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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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小案例

建设工程合同小案例

建设工程合同小案例案例一:工期拖延的“意外”老张是个包工头,接了个盖三层小楼的活儿,和甲方老李签了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里明明白白写着工期是6个月,从3月1号开始,到8月31号就得竣工。

刚开始的时候,一切都挺顺利的。

可是到了5月中旬,老张的施工队里有几个骨干工人家里突然出了状况,都得回老家,这一下工程进度就慢了下来。

老张心里着急啊,但是没办法,只能重新招人慢慢带着干。

眼瞅着8月31号快到了,工程才完成了一大半。

老李就不乐意了,找到老张说:“你这咋回事啊,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的工期,你这可不行啊。

”老张也很委屈,就说:“老李啊,这不是出了意外嘛,我那些工人突然走了,我也在尽力赶呢。

”可老李不管这些,按照合同里关于工期拖延的条款,开始扣老张的工程款。

老张觉得很冤枉,他觉得这是不可预见的人力问题,不应该扣这么多钱。

于是两人就因为这个事儿闹上了法庭。

法官一看合同,又听了双方的陈述。

虽然理解老张遇到了突发情况,但是合同里明确规定了工期保障措施以及拖延的处理办法。

老张没有做好应对突发人力问题的预案,所以最后还是判决老张要按照合同规定承担工期拖延的责任,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适当减少了一点扣的工程款。

案例二:工程质量的“表面功夫”建筑公司甲和开发商乙签订了一个大型商场建设的合同。

合同里对工程质量要求特别严格,从建筑结构到内部装修,每一个细节都有标准。

建筑公司甲为了赶工期,在一些装修部分就开始偷工减料。

比如说,合同要求墙面的瓷砖要用高质量的耐磨瓷砖,但是他们却偷偷换成了外观相似但质量差很多的便宜货。

还有地面的大理石铺设,平整度的标准没达到合同要求。

工程竣工后,开发商乙来验收。

刚开始看表面,觉得还挺漂亮的,可仔细一检查,问题就全暴露出来了。

乙特别生气,对甲说:“你们这是做的什么工程啊,这完全不符合合同里的质量要求啊。

”甲还想狡辩,说:“外观上看起来不是挺好的嘛,不影响使用的。

”乙可不吃这一套,按照合同规定,工程质量不达标是要返工并且赔偿损失的。

建设工程合同施工案例(3篇)

建设工程合同施工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8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承建甲方开发的某住宅小区。

合同约定工期为两年,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亿元。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工程于2020年6月1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纠纷起因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对工程的质量提出异议,认为存在以下问题:1. 部分墙体裂缝;2. 部分地面空鼓;3. 部分门窗安装不规范。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认为上述问题是由于施工过程中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导致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双方协商未果,甲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1. 工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乙方责任;2. 甲方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格;3. 乙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1. 关于工程质量问题,法院认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对工程质量问题负有监督和检查责任。

但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部分墙体裂缝、地面空鼓和门窗安装不规范等问题并非乙方施工不当所致,而是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所致。

2. 关于甲方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格,法院认为,甲方提供的材料均通过了相关检测机构的检测,符合国家标准。

但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发现部分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向甲方提出了异议,但甲方未予以重视,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出现。

3. 关于乙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已经尽到了监督和检查责任,对工程质量问题负有监督和检查责任,但并非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案例启示1. 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质量责任和材料责任对于维护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 施工过程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

3. 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4.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存在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避免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大全最新版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大全最新版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大全最新版一、案例一:工程款支付纠纷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负责承建一座商业综合体。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开发商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建筑公司因此停工。

双方就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最终通过诉讼解决。

法院判决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例二:工程质量纠纷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了一份教学楼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负责承建教学楼。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学校发现部分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要求建筑公司进行整改。

建筑公司认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拒绝整改。

双方就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最终通过仲裁解决。

仲裁委员会认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判决建筑公司承担整改责任并赔偿学校损失。

三、案例三:工程延期纠纷某建筑公司与某酒店签订了一份酒店装修工程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负责酒店的装修工作。

在装修过程中,由于建筑公司的原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

酒店因此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就工程延期问题产生纠纷,最终通过调解解决。

调解结果为建筑公司支付酒店违约金,并加快工程进度以确保按期完成。

四、案例四:工程变更纠纷某建筑公司与某企业签订了一份厂房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厂房。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企业提出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增加部分功能区。

建筑公司认为这些变更会增加工程成本和工期,拒绝执行。

双方就工程变更问题产生纠纷,最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结果为企业同意支付额外费用,建筑公司按照新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五、案例五:工程保修纠纷某建筑公司与某住宅小区开发商签订了一份住宅楼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负责承建住宅楼。

