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公共选修课学生选课管理办法(2017.9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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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公共选修课是为满足学生兴趣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培养创新能力而开设的选修课程。

一、开课原则开设选修课程要遵从以下几项原则:(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

(二)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三)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最新发展成就、学科前沿、跟踪高新技术等。

(四)鼓励开设学科交叉课程和通用技能类课程。

二、选修课的设置时间和学时学分要求(一)选修课从第二学期开始设置。

(二)每门选修课教学时数一般为34学时,1.5学分。

三、学生选修原则(一)教务处根据主课表的情况,在固定时间内安排全院选修课。

教务处设定选课时间,学生通过教务系统进行选修。

(二)选修课程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退、补选。

如因特殊原因造成选课不当,须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变动。

(三)如无特殊情况,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予以开课,已选报的学生可在二次选课时重新选修。

(四)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各项技能等级证,可顶替一门选修课。

四、课程教学管理(一)选修课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教学常规工作一律按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二)修读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

(三)任课教师须按选课名单进行考勤,统计学生缺勤情况,并按成绩管理办法考核学生。

(四)凡未经批准选课而自行旁听者,不予参加考核,即使考核通过,成绩也视为无效。

(五)学生因教学计划安排校外实训的,返校后继续选修该科目。

五、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一)学院选修课程的成绩考核按考查课规定执行。

(二)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安排补考,下一学期必须重新选修其它科目,补足选修课学分。

六、教材使用选修课程原则上学生没有统一订购教材,教师可根据教材和教辅材料自编讲义,经教务处统一审核后印刷、发放。

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一、学生选课应遵循的原则1、我校四年制本科生实行选课制,学生须根据所学专业的教学培养方案、自己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导师的指导意见,通过我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完成所应选修的课程。

2、学生选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并应注意先后修读课程的关系。

本科生每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得少于15学分(大三下学期、大四学年除外),最多不能超过29学分。

3、选课时要注意查看学校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当学期选课通知,合理安排自己的课程,按时完成网上选课。

4、在规定的选课系统开放期间,学生对新选的课程可进行退选、补选课程。

选课结束后,选课系统关闭,学生不得退选或改选课程。

二、选课程序1、选课实行三轮选课制(一般为每学期第9-11周)。

第一轮选课为初选,教务处将通过选课网站提前公布下一学期的课程表,学生可查阅并初步安排下学期的课程,包括课程、任课教师、上课时间等,本轮开放的所有课程不设人数上限,第一轮选课结束后,选课系统将根据筛选原则进行筛选,学生须及时查看选课结果检查是否有课程被筛选删除;第二轮选课为调整补选课程,只有人数尚未选满课程开放,开放课程不设人数上限,学生可补选或对己选中的课程进行调整,第二轮选课结束后,选课系统将根据筛选原则进行筛选,学生须及时查看选课结果;第三轮为最终选课,所有课程设置人数上限,选满即关闭。

正选阶段结束后,选课系统自动生成课程表,学生可以上网查询。

2、学生选课前,必须认真阅读《**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关教学计划和课程简介并听取导师的指导。

选课时,要首先保证选好必修课(公共基础课及专业学位课);有严格的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修后续课。

未修读先修课的,一般不得选读后续课程。

3、学生选修课程,均须按规定的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选课。

4、选课系统关系之后,学生不得改选或退选。

5、中途自行放弃修读者,仍按该课程的学分收取学费。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共选修课课程的规范法管理,引导广大教师开设更多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我院公共选修课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课程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与开课条件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下同)由各教学单位归口建设,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其学分列入选修课内,学校予以承认。

建设高水平的公选课是建设合格大学的重要方面,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公选课的教学工作,精心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开设公选课。

1.课程构建原则学院鼓励广大教师开设高质量的公选课,以丰富公选课课程体系。

公选课必须符合我院教育教学培养目标,内容具有一定的深度、广度,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程构建原则:(1)以人文素质教育内容为主,有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2)增加学生的实用知识技能;(3)有助于了解本行业职业发展动态;(4)促进知识渗透、优化知识结构;(5)能够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6)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7)开课教师的确定应尽量贴近本人所修读或从事的专业。

