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1.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的安全、可靠,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发电设施、变电设施、配电设施
2.1发电设施
2.1.1在远离电源或电源不能满足要求的施工现场,可装设柴油发电机、列车电站等发电设施。
4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
4.1接地保护
4.2防雷保护
5常用电气设备
5.1一般规定
5.2配电箱和开关箱
5.3熔断器和插座
5.4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5.5电焊机
5.6起重机
6特殊环境
6.1易燃、易爆环境
6.2腐蚀坏境
6.3特别潮湿环境
7照明
8安全技术管理
附录A
附加说明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供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并使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做到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2.2.1.2接近负荷中心,便于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2.2.1.3所区不受洪水冲浸、不积水,地面排水坡度不小于0.5%。
2.2.1.4设在污染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并避开易燃易爆危险地段和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2.2.2变压器室、控制室及配电室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2.2.2.1防雨,防风沙;防源自等级不低于三级,其中变压器室不低于二级。
2.2.4容量在400kVA以上的变压器应采用地面安装。装设变压器的平台应高出地面0.5m,其四周应装设高度不小于1.7m的围栏。围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1m,并应在其明显部位悬挂警告牌。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3篇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一)一、前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供用电安全事关人身安全和施工质量,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都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供用电安全,本文针对施工现场的供用电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二、施工现场用电前的准备工作1. 施工现场用电前,必须进行现场勘查和风险评估,制定供用电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 确定用电容量和用电方式,并编制用电计划和用电图。
3. 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电器设备和材料,并进行检测和鉴定。
4. 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对用电线路进行设备和检测,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5. 添购电器绝缘材料、防爆设备和应急救援工具等,并确保其使用效果和安全可靠。
三、施工现场供用电的规范要求1. 施工现场供用电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和验收报告。
2. 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必须采用固定式设备,禁止临时拉接电源,确保电路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严格按照电器设备和用电容量的要求使用设备,禁止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电线等违规行为。
4. 用电过程中,必须保证电器设备的绝缘和接地良好,禁止使用损坏的电线电缆和插头,防止发生电气事故。
5. 用电线路的维护保养,必须在专业人员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6. 施工现场禁止在电气设备附近进行危险作业,禁止使用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
四、施工现场供用电的安全措施1.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用电设备和用电线路的检查和保养。
2.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
3.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线,设立专项安全督查和监督岗位。
4. 在施工现场进行电器设备维修和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确保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施工现场供用电的应急预案1. 施工现场应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方案,定期进行现场应急演练。
2. 发生电气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相关电源,对现场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和施救。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3篇)

第1篇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是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供用电行为,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求1. 施工现场供用电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供用电安全的规定。
2. 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拆除等环节,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3. 施工现场供用电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负责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4. 施工现场供用电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其安全可靠。
二、供用电施工方案1. 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供用电施工管理组织机构、配电装置安装、防雷接地装置安装、线路敷设等施工内容的技术要求、安全用电及防火措施。
2. 施工方案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用电负荷计算、变压器选择、配电线路、配电装置、接地装置及防雷装置等。
三、发电设施安装和使用1. 发电机组供电系统接地型式和接地电阻应与施工现场原有供用电系统保持一致,设置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
2. 两台或两台以上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应采取限制中性点环流的措施。
3. 发电场所不得有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
应设置可在带电场所使用的消防设施,并标识清晰、醒目。
4. 移动式发电机停放地点应平坦,发电机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3m;金属外壳和拖车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发电机应固定牢固;发电机应随车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发电机上部应设防雨棚。
5.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严禁并列运行。
四、三级配电低压配电系统1. 建设工程施工用电应采用三级配电的低压配电系统,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配电箱。
2. 不宜采用链式配电。
