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物业法律案例分析心得(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日益繁荣,物业管理纠纷也日益增多。
作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物业管理法律知识,对于维护业主权益、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一起典型的物业管理法律案例,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案例简介某小区业主王某因不满小区物业服务,认为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等问题,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如小区绿化带修剪不及时、公共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等。
2. 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收费标准,擅自提高物业费。
3. 未履行公告义务:物业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事项向业主公告。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退还擅自提高的物业费,并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二、案例分析1. 业主权益保护本案中,业主王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业主权益的保护。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作为物业管理的主体,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利。
物业公司应当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物业公司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导致业主权益受损。
这警示物业公司应加强自身管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具体包括:(1)提高服务质量: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确保小区环境整洁、设施完善。
(2)规范收费标准:物业公司应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收费标准,并及时向业主公告。
(3)履行公告义务:物业公司应将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公告,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3. 法律意识本案中,业主王某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这为其他业主树立了榜样。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应提高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勇于维权。
4. 法院判决法院在本案中依法判决物业公司退还擅自提高的物业费,并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14个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14个案例分析物业管理14个案例分析提要:业主对管理服务质量缺乏了解怎么办?高层楼宇的设备大多安装在地下或天台,业主对管理处为维护设施正常运行所付出的艰辛劳动,缺乏真切体验和直观感受更多精品源自表格物业管理14个案例分析1、业主不肯交维修基金怎么办?随着《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出台,对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收取及管理办法作了明确规定,但有些楼盘是**年10月1日以前核发《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而管理公司没有向业主收取维修基金。
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接手后,要求新收楼业主按规定收取维修基金,新业主为此感到"不可理喻":以前一直没有收取维修基金,发展商售楼时也没有说有这么一笔费用,为什么以前的业主不用交而我要交呢?这对于我们新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
除非所有业主都交这笔费用,否则我是不会交的。
业主的这一说法其实也有理,由于法规出台较晚,出台后有些公司又不执行,导致这个物业的维修基金一直都没收,新的管理公司要收这笔费用,本也无可厚非,但并不能根本解决该物业和维修基金状况。
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建立专门的维修基金帐户,由房管局监督,按规定制订一个收取计划,专项收取,专项使用,并始终保持透明度,消除业主对维修基金的收取和使用不合理的疑虑。
2、业主提出不合理装修要求怎么办?美佳广场一位业主在装修时,向管理处多次提出更改顶层复式房室内的一根大梁。
其理由是按常规该根梁应为正梁,但搞成了反梁,既占用室内空间又影响美观。
