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解读

合集下载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对减免税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

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第四条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

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第六条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

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第七条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八条减免税审批机关由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

凡规定应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凡规定应由省级税务机关及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审批的,由各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或确定审批权限,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县(区)税务机关审批;对减免税金额较大或减免税条件复杂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适当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减免税审批,禁止越权和违规审批减免税。

税务总局解读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一次性备案-事中事后监管

税务总局解读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一次性备案-事中事后监管

税务总局解读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一次性备案,事中事后
监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形势,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并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备案管理,简化办事程序,备案类减免税均采取一次性备案,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同时,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加注重对减免税风险管理的动态监测和应对。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大部分税收减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税务总局2005年发布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已无法满足税收工作的实际需求。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税务总局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办法细化了备案管理,用一个章节全面阐述了备案类减免税的具体实施要求,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指导。

纳税人可以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

备案类减免税均采取一次性备案,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办法还简化了办事程序,全面简化和压缩了审批类减免税的申请范围和流程,凡是属于审批类减免事项,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授权许可。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老《办法》是以税务机关前置审查为主的静态监管机制,新《办法》则体现了税务机关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思路。

”上述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明确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责任边界,还权利和责任于纳税人。

税务部门也将有更多精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加注重对减免税风险管理的
动态监测、识别、评价和应对,在方便纳税人的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防范税收风险。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国家对于创新的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创新,我国税法体系中提出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本文将对这一政策进行解读,帮助企业了解如何享受到税收优惠。

一、背景介绍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核心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方面具有较强实力,符合国家和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于提升我国的科技创新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支持这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被制定出来,旨在减轻企业税负,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创新发展。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优惠和其他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享受到以下优惠政策:(1)所得税减免: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计算时,按照一定比例减免其应纳税所得额。

(2)所得税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例如,可以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比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低10个百分点。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于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一定比例加计扣除,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2.增值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在增值税方面可以享受到以下优惠政策:(1)增值税额免征:对于享受到国家和地方承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差额退还: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将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差额退还给企业。

3.其他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在其他税收方面可以享受到一些额外的优惠政策,例如,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外籍专家人员的奖励等。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的申请条件和流程要想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进行相关的申请流程。

税收优惠政策最新解读

税收优惠政策最新解读

税收优惠政策最新解读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鼓励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让广大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和把握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解读。

一、税收优惠政策的背景和意义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特定的政策目标,通过减少纳税人的税负,来引导和激励经济活动的一种政策手段。

其背景往往与国家的经济形势、产业发展战略、社会政策等密切相关。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多重意义。

首先,它能够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税收优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压力,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其次,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通过对特定产业或领域给予税收优惠,吸引更多的资源向这些方向流动,推动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此外,税收优惠政策还能够鼓励创新创业,激发社会的创新活力和创造力,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1、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在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给予了多方面的税收优惠。

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_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对减免税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

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理。

第四条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

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第六条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

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第七条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八条减免税审批机关由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

凡规定应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凡规定应由省级税务机关及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审批的,由各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或确定审批权限,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县(区)税务机关审批;对减免税金额较大或减免税条件复杂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适当划分审批权限。

全面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要点与操作指南

全面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要点与操作指南

全面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要点与操作指南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特定行业、企业或个人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减免税的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经济增长、吸引投资、创造就业机会以及推动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和正确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可以降低税负,还能提升竞争力和利润。

本文将介绍税收优惠政策的要点,并提供操作指南,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和应用这些政策。

一、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要点1.1 税收优惠政策的种类税收优惠政策的种类繁多,包括减免税、税收抵扣、税收补贴等。

其中,减免税是指对特定行业、企业或个人的税收进行减免或延期缴纳;税收抵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支出或投资直接抵扣税款;税收补贴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用于减轻税负。

了解不同种类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企业和个人选择适合自己的政策,最大程度地降低税负。

1.2 申请条件和程序每个税收优惠政策都有一定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企业和个人在申请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详细了解政策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同时,要注意政策的申请时间和申请途径,确保申请流程的顺利进行。

了解申请条件和程序,有助于企业和个人正确地申请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因不符合条件或操作不当而导致申请失败。

1.3 监管和风险防范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和个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请和使用的合规性。

