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粪便处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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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粪便是人类和动物排泄物中含有大量细菌和病毒的有机物质,如果不得到妥善处理,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制定和执行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标准应该包括对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的规定。

在粪便收集方面,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收集系统,确保粪便可以被有效地收集起来。

在运输环节,要求采用密闭的运输设备,避免粪便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对于粪便的处理和利用,应该根据不同的用途和环境条件,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处理后的粪便可以安全利用。

其次,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标准还应该包括对处理设施和设备的要求。

处理设施应该具备良好的密闭性和防渗透性,确保粪便在处理过程中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处理设备应该具备高效、节能、环保的特点,确保粪便可以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利用。

再次,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标准还应该包括对处理人员的要求。

处理人员应该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地操作处理设备,确保粪便可以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理。

最后,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标准还应该包括对处理效果的监测和评估。

应该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对处理后的粪便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处理效果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和环保要求。

总之,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和规范,才能有效地保障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危害。

希望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高度重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建设健康、和谐的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Sanitary standard for the non-hazardoustreatment of might soilGB 7959-87批准日期1987-09-01 实施日期1987-09-01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切实搞好粪便卫生管理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城乡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的卫生评价和为建设垃圾、粪便处理构筑物提供卫生设计参数。

1 定义1.1 粪便是指人体排泄物。

1.2 堆肥是指以垃圾、粪便为原料的好氧性高温堆肥(包括不加粪便的纯垃圾堆肥和农村的粪便、秸杆堆肥)。

1.3 沼气发酵是指以粪便为原料,在密闭、厌氧条件下的厌氧性消化(包括常温、中温和高温消化)。

2 标准值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堆肥和粪便应符合表1、表2的卫生标准。

表1 高温堆肥的卫生标准编号项目卫生标准1 堆肥温度最高堆温达50~55℃以上,持续5~7天2 蛔虫卵死亡率 95-100%3 粪大肠菌值 101-1024 苍蝇有效地控制苍蝇孳生,堆堆周围没有活动的蛆,蛹或新羽化的成蝇表2 沼气发酵的卫生标准编号项目卫生标准1 密封贮存期30天以上2 高温沼气发酵温度53±2℃持续2天3 寄生虫卵沉降率 95%以上4 血吸虫卵和钩虫卵在使用粪液中不得检出活的血吸虫卵和钩虫卵5 粪大肠菌值常温沼气发酵10-1 高温沼气发酵10-1-10-26 蚊子、苍蝇有效地控制蚊蝇孳生、粪液中无孑孓、池的周围无活的蛆、蛹或新羽化的成蝇7 沼气池粪渣3 监测检验方法堆肥、粪稀中粪便大肠菌群和寄生虫卵的检验,采用本标准附录的方法,见附录A、B、C、D、E(补充件)。

4 监督与执行4.1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和设计等单位负责执行。

4.2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堆肥、粪稀中粪大肠菌群检验法(补充件)粪大肠菌群是一群需氧及兼性厌氧,在44.5℃24h内能分解乳糖、产酸产气的革兰氏阴性无芽孢杆菌。

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范本

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范本

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范本一、前言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原国家环保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东莞市政府的相关要求,为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理,特制定本方案。

二、污水处理1. 医院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化学毒物和放射性物,根据污水消毒处理要求,建立消毒池,在每日排水高峰期末投放漂白粉,并在化粪池出口处定时进行余氯测定(每吨排水投放漂白粉 50 克)。

2. 设专用的集水调节池、二级沉淀池、消毒池,污水经收集通过排污管道流出经过过滤隔栅去除悬浮在污水中的杂物后,进入集水调节池,经集水调节池调节水质水量后,然后流入二级沉淀池,经沉淀池后自流入沙滤设备,经沙滤后进入消毒池,并由专人定期定量加入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每次消毒时间在 30 分钟以上。

消毒池出水排入污水管网达标排放。

3. 病人的粪便先独立消毒后,通过下水道进入化粪池,同污水消毒净化方法处理。

三、污物处理1. 设立垃圾箱、污物桶、纸篓、果壳箱,做到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医院的污物由专人管理,聘请保洁工,并定时对病房和厕所进行消毒处理。

2.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使用标有黄色警告标志的医疗废物专用袋收集医疗废物,并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放置在暂存柜或锐器盒内,与市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签订处置协议,所有医疗废物交由该中心集中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3. 设立医疗废物暂存点,暂存时间不超过 48 小时,对医疗废物的交接进行登记,包括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及经办人等,相关资料妥善保管 3 年。

四、粪便处理1. 粪便处理按照标准施工,无害化处理排放。

2. 为使排污系统有效工作,化粪池定期清理。

清理时间,在 3-7 个月以上,调节、沉淀、生化池,视淤泥沉积情况。

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东莞市塘厦中学医务室的
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医务室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污水、污物、粪便处理的相关指引并指定专人负责执行。

