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律基础怎么准备司法考试每日一练(2014.12.20)
2014年零基础备战司法考试的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
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B. 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C. 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D. 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正确答案】:2、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B. 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C. 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D.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正确答案】:A,B3、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
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A. 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B. 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C. 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D. 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正确答案】:A,B,D4、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
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
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B. 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C. 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D. 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正确答案】:B5、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
0基础过司法考试 攻略

以下是零基础通过司法考试的攻略:
1.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在备考过程中,要制定一份详细的学习计划,包括每天的学习任务、学习时间和进度等。
这有助于确保你有足够的时间来准备考试,并帮助你保持学习的节奏和动力。
2.了解考试内容和形式:在备考前,要了解司法考试的内容和形式,包括考试科目、题型、分值分布等。
这有助于你更好地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3.选择适合的学习资料:在选择学习资料时,要选择权威的教材和辅导资料,如司法部出版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等。
同时,也可以结合网上的学习资源,如视频课程、题库等,来提高自己的学习效果。
4.注重基础知识的掌握:司法考试注重基础知识的掌握,因此,在备考过程中,要注重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特别是对法律概念、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
可以通过做题、听课、阅读等方式来加深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5.练习做题和模拟考试:在备考过程中,要注重练习做题和模拟考试,这有助于提高你的应试能力和自信心。
可以通过做真题、模拟题等方式来练习做题,同时也可以参加模拟考试,来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和不足之处。
6.保持积极的心态:司法考试是一项难度较大的考试,在备考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困难和挫折。
要保持积极的心态,相信自己能够通过考试,并不断调整学习方法和策略,以提高学习效果。
以上是零基础通过司法考试的攻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零基础小白法考学习计划

零基础小白法考学习计划第一步:了解法考法考,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从事法律职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的注册资格。
法考分为司法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两个类别。
司法考试是指法官、检察官以及书记员等司法人员的招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是指个人在取得法学学位或者法律职业学位后,通过考试获得执业资格。
对于零基础的小白来说,法考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它需要认真、系统的学习和复习,准备工作需要提前,才有可能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以下是一个零基础小白法考学习计划,以帮助大家系统地掌握法考的知识。
第二步:明确学习目标作为零基础小白,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
是想要参加司法考试还是律师资格考试?还是其他法律职业的考试?根据自己的学习目标,选择相应的学习资料和考试模式。
第三步:选择合适的学习资源在选择学习资源的时候,建议小白们选择一些权威、系统的教材或者辅导资料。
可以选择法学专业的教材或者专门针对法考的辅导资料。
同时,可以参加一些线下或者线上的培训班,听一些名师的讲座,提前了解一些法考的内容和要求。
第四步:制定学习计划在正式开始学习之前,小白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学习计划。
首先要确定自己的学习时间,充分利用一些碎片时间进行学习。
其次,要合理分配各科目的学习时间,不要只注重自己擅长的科目,而忽略了其他科目的学习。
最后,要合理安排复习时间,提前了解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和内容,做好考前的复习准备。
第五步:按部就班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小白们要按部就班地学习,不能急功近利。
要先从基础知识开始,逐步深入,不要一味地追求速度,而忽略了学习的质量。
可以从拿出一些公共课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开始,然后再按照自己的学习计划,逐步深入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
第六步:多做练习在学习过程中,做练习是必不可少的。
可以针对不同科目选择一些练习题,多做,多练,熟悉考试的形式和题型,提高解题的能力。
第七步:加强考试技巧除了学习知识外,考试技巧也是非常重要的。
零基础法考备考攻略