并声称自己父亲是位高级建筑师,已计算出了有关参数、设计出了改梁图纸。
对业主的这一要求,管理处根据《装修管理规定》耐心进行解释、说服,理所当然地加以和善的回绝。
然而,这位业主就是听不进去态度十分固执。
三番五次找都未得到应允,他干脆来硬的,"不管你们同不同意,我都要发改"。
双方都不让步,问题一下子僵在那里了。
为了避免顶牛,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坐在一起商讨对策。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三: 今年落雨时间长雨量较大,业主普片反映的问题是渗水,漏水问题。 《该小区居住率约有百分之40》.由于二楼是空置房,雨水由阳台渗到 一楼的天花板上。物业房管员接到业主反映后及时联系到二楼业主。取 到钥匙并安排维护人员将二楼阳台装上遮雨棚做防水层。排除了雨水再 渗漏的情况。但之前渗水的痕迹在墙壁上一块块变黑。目前业主要求修 复及赔偿,借此为由拒交2010-2011年的物业费。物业费0.6一个平方.并 没有收取房屋维修基金之内的经费。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案参考: 如果业主普遍反映房屋公共部位渗水、漏水未及时处理,应该由物业负
责;如反映的是业主自用部位,就应该有漏水房屋的所有权人处理。按 上述案例分析,二搂漏水房屋已出售并获得钥匙,则完全由二楼业主负 责,如其他业主把漏水情况向物业反映后物业未及时通知二楼业主,则 物业应有部分责任。案例中房管员已及时联系二楼业主了,并帮其装了 遮雨棚,此案物业无任何责任,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是错误的。
物业管理工程服务案例分析20则

物业管理工程服务案例分析20则工程人员敷衍了事,引致业主投诉[案例描述]1月2日,18幢三、四楼业主向管理处反映家中有线电视无信号。
工程技术员因四楼业主不在家未进行维修而导致业主投诉。
[处理过程]管理处服务中心接到投诉后,向业主作出解释(有线广播电视站前两天才把信号送到该幢楼房);并立即向工程部派发“内部工作联系单”,要求工程部尽快开通此处有线电视信号。
工程部接到派工单后马上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对该幢楼房的有线电视总接线盒进行检修,对松动线头进行紧固。
随后,工程技术人员对三楼业主家的有线电视信号进行了检查确认,到四楼业主家检查时,因业主不在家就离开了(有线电视接线分盒在业主家未进行检查),然后向服务中心返回“内部工作联系单”。
服务中心对三楼业主进行报修电话回访确认,但四楼业主不在家而未得到证实。
1月4日,四楼业主发现有线电视还没信号,直接投诉至管理处经理处。
管理处经理接到业主投诉,立即安排工程技术员对该有线电视进行检查,对松动线头进行紧固,确认电视已有信号到达。
事后该业主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此事,业主委员会对管理处此事的处理态度极不满意,并提出了批评。
[案例点评]该事件是极其平常的日常报修,因管理处工程技术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敷衍了事,同时因服务中心对业主报修未全面进行跟踪回访而引起。
管理处各分部之间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相互沟通,多联系,互相提醒,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业主/住用户,提高公司的总体管理水平,减少投诉。
自来水管爆裂,工程技术员及时处理[案例描述]年1月27日凌晨3:40左右,B18别墅后花园草坪向外直冒水,水势很大。
工程技术员处理及时,避免了事故的扩大。
[处理过程]工程部部长接报后直奔事发现场,初步分析为地下自来水管爆裂,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关闭相关水阀,挖开泥土后,发现一直径为75mm 的PVC补心给水管爆裂。
因仓库无备用材料,工程部长立即报告管理处经理,并联系集团物资供应中心采购部,要求供应商送货,货到后工程技术人员马上抢修,更换管件,于次日7:40分恢复正常供水。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6则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6则•案例一:某小区绿化改造与居民参与•案例二:某商业大厦电梯故障应急处理•案例三:某写字楼停车场管理优化•案例四:某住宅小区安防系统升级实践目•案例五:某工业园区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案例六:某城市综合体物业管理模式创新探索录01案例一:某小区绿化改造与居民参与背景介绍小区概况位于城市中心,建筑密度高,绿化率低。
绿化现状绿地分布不均,植被单一,缺乏养护。
居民需求改善居住环境,增加绿化面积和多样性。
设计理念设计方案实施步骤增加绿地面积,丰富植被种类,设置休闲设施。
清理垃圾,平整土地,选购植物,进行绿化施工。
0302 01绿化改造方案设计与实施生态、美观、实用相结合。
03评估方法采用定性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包括居民满意度调查、专家评审等。
01参与方式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居民意见,鼓励居民参与设计和施工。
02参与效果居民的参与提高了改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了居民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居民参与过程及效果评估经验教训与启示经验教训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合理规划设计,注重施工质量和养护管理。
