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的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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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桩基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桩基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桩基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2004-4-22 下午04:38:41粤建科字[2000]137号各地级以上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顺德市市政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桩基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反馈,以便今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广东省建设厅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二日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桩基工程质量的检测行为,明确有关检测工作内容和方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及规定,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钢筋混凝土桩和钢桩的检测。

支护桩、水泥土搅拌拉等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检测,应分别按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或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执行,当JGJ120-99、JGJ79-91或DBJ/T15-20-97未作具体规定时,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桩基工程除按本规定进行检测外,其原材料、混凝土试件及桩位偏差等还应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成桩质量检测和承载力检测两部分,一般应先进行成桩质量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

钢桩应采用高应变动力试验和静载试验检测。

加固补强后的桩基,应采用适合的试验方法,检测加固补强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条承受水平荷载和抗拔荷载的桩基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分别进行水平静载试验和抗拔静载试验。

第六条本规定所指检测数量,按单位工程计算。

同一单位工程中既有一桩一柱、又有群桩的桩基工程,应分别按照一桩一柱和群拉确定检测数量。

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桩型的,应分别计算。

小区工程中,工程桩数量少于50根的单位工程,如无争议,可按地质条件相近、桩型相同、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基桩数量合并来计算检测数量。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2007 .12 报批稿)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编制组2007.12前言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2]194号文的要求,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筑地基基础检测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收集分析了《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粤建科字[2000]137号)、《基桩反射波法检测规程》DBJ15-27-2000和《基桩和地下连续墙钻芯检验技术规程》DBJ15-28-2001实施以来的意见和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十八章、八个附录。

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平板载荷试验、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钻芯法、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支护锚杆验收试验、基础锚杆抗拔试验和沉降观测等。

本规范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邮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深圳市勘察研究院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所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深圳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肇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建设科技委办主编:徐天平参编:李广平 陈久照 肖 兵 吴裕锦 李彰明 钱春阳 刘南渊 朱远辉 邓 浩 曹华先 袁庆华 李 皓 杜 飞 廖建三1 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和符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术语..........................................................................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报批稿条文说明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报批稿条文说明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条文说明(2007.12 报批稿)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编制组2007.12目 次1 总则 (2)2 术语和符号 (4)3 基本规定 (7)4 标准贯入试验 (2)5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24)6 静力触探试验 (28)7 十字板剪切试验 (34)8 平板载荷试验 (37)9 低应变法 (42)10 高应变法 (48)11 声波透射法 (59)12 钻芯法 (69)13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76)14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82)15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85)16 支护锚杆和土钉验收试验 (88)17 基础锚杆抗拔试验 (94)18 沉降观测 (96)1 总则1.0.1 地基基础工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万丈高楼从地起,地基基础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大量事实表明,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多与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有关,如何保证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一直倍受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注。

由于我省地质条件复杂,基础型式多样,施工及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且地基基础工程具有高度的隐蔽性,从而使得基础工程的施工比上部建筑结构更为复杂,更容易存在质量隐患。

因此,地基基础检测工作是整个地基基础工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只有提高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检测结果评价的可靠性,才能真正做到确保地基基础工程质量与安全。

本规范对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方法和抽检数量做了统一规定,目的是提高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水平,保证工程质量。

1.0.2 建筑地基基础涵盖范围很广,一般来说,建筑工程中±0.0以下的分部工程统称为地基基础工程。

地基包括天然地基和处理地基。

天然地基可分为天然土地基和天然岩石地基。

处理地基包括处理土地基和复合地基,我省处理土地基主要有换填地基、预压处理地基、强夯处理地基、不加填料振冲加密处理地基、注浆地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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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桩基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2004-4-22 16:38:41粤建科字[2000]137号各地级以上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顺德市市政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桩基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反馈,以便今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广东省建设厅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二日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桩基工程质量的检测行为,明确有关检测工作内容和方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及规定,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钢筋混凝土桩和钢桩的检测。

支护桩、水泥土搅拌拉等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检测,应分别按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或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执行,当JGJ120-99、JGJ79-91或DBJ/T15-20-97未作具体规定时,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桩基工程除按本规定进行检测外,其原材料、混凝土试件及桩位偏差等还应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成桩质量检测和承载力检测两部分,一般应先进行成桩质量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

