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年产2.1万吨氟化铝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湖北省能源局)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湖北省能源局)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6•【字号】鄂发改环资[2018]102号•【施行日期】2018.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湖北省能源局)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现将《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湖北省能源局)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湖北省能源局)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根据《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省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细化方案及2018年重点工作路线图的通知》要求,为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工作职能,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产业进一步升级,产业布局更趋合理;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能源利用效率逐步提高;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
2018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钢铁、煤炭、小火电等行业过剩产能压减任务,天然气消费量达到60亿立方米左右,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550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3%,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5%以上,完成“厕所革命”任务的30%。
2019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钢铁、煤炭、小火电等行业过剩产能压减任务,天然气消费量达到72亿立方米左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4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5%以上,累计完成“厕所革命”任务的70%。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异辛烷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异辛烷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14•【字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230号•【施行日期】2021.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异辛烷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230号潜江市发改委、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报送的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异辛烷项目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020-429005-25-03-012224)。
该项目由潜江市发改委备案,新建1套10万吨/年异辛烷装置,包括异辛烷单元和废酸处理单元,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
2021年12月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耗量当量值为19113吨标准煤(等价值为24313吨标准煤)。
其中原料净投入折标煤218.74吨标准煤,生产过程中年消耗电力2779.29万千瓦时、年耗燃料气0.10万吨、年耗3.5MPaG蒸汽1.66万吨、年耗1.0MPaG蒸汽11.29万吨、年耗新水18万吨、年耗除盐水12.80万吨、年耗除氧水0.52万吨、年耗压缩空气380万立方米、年耗氮气96万立方米。
二氧化碳排放量6.12万吨。
二、该项目对潜江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均有一定影响。
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盛新人造板有限公司年产4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盛新人造板有限公司年产4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27•【字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238号•【施行日期】2021.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盛新人造板有限公司年产4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238号黄石市发改委、湖北华盛新人造板有限公司:报送的湖北华盛新人造板有限公司年产4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017-420206-20-03-109948)。
该项目由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建成后计划年产40 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
2022年7月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耗量当量值为36414吨标准煤(等价值为48385吨标准煤)。
其中年消耗电力6432.54万千瓦时、年耗生物质燃料73650吨、年耗柴油69.94吨、年耗新鲜水125381吨。
二、该项目对黄石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较大影响、对完成强度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
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黄石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盛新人造板有限公司年产4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盛新人造板有限公司年产4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27•【字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238号•【施行日期】2021.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盛新人造板有限公司年产4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238号黄石市发改委、湖北华盛新人造板有限公司:报送的湖北华盛新人造板有限公司年产4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017-420206-20-03-109948)。
该项目由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建成后计划年产40 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
2022年7月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耗量当量值为36414吨标准煤(等价值为48385吨标准煤)。
其中年消耗电力6432.54万千瓦时、年耗生物质燃料73650吨、年耗柴油69.94吨、年耗新鲜水125381吨。
二、该项目对黄石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较大影响、对完成强度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
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黄石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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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快法治机关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我委对1953-2016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省政府相关部门,宣布废止《湖北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计委、经委、物资局“关于改进物资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等6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关于在编制长期规划中注意研究若干重点问题的通知》等54件规范性文件失效,修改《湖北省<农业资源报告>编制意见(试行)》等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6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
1.省发展改革委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省发展改革委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省发展改革委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省发展改革委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结束——。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能源襄阳(宜城)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能源襄阳(宜城)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05•【字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52号•【施行日期】2021.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能源襄阳(宜城)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52号襄阳市发改委、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湖北能源襄阳(宜城)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020-420684-44-02-059574)。
该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主要建设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和烟气脱硝装置,并预留扩建条件。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17〕3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满足所在地市能耗“双控”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
2023年项目建成投产,扣减年产出电力860310万千瓦时(等价值2250640吨标准煤、当量值1058181吨标准煤)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为104355?吨标准煤(当量值为1296814?吨标准煤)。
其中,年耗原煤3108296吨、年耗轻柴油359.1吨。
二、该项目由省发改委根据国家相关规划核准,新增煤炭消费指标由省级统筹解决。
三、该项目对襄阳市完成“十四五”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有较大影响。
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星氟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二氟一氯甲烷等系列氟化工产品项目备案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星氟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二氟一氯甲烷等系列氟化工产品项目备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1.21•【字号】赣发改工业字[2009]125号•【施行日期】2009.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星氟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二氟一氯甲烷等系列氟化工产品项目备案的通知(赣发改工业字[2009]125号)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来《关于华星氟化学(全南)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二氟一氯甲烷等氟化工后续产品项目备案的请示》(赣市发改工业字[2009]16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华星氟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二氟一氯甲烷等系列氟化工产品项目予以备案。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全南县金龙镇天龙村。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购置生产设备,新建厂房、仓库等基础设施以及办公用房等辅助生产配套设施。
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2万吨二氟一氯甲烷、2万吨四氟乙烯、2万吨五氟乙烷等系列氟化工产品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9000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
四、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安全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认真执行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节能减排措施。
五、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等关于遏制电解铝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等关于遏制电解铝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等关于遏制电解铝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冶金工业管理【发文字号】工信部联原[2021]177号【失效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26号�D�D工业和信息化部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监察部【发布日期】2021.04.14 【实施日期】2021.04.14 【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遏制电解铝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 1 / 2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计划单列市城市中心支行,银监会、电监会各派出机构:电解铝是国民经济建设所需要的重要原材料,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指导下,我国铝工业在结构调整、淘汰落后、技术进步、节能降耗、兼并重组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国民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随着投资的快速增长,我国电解铝产能过剩、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在局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地方仍在加快电解铝项目建设,甚至在招商引资中给予土地、税收、优惠电价等方面政策支持。
一些企业还采用“先建再报批”等方式抢建项目,使电解铝行业供大于需、行业竞争激烈、市场价格低位徘徊、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的矛盾更加凸显。
到2021年底,全国电解铝产能已达2300万吨,实际产量1560万吨,设备利用率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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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年产2.1万吨氟化铝项
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2.14
•【字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254号
•【施行日期】2020.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年产2.1万吨氟化铝项目节能
审查的意见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254号
荆州市发改委、湖北宜氟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送的湖北宜氟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1 万吨氟化铝项目节能报告收悉(项目代码:2019-421087-26-03-017451)。
该项目由松滋市发改局备案,主要是建设一条年产2.1万吨氟化铝生产装置,配套建设共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及安全、环保设施。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17〕3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
策,满足地方“双控”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
2021年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6490吨标准煤(等价值为7572吨标准煤)。
其中:新增年耗电力581.18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310万立方米,年耗蒸汽(0.3Mpa 过热蒸汽)2.14万吨,年耗新鲜水19.8万立方米。
二、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荆州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