各教学单位还可从本单位所开设的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中,选择一定数量无前续课程要求、适宜于其他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作为公选课,提供其他专业学生选修。

2.学时、学分公选课原则上为学期课,每门课程学时数暂定为16-32学时。

每门课程2学分。

3.教师资格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一般应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专业技能类公选课的教师资格条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非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必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限开设的公选课不应超过一门,开课班数不应超过两个,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良好,开课教师该学期教学任务较轻,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开设2门(最多不超过2门)公选课。

公选课原则上不聘任校外教师任课。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是各专业教学计划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公选课管理,严格质量标准,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选课是指由学校组织开设、供全校学生选修的课程,其目的是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学校对公选课进行统一规划,建立公选课课程体系,同时引入优质网络课程资源作为补充,以保证公选课开出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条学生选修学习时间为第2-7学期(五年制2-9学期)。

本科学生(四年制、五年制)在读期间应选修不低于8学分的公选课,专升本学生应选修不低于4学分的公选课。

公选课每20学时计1学分。

第四条申报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有较强的责任心,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学校“XX”在任期内必须开设1门公共选修课;申报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的教师必须开设过1门公共选修课;讲师以上晋升职称的,在同等条件下,任期内开设过公选课程的优先晋升或推荐。

符合开课资格的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只允许申报开设1门公选课,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好,开课教师美誉度高,经教务处审批,可允许每学期开设2门公选课。

第五条每学期第14-15周,各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同时提交申请开设课程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义等。

第六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提交的相关教学基本文件及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评审,确定可以开设的公选课。

第七条开课学期第1周由教务处公布公共选修课开课情况: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介、教学目的、学习要求、使用教材、考核方式、上课时间、地点等,供学生选修参考。

第八条公选课开课时间一般从第4周开始,第2-3周为学生选课时间。

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不开课。

第九条公选课开出后,任课教师不得调课。

任课教师因病、因公出差需要停课,须提交申请,报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批准。

第十条学生正式选修后,不得中途退选,不得擅自缺课、缺考;选修相同课程不重复核计学分。

学生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生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管理,提高公共选修课教学质量,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依据《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学选课管理规定》、《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开课原则与程序1.公共选修课修读对象为全校师范生,由文史哲类、政法教育类、经济管理类、理工类、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等课程组成,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入库、管理。

2.公共选修课一般为2学分,学程为一学期(32学时)。

课程开设应着重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应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有利于促进学生形成复合性知识结构,进行多视角分析问题;有利于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鼓励各教学单位充分利用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开设高质量、精品化的公共选修课;鼓励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开设系列专题讲座类的选修课。

3.对于新开设的公共选修课,教师应填写《新开公共选修课申请表》并附课程教学大纲,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开课。

公共选修课每学期申报一次。

各教学单位于第13~14周将本单位拟新开设课程报至教务处,经审核后确定可开设的课程并纳入公共选修课程库。

4.公共选修课的选课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以上方可开课,网络选修课不限人数。

5.对于学生评教和教学督导评教中排名靠后者、发生教学事故者、授课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教学和考核者以及教学行为不规范者,教务处有权让其停开课程。

选课流程和管理1.准备阶段:每学期第16~17周进行,教务科编制“选修课选课指南”,向全校学生公布下学期选修课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简介、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培养方案要求进行选修课意向性初选。

2.选课阶段:每学期第1周进行开放式选课,学生选课结果进行查看和确认,或者进行重选和改选。

教务科整理选课结果,公布选课人数不足无法开课的课程和选课学生名单,学生可另选其他课程;选课出现差错的学生可进行改选。

北京城学院公共选修课选修细则

北京城学院公共选修课选修细则

附件四:北京城市学院公共选修课选修细则(2012年8月修订)一、选修说明1.按照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及《北京城市学院关于公共选修课调整的决定》(2012年6月1日)的要求,从2008级开始,本科生至少选修四门公共选修课程,从2012年6月1日起,这4门公共选修课皆调整为校级公选课,由学校每年按北京城市学院公选课设置方案在校内开设。