钢桩应采用高应变动力试验和静载试验检测。

加固补强后的桩基,应采用适合的试验方法,检测加固补强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条承受水平荷载和抗拔荷载的桩基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分别进行水平静载试验和抗拔静载试验。

第六条本规定所指检测数量,按单位工程计算。

同一单位工程中既有一桩一柱、又有群桩的桩基工程,应分别按照一桩一柱和群拉确定检测数量。

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桩型的,应分别计算。

小区工程中,工程桩数量少于50根的单位工程,如无争议,可按地质条件相近、桩型相同、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基桩数量合并来计算检测数量。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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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XX)篇一:现行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现行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1990年至20xx年)汇篇二:桩基送检要求-取样指南总表桩基检测桩基检测地基及锚杆检测地基及锚杆检测篇三:20xx年工程用规范清单一、土建、给排水专业1、《11g101-3》混凝土结构施工钢筋排布规则与构件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2、《06g901-1》混凝土结构施工钢筋排布规则与构件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3、《09g901-5》混凝土结构施工钢筋排布规则与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板式楼梯);4、《09g901-2》混凝土结构施工钢筋排布规则与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框支剪力墙结构);5、广东省标准dbj/t15-22-20xx锤击式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6、07Fj02-《防空地下室建筑构造》图集7、《种植屋面》11zj2038、《室外装修及配件》11zj9019、《建筑无障碍设计》03j92610、《变形缝建筑构造》11zj11111、《楼梯栏杆》11zj40112、《钢筋混凝土化粪池标准图集》03s70213、广东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15-20xx14、11zj201平屋面15、02(03)j401钢梯16、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xx)二、机电专业1、《建筑物防雷设计安装》99d501-1;2、《利用建筑物金属体做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03d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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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广东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是为提高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水平,统一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方法,保证工程检测质量而制定的标准。

以下是中国下面整理相关广东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内容:《广东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基本概况: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2]194 号文的要求,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筑地基基础检测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收集分析了《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基桩反射波法检测规程》DBJ15-27-2000 和《基桩和地下连续墙钻芯检验技术规程》DBJ15-28-2001 实施以来的意见和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广东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本规范共分十八章、八个附录。

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平板载荷试验、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钻芯法、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支护锚杆验收试验、基础锚杆抗拔试验和沉降观测等。

《广东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基本信息:
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深圳市勘察研究院、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铁路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所、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检测总站、深圳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肇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建设科技委办
主编:徐天平
参编:李广平、陈久照、肖兵、吴裕锦、李彰明、钱春阳、刘南渊、朱远辉、邓浩、曹华先、袁庆华、李皓、杜飞、廖建三。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2007 .12 报批稿)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编制组2007.12前言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2]194号文的要求,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筑地基基础检测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收集分析了《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粤建科字[2000]137号)、《基桩反射波法检测规程》DBJ15-27-2000和《基桩和地下连续墙钻芯检验技术规程》DBJ15-28-2001实施以来的意见和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十八章、八个附录。

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平板载荷试验、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钻芯法、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支护锚杆验收试验、基础锚杆抗拔试验和沉降观测等。

本规范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邮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深圳市勘察研究院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所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深圳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肇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建设科技委办主编:徐天平参编:李广平 陈久照 肖 兵 吴裕锦 李彰明 钱春阳 刘南渊 朱远辉 邓 浩 曹华先 袁庆华 李 皓 杜 飞 廖建三1 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和符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术语..........................................................................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建质[2010]574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5.14【实施日期】2010.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0]574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验收检测,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检测(以下简称地基基础检测)的,应当按本通知执行。

二、地基基础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

承接地基基础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其承担的检测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其检测人员应经广东省及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有相应上岗证。

三、地基基础检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以及《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指引》(详见附件)。

四、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地基基础工程采用两种或以上的方法进行检测的,应由两家或以上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五、单位工程的同一检测项目采用同一检测方法的,原则上只能由同一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工作;同一批抽检的结果应出具在同一报告上,不得将不合格或异常的检测结果另行单独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有争议的,应报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六、对地基基础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进行验证检测;地基基础检测结果不满足原设计要求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及数量。