启示意义物业管理应注重与居民的沟通和合作,发挥居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共同营造美好的居住环境。
同时,绿化改造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注重长期效益和可持续性发展。
02案例二:某商业大厦电梯故障应急处理背景介绍01商业大厦位于市中心,拥有多部电梯,日常承载大量人流。
02故障发生时间为工作日上午高峰时段,多部电梯同时出现故障。
电梯故障原因分析经检查,故障原因为电梯控制系统故障,导致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进一步分析发现,控制系统故障可能与近期进行的电梯维护操作不当有关。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安抚被困人员情绪,确保安全。
01应急处理措施及效果评估紧急联系电梯维保公司,要求迅速派员进行抢修,恢复电梯正常运行。
02在故障电梯周边设置警示标志,引导乘客使用其他电梯或楼梯通行。
03通过广播、公告等方式向大厦内人员发布故障信息及应急处理进展。
物业案例分析36例

物业案例分析36例1、报纸发放太晚,邮局何时对外营业?邮局投递报纸中间环节过多,造成报纸发放过晚,物业公司积极与邮局部门沟通,邮局网点开发商竣工完毕后移交邮局部门,营业时间由邮政部门决策,物业公司与邮政部门积极协商。
2、小区内经常有人做广告(包括电梯广告等),收益归谁所有,是否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管理条理》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门,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受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3、居住小区,为何出现开办公司与美容院的情况《物业管理条理》配套文件汇编145页京工商109号文件[2002年],《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住宅内允许部分公司办公,美容院未作明确规定,我司曾经多次劝阻业主和经营者不要开办美容院。
但物业公司是企业因此没有权利对美容院进行封查。
4、小区内养狗太多,物业公司如何管理,咬到人怎么办?北京市大环境对养犬管理放宽政策,体现在每年的管理费收入大幅度下降,以及扩大宠物的出入范围,我司积极宣传《北京市养犬规定》并将内容张贴于公告栏,并且看到不按照规定养犬的业主进行劝说,假如出现意外咬到人之后建议让司法机关协调解决。
5、公共部位的物品被业主不小心损坏,业主不愿意赔偿,该如何处理?业主损坏物品应该按照价赔偿,如果不愿赔偿,应说明道理,如果不是造价极高物品,可以酌情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但应向业主讲明应该赔偿,把事情经过写下来,记录在案。
6、锅炉房属公摊面积业主不能接受,要物业公司给个说法;热水锅炉房属于共摊面积,在商品房购买合同有明确说明,北京房权字1998第1285号文有明确规定,供暖锅炉房不计入公摊面积,只是小区的配套设施.7、维修基金应由谁收取?归谁所有?归谁管理使用?①建设部《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时,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维修基金;②维修基金与物业费有本质的区别,物业费是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所支付的酬金,归物业公司所有;而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更新、改造,基金来自所有业主,其产权人权所有;③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维修基金原则上不得使用,确需使用的,应按北京市有关规定申请执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
物业管理常见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常见纠纷解析案例一:业主家中地板渗水怎么办去年5月的一天,管理处接到某单元业主刘先生投诉,说家中所有木地板有水往外冒.管理处立刻派维修工前去查看,在其家所有水龙头关闭情况下,水表还在转,判定给水管有水渗入地板.管理处考虑到此木地板较贵重,估计损失在二万以上:业主的客厅、主人房、客房全部进水,已给业主生活带来不方便.虽说给水管道还在保修期水管安装保修期为二年,施工单位可以不承担赔偿费用.处理此类问题要相当慎重,不然夹在业主与施工单位中间二头受气一定要按严密程序去操作:1、召集施工单位工头、装修负责人、业主、管理处有关人员到现场,由施工单位开凿寻找故障点;2、故障点找到后,拍照留下证据,根据现场判断谁的责任.现在有些给水管用塑料管,装修时容易造成渗水事故经查是因为给水管接头处渗水,判定现在由施工单位负责;3、由业主提出赔偿费用及维修方案只针对造成房间实际损失和施工单位拿木地板样板去调查一下安装木地板费用,然后开会提出各自理由及费用要求.管理处协调,三方签订一个维修赔偿协议,最终施工单位赔万元,木地板由业主自选安装,施工单位负责限期处理给水管维修;4、管理处依据三方认可协议,督促各方认真执行,管理处作好跟踪回访.有理有据,业主、施工单位对此次解决都表示满意.点评:出现此类事情业主想的是两个问题:1、谁的责任及赔偿;2、尽快自理.