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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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样本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样本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3.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个体工商户表格

个体工商户表格

附件2: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目录一、登记申请类文书格式1.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1.3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1.4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1.5委托代理人证明二、其他类文书格式4.1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4.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4.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4.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登记表4.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三、税务类文书格式5.1个体工商户清税证明注:申请类1.1(共2页)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名称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的字号)1.2.经营者姓名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经营者签名:年月日申请类1.2(共3页)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姓名性别照片粘贴处身份证号码住所邮政编码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电子邮箱政治面貌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名称备选字号(请选用不同字号)1. 2.组成形式个人经营□家庭经营□参加经营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地址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地区/盟/自治州)______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______乡(民族乡/镇/街道)______村(路/社区)______号______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从业人数(人)资金数额(万元)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年月日申请类1.3(共3页)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项目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经营者姓名姓名性别照片粘贴处性别照片粘贴处民族民族政治面貌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文化程度职业状况职业状况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移动电话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名称组成形式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家庭经营□家庭成员姓名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姓名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地址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地区/盟/自治州)______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______乡(民族乡/镇/街道)______村(路/社区)______号______地址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地区/盟/自治州)______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______乡(民族乡/镇/街道)______村(路/社区)______号______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从业人数(人)(人)资金数额(万元)(万元)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
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个体工商户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1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粘贴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民族现住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申请前职业状况二、申请登记项目字号名称备用字号名称1备用字号名称2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请选择相应的项目并打“√”)个人经营家庭经营经营范围及方式经营场所面积申请人身份证粘贴处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一。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4、如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提交《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三、说明: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有效的租赁协议。

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个人经营”一栏内划“∨”。

选择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家庭经营”一栏内签字。

7、申请书中“住所”是指申请人的现住址。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8、领取执照人为申请人。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2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委托事项: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1、提交申请材料;□2、领取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3、领取营业执照;□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委托期限至__年__月__日。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1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委托事项: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1、提交申请材料;□2、领取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3、领取营业执照;□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委托期限至xx年xx月xx日。

委托人:经营者签字:xx年xx月xx日经办人签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表说明:1、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表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个人经营”括号内划“√”;选择家庭经营的,在“家庭经营”括号内划“√”,家庭成员应当签字;2、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现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区)、县、乡镇(村)、街道、房间门牌号码。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2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粘贴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民族现住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申请前职业状况二、申请登记项目字号名称备用字号名称1备用字号名称2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请选择相应的项目并打“√”)个人经营家庭经营经营范围及方式经营场所面积申请人身份证粘贴处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一。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4、如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提交《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三、说明: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

目录一、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 3 2.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延期申请书 6 3.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9 4.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15 5.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19 6.证照补/换发审批表23二、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样本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26 2.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延期申请书28 3.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30 4.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34 5.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36 6.证照补/换发审批表38 三、登记申请一次告知单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告知单42 2.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延期申请告知单43 3.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告知单44 4.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告知单46 5.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告知单48 6.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告知单49一、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权限:(请选择下面一项在□内打√,未选择的在□内打×)1、不得修改本申请书任何文字内容。

□同意2、可以修改本申请书出现的错别字、遗漏和误加的文字。

□同意3、若申请的名称(字号)不能核准,可以修改、增加或减少名称(字号)字词表述。

□同意4、可以修改本申请书任何内容和文字表述。

□同意委托代理人签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签字:年月日注:1、“委托权限”若选择第1项或者第4项,就不要再选择第2项和第3项;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不得涂改,若需要更正或者修改,应当重新填写。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延期申请书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申请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个体工商户申请表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表格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附表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注:1.港澳居民和居民、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住所、联系、邮政编码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2.在选择的类型的“□”中打“√”,同一栏中涉及两种以上件的,只需选择提交一种;3.申请登记为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农民明文件,包括:加入农业组织证明或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4.各类件复印件另附。

附表2承诺书(登记机关名称):你局已告知本申请人商事登记相关后置许可事项和许可部门,并可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查阅《省商事登记后置许可事项目录》。

本申请人重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许可部门办理涉及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相关后置许可事项经营活动。

申请人签署:年月日注: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申请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和有关事项备案。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个体工商户不使用名称的,无须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栏。

3、“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填写;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4、“经营者信息”栏的“住所”栏,填写经营者载明的住址;“固定”和“移动”栏,至少填写其中一栏。

港澳居民和居民、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住所、联系、邮政编码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5、“经营场所”栏填写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经营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电子商务经营者
□是□否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申领执照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变记内容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出资额
□变更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
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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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附表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填写以下栏目。

注:1.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2.在选择的类型的“□”中打“2” ,同一栏中涉及两种以上身份证件的,只需选择提交一种;3.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4.各类身份证件复印件另附。

附表2承诺书(登记机关名称):你局已告知本申请人商事登记相关后置许可事项和许可部门,并可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阅《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许可事项目录》。

本申请人郑重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许可部门办理涉及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相关后置许可事项经营活动。

申请人签署:注: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

号”栏;使用名称,但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 “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栏填写拟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并可在“开业登记”栏中的“备选字号”栏填写备选名称;已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栏填写已预先核准的名称,无需填写“开业登记”栏中的“备选字号” 栏。

“申请人声明”栏由经营者签字;其中,申请登记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的家庭 成员作为经营者,并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

“组成形式”栏填写不下的,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7、“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 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

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 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 献表述。

诺书”;“变更项目”栏的“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人声明”栏由经营者签字。

“变更项目”栏填写不下的,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还需填写附表 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原经营者和变更后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申请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向登记机关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和有关事项备案。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 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 、个体工商户不使用名称的,无须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栏。

3、“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个体工商户 开业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填写; 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4、“经营者信息”栏的“住所”栏,填写经营者身份证载明的住址; 话”栏,至少填写其中一栏。

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住所、联 “固定电话”和“移动电 系电话、邮政编码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5、“经营场所”栏填写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经营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 的,在横线上填写。

6、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 “开业登记”栏的有关内容及附表 1 “个 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附表2 “承诺书”。

其中,不使用名称的个体工商户,无须填写“备选字《国8、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登记”栏的有关内容及附表 2 “承 “申请“个体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予以确认。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 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 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

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同时填写“备案”栏,备案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

请人声明”栏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

10、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和“注销登记”栏的有关内容。

人声明”栏由经营者签字;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 成员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

11、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 登记的,填写“清税证明文号”栏,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未在税务机关办理 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填写“清税证明文号”栏。

1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 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1、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httP :// )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 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

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

9、个体工商户申请备案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

“申“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

2. 经营者、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个人经营的,提交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按以下要求提交身份证明。

◊香港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 经营者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澳门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 经营者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 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 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 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使用非自有房产的, 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 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 证明。

♦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 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注:1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开业的个体工商户适用本规范。

以及港澳居以及港澳居♦组成形式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 案,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签字确认。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 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提交新的经营场所证明。

◊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使用非自有房产的, 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 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 证明。

◊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2.第3项材料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3.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 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2】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按以下要求提交身份证明。

♦香港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的, 经营者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以及港♦澳门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的, 经营者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以及港♦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 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的,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经营者的(仅限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 且新经营者应当为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提交新经营者的照片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并经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签字确认。

♦组成形式由家庭经营变更为个人经营的, 登记(备案)申请书》签字确认。

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 《个体工商户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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