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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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代表性实验平台介绍

北京理工大学代表性实验平台介绍

处京理工犬學建校八十周年| 1940-2020B E I J I N O I N S T n U T f O F T EC H N O I I京理工大学代表性实验平台介绍_茳训楼教学实验平台学校实训楼教学实验平台以建设_流工科实验教学平台为目标,2018年末完成一期建设,2020年秋季计划完成二期搬迁建设。

目前,实训楼教学实验平台已成为学校良乡校区的“新名片”,全楼共计146间房屋,使用面积2.04万m2,1至6层为已建成的工科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包括工程训练、电工电子、地面机动装备、基础力学实验教学中心;7层为集中共享办公区;8至10层为工科专业实验教学中心,是极具学校专业特色和军工特色的实验教学平台,包括航空航天、武器系统、光电、信息对抗和自动化。

实训楼一期、二期实验室建设共投入近1亿元经费,充分体现学科实验教学的专业特色,在满足本校学生实践训练和创新创业的需求、为“双一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的基础上,还向周边学校 和社会提供教育资源服务,形成有效辐射带动,带动区域教育水平提升。

分析测试中心北京理工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是学校最早建立的校级公共实验平台,成立于2011年6月,2016年10月正式投入运行,共有办公和实验面积约2120m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15人,拥有单/双球差校正透射电镜、双束扫描电镜、场发射扫描/透射电镜、激光共聚焦显微镜、原子力显微镜等70余台套大型仪器设备,资产总值约1.5亿元。

中心主要可为化合物结构鉴定、化合物定性定量分析、微区表面分析、化合物或材料理化性质分析及材料制备、微纳加工六大业务领域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全校14个专业学院/研究院的9个一级学科,年均为40余个研究团队的教师和研究人员提供科研技术服务,同时面向社会全面开放。

胃实验中心-微波暗室作为学校信息通信实验中心这一学科专业公共实验平 台的重要组成,微波暗室是学校公共实验平台的建设与管 理工作中的代表工程,已成为服务多项国家项目的重要科 研基础设施。

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明确责任与目标,确保学校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关于改进加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项目分类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三大类。

第三条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各级科研主管部门科研发展计划的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原则上按照项目主管单位的级别和业务性质认定,相同级别部门下达的项目级别认定如有不明晰或有异议的,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纵向科研项目分三类:1.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相关研究计划项目(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项目)。

2.省(部)级科研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各部委主管的科研项目等。

3.厅级科研项目:省有关厅以及市下达的科研项目等。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委托学校承担的各类项目,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

第五条校级科研项目(含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是指由学校发文立项的科研项目。

校级科研项目支持学校副高及以下职称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分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校级科研项目的宗旨是培育高层次项目、培养青年科研人才以及为学校开展中心工作服务。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六条纵向项目申请立项由科技处发布项目申请通知、项目指南及其它相关信息;校属单位应及时整合资源,组织申报;科技处将在校属单位的基础上,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限额申报的项目,必要时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或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择优申报。

校级项目有下列情况下不再考虑立项资助:已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已主持2项厅市级项目、已同题主持厅市级及以上项目、已主持2项校级项目、正在主持未完成的在研校级项目。

北京大学理工科民口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北京大学理工科民口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北京大学理工科民口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保障科研项目的实施质量,推动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大学理工科民口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包括国家、部门、地方政府下达的科研项目,海外科技合作项目等。

其中,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项目属于纵向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项目属于横向项目。

纵向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横向项目应严格按照合同(协议,下同)执行,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保障国家、学校、委托方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北京大学科研项目的管理实行学校、学院(系、所、中心,下同)、项目(课题,下同)负责人的三级管理。

科学研究部(以下简称“科研部”)是学校科研项目的主管职能部门,与承担科研项目的相关学院共同负管理责任。

科研部代表学校统一对外,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和监督。

学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包括财务、人事、实验室与设备、档案、伦理审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分工负责、协同合作。

学院为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实施提供人力、物力、时间等条件,负责组织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申报及过程管理,与科研部共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其承担项目的申报、实施、经费支出以及结题验收等具体环节与过程。

第二章申报第四条科研部总体负责学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将科研项目申请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各学院,安排全校的申报工作时间节点等相关事宜,负责全校项目申报的组织动员,必要时组织召开申报动员会或培训会,进行指南解读工作;(2)加强组织协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有效整合学校科研资源,在各学院积极配合的基础上,做好我校相关项目的遴选和推荐工作,提高项目申报的质量;(3)与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沟通申报环节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做好全校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报送工作。

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行政办公楼工地会议工程施工建筑技术交底组织设计监理安全实施细则

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行政办公楼工地会议工程施工建筑技术交底组织设计监理安全实施细则