管理处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加上热情、真诚态度,既解决了问题又增加了业主对管理处工作的理解.案例二:住户在楼层焚香燃纸怎么办每逢清明、中秋等农历节日,深圳的许多人都有焚香、燃纸的习俗.住在高层住宅的往往贪图便利,就在楼层里烧来烧去.一方面缭绕的烟雾使消防警报频发,令人真假难辨、疲于应付;另一方面残存的烟垢污损墙面地砖,很难彻底清除.海丽管理处从实际出发,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实践证明效果很好燃纸焚香的习俗该不该取缔,这不是物业公司需要讨论的问题.物业公司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对其加以引导,避免妨碍正常的物业管理.一、是既加强教育引导又尊重住户焚香燃纸的习俗,指定供住户焚香燃纸的地点,防止“处处冒烟”,便于统一管理.二、逢节日提前发出告示,提醒住户自觉遵守管理处到指定地点燃纸的规定,并派专人到现场疏导监督.三、要求所有在楼层作业的员工主动负起责任,发现违规焚香燃纸的当即予以劝阻和制止,加大管理力度.四、严肃查处违规焚香燃纸现象,对不听劝阻、屡禁屡犯的给予书面告诫,严重的进行处罚或提请消防主管机关处理.点评:卤葬行事,容易闹出乱子.可以说,这里所采取一些措施都是恰当的.在尊重的前提下加强管理,在管理的过程中注意尊重,对涉及到民俗民风问题的处理,大抵应当如此.案例三:纠正违章装修僵持不下怎么办去年初夏的一天下午,某小区护卫队员报告,一位业主未按要求的位置,擅自在外墙上开孔安装空调.等装修巡视督察人员赶到现场时,空调安装已在进行之中.装修巡视员检查一番后,向业主解释,如此安装不但影响了外立面的统一和美观,而且安装厂家施工已不慎将暖气立管打漏,还将给业主的生活带来不便.但业主仍坚持已见,督促继续安装.装修巡视员只好暂扣装修工人的工具和证件,予以制止.同时,请水工火速来补已打漏的暖气立管果断制止违章作业,迅速处理相关损害,再研究如何纠正问题,应当说从程序上是对头的.业主对装修巡视员制止违章装修十分不满,提出要物业公司领导签字,承担停止安装空调的后果.装修巡视员认为自己所做并无不妥,随即提出业主也需签字,承认自己违反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双方各执已见,一时僵持不下.水工赶到现场后,迅速将漏水的暖气管修复好,将污染的地面、墙面进行了彻底清理.一看两人还在争执,便接了个话茬:“要我说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谁也不用让谁签字了,还是商量商量怎样安空调吧”处理此类问题不公是管理人员的事情,普通作业人员也有责任,该说话时就说话等两人都平静下来,他再对业主说:“我看你自己选定的这个位置并不好,,咱抛开影响外立面整齐美观不说,就说你安到这里,冷凝水管要走多远呀,比较起来还是规定的那个位置好”.证明你错了,自然说明我是对了,这样的说服方法很巧妙业主迟疑不决,水工试探着提了个建议:“如果你觉得我说的没有道理,你自己里里外外看看”.或许刚才主动帮助修复漏水暖气管的举动感化了业主,业主楼上楼下转了一圈,回来后欣然同意在规定位置安装.并且与装修巡视员握手言好.点评:人们赏说“解铃还需系铃人”,其实未必尽然.有些时候矛盾双方剑拔弩张,斗气顶牛,谁也不肯让步,就需要别人从中做点斡旋,搭个台阶.有了这样一个外力的推动,双方冷静一下,很可能一切都随之烟消云散.案例四:业主对物业公司有了成见怎么办某小区一位业主装修时,擅自在阳台顶棚焊接铁架,与楼宇其它阳台极不协调.管理处发现后,立即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业主对此怨声载道,说管理处限制她的自由,铁架非搞不可.你发火我不发.管理处有关人员三番五次地耐心给好讲解装修管理法规,说明保持外观统一的必要性,任硬顶也好、软抗也罢,在原则问题上决不退让处理这类问题就得态度坚决,决不能轻易退让开口子,开了一个口子,下要为例,恐怕一发而不可收.业主一看管理处的态度这么坚决,只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虽说违章装修的问题解决了,但这位业主的心中也留下了对管理处的成见,每次见面都板着个脸,主动搭话也爱理不理的.为了消除好的误解,管理处不计较其态度,照常真诚地为她提供各方面帮助,以换取好的理解和信任管理处每天都在与业主打交道,磕磕碰碰总是难免的,有了矛盾不要紧,关键是要主动用自己的真诚重新的换取理解和信任.装修完帮助她打扫卫生,入住时帮助她搬运家具……一次,助理员小王见她回来,吃力地拿着两大包东西,而当时电梯又临时停运,就主动前去,帮她将东西搬到家中.看着曾经“为难”过自己而现在汗流浃背的小王,想到入住前后与管理处相处的这段日子,好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有些不好意思的连声道谢.点评:坚持原则,造成与业主的感情隔阂后,可以持两种态度,一是不理不睬,你奈我何一是以心换心,重归于好.前者显示的是霸气,后者显示的是大气.真正高水平的物业管理单位,当然应当选择后者.。
物业管理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于2008年成立,共有业主2000户,小区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
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有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具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产生了一些纠纷,现将其中一起纠纷进行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8年6月,小区业主张先生发现家中阳台漏水,经检查发现漏水原因系小区公共区域的排水管道破裂所致。