零基础法考备考攻略一、了解考试内容和要求了解考试的内容和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法考通常包括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其中笔试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和论述题等。
了解考试内容和要求,有助于我们合理安排备考时间和学习重点。
二、制定学习计划制定一个合理的学习计划是备考的关键。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每天的学习时间,确保每个科目都能得到充分的复习。
同时,要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时间安排,适当调整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效果最大化。
三、选择合适的学习资料选择合适的学习资料对备考非常重要。
可以通过学习机构推荐的教材、复习资料和模拟试题等来进行备考。
此外,互联网上也有很多免费的学习资源可以使用,但要注意选择权威可靠的资料。
四、掌握基础知识法考是建立在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上的。
因此,在备考过程中,我们要重点掌握各个科目的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案例分析等。
可以通过刷题、记忆法律条文和常见案例等方法来加深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五、做好习题和模拟考试在备考过程中,做好习题和模拟考试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做习题和模拟考试,我们可以了解自己的备考进度和薄弱环节,及时调整学习计划和复习重点。
此外,还可以提前适应考试的时间和答题方式,增加考试的信心和准确度。
六、注重解题技巧在备考过程中,我们要注重解题技巧的学习和应用。
针对不同类型的题目,掌握相应的解题思路和方法,可以提高答题的效率和准确度。
同时,还要注重阅读理解和分析能力的培养,提高对法律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
七、合理安排时间和休息备考虽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视身体和心理的健康。
合理安排时间和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有助于提高学习效果和应对考试的能力。
此外,适当参加一些放松身心的活动,如运动、听音乐等,也有助于缓解备考压力。
八、积极心态和自信心备考过程中,保持积极的心态和自信心是非常重要的。
不要被困难和挫折击倒,要相信自己的能力和付出一定会有回报。
同时,要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规律,坚持不懈地复习和努力,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取得好成绩。
2014年没有法律基础怎么准备司法考试完美解析

1、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答案】ABD2、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3、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
0基础法考备考

0基础法考备考指南1. 引言法考是指中国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法律从业者必须通过的考试之一。
对于零基础的考生来说,备考法考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
本文将为零基础考生提供一份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备考指南,帮助他们顺利通过法考。
2. 理清备考目标首先,零基础考生需要理清备考目标。
他们应该明确自己想要在法考中取得什么样的成绩,以及未来的职业规划。
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制定一个合理的备考计划,包括每天的学习时间安排、学习内容的分配等。
3. 学习资料准备零基础考生需要准备适合自己的学习资料。
首先,可以选择一本适合初学者的法律基础教材,用来打好基础。
其次,可以查找一些法考经验分享的书籍或网站,了解其他考生的备考经验和技巧。
此外,还可以找一些模拟试题和真题进行练习,熟悉考试形式和题型。
4. 学习方法对于零基础考生来说,学习方法尤为重要。
他们可以采用多种学习方法,如阅读、刷题、听讲座等。
阅读法律教材是打好基础的重要途径,可以通过标记重点内容、做笔记等方式加深记忆。
刷题可以帮助考生熟悉考试形式和题型,提高解题能力。
听讲座可以了解一些专业知识和备考技巧,提高学习效果。
5. 制定学习计划零基础考生需要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
可以根据考试科目和自身情况,将学习内容划分为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都制定具体的学习目标和时间安排。
同时,要合理安排休息时间,避免过度疲劳。
6. 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对于零基础考生来说,打好基础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可以从法律基本概念、法律制度等方面入手,逐步深入学习。
可以利用教材、法律条文、案例等资源进行学习,同时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加深对知识的理解。
7. 刷题提高解题能力刷题是提高解题能力的有效方法。
零基础考生可以选择一些模拟试题和真题进行练习,熟悉考试形式和题型。
在解题过程中,要注意分析问题的关键点,掌握解题技巧。
可以将解题过程记录下来,与参考答案进行比对,找出解题思路和方法上的不足。
8. 做好复习总结在备考过程中,零基础考生要做好复习总结。
零基础自学司法考试超详细攻略

