年)判字第1007号判决:“按所得税法第14条所称“执行业务所得”,参照同法第11条规定,系指个人以其特定技能自力营生而取得之所得,至“薪资所得”则系指个人在职务上或工作上所取得之各种薪资收入,其间差别在于执行业务者,执行业务而取得报酬乃具有自由性及独立性,不必受雇主拘束,得自由选择是否执行、执行内容方式、为谁执行业务,如何支配执行利益等,惟其亦须自行负担执行业务之费用,故执行业务收入皆含有自行负担之执行业务费用,而执行业务所得者形同一独立之营利个体执行业务取得利益。

其有别于薪资所得者乃薪资所得者系雇主取得利益之工具,非独立于雇主执行业务取得报酬利益,则其薪资收入中,并未含有业务执行费用。

”注释:劳务报酬所得在台湾称为“执行业务所得”台湾最高行政法院这段解释和国税发[1994]089号的规定,在理论上的落脚点实际是一样的,都是指出了“独立性”原则,也就是说,劳务具有独立性,而雇佣不具备独立性。

对于独立性问题,我想所有打工者都有切肤之痛了。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要览◆本章考情◆本章重要考点回顾◆本章近年考题◆本章典型例题◆本章考情本章在最近三年的考试中平均分值约为12分,特别是个人应税所得税目划分、所得额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复习中的核心问题。

2012年本章内容有重要修订:自2011年9月1日起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由2 000元提高到3500元;(2)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由原来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税率也进行了调整;(3)纳税期限,由次月7日内调整为次月15日内。

近三年本章分值题型2011年2010年2009年单选题3题3分4题4分2题2分多选题2题4分4题8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计算分析题——1题5分不定项选择题1题8分——合计7题16分9题13分3题7分◆本章重要考点回顾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划分:纳税人划分判定标准:纳税义务1.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2.非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纳税【提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三、税目——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具体项目共29项。

【其他规定】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

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二轮章节练习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二轮章节练习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二轮章节练习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在中国境内成立的甲股份有限公司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萝卜深加工中心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联合合伙企业D.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向荣演艺工作室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B.企业促销提供的商业折扣,应按折扣后的金额计入企业的收入C.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D.企业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付款提供的现金折扣,应冲减企业的收入3.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8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收入10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入8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60万元。

2018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A.1 000+(80-60)=1 020万元B.1 000+80=1 080万元C.1 000+60=1 060万元D.80万元4.某企业2016年度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合计为3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全年已经预缴税款25万元,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抵免税额为20万元。

该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的税款是()。

A.55万元B.50万元C.30万元D.75万元5.某企业2018年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20万元,税法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

则该企业201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研发费用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20×75%=15万元B.20万元C.20+20×75%=35万元D.20+20×100%=40万元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经济法记忆窍门第四章1

经济法记忆窍门第四章1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别有两个标准:(1)住所标准:境内有住所,这里的住所是习惯性住所。

(2)居住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

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总结:居民纳税人标准:住所和全年符其一, 30日、90日不扣减。

2.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3.稿酬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稿酬所得:如果作品以图书、报刊的名义出版发表,则是稿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作品非以图书报刊的名义出版发表,而获得的报酬,则是劳务报酬所得。

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结:一般情况,以图书、报刊的名义出版发表,则是稿酬所得,否则是劳务报酬所得。

特殊情况,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

其他情况按“稿酬所得”。

记忆口诀:一般出版是稿酬、未出版是报酬;受雇报纸、杂志是工资,专业图书出版是稿酬。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和独占使用权、特许权的赔偿收入,但是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记忆口诀:无形资产是特许,土地使用有例外。

5.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的总结。

(1)合伙企业: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把总所得分配之后,合伙人各自确定税率交税。

(2)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直接确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3)个体工商户:投资人的各项所得分项计算,不能合并。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练习--第5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练习--第5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练习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资料1】(2017年)张某投资设立甲个人独资企业,2016年相关财务资料如下:(1)向非金融企业借款2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期限1年,年利率8%,利息支出16万元已计入财务费用。

(2)实发合理工资中包括张某工资6万元、雇员工资20万元。

(3)实际发生职工(雇员)福利费支出3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包括行政罚款3万元、合同违约金4万元。

