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事业单位专用

事业单位专用1. 什么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地方或者社会团体等依法设立的,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主要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组织。
2. 事业单位的特点有哪些?-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主要目的,不以盈利为目标;- 经费主要依靠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等非营利性收入;- 具有相对稳定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 受到政府监管和管理。
3. 事业单位的分类有哪些?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其依托单位的不同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国家事业单位:由国家直接管理和运营的事业单位,如国家博物馆、国家图书馆等;- 地方事业单位:由地方政府管理和运营的事业单位,如市级医院、区级图书馆等;-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由社会团体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如慈善机构、行业协会等。
4. 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是怎样的?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级:- 依托单位:事业单位的设立和管理都依托于国家、地方政府或社会团体等依法设立的组织;-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的政府部门;- 事业单位管理机构:由事业单位自行设立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负责人:由事业单位的依托单位或管理机构任命的负责人,对事业单位的运营和管理负有责任。
5. 事业单位的选拔和任用制度是怎样的?事业单位的选拔和任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招聘公告: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招聘人才;- 笔试面试:招聘人员需参加笔试和面试环节,通过综合考核选拔合适人选;- 考核评价:入职后,事业单位会对员工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价,以评估其工作表现和能力;- 晋升提拔:根据考核评价结果,事业单位可以进行员工的晋升和提拔。
6. 事业单位的收入来源是什么?事业单位的收入主要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拨款:事业单位可以从政府获得财政拨款,用于支持其日常运营和服务提供;- 社会捐助:事业单位可以接受社会各界的捐助和赞助,用于开展公益服务;- 自有收入: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提供有偿服务、出售产品等方式获得一定的收入。
事业单位的含义、特征、类型

事业单位的含义、特征、类型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地方或社会组织组建的,依法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组织。
事业单位的成立和运营都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监管。
事业单位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管理和使用财产等权利和义务。
2. 非营利性组织:事业单位的宗旨是为公众提供各种公共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
它们所获得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自身业务收入等。
3. 具备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也具备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
具体表现为对内进行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行政审批、制度规范等方面的职责。
4. 服务公众福利: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任务是为公众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文化、社会福利等。
这些服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提升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事业单位按照其所属的机构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各级政府的部门、机关和下属的事业单位,如教育局、卫生局等。
这些机构是政府的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
2. 事业单位本级:指直属于政府或地方政府的事业单位,如博物馆、图书馆等。
这类机构独立运行,向上级政府负责。
3. 高等学校事业单位:包括各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
这些机构是为培养人才、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而设立的。
4.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指各级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
这些机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提供医疗服务而设立的。
5. 文化、体育等事业单位:包括图书馆、博物馆、艺术团体、体育馆等。
这些机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文化娱乐和体育锻炼需求而设立的。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作为一个特殊的组织形式,以提供公共服务为宗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非营利性运作,为社会公众提供教育、医疗、文化等各种公共服务。
在实践中,事业单位在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人员激励等方面也面临着各种挑战和改进的空间,需要加强监管和完善治理机制,以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事业单位综合知识

事业单位综合知识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地方或者其他授权单位授权生成并且以公共利益为宗旨开展活动的组织形式。
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法人形式,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事业单位的定义、特点、分类、管理模式以及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介绍。
事业单位的定义: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地方或其他授权单位成立并授权进行公共服务活动的组织形式。
不同于企业单位的经营性质,事业单位的主要目标是为公众提供服务,并以公益为主要宗旨。
事业单位的特点:1. 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主要宗旨是为公众提供服务,以公益为目标,不追求盈利。
2. 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自主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公共财政支持:事业单位依靠政府财政资金进行运营和发展,以保障其公共服务的可持续性。
4. 定额支出:事业单位由于其公共服务的性质,通常需要依靠政府拨款,并按照一定的预算进行支出。
5. 专业化:事业单位往往具备一定的专业性,为公众提供特定的服务,如教育、医疗、文化等。
事业单位的分类: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功能和性质,可以进行如下分类:1. 行政事业单位:如政府机关、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
2. 教育事业单位:如学校、大学、培训机构等,主要提供教育培训服务。
3.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如医院、卫生院等,主要提供医疗和卫生服务。
4. 科研事业单位:如科研机构、实验室等,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5. 文化艺术事业单位:如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等,主要提供文化艺术服务。
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事业单位在管理方面通常采取和企业单位不同的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领导下的自治管理:事业单位虽然享有一定的自治权,但在政策方向、决策层面以及财务审计等方面受到政府的领导和管理。
2. 绩效管理:事业单位通过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评估和激励员工的工作表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 公开透明的运行:事业单位需要向社会公开其经营活动、资金来源和支出,接受社会的监督。
事业单位是什么意思?