在保修期内,部分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建筑公司进行维修。

建筑公司认为这些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拒绝维修。

双方就工程保修问题产生纠纷,最终通过诉讼解决。

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并对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

工程合同纠纷案例16个

工程合同纠纷案例16个

工程合同纠纷案例16个1.案例一: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乙方提供设计师和施工团队,并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导致甲方无法按计划启用。

甲方起诉乙方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工程款,并赔偿因工程延期导致的损失。

2.案例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修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工程。

然而,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且装修质量也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和损失。

3.案例三: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建设合同,约定乙方负责房屋建筑工程。

然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次品材料,导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案例四: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地基处理工程合同,约定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对地基进行处理。

然而,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地基处理,导致地基不稳定,影响了整个工程的进展。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和损失。

5.案例五: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筑设计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应在一个月内提交设计方案。

然而,乙方未能按时提交设计方案,导致工程进展被延误,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和损失。

6.案例六: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屋顶防水工程合同,约定乙方应使用高质量的防水材料进行施工。

然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低质量的材料,导致屋顶漏水。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修复费用以及因漏水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7.案例七: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电气安装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工。

然而,乙方未能按照标准进行施工,导致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整改费用以及因安全隐患而造成的损失。

8.案例八: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监理合同,约定乙方应对工程进行监理并确保工程质量。

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乙方未能积极履行监理职责,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9.案例九: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土地平整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施工。

然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如约完成工程,并且造成了周边土地的损坏。

建筑工程合同典型案例

建筑工程合同典型案例

建筑工程合同典型案例
案例一: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某大型住宅小区的建设工作。

合同明确规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工期、工程款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进行施工,并通过定期的进度报告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展情况。

案例二:
某城市政府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建筑公司负责承建某市政府办公楼的建设工程。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工期、工程款支付方式以及变更、索赔等条款。

建筑公司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并且及时提交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最终交付了合格的办公楼。

案例三:
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建筑公司签署了建筑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公司负责承建该开发公司的一座高级公寓楼。

合同明确规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工期、付款方式等条款。

建筑公司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并且采取了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了工人的安全。

最终,建筑公司按时完成了工程,并交付了符合要求的公寓楼。

案例四:
某大型企业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建筑公司负责承担该企业某生产厂房的分包建设工程。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工期、付款方式以及质量保
证等条款。

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且及时汇报工程进展情况。

最终,建筑公司交付了高质量的生产厂房,得到了企业的认可。

建工合同典型案例

建工合同典型案例

建工合同典型案例一、“偷梁换柱”的建材案例。

话说有个建筑工程,甲方和乙方签了建工合同,要盖一座漂亮的办公楼。

合同里明确规定了要用特定品牌和规格的钢材,那可是保证大楼质量的关键材料啊。

乙方呢,一开始也是按照要求采购钢材的。

可是啊,工程进行到一半的时候,乙方发现这个钢材的价格涨了不少,为了多赚点钱,就动起了歪脑筋。

他们偷偷地换了一种便宜的、质量差一些的钢材,还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呢。

结果呢,大楼盖到快封顶的时候,问题就出现了。

监理在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些地方的结构看起来不太对劲,一检测,好家伙,发现钢材被换了。

甲方知道后那是大发雷霆啊,这可是严重违反建工合同的行为。

甲方要求乙方立刻整改,把不合格的钢材都换掉。

乙方这下可傻眼了,因为这一换,成本可就大大增加了,之前想省的钱不仅没省到,还得倒贴不少。

而且因为这个事情耽误了工期,按照合同规定,乙方还得给甲方支付工期延误的赔偿金。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啊,在建工合同里,材料的规定可不是闹着玩的,想耍小聪明最后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二、“工期延误的扯皮大战”有这么一个建工项目,是个住宅小区的建设。

建工合同里清楚地写着从开工到竣工的工期是两年整。

刚开始的时候,一切都还顺利。

可是呢,遇到了一些意外情况。

乙方说啊,是因为甲方老是变更设计方案,今天说要加个阳台,明天说要改个户型,这一变再变,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