五、配电线路1. 施工现场配电线路路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1)结合施工现场规划及布局,在满足安全要求的条件下,方便线路敷设、接引及维护;(2)避开过热、腐蚀以及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等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区域;(3)避开易遭受机械性外力的交通、吊装、挖掘作业频繁场所,以及河道、低洼、易受雨水冲刷的地段;(4)不应跨越在建工程、脚手架、临时性建筑物。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前言建设工程施工中电力使用量巨大,电气设备繁复,如果安全规范不严,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严重时可能导致工程停工。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供用电安全规范十分必要。
一、总则1.1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供用电安全管理。
1.2 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必要时需与电力输配、监管部门进行联合管理。
1.3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共同负责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二、施工现场用电2.1 施工现场用电应按照负荷需求合理设计用电方案,严禁使用低品质电器材、拆线减容、乱拉乱接电线。
未经审核的私拉乱接电线路和插头插座应及时撤除。
2.2 施工现场用电应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如潮湿的地面、高温多尘的作业环境等,需预先设计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用电安全。
2.3 施工现场电器设备应定期维护、检查,设备保养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运转原理和操作技巧,有独立的检修资质和技术能力。
三、电缆、电线线路3.1 电缆、电线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且经合格检测。
3.2 需要暴露敷设电缆电线应选用特殊绝缘材料,保护性能特别强,防止缆线受损。
3.3 待安装的电缆、电线线路要加以妥善保管,严防被污染、损坏或滥用。
存放场所应避免湿气或强烈光照。
3.4 施工现场可移动电气设备工作电缆应在固定的支架上抱紧,采取预制钩链接口减少现场握接,避免线头插插板造成的短路故障。
四、电气用具4.1 电气用具(灯具、插头插座、暖风机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且经合格检测。
4.2 电气用具的电源线应采用良好的传导材料和隔绝材料,制造连接牢固,不易破损。
4.3 施工现场应加强电气用具的安装维护工作,防止电气用具的故障或损坏带来不良后果。
五、供用电系统维护管理5.1 施工单位应建立供用电安全管理台帐,定期对电压、电流及电器设备等进行试验、检查、测试等。
5.2 施工单位应加强供用电系统的清洁和消毒,并严格按照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1. 引言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供用电是工程施工中重要的一环,也是施工现场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
供用电安全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旨在确保施工现场供用电的安全可靠,防止因电力问题引发的事故和损失。
本文将从施工现场供用电的准备工作、电源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电气线路的布置与保护以及使用电器设备的注意事项等方面,介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的安全规范。
2. 施工现场供用电的准备工作在进行施工现场供用电前,需要进行如下准备工作:•审查供电方案–与供电部门沟通,理解供电局的相关要求和规范。
–审查供电方案,确保其符合施工需求,满足现场用电的安全要求。
•制定供用电方案–根据工程规模和实际需求,制定详细的供用电方案,明确电源设备位置、用电需求和电气线路布置。
•选用合适的电源设备–根据供用电方案,选用符合标准和规范的电源设备,如变压器、发电机等。
–确保电源设备具有合格的质量和安全认证。
3. 电源设备的安装与维护正确安装和及时维护电源设备是供用电安全的关键。
•电源设备的安装–电源设备应放置在安全、通风和防潮的地点。
–设备的接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确保良好的接地。
–安装前,必须检查设备的电气连接,确保接线正确且牢固。
•电源设备的维护–定期检查电源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拆卸和修理电源设备。
4. 电气线路的布置与保护合理的电气线路布置和有效的线路保护是保证供用电安全的重要措施。
•电气线路的布置–根据供用电方案,合理规划电气线路的布置。
–电缆敷设应采取固定牢固的方式,避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线路短路或断电等问题。
–避免与其他设备或建筑物引起干扰,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电气线路的保护–采用合适的保护措施,如断路器、保险丝等,保护电气线路和供电设备。
–定期检查线路保护装置的工作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临时线路应符合规范,并经过专业人员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一、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1. 施工现场供用电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电气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且必须由专业人员设计和安装。
2. 施工现场供用电设备、线路及配电箱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施工现场供用电设备应放置在专门的设备围栏内,以防止非授权人员接近或触碰。
4. 施工现场供用电线路应该明确标识,以便于识别和排除故障。
5. 施工现场应设有专门的电气操作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警示人员注意电气安全。
6. 施工现场供用电线路应避免与其他类型线路交叉敷设,确保电气设备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7. 施工现场供用电线路应经过绝缘测试和防护处理,以确保其绝缘性能符合相关规范。
8. 施工现场供用电的线路应设有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测试和维修。
9. 施工现场供用电的电线、插座和开关应使用合格的产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10. 施工现场供用电应设有紧急停电开关,以便在发生危险情况时及时切断供电。
11. 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操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电气安全培训。
12. 施工现场供用电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严禁擅自改动或操作电气设备。
13. 施工现场供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并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
14. 施工现场供用电设备和线路故障应及时上报,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处理及修复。
15. 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16. 施工现场供用电的其他安全事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执行,并及时进行检查和整改。
以上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的安全规范,希望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确保施工现场的供用电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1.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的安全、可靠,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发电设施、变电设施、配电设施
2.1发电设施
2.1.1在远离电源或电源不能满足要求的施工现场,可装设柴油发电机、列车电站等发电设施。
3.1.2电杆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3.1.2.1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底盘或卡盘。
3.1.2.2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每回填0.5m夯实一次。杆坑应设防沉土台,其高度应超出地面0.3m。
3.1.2.3电杆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符合表3.1.2的规定。
3.1.2.4严寒地区应埋在冻土层以下.