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行政办公1#楼、图书馆第一次工地会议兼工程监理交底会纪要 签发人: 时 间:01月23日上午09:30—12:20地点:工地会议室主持 人:朱广辉参加单位及人员:建设单位:郭守刚、朱光辉、张学智、刘汝林、刘金香监理单位:马跃珍、刘建军、孙继堂、王志刚、李治中承包单位:杨俭、杨柱、吴奇伟、车景远、刘贺杰、张新、李红建、刘玉波、王金龙、霍士辉、秦海峰、郭维甫、李建军会议主要内容一、建设单位:行政办公1#楼和图书馆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朱光辉,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为张学智。

施工单位为龙建集团木易分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行政办公楼和图书馆工程是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西区标志性建筑,单体工程量目前最大,图书馆工程计划5月份竣工。

行政办公楼8月底要交付使用。

总包单位已计划争创鲁班奖。

因此要求各方齐心协力,争取将图书馆工程建设成精品工程。

2、对承包单位要求:(1)加强计划管理,对工程要进行统筹安排,有问题及时上报。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要在正式开工前两周内上报。

(2)工程洽商、变更必须待文字资料各方签认后方能进行变更施工。

审核图纸要有前瞻性,及早发现问题及早办理洽商或变更手续。

工程洽商或变更要分专业进行编号。

涉及到经济费用的工程洽商或变更要将变更部分的工程量和经济费用作为附件同洽商或变更一起上报,以便于建设单位审核。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进行工程管理。

(4)工程资料随工程进度上报、整理,不要积压、拖延。

(5)工程工期不能随意延长,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不能随意更改,必须严格执行。

制定工程计划时要考虑各工种各工序的交叉施工,对建设单位指定的专业分包单位总包单位要承担总包管理责任。

为保证工程争创鲁班奖,总包单位可以把在资料编制和管理上的要求以文字的形式通知各专业分包单位,以便于资料管理。

(6)暂估价项目、招标项目、工程前期费用等上报结算时要编制规范化的表格,将预算价和实际发生价、预算价和实际发生价的差价、单价、总价等明细化后列表上报。

(完整word版)北京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完整word版)北京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实施《北京理工大学2006-2020年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理工大学“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我校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校科技事业的有序、健康、协调发展,保障学校在开展科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的正常进行,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有效地组织好学校的科研队伍,明确科研人员与科研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依据国家、地方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项目分类:按项目来源分为国家科研计划(纵向)项目、横向合作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学校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和自拟项目;按项目性质分为基础研究(含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工程承包、型号研制、军品生产等(包括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学校自拟项目系指经科技处批准的由个人、基层单位出资的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原则:1、认真实施《北京理工大学2006-2020年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理工大学“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各学院和科研机构应制订相应的科技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技任务,向学科的纵向深入和横向拓展,发挥优势,形成特色,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

学校积极支持各学院合理组织科技队伍承接各级各类重点、重大科研项目。

2、协调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之间的关系,努力提高基础理论研究水平和开发创新能力,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视成果的产出,保证学校拥有一支精干的、高水平的基础研究队伍和从事应用开发的科技队伍,提高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学校积极营造自由探索的良好环境,支持教师出于个人兴趣而自由开展的研究。

3、充分发挥学校学科齐全、人才与知识密集的优势,积极开展多学科合作研究与开发,鼓励各学科间相互交叉与渗透,培育和发展新兴学科。

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立项细则1纵向课题管理规定

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立项细则1纵向课题管理规定

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立项细则1纵向课题管理规定第一条:实验室立项课题由国家、国际合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课题、横向课题和开放课题组成,分别为本室专管、与外单位共管或参与。

采取课题负责人负责制。

课题负责人在启动课题前必须明确计划和参加人员责任。

第二条:课题主持人在立项后须填写实验室课题管理清单,根据题目性质、计划、经费额度,使用实验室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和参加人员与课题强度确定课题分种及经费分配方案。

第三条: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由实验室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共同负责协调各组间的联合和实验室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及各研究组人员的参与,任何课题组均无权自行调动实验室管理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和其他研究组人员。

第四条:课题执行中应按有关规定缴纳仪器设备使用费和分析测试费,具体缴纳费用办法参照“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课题的各研究组共同确定承担课研究任务的计划,参加人员和经费分配方案,在课题清单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研究人员工作分配,研究人员定期向课题负责人汇报研究进展情况。

第七条:课题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以书面形式上交一式三份课题研究总结报告,课题研究成果清单,申请结题,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方可正式结题。

2横向项目管理规定第八条:鼓励全体人员在保证完成所承担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与我室的研究成果及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相关的横向项目,其中包括技术咨询、技术研究、技术转让等有偿项目。

第九条:由我室承担的一般性横向项目,经项目负责人与主管领导协商后,方可签订合同。

对于重要的具有一定风险性的横向项目,需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实验室主任、主管副主任、项目负责人及有关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并进行可靠的风险性评估后,方可签订合同。

