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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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发电厂动火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发电厂内动火作业的管理,包括对动火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等环节。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气、冲击、静电、摩擦或高温等能引起燃烧、爆炸、自燃、高温或有毒物质的工作。

第四条动火工作票是执行动火作业前,经制定、审核、批准,用于指导现场施工的作业指导书。

第五条发电厂动火作业必须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对现场动火作业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和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第六条动火工作票的内容应包括动火作业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动火作业范围、工具、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必要的信息。

第二章动火工作票的制定第七条动火工作票的制定应由发电厂安全管理部或专门指定的单位负责。

第八条制定动火工作票的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1. 动火工作负责人准备动火工作票的范本。

2. 动火工作负责人与现场监护人确定动火作业范围和安全防护措施。

3. 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上的必要信息,并由现场监护人进行审核。

4. 动火工作负责人向安全管理部提交动火工作票,并由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

第九条动火工作票应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 现场监护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 动火作业范围的描述和位置。

4. 动火作业工具、设备、材料的清单。

5. 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方法和注意事项。

6. 应急救援措施和联系电话。

第十条动火工作票应经动火作业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安全管理部的审核和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执行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执行前,应先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执行应按照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方法进行,确保动火过程中安全可控。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期间,现场监护人应全程监护,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井下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井下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打磨、烘烤、焊接维修等。

第三条井下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矿井成立井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动火作业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井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审查井下动火作业工作票;(三)监督井下动火作业的实施;(四)对井下动火作业进行验收;(五)处理井下动火作业事故。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井下动火作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井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监督井下动火作业的实施;(三)对井下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四)对井下动火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五)对井下动火作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作业单位负责井下动火作业的具体实施,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井下动火作业方案;(二)组织井下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三)办理井下动火作业工作票;(四)实施井下动火作业;(五)做好井下动火作业记录。

第三章动火作业工作票管理第八条井下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作业单位填写,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动火作业工作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二)作业内容、作业方法、作业人员;(三)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四)审批人、审批时间;(五)验收人、验收时间。

第十条动火作业工作票的填写要求:(一)工作票内容应完整、准确;(二)工作票字迹应清晰、工整;(三)工作票应由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四)审批人、验收人应具有相应资质。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工作票的审批流程:(一)作业单位填写工作票,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二)安全管理部门对工作票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三)作业单位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工作票;(四)安全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签发工作票。

燃气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3篇)

燃气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3篇)

燃气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燃气电厂进行动火作业时安全可靠,有效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燃气电厂所有动火作业,包括常规动火和非常规动火作业。

二、工作票的编制1. 动火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内容编制动火作业票,并在票上明确作业范围、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及相关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人员应事先了解作业现场情况,并与相关部门协调确认作业计划。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填写动火作业票,并由作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1.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四、动火作业票的备案和管理1. 所有动火作业票应在作业前备案,并交由作业负责人保管。

2. 动火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要及时交回动火作业票,并按规定对动火作业进行评估和记录。

3. 动火作业票应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保留,并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五、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情况。

2. 动火作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包括喷水、喷雾、覆盖等防护措施,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

六、监督检查和事故报告1. 燃气电厂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2.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本制度将会有助于确保燃气电厂的动火作业安全可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燃气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2)1目的为了加强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现场的消防管理,防止发生意外火灾事故,确保生产场所内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现场动火工作的管理。

3编制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__年)3.2《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3.3《火灾事故调查规定》(____)3.4《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____年)3.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GB26164.1-____)3.6《发电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安健环管理篇3.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____年____月____日施行)4释义4.1防火重点部位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细则范文

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细则范文

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动火作业行为,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提高作业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的管理和执行。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申请第三条动火作业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或责任单位申请,履行相关手续。

第四条动火作业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时间和地点;2. 动火种类和材料;3. 动火的原因;4. 动火作业人员名单及工作经验;5. 安全保障措施的具体安排;6. 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动火申请书应由专业人员填写,并由申请人和所在部门签字确认。

第六条动火申请书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

第四章动火指挥、监督和安全措施第七条动火现场需有专人指挥,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第八条动火现场应设置专人监督,确保操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动火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进行灭火和救援。

第十条动火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他人误入。

第五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动火前应将周围易燃和爆炸物移除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

第十二条动火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空气流通。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人员应穿戴专业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第十四条动火现场应设立灭火器材和急救箱,以备不时之需。

第十五条动火现场应严格限制非作业人员进入,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六章灭火和应急处理第十六条在动火过程中发生火灾,应立即启动灭火器材进行扑灭。