张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立即进行维修。
物业管理公司回应称,由于排水管道破裂属于公共区域设施损坏,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讨论维修事宜。
然而,物业管理公司并未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也未对破裂的排水管道进行维修。
张先生对此表示不满,遂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
三、争议焦点1.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维修责任?2. 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及程序是什么?3.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如何行使职权?四、案例分析1.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维修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
在本案中,小区公共区域的排水管道破裂,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的维修范围。
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及时维修,违反了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2. 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及程序是什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包括:业主人数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人数的50%以上,或者业主人数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人数的30%以上,但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
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如下:(1)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公告,告知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事项。
(2)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提前10日将业主大会的议题通知业主。
(3)业主大会的召开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50%以上的业主参加,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30%以上的业主参加,且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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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 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 力。如果业主委员会也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的 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的费用。
审判结果:中法认为,艾某作为业主,物业服务合同对其具 有约束力,其负有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判决艾某一次 性给付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3611元。
案例7:失窃导致的责任纠纷
案例介绍:
2009年,昆明市某业主收房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 务协议》,约定物业公司应承担保安义务,包括对小区进行封闭式管理、 24小时保安巡逻值班,确保小区内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等内容。2009年 11月17日,该业主家中失窃,该业主认为这是物业公司未履行保安义务,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有瑕疵造成的,故向物业公司提出索赔。物业公司认 为其已经尽其所能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且业主家 中究竟是否失窃、损失多少无法确定,故拒绝了业主的索赔要求。因双 方各执一词,协商未果,业主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 因失窃遭受的损失两万元。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倍感困惑,一个看似 简单的案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以及如何认定举证责任是否完成却相当 棘手。究竟是要求物业公司证明其“已经依约履行了义务”,还是要求 业主证明物业公司“履行义务存在瑕疵”?法院最后只好采取了折中的 妥协做法,按照所谓“公平分担”的原则,让物业公司承担了赔偿部分 损失的责任。