而甲方却觉得乙方就是在找借口,说乙方自己的施工组织不合理,工人效率低下才导致工期延误的。

双方就这么开始扯皮了。

乙方拿出每次甲方变更设计的通知记录,说这都是证据,按照建工合同,甲方变更设计导致的工期延误应该给乙方延长工期并且补偿额外的费用。

甲方也不甘示弱,找了一堆专家来评估乙方的施工流程,指出乙方在一些施工环节上存在的问题。

最后啊,这个事情闹到了法院。

法院经过仔细的审查,发现甲方的设计变更确实对工期有较大的影响,但是乙方自己在施工管理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于是判决甲方承担一部分工期延误的责任,给乙方适当延长工期并且补偿一部分费用,而乙方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由于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相关真实案例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相关真实案例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相关真实案例案例一:合同条款不明导致的扯皮事件。

我有个朋友小李,他是个小包工头。

接了一个小的装修工程,和甲方签了个建设工程合同,那合同写得叫一个简单啊,就一张纸,好多关键的东西都没写清楚。

比如说工程的验收标准,就写了个“按照行业惯例验收”。

这可就麻烦了,工程结束后,甲方说墙面的平整度不符合他们心中的“行业惯例”,小李觉得自己做的已经很不错了,而且他理解的惯例和甲方的完全不一样。

还有付款方式,合同里就写了“分阶段付款”,但是具体每个阶段付多少,什么时候付,都没写明白。

小李这边材料商催着要钱,工人也等着发工资,可甲方就是拖着,说工程还没完全达到他们想要的效果,不肯付钱。

小李就特别郁闷,他觉得自己被坑了,早知道就该找个懂行的人好好写一下合同条款。

这就告诉我们啊,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里,合同条款一定要详细明确,像验收标准就得一条条列清楚,精确到数字,什么墙面平整度误差不能超过多少毫米之类的;付款方式也得写清楚,比如基础工程完工付30%,主体完工付多少,竣工后付多少,都得有个明确的说法。

案例二:未经授权的转包引发的混乱。

有个大工程,是个写字楼的建设项目。

建筑公司A和甲方签了建设工程合同,合同里明确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工程。

可是这个建筑公司A啊,为了图省事,偷偷把部分工程转包给了建筑公司B。

建筑公司B呢,又找了一些小的施工队来干活。

结果工程进行到一半,出问题了。

小施工队在施工的时候没有按照原来的设计方案来做,导致建筑结构出现了安全隐患。

甲方来检查的时候发现了,大发雷霆。

建筑公司A开始还想抵赖,说不是他们直接施工的,是转包出去的。

甲方可不管这些,合同是和你A签的,你就得负责。

最后建筑公司A不仅要承担返工的费用,还得赔偿甲方因为工程延误造成的损失。

这就说明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里,转包这一块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来。

如果要转包,就得走正规的程序,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而且还要对转包的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不能一转包就啥都不管了,不然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大全最新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大全最新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大全最新
1. 工程款支付纠纷
某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负责某楼盘的建设工作。

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建筑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施工。

最终,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了纠纷,开发商同意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承担了部分违约金。

2. 工程质量问题纠纷
某建筑公司承接了一项道路改造工程,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

业主发现道路出现裂缝、坑洼等现象,认为建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经过调查,确认是建筑公司的责任。

最终,建筑公司赔偿了业主的损失,并对道路进行了修复。

3. 工程延期纠纷
某建筑公司与某酒店签订了一份装修工程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酒店的装修工作。

由于建筑公司的施工进度缓慢,导致工程延期。

酒店方面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要求建筑公司赔偿。

经协商,建筑公司同意赔偿酒店的部分损失,并加快施工进度。

4. 工程变更纠纷
某建筑公司与某企业签订了一份办公楼建设工程合同,但在施工过程中,企业方面提出了变更设计的要求。

建筑公司认为这会增加工程成本,要求企业支付额外费用。

双方就此产生纠纷。

最终,经过协商,企业同意支付额外费用,建筑公司也按照新的设计方案完成了工程。

5. 工程保修纠纷
某建筑公司为某住宅小区提供了一项防水工程服务,但在保修期内,小区居民反映房屋出现漏水现象。

建筑公司认为是施工质量问题,拒绝承担责任。

经过鉴定,确认是建筑公司的施工质量问题。

最终,建筑公司对漏水房屋进行了修复,并延长了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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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案例案例1:黑白合同在实践中的认定一、案例简介某建筑公司投标某房地产公司投资开发的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孙桥镇黄埔花园二期住宅工程,于2001年7月23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通知书载明建筑面积34245平方米,总造价2789万元,工期260天,工程结算按总造价下浮4%,要求7月30日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2001年7月26日,双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各一份,7月30日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并在招投标办公室备案、依此合同交纳了定额管理费。