验证检测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首次扩大抽检后,应当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进一步抽检的方法和数量。

七、地基基础检测(含验证检测、扩大检测)以及对不符合原设计的处理必须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制定方案,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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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定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质量,保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行业、省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规定1、检测机构应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测资质及在广州市建委备案,检测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检测人员应经过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并具有相应的上岗证。

2、单位工程的地基基础采取两种及其以上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时,对省、市重点工程及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工程应由两家或以上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单位工程中,同一检测项目采用同一检测方法时,原则上由同一检测单位来承担相应的检测工作;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应上报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4、地基基础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

二、地基基础工程的检测项目、方法及数量地基基础工程的检测项目、方法及数量,必须遵守《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和数量一览表》(见附件)的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1、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抽检的数量应按单位工程计算。

2、同一单位工程采用不同地基基础类型时,应分别确定检测方法和抽检数量;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类型的灌注桩时应按比例进行检测,总抽检数量不变。

3、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且各单位工程的工程桩总数少于30 根或地基处理面积小于300m2,可将地质条件相近,施工工艺相同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合并起来,确定抽检数量,但应对每个单位工程进行承载力抽检,每个单位工程的承载力抽检数量:当采用单桩静载荷试验时不得少于 1 根、当采用高应变法时不得少于 2 根、当采用平板载荷试验时不得少于 2 点。

4、加固处理后的桩应全部进行检测。

检测方法应包括钻芯法、载荷试验或高应变法其中一种。

5、采用声波透射法、低应变法检测的基桩,当检测结果不能对整桩质量进行评定或难于判定其质量类别时,应采用其它有效方法如钻芯法进行复检。

6、地基基础检测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必须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盖章的地基基础检测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设计要求、地基基础类型及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等。

当工程规模较大时,需要采用分区(段)施工的工程,可分区(段)按比例进行检测和验收,并在方案中加以说明。

7、当不同检测方法检测非同一根桩的桩身完整性时,可合并计算成桩质量检测的检测桩数。

三、验证与扩大抽检1、当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应在原试验点附近重新选点进行试验或在原受检桩上进行验证检测,验证检测的抽检数量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验证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根据平板载荷试验结果,综合分析评价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地基承载力检测结果;(2)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3)桩身或接头存在缺陷的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验证,必要时应进行水平荷试验或竖向抗拔静载荷试验;(4)可采用钻芯法、高应变法验证低应变检测结果;(5)对于声波透射法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重新组织声波透射法检测,或在同一基桩进行钻芯法验证;(6)可在同一基桩增加钻孔验证钻芯法检测结果;(7)可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验证高应变法单桩承载力检测结果。

2、当检测结果不满足原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扩大抽检。

扩大抽检应采用原抽检用的检测方法或准确度更高的检测方法。

扩大抽检的数量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桩数加倍扩大抽检。

当因未埋设声测管而无法采用声波透射法扩大抽检时,应采用钻芯法。

(1)当平板载荷试验、锚杆及土钉试验、单桩承载力检测或钻芯法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数量加倍扩大抽检。

(2)当采用低应变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当两次抽检的Ⅲ、Ⅳ类桩之和仍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该批桩应全数检测。

当Ⅲ、Ⅳ类桩之和不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和数量。

(3)当采用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 20%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

当Ⅲ、Ⅳ类桩之和不大于抽检桩数的 20%时,应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和数量。

(4)当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方法抽检孔数超过 30%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孔数加倍扩大抽检,或适当增加平板载荷试验数量。

3、验证检测和扩大抽检应在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检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进一步抽检的方法和数量。

4、检测机构应及时提交检测报告或初步报告,并由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监督员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四、附则1 、本规定未尽事宜,可执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03 )等的相关规定。

2、本规定自 2009 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 :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和数量一览表》附件 :桩基础检测项目成桩质量预制桩承载力成桩质量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桩承载力大直径成桩质量( 桩径≥800mm)混凝土灌注桩承载力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和数量一览表检测方法检测数量低应变或高应变完整性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 1 根。