(5)张某2016年3月以个人名义购入境内上市公司股票(非限售股),同年9月出售,持有期间取得股息1.9万元;从境内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0.7万元。

已知:甲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查账征收法,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 4.8%。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股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 甲个人独资企业在计算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是()万元。

A.16B.9.6C.6.4D.0【答案】B【解析】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限额=200×4.8%=9.6(万元),实际发生额(16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为9.6万元。

2.甲个人独资企业在计算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是()万元。

A.2.8B.3C.0.8D.0.5【答案】A【解析】(1)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20万元);(2)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20×14%=2.8(万元),实际发生额(3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 2.8万元。

3.甲个人独资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第1页共10页A.行政罚款3万元B.张某工资6万元C.合同违约金4万元D.雇员工资20万元【答案】CD【解析】(1)选项B:张某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2)选项D: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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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单元工资、薪金所得单元考点框架考点8:工资、薪金所得的界定(★★★)(一)基本规定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补贴、津贴(1)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①独生子女补贴;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③托儿补助费;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提示】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

(2)免税补贴、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免税奖金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经典考题12·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有()。

A.劳动分红B.加班补贴C.季度奖金D.年终加薪【答案】ABCD【经典考题13·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的是()。

A.工龄补贴B.加班补贴C.差旅费津贴D.岗位津贴【答案】C【经典考题14·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A.陈某取得所在公司发放的销售业绩奖金B.杨某获得县教育部门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C.王某获得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方面的奖金D.李某取得所在单位发放的年终奖【答案】C【解析】选项B:颁发教育奖金的主体是“县级”教育部门,不符合免税条件。

(二)特殊规定1.退休人员(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再任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4)其他补贴、奖金、实物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典考题15·单选题】2013年9月,退休职工刘某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退休工资5000元B.商场有奖销售中奖210元C.其原任职单位重阳节发放补贴800元D.报刊上发表文章取得报酬1000元【答案】A【解析】(1)选项A:免征个人所得税;(2)选项B:按照“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3)选项C: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4)选项D:应按照“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保险金(1)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020年新增)(2)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020年新增)(3)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扣缴。

4.兼职律师律师事务所应预扣预缴其个人所得税,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预扣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5.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6.商业健康保险(1)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2)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考点9: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预缴(★★★)(2020年新增)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2.计算公式(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提示1】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提示2】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3.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级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6000元的30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2520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6920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31920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52920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85920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181920【案例】中国公民张某在国内某公司任职,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23500元,由任职单位扣缴“三险一金”5280元;张某夫妇有1个女儿正在上小学,夫妻双方约定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张某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已知:……综合所得,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略)。

【解析】(单位:元)月份2019年1月2019年2月2019年3月累计收入2350023500×223500×3累计免税收入000累计减除费用50005000×25000×3累计专项扣除52805280×25280×3累计专项附加扣除10001000×21000×3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00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3500-5000-5280-1000=1222023500×2-5000×2-5280×2-1000×2=2444023500×3-5000×3-5280×3-1000×3=36660预扣率3%3%10%速算扣除数002520累计减免税额000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0366.6733.2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12220×3%=366.624440×3%-366.6=366.636660×10%-2520-733.2=412.8单元考点回顾第4单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单元考点框架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考点10:劳务报酬所得的界定(★★★)2.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负责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为了便于操作,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

4.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经典考题16·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有()。

A.某职员取得的本单位优秀员工奖金B.某高校教师从任职学校领取的工资C.某工程师从非雇佣企业取得的咨询收入D.某经济学家从非雇佣企业取得的讲学收入【答案】CD【解析】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属于雇佣关系的为工资薪金所得(选项A和选项B),属于非雇佣关系的为劳务报酬所得(选项C和选项D)。

考点11:稿酬所得的界定(★★★)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提示】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2.遗作稿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典考题17·单选题】大学教授张某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按“稿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是()。

A.作品参展收入B.出版书画作品收入C.学术报告收入D.审稿收入【答案】B【解析】选项ACD均与“出版、发表”无关,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考点1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界定(★★★)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2.著作权使用权的特殊规定(1)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2)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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