同年8月29日,双方对7月30日合同进行了工商鉴证。

前后两份?工程建设合同?的总造价分别为2489万元及2789万元,主要条款如工期、质量、工程款支付等规定相同。

工程价款的计算及支付,合同规定?价款采用预算及竣工审计的方式?,调整依据为?上海市九三定额综合预算价及2001年9月工程造价信息中准价?,?开工前7日内支付本年度工程款的25%(计320万元),分8个月扣回?;进度款?按每月工程师审定的进度款减预付款的1/8乘97%,支付上月进度款,每月五日前支付?。

验收合格后,留3%为保修金。

工程结算没有下浮的规定。

此外,工程的桩基、铝合金门窗、电梯、防盗门由发包人指定分包,有线电视、电话、防盗监控等弱点系统及室外的水、电、煤安装、道路、绿化等不在本合同范围之内。

?补充协议?内容主要体现在付款方面,工程预付款50万元,单体主体竣工验收合格付30%,剩余70%工程款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年内扣除保修金后分期付清。

总造价下浮2%为工程结算款。

某建筑公司于2002年10月28日请求甲方对其工程进行验收并将工程结算资料交予甲方。

工程总造价为4321万元。

业主于2020年5月20日组织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组织验收时某房地产公司共付款1192万元,比中标合同约定金额少付2993万元。

某建筑公司多次要求支付工程款,某房地产公司均以?补充协议?付款时间未到,整体工程尚未竣工等因素予以拒绝。

某建筑公司在2020年7月向本所律师魏康寿、张海燕咨询并全权委托代为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

代理人在分析案件事实后,于2020年8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了诉讼。

乙方应按《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

若因乙方原因发生劳资纠纷,乙方应承担政府劳动及相关部门对甲方处以的所有经济处罚,同时视劳资纠纷造成的影响情况接受甲方处以的不低于10000元/人次的罚款。

二、黑白合同的法律分析及处理黑白合同的法律分析根据案件事实的分析以及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实质精神的理解,结合本所代理工程款纠纷的实务经验,在14号司法解释未出台之前,我们得出?建设工程合同?与补充协议属于黑白合同,黑合同无效,应以白合同结算工程款的结论。

黑白合同也称?阴阳合同?,就是经过招投标的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不同版本的合同,其中一份是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另一份是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私下协议。

备案的、接受政府监管的合同叫白合同,与招投标法相违背的、私下操作的合同叫黑合同。

在实践中,黑合同的签订时间可能在白合同之前、也可能之后,也可能是同一天,但其内容均是对白合同的改变,要么降低工程价款、下浮让利、增加付款条件、延长付款期限、垫资、支付保证金、缩短工期、肢解工程等,黑白合同的签订时间、形式及内容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判断标准有二:一是是否针对同一工程项目,二是黑合同对白合同是否存在有实质性的违反,如果是对白合同的具体问题的修改补充则不应作为黑合同。

黑合同因违反合同法及招投标法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案例2:某大厦幕墙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工程基本情况为了确保,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组织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该工程为一栋高层商业大厦的幕墙外装饰工程,原告为承包商,被告为发包方。

原、被告双方于1997年经公开招标后签订了单价施工合同,中标单价为合同单价,结算工程量按实计,合同工期120天。

原告与该大厦主体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配合协议,约定配合费为工程总造价的3%。

工程竣工验收后,原告以工程结算价款争议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委托鉴定内容及鉴定资料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送鉴定资料:委托书、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起诉状、答辩状、施工图、开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

三、双方计价争议焦点原、被告对配合费的支付、幕墙铝材品牌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等产生争议。

四、鉴定说明(一)工程量计算:依据送资料按实计算。

(二)计价: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

被告称代原告支付总包单位的配合费,因原告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鉴定造价中未扣除,由法院庭审调查后按相关合同约定裁定。

原、被告均未提供幕墙铝材品牌的证据材料,鉴定造价未调整铝材材料单价,鉴定人给出被告提供的两种率材价差和铝材用量,供法院裁定时参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甲、乙双方对本工程项目进行了商议。

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行了考察,认为能够满足该工程的要求。

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定协议如下。

五、案例评述(一)计价争议产生的原因工程款的支付应按合同条款履行,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材料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原告作出修改。

(二)评述1、原、被告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价含配合费,但未对施工配合费及其支付进行约定,原告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配合费协议对配合费及其支付进行了约定,从合同关系上讲,施工配合费应由原告支付。

被告直接支付第三方的配合费应征得原告同意并须签订三方配合费支付的协议,若无相关证据,被告提出鉴定造价应扣除施工配合费的请求往往不予支持。

2、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合同对铝材材质、品牌进行了约定,原告对合同约定材料的更改应征得被告同意及批准,被告能提供原告擅自更改约定材料的证据,合同约定单价应调整。