同时,要注意防范风险,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导致税务处罚或损失。

了解监管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有助于企业和个人合规操作,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利用。

二、操作指南2.1 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和个人要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和目的,包括政策的种类、适用范围、减免税额度、申请条件等。

可以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税务部门的公告和指南等途径获取信息。

同时,可以参加相关培训和研讨会,与专业人士交流,提高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全国减税降费政策解读

全国减税降费政策解读

全国减税降费政策解读减税降费是当前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推动经济稳定增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

自2019年开始,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减税降费政策,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

本文将从税收减免和费用降低两个方面对全国减税降费政策进行深入解读。

一、税收减免政策1.增值税降税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19年,我国相继降低了一般增值税税率和简化了增值税税率表。

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可以享受较低的增值税税率,例如降低了16%税率至13%,降低了10%税率至9%。

这项政策的出台,有效降低了企业负担,提升了市场活力。

2.企业所得税减税为了鼓励企业创新和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例如,对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给予一定的所得税减免或免征,降低了这些企业的税负。

此外,还取消了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所得税征收,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3.个人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是与国民经济和个人收入直接相关的税种,在2018年,我国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个人所得税税率和起征点进行了调整。

随着新个税法的实施,个人所得税的税负逐渐降低,给广大的纳税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减负效果。

二、费用降低政策1.社保费率降低社保费是企业和个人的重要费用支出之一,减少社保费率是降低企业和个人负担的重要举措之一。

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社保费率降低的政策,例如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等,有效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2.电力价格降低电力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资源之一,降低电力价格有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要求,我国电力价格进行了多次调整,逐步降低了工商业电价、一般工商业非居民用电价格,同时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为企业降低了生产成本。

3.物流成本降低物流成本是影响企业运营效益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降低物流成本。

2023新条例解读新条例中的双减政策

2023新条例解读新条例中的双减政策

2023新条例解读新条例中的双减政策背景自2023年开始实施的新条例中,针对企业和个人的双减政策备受瞩目。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本文将对新条例中的双减政策进行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并适应新的法规。

企业税收减免政策根据新条例,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具体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小规模企业减免:小规模企业可以根据其年度销售额和利润额的大小,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

具体的减免幅度将按照法规规定进行调整。

2. 技术创新减免: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将得到税收减免的支持。

这包括研发费用的减免和技术设备的折旧减免等。

3. 就业促进减免:企业在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方面的努力将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新条例中的双减政策也涵盖了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减免政策。

以下是一些个人所得税减免的具体规定:1. 低收入人群减免:对于低收入人群,将有更多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这可以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经济负担,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2. 子女教育减免:个人在支付子女教育费用方面,有一定金额的支出可以得到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3. 捐赠减免:对于个人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行为,将有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鼓励更多人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总结新条例中的双减政策旨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企业可以通过小规模企业减免、技术创新减免和就业促进减免等政策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

个人则可以得到低收入人群减免、子女教育减免和捐赠减免等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支持。