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使用标有黄色警告标志的医疗废物专用袋收集医疗废物,并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放置在暂存柜或锐器盒内,与市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签订处置协议,所有医疗废物交由该中心集中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设立医疗废物暂存点,暂存时间不超过48小时,对医疗废物的交接进行登记,包括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及经办人等,相关资料妥善保管3年。

医疗污水、粪便的处置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设专用的集水调节池、二级沉淀池、消毒池,污水经收集通过排污管道流出经过过滤隔栅去除悬浮在污水中的杂物后,进入集水调节池,经集水调节池调节水质水量后,然后流入二级沉淀池,经沉淀池后自流入沙滤设备,经沙滤后进入消毒池,并由专人定期定量加入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每次消毒时间在30分钟以上。

消毒池出水排入污水管网达标排放。

病人的粪便先独立消毒后,通过下水道进入化粪池,同污水消毒净化方法处理。

粪便场规定——精选推荐

粪便场规定——精选推荐

粪便无害化处理场管理规定1.及时、周到的服务好城区公共厕所、家属楼院化粪池的清理清运工作。

2.认真做好粪便进出场日常记录,做到数据真实、齐全。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粪便处理的规定做粪便的无害化处理,确保处理场的粪便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处理标准》的有关规定。

4.加强粪便处理的日常监测检验,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检测不达标时要进行过期处理,不达标粪便不得出场施用农田。

5.保证粪便处理在密闭状态下进行,做到粪便不暴露,臭气不扩散。

6.定期对处理场化粪池内的粪渣进行清理清除,并按照规定进行发酵处理,确保达标出场。

7.粪便卸入粪池,要做到进粪口及周围无粪便残留物,并及时盖严粪口。

8.保证场地及周围环境整洁,无恶臭。

9.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杀做到场区基本无蝇。

10.做好粪便场防火防爆安全工作,做到日常专人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粪便无害化处理规范一、粪便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1987)及《城市粪便处理场运行、维护及其完全技术规程》(CJJ/T30-1999)处理。

二、进场粪便应直接经粪槽卸入粪池,进粪口及粪槽外无粪便残留物,及时盖严粪口、粪槽。

三、严格做到粪便处理在密封状态下进行,粪便无暴露,臭气不扩散。

四、对发酵合格粪便取样送疾控中心检测。

五、对粪便中产生的残渣、粪污泥检测达标后送至新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粪便无害化处理场运行管理规定一、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厂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

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和技术指标,并应了解本厂处理工艺。

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主可上岗。

四、各岗位操作人员,应按时填写运行记录。

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原始记录。

五、各种设施、设备应经常保持整洁,化粪池应避免水、泥、气泄漏。

六、场区环境整洁,维护绿化隔离带等防护设施。

七、运输作业结束后,及时清洗车辆和辅助设施。

粪便处理效果的卫生评价方法-

粪便处理效果的卫生评价方法-

粪便处理效果的卫生评价方法正文:---------------------------------------------------------------------------------------------------------------------------------------------------- 粪便处理效果的卫生评价方法(1993年5月6日全国爱卫会发布)目前我国农村的粪便无害化处理,主要有沼气发酵、三格化粪池、密闭贮存和高温堆肥等方法。

粪便处理以后,需要经过监测,才能对其进行无害化效果的卫生评价。

关于评价的标准和粪大肠菌群、寄生虫卵的检验方法详见1987年颁发的《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

现将实际工作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阐述如下:一、高温堆肥(用粪便和垃圾、秸杆等有机物混和制作的堆肥)按堆肥温度、粪大肠菌值、蛔虫卵死亡率和苍蝇4项指标评价。

1、首先,堆肥温度是关键指标。

堆肥温度测定方法可用长杆有金属保护套的100℃水银或酒精温度计来测定,测温点为肥堆中层30公分深处,温度计插入肥堆后5-10分钟,读数,同时记录天气情况和气温。

从堆肥堆成后开始,连续测定30天,把中层堆温绘成温度曲线,如最高堆温达50℃以上,并持续5-7天,则符合标准。

2、粪大肠菌群是一群需氧及兼性厌氧在44.5℃24小时内能分解乳糖、产酸产气的革兰氏阴性无芽胞杆菌(不是37℃培养的总大肠菌值)。

菌值是结果的表示方法,其含义是含有一个粪大肠菌的被检样品克数或毫升数。

菌值越大,含菌量越少,表明粪便处理效果越好。

如粪大肠菌值10(上标)-1,即0.1克堆肥样品检出一个粪大肠菌(10(上标)-2即0.01,10(上标)-3即0.001,10(上标)-4即0.0001)3、蛔虫卵死亡率,该项指标要求观察的蛔虫卵总数必须在150个以上,分别记录死卵和活卵数,并计算蛔虫卵死亡率。