2.按照《北京城市学院关于公共选修课调整的决定》(2012年6月1日)(见附件)的规定,学生可以自费选修学院路共同体的公选课,课程合格后可以替代校级公选课。

3.选修学院路教学共同体辅修专业的学生,可选辅修专业中任意四门考试及格课程代替公共选修课程。

4.学生需于一年级春季学期至四年级秋季学期内完成公共选修课的选修学习。

5.为保证必修课程的学习时间和选修课程的学习质量,每位学生每学期只能选修一门公共选修课程。

6.未达到公共选修课选修门数要求的学生不予毕业,学生可向各学部教务科查询。

二、操作细则(一)学院路教学共同体选修课1.学院路教学共同体简介学院路教学共同体由北京市教委倡导,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北京科技大学联合发起,学院路地区各学校自愿参加。

成员高校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语言大学、北京联合大学、首都体育学院、北京城市学院、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中国音乐学院、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19校1处。

2.操作细则(1)每学期的课程简介、教师简介请登陆“北京城市学院网站首页—信息服务—学院路教学共同体”栏目查询。

(2)选修学院路教学共同体平台选修课的学生,请于春季、秋季长学期末关注“北京城市学院网站首页—信息服务—学院路教学共同体”公布的信息,登陆进行选课并交费。

(3)学习结束后,共同体将于选课下一学期将纸质成绩单返回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将成绩登入教务系统。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程的修读与管理,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学习自主性,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逐步建立配合专业教育、面向全校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体系,公共选修课程学分管理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有关规定。

(三)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统筹开设并管理,配合专业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由相关院部与教务处共同商议开设。

二、公共选修课开课原则(一)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师需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相关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表及考核方案等材料以备审查。

(二)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 .在某一领域有一定研究、造诣和学术成果。

不符合上述条件者,需通过由教务处、督导办等部门组成的听课小组评审方可开课。

(三)非专任教师己有教学工作量周课时超过4节,或专任教师周课时超过16节,原则上不再开设公共选修课。

三、公共选修课选课原则(一)为避免学生盲目选课,公共选修课在开学第一周设有教师试讲和学生试听的环节。

每学期第一周学生可自由听课、了解课程,便于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二)开学第二周进行正式选课。

选课采用“优先制”的形式,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选、改选两次选课。

初选结束后,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取消不满30人报名的课程(特殊课程酌情处理),由相应学院通知已选该课程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它课程。

选课结束后,学生不得退选、改选、补选等。

(三)公共选修课教学安排由教务处发布,开学第三周正式开课。

四、课程管理(一)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在第7、8节或第9、10节上课。

(二)学生须按时上课和完成规定的作业,凡作业缺交1/2或缺课达1/3者,不计学分。

(三)任课教师须严格管理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及作业等,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的60%+期末成绩的40%组成,考核侧重于学生能力的提升与素质的培养,同时重视学生学习过程的表现。

北京城市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北京城市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北京城市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课程考核(考试)是教学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抓好考核管理工作,规范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纪律,对于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考风,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特制定《北京城市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组织机构第一条成立以主管教学院长任组长、教务长和学生处处长任副组长,各学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及教务长办公室有关人员为组员的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部署全校的考核工作,决策处理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教务长办公室及各学部教务科负责具体考务工作,为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反馈考试信息,为校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学部学生科、院学生处负责对考试违纪学生的处理等工作。

考核课程及方式第二条教学计划中所设置的必修课、选修课,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均需进行课程考核。

第三条对于由几部分独立性较强的教学内容组成的课程,最后一部分内容在期末考试,其余部分利用课内时间考试,最后按比例合为一个成绩;延续两个学期以上的课程,每学期各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考核;第四条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课程考核采用何种方式以各学部教学计划或学期执行计划中规定的为准。

考试可采取笔试、口头、笔试、口试结合的方法;实用文档笔试可采用开卷、闭卷或开、闭卷结合的方法。

课程具体采用那种考试方法,由该课程的专业确定。

一般公共基础课、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主干课程应采用考试方式。

第五条考查课程的考核,除根据平时的作业、实验报告外,一般应以反映本课程核心内容,能阐述自己观点的小论文、小设计、读书报告等为基本依据进行考核;对具有实践技能训练的课程,必须考核实践环节的内容;毕业设计(论文)采取答辩方式考核。