这些政策将为企业和个人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繁荣。

以上为本文对2023新条例中的双减政策的解读,希望能对大家对该政策有所了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四大认识误区
三、总结
4
2
4/5/2016
一、《税收减免管理 办法》12要点
5
政策背景
在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下, 大部分税收减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国家税 务总局2005年发布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 行)》(国税发〔2005〕129号)已无法满足税 收工作的实际需求,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税收减免管 理办法》于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11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12要点
4.应享未享而多缴税款的可以申请退还。
第六条 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 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 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12
6
4/5/2016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12要点
5.不符合条件不得享受减免税。
第七条 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 条件的或者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 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 及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 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0
10
4/5/2016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12要点
第二十条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 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 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 向税务机关报告。
21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12要点
10.备案类减免税政策更为灵活。
32
16
4/5/2016
四大认识误区
误区三:简化程序意味着纳税人责任减轻 给了纳税人权利,也给了纳税人责任 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纳税人有留存备查 的义务 情况发生变化,及时报告;减免税到期,主动停 止。
33
四大认识误区
误区四:税务机关放松对减免税事项的管理 从前置审查为主的静态监管机制转向动态监测、 识别、评价和应对 加强风险管理
15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12要点
第十一条 减免税的审核是对纳税人提供材料与 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不改变纳税 人真实申报责任。 第十八条 备案类减免税的审核是对纳税人提供 资料完整性的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
16
8
4/5/2016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12要点
7.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分情况分别及时处理。
19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12要点
9.享受减免税应当进行申报,情况变动应 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未下达之前 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 定下达之后,所享受的减免税应当进行申报。纳税人 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 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17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12要点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请的减免税备案,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 别作出处理: (一)备案的减免税材料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二)备案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 性书面告知纳税人; (三)备案的减免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 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减免税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备案。 原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 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原办法未明确减免税种类。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国家对特定纳税人 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 优惠措施,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 免三类。不包括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
8
4
4/5/2016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12要点
税基式减免: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即税基 的方式来减免税,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 扣除和跨期结转。 税率式减免: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行减 免税,如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20%。 税额式减免: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 行减免税,包括免征和减半征收等。
18
9
4/5/2016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12要点
8.税务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减免税申请相 关事宜,均应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 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条 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减免税申请,应 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减免税备案, 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6
13
4/5/2016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12要点
(一)纳税人是否符合减免税的资格条件,是否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 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减免税; (二)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根据变化情况经 税务机关重新审查后办理减免税; (三)纳税人是否存在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骗取减免税的行为; (四)减免税税款有规定用途的,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减免税款; (五)减免税有规定减免期限的,是否到期停止享受税收减免; (六)是否存在纳税人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享受减免税的情况; (七)已享受减免税是否按时申报。
27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12要点
第二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对享受减免税企业的实 际经营情况进行事后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 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失误的,应及时 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后,及时取 消有关纳税人的优惠资格,督促追究有关责任人 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非法提供证明,导致未缴、 少缴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5/2016
《税收减免管 理办法》解读
主讲教师:葛玉御
1
教师简介:
葛玉御
经济学博士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讲师 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行为经济学
2
1
4/5/2016
学习目标:
1. 了解《税收减免管理办法》12要点 2. 明确四大认识误区 3. 强化纳税人责任意识
3
课程框架
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12要点
22
11
4/5/2016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12要点
原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 一律不得减免税。
23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12要点
(2)一次备案,在政策存续期内一直享受减免税。
原办法并未明确在政策存续期内备案类减免税是否 可以一次备案,一直享受。 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收集、录入, 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资质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 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5
4/5/2016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12要点
3.享受核准类和备案类减免税均需履行 相关手续。
第五条 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 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 机关按本办法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 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 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纳税人享受备案 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 规定的备案手续。
9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12要点
2.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 免税。
原办法第四条 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 类减免税。 第四条 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 税。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 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 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
10
24
12
4/5/2016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12要点
11.纳税人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材料有留存 备查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享受核准类或备案类减免税的, 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相关印证 材料的,不得继续享受税收减免,追缴已享受的 减免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9
二、四大认识误区
30
15
4/5/2016
四大认识误区
误区一:减免税办理只能事先提出申请 核准类需要,备案类无需 均需申请并经确认
31
四大认识误区
误区二:取消审批后减免税事项无需税务机关 审核 核准类事项,审核对纳税人提供材料与减免税法 定条件的相关性;备案类事项,审核纳税人提供 资料完整性。
34
17
4/5/2016
三、总结
35
总结
1.6个概念:减免税、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 税额式减免、核准类、备案类 2.税收减免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 额式减免三类,不包括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 理的减免税。 3.核准类和备案类享受减免税和申报时点不同。
36
18
4/5/2016
13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12要点
6.纳税人应增强责任意识,对报送材料 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原办法第九条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 齐全。 第八条 纳税人申请核准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 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 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应的材料。纳税人对报送材 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总结
4.税务机关加强纳税人风险管理,从事前监督 转向事中、事后监督。 5.纳税人责任意识应加强,学会自控风险。
对申报材料、计税依据的真实性把关,不能虚构材料; 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不能试 图蒙混过关继续申报减免税; 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的资质证书一定要真实; 资料保存好,以备税务机关事后监管。
37
谢谢大家!
38
19
(1)备案类减免税既可以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 申报阶段,也可以在申报征期后提交材料备案。
第十四条 备案类减免税的实施可以按照减轻纳税 人负担、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要求纳税人在首次 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 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申报征期后的 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