案例3: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某商住楼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鉴定一、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申请人为发包方,被申请人为承包商。

双方于1997年4月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工程为三栋小高层商住楼,建筑面积4000m2,承包范围:土建、水电安装工程,,合同价暂定为6600万元,结算按实计,合同对计价原则进行了约定,合同工期700天。

被申请人于1997年7月开工,施工至主体封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工程进度款、施工质量等问题产生纠纷造成停工,双方当事人在没有对已完工程量、现场备料、施工设备等进行核对并形成清单的情况下,申请人单方解除了施工合同,直接将工程发包给第三人施工。

申请人以工程进度、施工质量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除合同。

二、委托鉴定内容及鉴定资料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机构对已完工程造价、停窝工损失及留臵现场的工程备料、设备和周转材料价格进行鉴定。

送鉴定资料:委托书、施工合同、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施工图、变更图纸、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签证、会议纪要、停窝工证据材料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提供的工程形象进度等资料。

三、双方计价争议焦点由于未办理交接手续,双方对已完工程量、停窝工损失的计算及滞留现场的设备和周转材料价格产生争议;并对工程质量产生争议。

四、鉴定说明(一)工程量计算:依据施工图、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提供的工程形象进度等送鉴资料计算。

(二)计价: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及深圳市计价规定计价。

对下列双方争议工程单列,说明计算的依据资料,由仲裁委庭审调查后确定是否计入。

1、竣工后维护保养增加费、工程保险费、排污费属应计项目,计算方式是按实计算,由于双方均未提供是否发生的证据材料,鉴定人按计价标准提供的计算系数计算,由于双方中途解除了施工合同,竣工后维护保养增加费须根据仲裁委裁定被申请人是否承担此项义务后确定是否计入。

2、挖孔桩及基坑降水费用,被申请人仅提供了该工程施工方案中关于降水的措施证据,没有提供相关的抽水记录证据,是否发生由仲裁委庭审调查后裁定。

3、地下室外墙防水工程,因属设计变更,被申请人仅提供了技术联系单,没有提供施工隐蔽验收记录,是否发生由仲裁委庭审调查后裁定。

4、合同外零星签证工程,仅计算签证手续完整的内容,签证内容列入该工程的项目计算,由仲裁委庭审调查后确定是否计入。

5、停窝工损失因被申请人的证据(单方提供无对方确认的人员数量、机械设备种类、停工时间)申请人不予确认,但考虑到申请人单方解除了施工合同,实际上存在停窝工,鉴定人按施工进度计划中施工人数,通常计算的停工时间计算停窝工费用,供仲裁委庭审参考。

6、滞留现场的工程备料、设备和周转材料被申请人的证据申请人不予确认,被申请人单方提供无对方确认的工程备料、设备和周转材料数量,鉴定人无法确定数量,仅提供鉴定单价供仲裁委参考。

7、脚手架、超高补贴及垂直运输增加费按工程完成比例计价。

(三)其他说明由于被申请人在中途离场,工程未经验收,鉴定人对已完工程造价的鉴定是按合格工程计算的,申请人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属我所鉴定的范围,请仲裁委另行处理。

材料定金损失不属我所鉴定范围,请仲裁委另行处理。

五、案例评述(一)计价争议产生的原因1、因合同纠纷,被申请人不正常的离场,双方未对已完工程量、现场备料、施工设备等进行核对并形成清单。

2、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整。

(二)评述1、该工程当事人双方在计价问题上存在争议,但违约责任的认定也是该合同纠纷的焦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违约责任的认定将直接导致部分争议工程造价可否计入。

2、争议工程造价是否计入,证据材料须完整,施工验收、施工记录、签证等资料必不少。

3、材料定金损失是否存在,须提供合法的材料购销合同,银行往来凭证,由仲裁庭裁定。

案例4:某住宅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原告为承包商,被告为发包方(某房地产公司)。

1999年10月,原告经公开招投标获得被告某住宅工程的施工承包资格后,与被告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了工程预付款的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并到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

同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约定:?本工程不付工程预付款?。

然而,就是这两个意思表达完全不同的约定,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双方因工程结算内容是否应计入名为贷款利息费用等问题发生争议,并诉诸当地高院。

原告认为:因原招标文件明确表示本工程有工程预付款,而且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中也有工程预付款方面的约定,所以是不需要约定工程预付款的贷款利息费用计取方法的;但双方既然后来又补充合同的形式取消了工程预付款,那么就应该按照工程所在地的相关定额规定计取贷款利息,作为对原告的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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