事业单位是什么意思?一、事业单位定义与特点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以公益、非营利为目的,由政府举办,独立法人,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
与其他类型的单位相比,事业单位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1. 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服务社会公众,无论是提供教育、医疗、文化、科研等公共服务,还是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都以公益为首要宗旨。
2. 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的经营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其收入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和社会资助。
并且,事业单位的盈余必须用于事业发展和公益事业,不能分配给个人或股东。
3. 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自主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可以独立签订合同、承担法律责任,独立管理财产和进行经济活动等。
4. 自负盈亏:事业单位自主决定商业活动的经营策略,自主配置财务资源,自负盈亏。
但事业单位的盈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用于事业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不能作为个人收益。
事业单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促进了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
二、事业单位的分类事业单位按照其具体职能和服务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 1. 教育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大学、科研院所等,主要提供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
2.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包括医院、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主要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疾病防控等服务。
3. 文化艺术事业单位: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剧场、交响乐团等,主要提供文化传承、艺术表演、文化交流等服务。
4.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包括福利院、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主要提供社会福利服务,帮助弱势群体改善生活及保障其基本权益。
5. 科研事业单位:包括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中心等,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活动,推动科学进步和社会发展。
三、事业单位的管理与发展事业单位在我国的管理机构主要是国务院、地方政府以及事业单位自身所属的管理部门。
在管理方面,我国事业单位实行三级管理体系,即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管理。
事业单位资料

事业单位资料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地方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组织成立的、以公益为宗旨、主要从事社会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事业单位承担着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和使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的成立和管理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它们受到政府的管理和监督,并且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的财务和业务信息。
事业单位往往以提供教育、科研、文化、医疗、扶贫、环保等公益服务为主要目标,其收入主要依靠政府的拨款和用户的付费。
事业单位与企业不同,不以盈利为目的,更注重社会效益和公益性。
事业单位的管理可以分为垂直管理和事业主管部门领导下分支机构自主经营两种模式。
垂直管理指事业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遵从上级部门的指挥和管理,适用于一些公共服务性质明确、特殊性比较强的事业单位。
自主经营则是指下级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定位的前提下,依法享有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的权利,适用于一些公共服务性质相对较弱、市场竞争性较强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组织架构一般包括党群机关、办公厅和下属各部门、中心。
党群机关是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和群众工作机构,负责党组织和职工群众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办公厅则是执行行政、综合管理等职能的部门,主要负责行政办公、综合协调、信息管理等工作。
各部门、中心则是主要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具体功能和任务划分,例如教学部门、科研部门、医疗部门等。
事业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
严格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可以帮助事业单位规范财务运作,加强财务监督和风险防控。
事业单位还应该加强人员管理和培养,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确保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事业单位在推动社会发展、改善民生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教育事业单位通过培养人才,提高国家的科技水平和人力资源质量;医疗事业单位通过提供医疗服务,保障人民健康;文化事业单位通过文化传承和创新,丰富社会生活;扶贫事业单位通过精准扶贫,帮助贫困地区的人口脱贫致富;环保事业单位通过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事业单位会计概述

账的格式一般采用三栏式或多栏式。主要设置:
收入明细账。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明细账、事业收入明细账、经
营收入明细账、拨入专款明细账、附属单位缴款明细账及其他收入
明细账。
支出明细账。包括拨出经费明细账、拨出专款明细账、专项资
金支出明细账、事业支出明细账、经营支出明细账即对所属单位补
助明细账等。
往来款项明细账。包括应收账款明细账、其他应收款明细账、
核算 资金的筹集、 资金的领取、 金运动的过 得、使用及其结果,
内容 分配及其结 使用及其结 程及其结果 又核算经营资金的运
果
果
动过程及其结果
成本 不需要进行 不需要进行 进行严格的 有经营活动的,可以
核算 要求
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 进行成本核算
会计 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 以收付实现制为主,
核算
经营活动采用权责发
基础
2024/1/6
生制
9
二、事业单位会计的概念和特点
事业单位会计具有以下特点: ■ 经济来源既有财政预算拨款,又有自身业务收入 ■ 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可以进行内部成本核算 ■ 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可采用 权责发生制
行政单位会计主要有以下特点: ■ 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是国家预算资金的取得、使用和结 果 ■ 财务会计管理以预算拨款为中心,收支核算必须严格按照 预算管理的要求 ■ 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 ■ 2024/1/6 一般不进行成本核算,但应对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10
501 拨出经费
502 拨出专款
503 专款支出
504 事业支出
505
五、 支
509
出 512
事业单位的概念以及性质和宗旨是什么