零基础自学司法考试超详细攻略《零基础自学司法考试超详细攻略嘿,小伙伴们!如果你和我一样,零基础还想挑战司法考试这个“大怪兽”,那你可算是找对地方了。
今天我就来和你唠唠我的超详细自学攻略,绝对是满满的干货还带着点小趣味。
首先,咱得在心态上把自己武装起来。
司法考试就像一场超级马拉松,而我们零基础的选手就像愣头青,啥都不懂就冲进去了。
不过别怕,每天起床第一句,先给自己打个气:“我能行,我能搞定那些复杂的法条!”这种积极的心态就像是你手里的宝剑,一路披荆斩棘。
那么,书和资料该怎么选呢?市面上的司法考试资料那叫一个眼花缭乱,我刚准备的时候都蒙圈了。
但是经过我多方打探、摸索,发现一些经典的教材就像武功秘籍一样靠谱。
教材得像七龙珠一样凑齐,什么民法、刑法、诉讼法的都一个不能少。
而且就我个人经验,选择那些讲解详细、例子丰富的教材,就像是给你找了一个耐心的师父。
比如有些民法教材把那些高深的概念,用隔壁老王和小张的故事一讲,瞬间就明白了。
旁白就像是这时候的吐槽:“哟,原来这么回事儿啊,这法律也没那么神秘嘛。
”说到学习计划,这可太重要了。
咱不能像没头的苍蝇乱撞啊。
我给自己定的计划就像是玩游戏的任务清单。
先把民法、刑法这种重头戏先攻克,就像打游戏先打大boss一样。
每天花几个小时在上面,看教材、做笔记,做笔记可不是随便画画,要像雕刻家雕琢作品一样精心,把重点、难点、容易混淆的点都标明。
就拿刑法来说,那些各种罪名可不能搞混,就得像区分双胞胎一样细致。
然后是刷题部分。
刷题就像是在上战场前进行实战演练。
从简单的小练习开始刷起,就像新手村的小怪,慢慢积攒经验。
遇到错题,不要像愣神一样发呆,要像侦探一样仔细剖析错在哪,是知识点没掌握还是粗心大意了。
这个时候错题本就派上用场了,就像你的“错题监狱”,把那些犯错的家伙关进去,时常翻出来看看进行再教育。
还有看视频课这个神器。
有些复杂的内容,光看书就像看天书,这时候看看视频课就像是请来一位解说员。
0基础法考备考

