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分类体系
全国土地利用分类大全

编三大类编编号名 称号号农耕地111灌溉水田112望天田113水浇地用114旱 地115菜 地园地121K 可调整果园指由耕地改为果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地122K 可调整果园指由耕地改为桑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12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含 义名称名 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
121果 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11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122桑 园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全国土地分类123K 可调整茶园指由耕地改为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4K 可调整咖啡园指由耕地改为橡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5K 可调整其他园地指由耕地改为其他园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林地131K 可调整有林地指由耕地改为有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32灌木林地133疏林地134K可调整未成林造林地指由耕地改为未成林造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35迹 地136K 可调整苗圃指由耕地改为苗圃,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全国土地调查分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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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下表:
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表A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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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
所有资料为本人收集整理,仅限个人学习使用,勿做商业用途。
全国土地类型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注:*指生态退耕以外,按照国土资发(1999)511号文件规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将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但未被破坏耕作层,不作为耕地减少衡量指标。
土地分类是根据土地的性状、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土地归并成若干个不同的类别。
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分类。
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管理法》定义:"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在上述三种分类的基础上,我国土地管理工作者又将土地作了更进一步的分类,其方法是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使用的土地利用现状体系,根据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复盖特征等因素,将我国土地分为了8大类、46小类。
8大类土地是: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1)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0米,北方宽小于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中又分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5个二级地类。
(2)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复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树大于合理株树70%的土地,包括果实苗圃等用地。
全国土地分类

土地分类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土地分类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土地分类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支撑作用
• 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分类标准和依据
• 为国土资源规划、评价、保护和利用提供数据支持和技
• 促进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术支撑
• 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保障作用和服务水平
• 层次性原则:土地分类体系具有层次结构,便于实际操作和应用
• 动态性原则:土地分类体系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而不断调整和完善
土地分类的方法
• 文献资料法:通过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土地分类的相关理论和方法
• 实地调查法:通过实地调查,收集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数据
• 遥感技术法:利用遥感技术,获取土地分类所需的空间信息数据
• 初步建立土地分类体系
• 为土地资源的调查和管理奠定基础
土地分类的发展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90年代)
• 土地分类体系的不断完善
• 土地分类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 土地分类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土地分类的完善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
• 全面实施土地分类制度
• 土地分类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土地分类体系的层次结构
土地分类体系的一级分类
• 土地利用类型:如耕地、林地、草地等
• 土地覆盖类型:如森林、草原、湿地等
• 土地质量类型:如优质、中等、劣质等
土地分类体系的二级分类
• 一级分类的细分,如耕地可分为水田、旱地等
• 根据土地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进行分类,如土壤类型、地形地貌等
土地分类体系的三级分类
• 提高土地调查效率和质量
• 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全国土地分类体系

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土地分类是指在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相同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型。
土地分类成果可直接用于生产和土地科学的研究。
土地分类的目的是如实反映土地的利用现状,分析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管地提供依据。
土地不仅具有自然特性,还具有社会经济特性。
根据土地的特性及人们对土地利用的目的和要求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土地分类系统。
我国主要采用三种土地分类系统:土地自然分类系统、土地评价分类系统、土地利用分类系统。
土地自然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自然特性的差异性分类,也可以依据土地的某一自然特性分类,还可以依据土地的自然综合特性分类;土地评价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土地利用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综合特性分类。
我国城镇土地的分类是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利用的方式、经营的特点和覆盖的特征等因素对土地进行的分类。
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我国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应用的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土地分类体系。
1989年9月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城镇地籍调查及村庄地籍调查应用的是城镇土地分类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为适应经济发展和法律的要求以及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需要,需要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对原有土地分类体系进行适当调整和衔接。
为此,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一、城镇土地分类体系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
具体的分类名称及含义见表1-1。
表1-1 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颁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全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
全国土地分类-三大类