案例分析:
本文认为,让业主完全承担举证责任,只能是导致业主败诉, 有失公平。鉴于此类物业案件举证的复杂性,应本着公平与诚信原 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物业管理是一个过程,该过程很难再现和证 明,因此,不能把举证责任完全加在任何一方头上。原则上,业主 主张物业公司的服务不达标,应首先提供必要的证据,使举证责任 发生转换;物业公司也应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义务;法官综合运 用所有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并形成自己的内心确信。就上面 的案例来说,业主应首先提供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24小时巡 逻值班的义务,并提供报案材料以及受案的公安机关做的勘验笔录 作为证据;物业公司也应提供保安24小时巡逻的签到簿、访客进出小 区登记簿、保安交接班记录等书证,由法院综合这些证据进行判断。
3.楼上业主过失导致跑水涉及业主之间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侵 权法律关系,楼上业主的过错导致楼下业主房屋遭受损失,该行为已 经构成对楼下业主财产权利的侵犯,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4.物业管理公司在本案中只涉及对受损业主家内部的维护和修缮。 由于受损部分不属于公共设施、公共区域,该部分的物业服务不属于 物业管理费所涵盖的服务范围,而属于特殊的物业管理服务,对该部 分维修应当另行支付费用,业主没有理由拒缴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案例解析
绵阳市物业管理中心主任 蒲兴禄
案例1:在小区货电梯的台阶上走,因当天
厂房三楼漏水正好滴在台阶上,由于天气寒冷出现结冰。徐某走 上台阶滑倒摔伤。医院诊断为:左肩肱骨骨折伴肩关节脱位。
徐某摔伤当天,该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派人员前去探望。 徐某要求物业公司对此事承担责任,物业公司认为没有义务承担, 双方各执已见,因此起诉至法院。
2.逼迫业主签订3年的物业管理协议是没有道理的,既不符合国 家有关的法律规定,也与目前物业管理市场的现实格格不入。物业管 理公司要求业主把临时性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改为3年的物业管理合 同,这是荒唐的,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业主当然有权拒绝。
3.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因为以上原因拒绝交付钥匙,作为业主,可 以直接找开发商交涉,如果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违约,并要 求其承担违约导致的损失赔偿。
如果发现业主或者装修公司有违反协议的行为,小区管理部应 当及时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 部门依法处理。最后,装修完毕,小区管理部应当进行现场验收, 凡有违反装修协议的行为,应要求业主或装修公司恢复或赔偿。
2.小区管理部是否应对业主的违约(违章)行为承担管理不善的 责任?
1.试析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2.对此类纠纷应如何解决。
案例分析:
1.本案涉及的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问题;
2.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的基础是协议委托。在物业 管理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权来自于产权人的委托授权。在 商品房未出售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由开发商通过公开招标选聘;在 业主大会设立后,开发商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了过渡期的管理, 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对原开发商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考察来决定是 续聘还是改聘别的更好的物业服务企业。
案例6:物业闯入私人住宅强行整改住房
案例介绍:
2005年,某小区业主来访反映,小区管理部在未经业主同意的 前提下,派员进入其尚在装修的房屋内,将业主自行安装的窗框拆 除并拿走,安装部位的外墙在拆除的同时也遭到破坏。业主认为: 小区管理部虽出具了书面整改通知书,但无权擅自闯入私人住宅强 行拆除,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利益,管理部人员缺乏最基本 的法律常识,同时要求小区管理部对在该事件中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进行赔偿。
注:1.经有关部门认定,业主安装的窗为违章搭建的构筑物;
2.小区物业管理部之前已向业主发出《违约行为整改通知书》, 但业主表示拒不整改。
案例分析:
1.小区管理部有没有对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的行为进行必要限制 的责任?