第十七条发生火灾时,应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并报警。

第十八条发生火灾后,应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防止火势扩大。

第七章动火作业的验收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动火过程安全无事故。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的验收应由专门机构进行,并做详细记录。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不按照本细则进行动火,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动火,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临时措施。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发电厂内的一切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定义:指对设备、管线、储罐等可能存在火源的区域进行焊接、切割、火焰喷涂等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的管理原则:1. 安全优先,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2. 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动火作业工艺的操作规范;3. 顶岗负责,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实;4. 全员参与,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第五条动火作业的申请:1. 动火作业需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2. 动火作业申请内容包括:作业名称、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3. 动火作业申请表需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附上相应材料;4. 动火作业申请提交后,安全管理部门将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批准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审批:1. 审批程序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2. 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审核动火作业申请表中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3. 作业现场负责人汇报动火作业的具体情况,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复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落实;4. 初审和复审均须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记录审批结果;5. 动火作业申请获得批准后,作业人员方可开始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2. 动火作业前,作业区域内需喷洒消防水雾,确保作业区域湿润;3. 动火作业前,作业区域内须清扫干净,杂物全部清除;4. 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需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如焊接面罩、防护服等;5. 动火作业前,需检查动火设备是否完好、燃气阀门是否关闭等。

第八条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现场需设置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包括警示牌、警示绳、警示线等;2. 动火作业现场需设置灭火器,并指定专人负责;3. 动火作业现场需配备专职安全观察员,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4. 动火作业现场需制定应急预案,指明火警、爆炸等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5. 动火作业时需设置专人负责保持作业区域内的清洁,以防止杂物引燃。

矿井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矿井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范围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铆接、钻孔、抛光、喷漆、喷砂等。

第三条矿井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作业、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动火作业审批程序第四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填写《矿井动火工作票》,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矿井动火工作票》由作业单位负责填写,内容包括:(一)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包括消防设施、通风设施、防尘措施、防爆措施等;(三)作业现场的安全责任人、监护人员及联系电话;(四)作业现场周围可能受到影响的设施、设备、人员等;(五)应急措施及联系方式。

第六条动火作业审批流程:(一)作业单位填写《矿井动火工作票》,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矿井动火工作票》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现场勘查;(三)审核通过后,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四)批准后,作业单位将《矿井动火工作票》送至消防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动火作业现场管理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作业现场通风良好,空气中氧气浓度不低于18%;(二)作业现场消防设施齐全,消防器材完好;(三)作业现场周围5米内无易燃易爆物品;(四)作业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明显,专人负责监护。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二)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三)了解作业现场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条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二)作业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操作;(三)作业结束后,清理作业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考核方式
日常考核
由安监部门负责,对动火工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责任 人进行考核。
专项考核
由公司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对动火工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深 入分析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综合考核
由公司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对动火工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发现问题进行深 入分析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保障企业财产安全
通过实施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规范动火作业程序,降低火 灾对企业财产的损失。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目的
规范动火作业行为
通过制定明确的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人员的职责和应遵守的 规范,使动火作业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减少人为因素对动火作业安全的影 响。
预防火灾事故
通过实施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加强 对可燃物、氧气、火焰等危险因素的控制,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强化监督和考核
企业应加强对动火工作票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罚, 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02
动火工作票的申请与签发
动火工作票的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
所属单位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安排专人进 行现场检查和确认。
现场检查和确认符合要求后,申请人填写动火工 作票,并交由相关部门审核。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流程
相关部门对动火工作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安全监察部门对动火工作票进行监察,并签署意见。 审核通过后,签发动火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的申请与签发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申请动火工作票前,应当认真学习和掌 握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燃气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燃气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燃气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确保燃气电厂动火作业的安全,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提升作业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动火工作票的申请和审批2.1 动火工作票的申请2.1.1 动火作业申请人应提前填写《动火工作申请书》,详细描述动火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动火设备和所需人员等。

2.1.2 审批单位应核查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动火作业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要求。

2.1.3 动火作业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动火作业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等。

2.1.4 动火作业申请人应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说明动火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2.2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2.2.1 动火作业申请经审批单位审核通过后,应填写《动火工作批准书》进行审批。

2.2.2 动火工作批准书应载明动火作业的内容、时间、地点和所需的安全防护措施。

2.2.3 审批单位在审批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作业计划存在风险时,有权拒绝申请,并通知申请人修改。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3.1 动火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3.1.1 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火工作业操作证书,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培训。