0基础法考备考摘要:一、导语:0基础法考备考的必要性二、法考备考策略1.了解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2.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3.选择适合的学习资料4.注重理论联系实际5.反复练习和总结三、提高学习效果的方法1.充分利用网络资源2.参与学习社群和讨论3.主动寻求指导和帮助4.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四、应对法考的心理策略1.保持积极的心态2.调整作息和饮食3.合理安排休息和娱乐4.学会调整情绪和应对压力五、法考冲刺阶段的建议1.复习重点和难点2.模拟考试和真题练习3.查漏补缺,完善知识体系4.熟悉考试流程和注意事项六、结语:0基础法考备考的信心与决心正文:一、导语: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已成为许多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人士的必备门槛。
对于0基础的法考备考者来说,如何高效地备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法考备考策略,助力大家顺利通过法考。
二、法考备考策略1.了解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首先,要对法考的大纲、题型、考试要求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这有助于备考者明确学习目标,合理规划学习内容。
2.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制定学习计划是提高备考效率的关键。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学习时间,确保每个阶段的学习任务能按时完成。
3.选择适合的学习资料市面上有众多的法考教材和辅导资料,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资料至关重要。
可以参考历年真题、权威教材以及网络上的优质资源。
4.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备考过程中要注重将所学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提高自己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反复练习和总结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要通过做题来巩固所学。
通过不断地练习和总结,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高。
三、提高学习效果的方法1.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互联网上有大量的法律教育资源,包括视频课程、学术论文、法律案例等,善于利用这些资源可以提高学习效果。
2.参与学习社群和讨论加入法考学习社群,与其他备考者交流心得,既可以拓展知识面,又能激发学习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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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基础怎么准备司法考试每日一练(2014.12.20)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
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司法部答案】ABCD【考点】物权变动、多重买卖、占有【答案解析】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两项义务,转移标的物占有和转移所有权,甲出卖房屋给乙并交付,乙的占有为有权占有,但因为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乙未能取得所有权,A 正确。
甲死亡后期房屋由其子丙继承,其子同样继承了其义务,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并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B正确。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C正确。
《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的占有从有权占有转变为无权占有,所有权人丁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D正确应选。
2、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司法部答案】C【考点】民事裁定【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驳回诉讼请求应当用判决,故A、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延期审理用决定,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由于裁定是法院用于指挥诉讼的手段,解决程序性问题,作用于诉讼过程,因此,不参与诉讼的单位和人员一般与裁定无关,裁定对社会一般不具有拘束力,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司法部答案】C【考点】诉讼和解【答案解析】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4、甲育有二子乙和丙。
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
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
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
丙未婚。
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戊可代位继承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D.丙无权继承房屋【司法部答案】AC【考点】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代位继承【答案解析】《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人乙先于甲死亡,其应当法定继承的份额可以由乙之女戊来继承,A正确应选。
甲的遗产包括现金,生前未作处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戊作为代位继承人、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B错误不选。
丙作为甲的儿子系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2提哦啊丁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C正确应选。
同时,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戊代位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27条,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由于乙先于甲死亡,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丙有权继承,D错误不选。
5、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C.向法院提起诉讼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司法部答案】D【考点】票据丧失的法律救济【答案解析】《票据法》第15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6、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
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B.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C.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司法部答案】D【考点】民事判决的效力【答案解析】判决一经作出,具有普遍拘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人民法院不能随意改变,只能通过再审程序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7、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司法部答案】C【考点】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法律行为的效力;重大误解【答案解析】并非任何“误”都属于民法上的“误解”。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首先应当注意,重大误解适用于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B选项中甲的行为系事实行为,构成添附,不应选。
其次,误解不适用于无权处分行为,A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应选。
再次,“误解”的内容不包括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认识,为了保护行为能力欠缺者的利益,D选项中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不应选。
C选项中,甲的“误解”系对法律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构成误解,C应选。
值得一提的是,本题与2007年司考卷三关某住店思路一致。
以上点老师在授课中反复强调。
8、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B.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D.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司法部答案】ACD【考点】著作权的取得、演绎作品【答案解析】《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A错误。
演绎作品即对已有的作品或者其他材料进行演绎、加工所产生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B正确不选。
对于演绎作品,如果基础作品还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则只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他人才能从事著作权人所专有的演绎创作活动。
丙不仅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还应取得甲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C错误应选。
《著作权法》第34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D错误。
9、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
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
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司法部答案】B【考点】单方虚伪表示、悬赏广告的性质【答案解析】单方虚伪表示属于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不一致。
依大陆法系民法理论,意思表示的基本分类为不一致的意思表示和不自由的意思表示。
不一致的类型包括:(1)表意人一方有意造成的意思分离,即心中保留与戏谑行为。
也有学者把心中保留称为单方虚伪表示。
(2)表意人与相对人双方有意造成的意思分离,即虚伪的意思表示。
(3)无意的意思分离,即表示上的错误。
后者包括受欺诈的意思表示、受胁迫的意思表示瑕疵形式。
单独的虚伪表示,指表意人明知与表示行为相对应的效果意思并不存在,在不告述相对人的情况下所为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须向他人做出,只有相对人知道此保留的,该意思表示无效,否则意思表示效力不受影响。
甲故意遗失电脑并发布悬赏广告,构成单方虚伪表示,出租车司机不知其心中保留,该悬赏广告效力不受影响。
《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据起草者介绍,该解释采纳了“要约说”而非“单独行为说”。
但是,如此一来,A、C选项都正确,与单项选择不符,所以命题者显然系认为采纳了“单独行为说”,B正确。
《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该拾得人并未排除特定人,D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