不准以任何名义进行超越实验室的上述项目,项目一经达成协议,需在实验室建立完备的技术档案。

第十条:项目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组织,应优先考虑本组、本室人员,抽调非本课题组的本室人员须由项目主持人与室主任及相关课题组长进行协调解决。

北京理工大学信息与电子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信息与电子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信息与电子学院分数域信号与系统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北京理工大学信息与电子学院分数域信号与系统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分数域信号与系统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安全生产工作范畴“安全生产”是指不造成人员伤亡,不造成职业病,不造成财产损失的生产工作,其中“生产”是指教学、科研、生产、基本建设和后勤服务等各类活动。

二、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相应的监督、协调职责。

三、安全生产基本责任1.学院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安建平院长、薛正辉书记),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课题组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陶然教授,管理人员:单涛、郇浩),课题小组导师有协调,管理监督的责任。

2.贯彻执行学校、学院和课题组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落实课题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工作任务,对本课题小组内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3.制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和环保检查,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

及时向课题组安全员报告课题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状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和环保素质。

对于新入校学生,通知其根据学校要求,进行网上安全学习和考核,并通过考核。

5.保证课题小组内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对新建设备设施,及时落实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6.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定期与各课题小组学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7.从事生产活动的课题小组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服从学校、学院及课题组教学、科研、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四、安全生产人员职责根据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学校全体师生员工根据岗位类别,认真履行《北京理工大学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学校第85号令,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的“领导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从业人员职责”。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促进北京市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高新技术领域的探索、培养和吸引优秀科技人才,引导高校积极参与北京市"二四八"创新工程,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中有步骤、有重点地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努力发展成为北京市科学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中心,学术交流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具有较高学术、实验、管理水平的实验研究示范基地,面向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研部门、生产部门和国内外开放。

为加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建设立项(一)立项范围凡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所属教学、科研单位均可申请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已是国家级、部级重点实验室不参加)。

(二)立项条件1、主要研究领域符合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关系北京市经济发展全局和结合"二四八"工程的相关研究上研究近、中期目标明确并具有前瞻性;属学校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在北京地区范围内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注重在科学前沿进行探索和积累,鼓励建立新兴交叉学科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实验室。

2、实验室应具备一定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自我发展的能力和良性循环的机制,实验室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承担任务方面有一定的竞争能力。

3、培养研究生优势与特色明显,具有接受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学术访问、深造和业务交流的条件。

4、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应属北京市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主要研究内容处于学科的发展前沿,研究成果在国内或北京市处领先地位,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参与竞争的经验和能力。

5、实验室应具有学术造诣较深、学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的学科带头人,有团结、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和层次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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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经费使用效率评价,加强实验室建设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建设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学院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定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验室建设必须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分年度进行。

第三条实验室应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做为职能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面协调和组织建设的管理职能,各学院具体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实验室规划和建设项目。

第四条为保障实验室建设顺利进行,对实验室建设项目实行立项申报制度,各学院明确责任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以保证按建设目标和要求进行实验室建设。

第二章建设项目立项原则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立项建设原则:
1、申请立项项目必须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

2、注重实验室资源的整合,有较大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综合管理水平的提升。

3、有相应的建设场地和必要的配套条件,无重复建设的情况。

4、具有稳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和实验技术队伍。

5、在学校具有正式建制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实验室。

第六条立项审批程序
1、实验室建设方案以学院为单位,由主管领导牵头对实验室的建设方向、建设水准和建设规模合理定位,确定建设目标和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建设内容。

建设单位需对整
个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规划建设定位、经济效益、设备选型,人员配备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

2、学院审核通过后的方案以项目申报书(附件1)的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项目中如有贵重仪器设备,需按照《北京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类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另行申报处理。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项目评审组根据当年学校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按照建设项目的效益和轻重缓急程度,视申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4、经初审通过的建设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可行性进行评审、论证和排序。

5、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提出本年度建设项目立项意见。

并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通过审批并已经立项的建设项目列入学校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监督实施。

第八条经批准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按项目管理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全面工作;项目所在学院主管实验室领导对项目实施负有领导和组织进行中期检查的责任。

第九条项目单位要严格依照所批复的计划,遵守学校物资采购、资产管理和财务制度,确保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项目。

第十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对建设项目内容做调整。

如确需调整,填写“计划变更申请表”(附件2)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项目申报书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做出书面验收结论。

第十二条未能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需及时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验收。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到期而未完成建设任务,且在截至日期之前不提出书面解释的,学校视为无法完成的项目,对项目给予冻结、调整或取消的处理,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项
目负责人的责任,并延缓或冻结该单位后期建设经费的投入。

第十四条项目的建设效果与验收情况将作为档案存档,作为今后建设项目投资立项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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