例如镜检157个虫卵,其中死卵100个,活卵57个,则157-57蛔虫卵死亡率%=------×100=63.7%1574、苍蝇孳生应严格控制。

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18年发布)

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18年发布)

【法规标题】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18年发布)【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适用区域】东莞市【发布时间】2018-08-27【生效时间】2018-11-01【关键词】环境,环境许可及管理,环境质量与基础【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1月8日市人民政府十六届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肖亚非2018年8月27日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市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环境卫生工作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市环境卫生工作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考评机制,指导和监督园区、镇(街)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公安、工商、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保障公众知情权,公布城市环境卫生信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参与程序,保障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和监督环境卫生管理。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卫生保护志愿服务,促进城市管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养殖 粪便 处置要求

养殖 粪便 处置要求

养殖粪便处置要求养殖粪便处置要求粪便是养殖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废物,如果不妥善处理,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养殖粪便的处置十分重要。

本文将从养殖粪便的分类、处理方法和相关政策要求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养殖粪便的分类养殖粪便可以分为有机粪便和无机粪便两大类。

有机粪便主要来自于动物的排泄物,如猪、牛、羊等,含有丰富的有机物质和养分。

无机粪便则是指人工合成的肥料,如化肥等。

二、养殖粪便的处理方法1. 厌氧消化处理:这是一种将有机粪便置于密封的容器内进行分解的方法。

在厌氧环境下,微生物可以分解有机物质并产生沼气,同时还能得到有机肥料。

这种方法不仅能够回收能源,还能有效地降解有机物质。

2. 堆肥处理:将有机粪便和其他有机废弃物进行混合,形成堆肥堆,通过堆肥的过程,有机物质逐渐分解并转化为肥料。

这种方法简单易行,可将养殖粪便转化为有机肥料,提高土壤肥力。

3. 液态处理:将粪便与水进行混合,形成液态肥料。

这种方法适用于养殖场规模较大的情况下,通过管道将液态肥料输送到农田进行施肥。

这种方法能够有效地利用养殖粪便,减少对土壤和水资源的污染。

三、养殖粪便处置的相关要求1. 环保要求:养殖粪便处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如在进行堆肥处理时,要注意堆肥堆的管理,防止异味和有害气体的挥发。

2. 卫生要求:养殖粪便处置应符合卫生要求,避免引发疫病传播。

在进行堆肥处理时,要注意堆肥堆的卫生消毒,以杀灭病原体和寄生虫。

3. 农业要求:养殖粪便处置应符合农业生产的要求,能够为土壤提供养分,并提高作物产量。

在进行液态处理时,要根据农作物的需求合理调节肥料的浓度和施肥量。

4. 政策要求:各级政府对养殖粪便处置也有相关的政策要求。

例如,要求养殖场建设相应的粪便处理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同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进行处罚和整改。