3.1.2 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动火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3.1.3 动火作业人员应了解燃气电厂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措施。

3.2 动火作业场所的准备3.2.1 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场所进行检查,清除易燃物品和有害物品。

3.2.2 动火作业场所应进行通风和防火处理,确保空气流通畅和消防设施可靠。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实施和监督4.1 动火作业的实施4.1.1 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仔细阅读动火工作票和安全预案,并参加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

4.1.2 动火作业人员应检查动火设备的状态和完整性,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性。

4.1.3 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安全预案的要求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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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HDD 神华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GHDD210-024-2012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2012年9月20日发布 2012年10月12日实施神华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制度控制表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动火票管理中的执行程序、职责分工以及检查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神华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动火工作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热力和机械》( GB26164.1—201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消防管理标准》(GHFD-03-TB-03)《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GHFD-06-TB-04)《发电供电消防安全》发电分册(2003)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3 术语及定义3.1 防火重点部位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危险场所:火力发电厂的危险场所系指其中的氨区、制氢站、氮氧站、储煤场、机组的油系统及油箱、油站、制粉系统等。

3.2禁火区域防火重点部位及危险场所均为禁火区。

3.3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域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发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 执行程序4.1动火工作票管理范围和原则4.1.1在下列部位明火作业和电、气焊作业或检修作业时可能激发火花(例:角磨机打磨物件飞溅火花等情况),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4.1.1.1控制室、油区、集中油库、运输和储油容器、用油设备、乙炔容器、各类油泵房内;4.1.1.2内装化学物品,有可能经化学作用而转变成易燃易爆气体容器、电缆夹层、竖井、电缆隧道和电缆沟道内、燃料输煤系统、制氢站、发电机氢冷系统、输氢管道等。

4.1.2由于动火地点、动火作业对象不同,存在火灾危害程度也不一样,因此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审批手续都应有所区别。

根据危害程度,分为一级和二级动火工作票。

4.1.3 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的范围(但不仅限于此区域)4.1.3.1 制氢站、储氢罐区、氢气输送管道、设备和所设围墙及室内;4.1.3.2储油、供油、卸油、油处理设备及其设置的堤堰、围墙和房屋内;4.1.3.3各类油系统,氨、酸系统设备,管道、阀门、法兰及系统连接的吹扫和伴热管路等。

4.1.3.4易燃易爆及可燃气体(包括压缩空气、氢、煤气、乙炔、油等)系统的设备、管道、阀门、法兰、氢冷发电机及距上述设备系统二米及以内区域;4.1.3.5石油液化气站、乙炔及氧气站、氨区、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库所设围墙及房屋内;4.1.3.6蓄电池室、通信机房、集控室、单元控制室、计算机机房、档案(资料)室、变压器、汽车库、电缆隧道、电缆沟道、电缆竖井及夹层内等;4.1.3.7锅炉制粉系统,包括:煤仓、给煤机、磨煤机及粉管;4.1.3.8脱硫容器内进行防腐作业的:吸收塔、澄清池、事故浆液箱、烟道等;4.1.3.9化学除盐水箱、凝补水箱、清水箱、淡水箱、精处理自用水箱高速混床、酸碱储存罐、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离子交换器进行内部防腐作业项目以及有限作业空间内壁防腐作业中的动火作业;4.1.3.10 脱硫脱硝设备及系统;4.1.3.11 冷却塔填料区域;4.1.3.12 输煤系统的设备(输煤廊道、储煤间、输煤皮带)间等部位。

4.1.3.11 一级动火区域为上述设备和建筑物 2 米及以内范围内。

4.1.4 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均为二级动火区域,需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

4.1.5动火工作票的原则4.1.5.1动火工作必须进行事前的风险评估,视其工作内容及场所,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

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式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3)尽可能把动火的时间和方位压缩到最低限度。

4)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办理程序;5)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6)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用、恢复运行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4.1.5.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1)油车停靠的区域。

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4)风力到达五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危险前。

6)无人监护动火作业及未备有足够消防器材时。

4.1.6动火工作在间断或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

4.1.7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用、恢复运行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4.1.8动火工作的监护:1)一、二级动火工作在首次动火前,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和各级审核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应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将测量结果填写在《动火作业可燃指标测定记录》表内,并签字确认,确定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时,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负责人、动火工作票负责人、专(兼)职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二级动火作业时,申请动火部门指定的负责人、动火工作票负责人、专(兼)职消防队人员或义务消防队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3)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确定合格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4)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每隔2小时,测定一次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5)在氢冷发电机和制氢设备附近动火检修时,应设两台以上的测爆仪进行现场监测。