中公·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事业单位的概念以及性质和宗旨是什么?事业单位的概述事业单位(Institutional Organization),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2、411号令)事业单位一般要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要有其组织或机构的表现形式,要成为法人实体。
从目前情况来看,事业单位绝大部分由国家出资建立,大多为行政单位的下属机构,也有一部分由民间建立,或由企业集团建立。
与企业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中国的事业单位在功能上对应国外的是非营利组织(NPO)、非政府组织(NGO),国外的这些组织是社会自治组织,在中国的事业单位和政府的关系比较密切。
这种不同点,有些是社会制度不同造成的,有的是由于中国的社会自治能力不足造成的。
事业单位的分类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
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
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
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
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非固定部分为40%。
事业单位基础知识总结

事业单位基础知识总结
《事业单位基础知识总结》
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性组织所创办或共同创办,依法独立享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它们具有稳定的组织机构、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持续的服务功能,是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在承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发挥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的基础知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类型: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政府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直属单位和地方政府的直属单位;事业单位是国家机关的垂直管理机构和事业单位管理机构;社会团体是由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管理机构构成的。
2. 性质:事业单位的性质是非营利性的,即其行为和活动的目的是为了社会服务和公益性目的,而非营利性目的。
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服务都以公益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标。
3. 组织机构:事业单位具有稳定的组织机构,包括法定代表人、领导机构、基层组织、职能部门和行政机构等。
这些机构都有明确的职责和权力范围,保证了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服务功能。
4. 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这些制度将保证事业单位在公共服务中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5. 服务功能: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为公众提供各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这包括教育、医疗、文化、科技、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基础知识的掌握对于了解事业单位的性质、职责和管理非常重要。
只有深入了解了这些知识,才能更好地理解事业单位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基本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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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一)事业单位的概念事业单位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其英文较为准确的意译为“pubilic service unit” 公共服务机构 。
而究竟如何定义“事业单位”,众说纷纭。
在国外,类似于事业单位的机构,或相对于政府机构而言,称之为“非政府组织”(NGO);或相对于企业而言,称之为“非营利机构” NPO 。
我国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事业单位”的定义也几经变迁。
笔者认为,对于事业单位的定义一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公共服务的发展要求;二应立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对人民的责任,充分反映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因此,事业单位是指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由国家机构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而依法设立的从事社会公共服务活动的组织。
(二)事业单位的法律特征1、必须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是指为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这种利益主要体现是社会效益,而非经济利益。
如教育、科学、卫生、文化等单位,主要是满足社会的精神文化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健康的需要,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
但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并不意味着不进行任何营利性的经济活动,只是这种营利的目的不在于将利润分配给其成员,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
2、初始资金来源于国有资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从事社会公共服务的组织从资金来源而言,包括了国有资产,社会募捐,私人投资,而事业单位资产的初始来源是国有资产。
3、必须从事社会公共服务活动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所涉及的领域:一是政府和企业不能也不宜涉足;二是根据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经济运行良性循环的要求,可以较政府与企业更能降低交易协调成本;三是并非政府专属,以及虽然不属于政府范围,但企业做不好做不了又不愿做。
4、必须依法设立我国事业单位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组织,其成立的程序规则基本上等同于国家机关,其法人资格的取得按照民法的规定,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登记后取得;不需办理登记的,成立之日即取得法人资格。
5、必须是由国家机构和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一)事业单位的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而市场机制本身的自利和自发特性将产生溢出效应和公共物品选择的无效率,因此,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一个重要职能是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解决溢出效应,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效率、平等和稳定。
政府在履行这种职能时一是通过宏观调控,有目的地引导企业在实现其自身利益的同时,关注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二是利用政府的行政权力,成立实体,具体实施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三是通过政策和法律,引导和鼓励民间及社会的力量投身于公共服务事业。
在我国,事业单位就是政府利用行政权力而成立的为国家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法律实体。
其职能一是从事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活动;二是在特定的情境下,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行政机关的委托,从事一定的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
1、事业单位与政府的职能区域划分形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事业单位,与政府之间的职能划分不甚清晰,政事不分,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职能交错,越位、错位、缺位现象严重,社会公共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笔者认为,事业单位与政府职能的区别在于政府是社会公共服务事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监督者,而事业单位是社会公共服务政策的具体执行者,通过事业单位的活动,实现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目标。
2、事业单位与企业职能区域划分企业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组织,其目的是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并将所获利润作为投资人的回报和分配给组织成员。