作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约定的一项义务,物业管理公司 有责任对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必要的限制。
案例8:没签订物业合同被判缴纳物业费案。
案例介绍:
艾某经营的网吧位于某小区内。2003年7月1日,小区业主委 员会与政兴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 政兴物业按约定进行了物业服务。但艾某未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 管理费。政兴物业公司于2003年11月7日诉至法院,要求艾某付 拖欠的2003年第三至第四季度的物业管理费3611元。艾某以其与 物业公司之间没有签订物业合同、物业公司给其经营的商业网点 提供的服务不多为由,拒交物业费。
案例分析:
原告作为公司员工,上下班应走人行通道,白天行走,也应 看到台阶上有结冰,并应当预见到滑冰的危险性,故应对摔伤的 行为负主要责任。但被告作为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对物业公共 配套设施完好起保养维修的责任,在接到厂房漏水报修通知后, 理应及时修理,但未提供及时安排修理的有效证据,发现结冰后 未及时清除或积极的防范措施,故对原告滑倒致伤应承担一定的 责任。
案例4:业主入住拿钥匙,物业管理公司设障合 法吗?
案例介绍:
小王购买了一套期房。住房建成后,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物 业管理公司提出两个要求:第一,签订业主公约;第二,签三年的 物业管理协议。小王发现业主公约中有些条款与开发商的承诺不 一样,同时他认为签订3年的管理协议也是不合理的,所以他拒 绝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结果该物业管理公司却以此为由不给 他房屋钥匙。
案例5:业主涂改自家外墙颜色被物业起诉
案例介绍: 王先生于2010年7月与江苏越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201室商品房。但是签约后不久,因对房屋 构造不满,王先生将开发商告到了高淳县法院。诉讼期间,他干 了一件令全小区业主目瞪口呆的事:将屋前屋后的外墙涂成红色, 并将屋前小花园统一安装的起装饰作用的铁栅栏拆除。屡次交涉 无果物业告到了法院。
案例9:业主私自搭建房屋
案例介绍:
请问:物业管理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小王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
1.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已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开 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业主的购房款,就应该履行向业主交付房屋 的义务,这与物业管理公司是没有关系的。如果开发商或是物业管理 公司因为业主没有签订业主公约、对物业管理公司协议有意见而拒绝 给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不给业主钥匙等,这种行为构成开发商对业主 的违约,也是对业主权益的侵害。
案例分析: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 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 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 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而且,根据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 变用途。而居民楼是公用建筑。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 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 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 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首先,小区管理部应当审查业主的装修方案,将住宅装修工程 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通过《住宅装修须知》的形式告知业主和业 主委托的装修公司,并与业主签订《住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值 得注意的是:在签订协议时,小区管理部应当告知业主在装修时的 禁止行为。例如: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改变房 屋外部颜色;应考虑楼层楼板承载力;不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使用;不 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等等。其次,小区管理部应当按照协议, 加强对日常装修现场的巡视和检查,监督业主或装修公司履行装修 协议条款内容。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托实施管理的公司,应当按照《物业管理 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但是,物业管理公司是一 个民事主体而非行政管理机关,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是不能采取强 制措施的,它所能做的仅仅是在发现问题时向业主及使用人提出改 进意见,而不能直接采取行政制裁手段。
因此,只要小区管理部向业主提出了整改意见,应当说就已 尽到了依管理合同而履行的义务,对于业主的违约行为物业管理 公司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根本没有履行监督管 理义务,没有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也没有及时告知有 关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就违背了物业管理合同的义 务,此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例2:物业合同争执
案例介绍:
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原由小区开发商聘请,业主入住后对 该物业管理公司不满意,双方矛盾很大,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 解聘该公司,但该公司称:其与开发商有委托管理合同,且业 主购楼时与开发商的契约中已订明:“同意开发商委托的管理公 司管理”,因此,业主现在无权解聘管理公司,业主称服务质量 不好,无法举证,且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没有统一标准,所以物 业管理公司不存在违约,如果业主坚持解聘,就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为此,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争执不下,诉诸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