全国土地分类注:*指生态退耕以外,按照国土资发(1999)511号文件规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将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但未被破坏耕作层,不作为耕地减少衡量指标。
土地分类体系说明我国在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在1 989 年9月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这两个土地分类自发布实施以来,基本上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但是,随着新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及与土地分类的衔接。
同时,根据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土地有偿使用出及第三产业用地的发展,也要求对原有城市土地分类进行适当调整。
并且,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已提到议事日程,实施统一管理的基本条件亦已基本具备,普遍要求在原有两个土地分类和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城乡土地统一分类,汇总出全国城乡统一的土地数据成果和其他调查成果,以利于全国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和调查成果的扩大应用。
根据上述要求,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修改、归并成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
这次修改土地分类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以现有两个土地分类为基础,以最小的修改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土地管理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又给今后的发展、修改留有足够空间的情况下,研究制订适应全国城乡土地统一管理需要的土地分类体系。
2.基本原则(1)实用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尽量满足当前我国土地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维护土地分类的科学性,并尽可能的与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国际惯例保持一致。
(2)连续性原则。
土地分类标准既要发展、修改,又要同原有体系和调查成果相衔接,尽可能小改、不改,也为以后的发展留有余地。
(3)多途径满足土地管理需要的原则。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一级类二级类 三级类 含 义编 号 三大类 名 称 编 号名称编 号名 称 1农 用 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1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111 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12 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113 水浇地 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114 旱 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115 菜 地 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12园 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
121 果 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121K 可调整果园 指由耕地改为果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2 桑 园 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122K 可调整果园指由耕地改为桑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3 茶 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123K 可调整茶园 指由耕地改为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4 橡胶园指种植橡胶的园地。
124K 可调整咖啡园指由耕地改为橡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5 其他园地 指种植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花卉、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125K 可调整其他园地指由耕地改为其他园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 13林 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
全国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1. 简介全国土地分类是指对全国各类土地进行科学划分和分类的制度。
通过对土地资源进行分类管理,可以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全国土地分类涉及到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布局、土地利用政策等方面。
2. 目的全国土地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土地进行分类,可以明确各类土地的属性和功能,从而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推动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3. 分类标准全国土地分类主要根据土地的利用功能和资源特征进行分类。
具体的分类标准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保护耕地和优质农田,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基础设施用地:用于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等公共设施,促进城乡基础设施的发展。
•居住用地:用于人口居住和生活的土地,包括城市住宅区、农村居住区等。
•工业用地:用于工业生产和企事业单位的用地,包括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
•商业用地:用于商业、服务业等商业活动的土地,包括商业中心、购物中心等。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于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
•生态保护用地: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功能恢复的土地,包括森林、湿地等。
•其他土地:未归类的其他土地类型。
4. 分类管理全国土地分类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土地分类的不同属性和功能,采取不同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限制非农业建设,确保农田的数量和质量。
•基础设施用地:重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居住用地:加强城市规划和住宅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工业用地: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推动工业转型升级。
•商业用地:促进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提升消费能力和经济增长。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生态保护用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性。
5. 土地分类的意义全国土地分类对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通过合理的土地分类,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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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分类体系
土地分类是指在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相同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型。
土地分类成果可直接用于生产和土地科学的研究。
土地分类的目的是如实反映土地的利用现状,分析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管地提供依据。
土地不仅具有自然特性,还具有社会经济特性。
根据土地的特性及人们对土地利用的目的和要求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土地分类系统。
我国主要采用三种土地分类系统:土地自然分类系统、土地评价分类系统、土地利用分类系统。
土地自然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自然特性的差异性分类,也可以依据土地的某一自然特性分类,还可以依据土地的自然综合特性分类;土地评价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土地利用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综合特性分类。
我国城镇土地的分类是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利用的方式、经营的特点和覆盖的特征等因素对土地进行的分类。
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我国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应用的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土地分类体系。
1989年9月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城镇地籍调查及村庄地籍调查应用的是城镇土地分类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为适应经济发展和法律的要求以及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需要,需要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对原有土地分类体系进行适当调整和衔接。
为此,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一、城镇土地分类体系
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
具体的分类名称及含义见表1-1。
表1-1 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
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颁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全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
其中一级分8类,二级分46类。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2。
表1-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三、全国土地分类体系
十多年的调查实践和成果应用证明,上述两个土地分类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基本上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重大决策,满足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土地分类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对现行土地分类体系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这些要求是:
1.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并要求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为此,需要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及与土地分类的衔接,同时进一步完善耕地等地类含义的某些文字表述。
2.根据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土地有偿使用以及第三产
业用地的发展,也要求对原有城市土地分类进行适当调整。
3.限于80年代的条件,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把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按建成区先圈起来,然后按圈外、圈内分别进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
通过实践和应用发现,这样归类存在一定缺陷,一是建成区界线难以统一界定,也很难统一规范其划界操作,各地的实际圈法差异较大。
二是由于建成区界线经常变动,城乡调查时间又先后不一,两项调查的范围界线难以统一。
三是独立工矿用地包括的范围太杂,获得的资料难以分析、应用。
4.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已提到议事日程,实施统一管理的基本条件亦已基本具备,普遍要求在原有两个土地分类和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城乡土地统一分类,汇总出全国城乡统一的土地数据成果和其它调查成果,以利于全国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和调查成果的扩大应用。
根据上述要求,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修改、归并成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全国土地分类体系的基本框架如下:
1.采用三级分类体系。
一级类设三个,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2.二级类设15个。
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设的“其它农用地”等5个地类共同构成农用地;原城市土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等5个一级类及原来两个分类中都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除农村道路)和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水域中分离出来的水利建设用地等共8个地类构成了建设用地;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未利用土地(除田坎)和未进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共同构成未利用地。
3.三级地类设71个。
是在原来两个土地分类的二级地类基础上调整、归并、增设而来的。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3。
表1-3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8
9
10
11
注:*指除生态退耕以外,按照国土资发(1999)511号文件规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将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但未破坏耕作层,不作为耕地减少衡量指标。
按文件下发时间开始执行。
12
为确保实施《全国土地分类》期间全国土地统计数据的统一性和准确性,满足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需求,结合当前调查的实际情况,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适用)(表1—4)。
表1—4 全国土地分类(过度期适用)
注:*指生态退耕以外,按照国土资发(1999)511号文件规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将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但未破坏耕作层,不作为耕地减少衡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