氮气或二氧化碳气体置换过程中应有专人定期取样分析。

6)短期承包商在生产区域内动火时,应由设备所辖区域管理部门有关人员按动火级别履行动火工作票审批手续并进行现场监护;长期维护承包商在生产区域内动火时,应由设备所辖区域管理部门有关人员按动火级别履行动火工作票审批手续,长期维护承包商安全主管及以上人员进行现场监护,设备所辖区域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对动火安全情况进行监察。

4.2动火工作票的时限要求4.2.1 一级动火工作票要求提前一天上票,一级动火票许可人所在主管部门负责在第二天早会上通报,动火工作时间在早8点至第二天8点之前结束,第二天如需继续工作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缩小到最短时间和最小范围。

当出现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缺陷而急需动火作业时,需取得当值值长的认可后做好安全措施和记录,先开始动火作业,然后立即办理一级动火票。

4.2.2 一级动火工作票、维护消缺期间的二级动火工作票应当天开工当天办理,并于当天结束。

第二天如需继续工作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在计划性检修期间,设备及系统停运超过 168 小时的二级动火区域,二级动火工作票许可时间不得超过 72 小时。

但是每次动火前、结束后,动火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必须在确保动火现场无火险隐患的基础上,通知专职消防队人员到场进行动火前检查和动火结束后验收。

4.2.3动火作业可燃指标测定记录与动火工作票装订在一起使用,消防队监护人员在动火过程中每隔2小时检测一次。

4.2.4 动火工作结束后由动火工作负责人进行现场监护,两个小时内没有发生异常情况,到工作许可人处办理终结手续。

4.3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标准4.3.1 动火工作票一律利用BFS++系统进行打印,用黑色碳素或中性笔签字,安全措施应正确、完善,不得随意涂改。

4.3.2 填写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必须详细清楚(双重编号的必须都填写),动火工作内容必须写明动火设备所处的详实位置(包括双重编号、楼层、标高、动火点与禁火区域的距离,禁止多处动火点共用一张动火票作业)。

动火作业示意图应准确清楚,在图上标明动火点。

4.3.3 在备注栏中注明所使用动火工具(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等)的使用数量及现场消防器材的使用数量、型号。

4.3.4 “运行应采取的措施”填写内容4.3.4.1 运行人员进行设备停电、系统隔离、泄压、清扫(理)等;4.3.4.2 动火系统与设备交错时,要求运行人员变换运行方式或进行监护;4.3.4.3 如无运行应采取的措施,应填写“无”。

4.3.5 “检修应采取的措施”填写内容4.3.5.1在备注栏中注明所使用动火工具(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等)的使用数量及现场消防器材的使用数量、型号。

4.3.5.2对动火点附近的重要防火设备或系统应采取的防火措施;4.3.5.3动火前对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并清理现场。

4.4动火工作票的执行程序4.4.1.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流程:动火单位工作负责人填票(BFS++或纸票)--经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发――消防管理负责人签字(消防队)――经安健环监察部人员签字审核――经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签字批准――打印票样――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字――经专职消防监护人签字――动火执行人签字――经可燃气体检测确信符合标准后检测人员签字――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字――消防管理负责人(消防队)――安健环监察部人员签字――经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签字――专职消防人员加盖(已检查)章――经当班值长(或主值)许可签字。

动火工作结束后由动火执行人、动火工作负责人、专职消防监护人、专职消防监护人检查加盖(已验收)章后,工作许可人(值长或主值)现场检查合格后签字该动火票注销,并报值长。

4.4.2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流程:动火单位工作负责人填票(BFS++或纸票)--经设备主管部门专业主管及以上人员签发――消防管理人员签字(消防队)――经安健环监察部人员签字审核――经公司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工程师批准――打印票样――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字――经专职消防监护人签字――动火执行人签字――经可燃气体检测确信符合标准后检测人员签字――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字――消防管理人员(消防队)――申请动火部门安全主管及以上人员签字――经公司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工程师签字――专职消防人员加盖(已检查)章――经当班值长(或主值)许可签字。

动火工作结束后由动火执行人、动火工作负责人、消防监护人(义务消防员)、通知专职消防队到场验收合格加盖(已验收)章后,工作许可人现场检查合格后签字,注销动火票,并报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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