1、对地基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静载试验或新工艺;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的基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方法检验基桩的承载力;抽检数量不应高应变少于该单位工程桩总数的1%,且不少于 3 根;当该单位工程桩总数在50 根以内时,不应少于 2 根。

2、除 1 之外的其它桩基工程,当采用高应变法进行抽检时,抽检数量不应低于 8%且不少于10 根。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低应变或高应变于总数的 30%,且不得少于20 根;其它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 根;且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 1 根。

1、对地基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静载试验或新工艺;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的基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方法检验基桩的承载力;抽检数量不应高应变少于该单位工程桩总数的1%,且不少于 3 根;当该单位工程桩总数在50 根以内时,不应少于 2 根。

2、除 1 之外的其它桩基工程,当采用高应变法进行抽检时,抽检数量不应低于该单位工程桩总数的 5%且不少于 5 根。

抽检桩数不应少于相应总桩数的30%,且单位工程抽检总桩数不得少于20 根,且每个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 1 根。

低应变、高应变、超1、对直径大于等于 1500mm的桩,应选钻芯法、或者同时采用钻芯法和声波透射法。

总抽检桩数声波或钻芯法应符合上述规定。

2、对直径小于1500mm的桩,应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进行检测。

3、未采用声波透射法、钻芯法、高应变法检测的其余工程桩,宜采用低应变法检测。

静载或高应变同小直径混凝土预制桩、灌注桩。

钻芯法当确因试验设备或现场条件等限制,难以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时,对端承型嵌岩桩(摩擦端承桩、端承桩)的承载力,可采用钻芯法对成桩质量、桩底沉渣、桩端持力层进行鉴别。

钻芯法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 根。

承受抗拔低应变、高应变、超成桩质量同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桩、预制桩或大直径混凝土灌注桩。

声波或钻芯法力或水平力的桩承载力静载试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竖向抗拔承载力有设计要求的桩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 3 根。

抗浮锚杆承载力静载试验抗浮锚杆抽检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桩数的5%,且不应少于 6 根。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和数量一览表类型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标准贯入、圆锥地基土性状天然土动力触探等地基承载力平板载荷试验岩石地岩土性状或地基承载钻芯法或岩基载基力荷试验灰土、砂和砂石地基、标准贯入、圆锥处理地土工合成材料、粉煤动力触探、静力基灰、强夯处理地基、不触探等检测数量2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为每 200m 不应少于 1 个孔,且不得少于 10 孔,每个独立柱基不得少于 1 孔,基槽每20 延米不得少于 1 孔。

2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为每 500m 不应少于 1 个点,且不得少于 3 点,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抽检数量。

1、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得少于 6 孔,钻孔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每孔芯样截取一组三个芯样试件。

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样孔数。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及岩石芯样无法制作成芯样试件的工程,应进行岩基载荷试验,同一种岩性的试验点数不应少于 3 点。

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为每2不应少于 1 个孔,且不得少于10 孔,每个独立柱基不得少于 1 孔,200m基槽每 20 延米不得少于 1 孔。

加填料振冲加密处理地基质量预压地基处理质量注浆地基质量承载力水泥土搅拌桩质量高压喷射桩质量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标准贯入试验、钻芯法2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为每500m 不应少于 1 个点,且不得少于 3 点,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载荷试验应增加抽检数量。

单桩竖向抗压载荷试验和钻芯法复合地基备注振冲桩桩体质量圆锥动力触探或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墩)数的 %,且不得少于 3 根;当采用单桩竖向抗压载荷试验、钻芯法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不得少于 3 根。

砂石桩桩体质量单桩载荷试验强夯置换地基圆锥动力触探等水泥粉煤灰碎石桩低应变或钻芯法低应变法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墩)数的%,且不得少于 3 点。

同一单位工程复合地基平板载承载力平板载荷试验荷试验形式可选择多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或单桩(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也可一部分试验点选择多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而另一部分试验点选择单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但试验的总点数不得低于总桩(墩)数的%,且不得少于 3 点。

表中未尽事宜,应参照相关的规范、规定及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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