第六条学生政治觉悟、思想意识和德育品质的考核,主要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方式;公共体育课要以考勤、理论考核、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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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公共选修课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2017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城市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公共选修课选课管理。

第二条学校公共选修课程包括两类,第一类为面授课程:大学英语预备级、春季选修课、秋季选修课、夏季选修课、学校认定的其它选修课程;第二类为在线课程。

第三条每位本科生从一年级秋季学期到三年级春季学期结束前 (含夏季学期),需要选够4门公共选修课程,参加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其中两门为面授课程,两门为在线课程,未达到公共选修课选修门数要求的学生不予毕业。

第二章学生选课的组织
第四条教务管理部门负责选课的管理与协调,按照每学期中应选学生规模安排选课任务,组织学生选课。

第五条各学科、专业可确定适合要求的选修课群,指导学生在选修课群中选修,或者通过专业导论课或专题讲座给学生提供选课指导。

第六条为加强学生选课的质量与效率,教务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选课指导工作,并指导学生了解课程信息、选课要求和程序等。

第三章学生选课的要求
第七条学生选课应参照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兴趣、基础和能力,参考教师指导,进行选课。

理工农医类专业学生应在四门公共选修课中至少选修一门人文社科类的选修课,人文社科类等专业学生应在四门公共选修课中至少选修一门自然科学类的选修课。

第八条学生应根据课程安排表,合理安排选课,并优先保证必修课(含重修的必修课)的修读。

必修和选修课程的上课时间不允许冲突。

第九条每位本科生须在学校指定的学期、指定的课程类型内选课,为保证必修课程的学习时间和选修课程的学习质量,每位学生每学期至多选修一门面授类公共选修课程。

第十条具体选课说明:
(一)大一的秋季学期:自2017级起学校统一开设大学英语预备级,该门课程的性质为公共选修课,属于限选,即每一名大一学生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二)大一的春季学期,大二的秋季、春季学期,每位学生需从面授类公共选修课程中再选择1门进行学习;
(三)若已选修的课程未取得合格成绩,可在其它学期中重选,并在大二的夏季学期之前(含夏季学期)完成2门面授课程的学习,取得合格的成绩;
(四)公共选修课中两门在线课程,可在大二的春季学期、大三的春季、秋季三个学期选读,完成学习并取得合格的成绩。

第四章学生选课的程序
第十一条面授类公共选修课按学校指定的时间登录“北京城市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教务公告栏”浏览新学期公共选修课相关内容,并进行网上选课。

第十二条学生秋、春学期选课时间原则上为第十六周周日、夏季学期根据教务处具体通知。

选课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任意选课阶段,结束后,由教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可开设的课程、取消开设的课程、进行二次选课的课程,并将相关信息挂在教务管理系统教务公告栏内。

第二阶段为补选阶段,为第一阶段所选课程被取消开设的学生提供网上补选机会。

第十三条选课结束后、正式开课前,教务管理部门将根据选课名单形成正式的课程教学班学生名册。

课程教学班学生名册一经形成,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允许变动。

第十四条教务处通知具体开课时间。

第五章学生学习要求
第十五条公共选修课一旦选定不能退课、换课。

第十六条学生本人只有在网上选课成功后,方可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合格后登载成绩。

第十七条对于选课成功的课程,学生应珍惜学校提供的教学资源,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和独立地完成各教学环节,并参加课程的考核。

对于面授类公共选修课,须按照课表参加面授,参与课堂教学,应遵守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成绩管理按《北京城市学院成绩评定及成绩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在线课程,选课成功后
学生自主学习,在规定时间提交作业和查重报告,若不提交作业,将视同无故退课。

第十八条公共选修课无故退课或开课后缺课1/3,取消学生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取消考试资格、缺考或课程考核不合格,该门课程不计入已修门数,需要在指定的学期及课程中重新选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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