养殖粪便的处置要求是为了保护环境、人类健康和农业生产的需要,通过适当的分类和处理方法,有效地利用养殖粪便,减少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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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装载容器应密闭性好。放粪闸阀、进粪口应严实,并有防滴漏措施; 运输过程中应无滴漏、洒落,车走后场地应清理干净。
3.8.3 装载应适量,无外溢;装载的粪便,应及时卸清,不得将粪便长时间 存留在车罐容器内。
3.8.4应按指定地点及时卸粪,不得任意排放。
3.8.5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洗车辆和辅助设施,不得留有粪迹污物。
3.2.9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应符合下表规源自: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
项目
纸片
烟蒂
处) 处)
窗格积灰一类公厕无无无无
无二类公厕无无无无
无三类公厕无无无无
无流动公厕无无无无无臭味(级)
苍蝇(只)
蛛网
乱涂画(处)W05无
无<0无无
无W2无无
<3<无无无
3.3公厕粪便清除作业要求:
3.3.1应定期清除公厕贮(化)粪池内的粪便或粪渣,粪水不溢出。
、粪便收集、运输及公厕的管理
3.1居民、企、事业单位粪便的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3.1.1在规定时间内,应将粪便倒入专门设置的粪便收集设施内,不得随意 倾倒。
3.1.2粪便收集设施应外形清洁、美观,密闭性好,粪便不应暴露,臭气不 扩散。沟、管不应堵塞。
3.1.3地下贮粪池应无渗、无漏、无溢,并设有防火、防爆安全设施。
3.6.2市区水域船舶粪污水和船舶应密闭,无渗漏,船容整洁。
3.6.3市区水域船舶粪污水应及时收集,统一处理。
3.7粪便转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3.7.1粪便转运站(场、码头)设施应完好、整洁。转运的粪污水应密闭贮存 于贮粪池内。贮粪池应符合防渗漏、防臭气扩散和防蝇的要求,并设置防火、 防爆安全设施。
3.1.4收集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和保洁。倒粪口、取粪口应清洁,地面应无粪 迹、垃圾和污水。
3.1.5收集设施应有防蝇、防臭措施,环境整洁,无恶臭。在可视范围内, 收集站苍蝇应少于3只/次。
3.1.6收集粪便的容器应完好、密闭,无粪水洒漏。
3.2公厕卫生质量要求:
3.2.1水冲式公厕粪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河道和水沟。有污水管网 和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将粪污水纳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没有污水管网的地 区,应建造符合卫生要求的化粪池或其他处理设施。
3.5.5供洗手用的水龙头不得占用于保洁作业。
3.5.6公厕管理人员工作室、收费台应保持整洁美观。
3.5.7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残疾人厕位,或在残疾人厕位内堆放杂物给残疾 人入厕带来不便。
3.6水域船舶粪污水收集质量要求:
3.6.1行驶、停泊在市区水域内的各类船舶,应按规定设置足够容量的收集 粪污水的容器,不得将粪污水排入水域。
3.3.2收集和运输容器应密闭性好,无滴漏。收运粪便时,容器应加盖密 闭。
3.3.3应保持作业场地清洁卫生,无遗撒粪便。清掏作业结束后,应盖严粪 口,并及时清理场地和清掏工具。
3.4公厕设施的维护:
3.4.1公厕的通风、冲水、洗手、照明等设施及门板、隔断、便器完好,正 常提供使用。
3.4.2公厕的内外墙、天花板保持完好、无剥落,地面应无破损。
3.9船舶运输粪便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3.9.1船舶应完好、整洁。贮粪舱与工作室、生活舱之间应有隔离装置和安 全防护设施。
3.9.2贮粪舱应密闭,有良好防漏性能。
3.9.3装载量不得超过船舶的核定荷载。运输途中,粪水不得外泼。
3.9.4应有符合要求的密闭装卸容器和装卸设施;装卸作业时,粪水不得外 泄。
3.2.2公厕内地面应保持整洁,粪槽、便槽和管道应无破损,内外墙应无剥 落。
3.2.3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一类公厕内无臭味,二、三类公厕 及流动公厕无明显臭味。
3.2.4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隔板及设施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 乱涂画,公厕外墙应整洁。
3.2.5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
不得任意将粪罐、粪桶、手推粪车停放在主要道路上。
3.7.6卸粪时应谨慎操作,不得将粪便泼洒在卸粪口周围地面。作业结束, 应及时清洗卸粪口及作业场地。
3.7.7粪便转运站(场、码头)应有灭蝇措施。在可视范围内,苍蝇不超过3只/次,无蛆,臭味不超过4级。
3.8车辆运输粪便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3.8.1车辆应完好、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
4.1.3粪便处理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粪便不裸露,臭气不扩散。
4.1.4对粪便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以及浓缩或脱水后的粪污泥,应进行 无害化处理;对浓缩出的粪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1.5经处理的粪污水,在排入地表水前,其排放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污 水排放综合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
3.5公厕文明服务要求:
3.5.1在适当的位置设置规范、完整无损的公厕标志牌。
3.5.2在显眼的位置公布公厕的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及投诉电话。
3.5.3公厕管理人员应穿着整齐,文明作业、礼貌服务,按标准收费。
3.5.4保洁工具使用完毕后应整齐存放不显眼的位置或存放在工具房内,不 得将保洁工具放在便器、选手盆或楼梯。
3.7.2贮粪池内的粪便应及时转运,不得外溢。
3.7.3输粪管道应完好、畅通,闸阀应严密,无破损、滴漏。
3.7.4转运作业时,粪便不得污染水体和作业场地。冲洗作业场地的污水应
经适当处理,排入污水管网或收集池,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3.7.5将人力收集车的粪便转运到机动车时,应保持转运作业的紧密衔接,
3.9.5应定时向贮粪舱喷洒灭蝇药物,做到无蝇无蛆。
四、粪便处理
4.1粪便处理的通用质量要求:
4.1.1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不得直接用作农肥。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应
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的有关规定。
4.1.2应有完备的监测、检验设备和制度,对处理过的粪便应定期检验,不 符合标准的,应重新进行处理,直至符合标准要求。
通。大便槽(盆)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
3.2.6公厕内照明灯具、选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应 完好,无积灰、污物。
3.2.7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乱凉晒衣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 齐。
公厕四周3-5米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3.2.8应定期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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