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其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3、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能区域划分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具有非营利性,都从事一定领域的公共服务活动,但社会团体是公民自愿组成,其为了团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金来源是非国有资产,它是政府在发展公共服务事业方面的补充。
(二)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1、授权行政主体授权行政主体是指行政职权并不因组织的成立而从宪法和组织法中获得,而是来自于有权机关通过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主体。
事业单位经法律、法规的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如,教育的学位授予和职称的评定授予;食品卫生的监督等。
2、民事主体根据《民法通则》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事业单位依法登记获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即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以法人的名义开展活动,成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
(三)事业单位法律分类在事业单位的分类上有两个标准:一是以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进行分类;二是根据现有事业单位的职能特点进行分类改革。
前者的目的在于保证公共服务的充分提供,建立有效率的公共服务业,后者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的事业单位进行不同类别的改革,以实现前者的远景目标。
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其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1、事业单位的基本分类传统的事业单位分类或是按照其所属部门的不同分为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农林水利气象事业单位,城市维护和其他事业单位等;或是按照所有制性质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民办事业单位;或是按照预算形式分为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传统的分类并不能满足和适应公共需求和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关于事业单位的基本分类,观点纷纭。
如:世界银行认为,在法律上区分直属事业单位和独立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可定义为直接附属于核心政府部门、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不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独立事业单位可定义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成思危认为,应区分基本事业或非基本事业和纯公益、准公益、半公益;等等。
笔者认为,事业单位的基本分类一要在符合中国具体情况下借鉴国际经验;二要以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为边界;三要符合事业单位法律特征和职能特点。
事业单位以其职能为标准可以划分为从事基础服务的事业单位、公用服务性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性事业单位、授权协调性事业单位。
2、现有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与法律属性改变现有事业单位按照职能可以划分为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行政管理性事业单位,三类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形成不同程度的行政性垄断,政事不分,企事不分,严重阻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因此,应当对现有事业单位以建立有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充分保证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为主旨进行改革。
在清晰界定政府的社会事务服务和管理职能的基础上,调整公共服务资源的结构和布局。
第一,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产品和服务市场化的事业单位,应当改变其事业单位法律属性,改制为企业。
在此过程中应当避免过度“市场化”,如葛延风所说的,“一些承担社会公益职能,事实上不应市场化、企业化的机构却被推向市场。
这些机构在实施了企业化改制或企业化运行后,自然将营利视为主要目标,本身应具有的公益目标则大都被放弃,一些机构甚至不惜采取损害社会公益目标的手段获取自身经济利益,最终使政府职能和国家目标受到影响。
”第二,对于以行政管理为主的事业单位,进行职能还原和授权;应当由政府行使的行政管理权,还原给政府,必须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应当由法律法规明令授权。
第三,对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应该区分重点,合理界定,一是加大政府投入的基础性公共服务的力度,二是可以由社会力量组织服务的,应转为非营利机构。
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应认识到民间和社会力量只能是政府作用的补充,从非营利组织发达的国家看,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服务领域也大都集中在文化、非义务教育、医疗、慈善、宗教以及部分边缘性科学研究领域。
而那些公益性很强、产品或服务涉及国家长期利益或大多数公众基本利益的社会事业,如基础教育、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具有较强社会公益性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卫生防疫以及公众基本医疗服务等,仍采取政府直接组织方式。
”(葛延风)(四)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与组织运行方式现行的事业单位诞生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深受行政管理模式的影响。
事业单位在法律上虽然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职能也有别于国家机关,但长期以来在组织的运行方式上基本等同于国家机关,如单位的行政级别、人事制度安排、内部机构设置、福利待遇等。
而由于事业单位所从事的活动领域与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不同,其人员的组成具有明显的专业和职业特征,因此,统一的行政管理模式并不能有效促进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难以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同程度挫伤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事业单位改革应当在宏观调整的前提下,解决微观的运行机制问题: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内部管理制度与组织运行方式,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良好的治理模式。
如,内部机构的设置及其权利义务,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
公共服务与事业单位法律体系的框架(一)事业单位改革中的法律制度缺失随着政府职能的重新界定和公共服务需求的增强,我国现有的关于公共服务事业的法律问题日益显现:一是法律规定滞后,现实的运作缺乏法律的支持和保障;二是已有法律规定与现实情境有差异,形成法律规定钳制;三是现有法律相互间的冲突,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四是立法中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定位模糊,难以形成公共服务法律体系的有机整体,直接影响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效率。
如:第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牵涉到主体法律属性的变迁,按照分类改革,一是重新确立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二是转制为企业;三是转制为非营利机构。
目前关于事业单位的法律规定,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该条例无论从内容上,还是法律效力上都无法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
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过程中,多是根据政府的政策并比照国有企业的改制法律,而事业单位改制过程的法律适用包括了两个阶段:事业单位如何转为企业的法律适用和转为企业后法律的适用。
第一阶段的缺失,为事业单位改制后留下法律隐患;事业单位转制为非营利机构,法律适用更是空白。
第二,在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教育法、教师法等,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增强,政府职能的转变,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实践要求,或需要修改,或需要废止。
第三,事业单位改革需要相关制度的配合,如公共财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公务员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改革和法律法规的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和影响事业单位改革成败。
(二)公共服务法律体系的结构1、公共服务组织管理法公共服务组织管理法是调整公共服务主体在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和公共服务主体内部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组织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