4.1.3.2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4.1.3.3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4.1.3.4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1/3,且不得小于1.5mm2。
2.1.7移动式柴油发电机停放的地点应平坦,并宜高出周围地面0.25~0.3m。柴油发电机拖车的前后轮应卡住.
2.1.8移动式柴油发电机的拖车应有可靠的接地。
2.1.9移动式柴油发电机拖车上部应设防雨棚。防雨棚应牢固、可靠.
2.1.10移动式柴油发电机周围4m内不得使用火炉和喷灯,不得存放易燃物。
2.1.11柴油发电机的总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的需要和大容量电动机起动时的要求。起动时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一、总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的施工、维修、操作及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电力供应,确保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二、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管理1. 供用电系统应由专业电气人员设计、施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供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经过严格测试和检验方可投入使用。
3. 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电气工程师或技术员,负责供用电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4. 施工现场应设立供用电管理专岗,明确责任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5. 施工现场应建立供用电系统的档案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维护记录等,便于日常管理和维护。
6. 供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定期进行漏电保护器、接地、绝缘电阻等项目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7.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供电示意图和警示标识,指示供用电线路和设备位置,确保人员能够清晰识别和操作。
8. 施工现场应制定供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供用电设备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禁止未经培训的人员操作。
9. 供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减少故障发生的可能。
10.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电源设备,确保在断电情况下能够及时启动应急设备保障施工的正常进行。
三、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操作规范1. 施工人员在操作供用电设备时,应穿戴好绝缘手套、绝缘鞋,避免触及带电部位。
2. 施工人员在操作供用电设备时,应先确认电源已经切断,再进行操作,并在操作完成后及时将电源切断。
3. 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损坏的供用电设备,发现设备有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4. 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5. 施工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时刻注意供用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切勿私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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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1.0.1为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供用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并使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拆除做到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压在10kV及以下的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拆除,不适用于水下、井下和矿井等工程。
1 0.3施工现场供用电应符合下列原则:1对危及施工现场人员的电击危险应进行防护;2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和电动机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线路绝缘应良好。
1.0.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拆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电击电流通过人体或动物躯体而引起的生理效应。
2.0.2直接接触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2.0.3间接接触人或动物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2.0.4预装箱式变电站由高压开关设备、电力变压器、低压开关设备、电能计量设备、无功补偿设备、辅助设备和联结件等元件组成的成套配电设备,这些元件在工厂内被预先组装在一个或几个箱壳内,用来从高压系统向低压系统输送电能。
2.0.5防护等级按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外壳对接近危险部件、防止固体异物进人或水进入所提供的保护程度。
2.0.6 IP代码表明外壳对人接近危险部位、防止固体异物进入或水进入的防护等级以及与这些防护有关的附加信息的代码系统。
2.0.7 中性导体(N)电气上与中性点连接并能用于配电的导体。
2.0.8 保护导体(PE)为了安全目的,用于电击防护所设置的导体。
2.0.9 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兼有保护导体(PE)和中性导体(N)功能的导体。
2.0.10外电线路施工现场供用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0.11外露可导电部分设备上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状况下不带电,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会带电。
2.0.12接地装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2.0.13保护接地为了电气安全,将系统、装置或设备的一点或多点接地。
2.0.14接地电阻接地体或自然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
接地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体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
2.0.15接地极埋人土壤或特定的导电介质中、与大地有电接触的可导电部分。
2.0.16自然接地体可作为接地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筑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
2.0.17安全隔离变压器设计成提供SELV(安全特低电压)的隔离变压器。
2.0.18特低电压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规定的有关1 类电压限值的电压。
2.0.19安全特低电压系统由隔离变压器或发电机、蓄电池等隔离电源、供电的交流或直流特低电压回路。
其回路导体不接地,电气设备外壳不有意连接保护导体(PE)接地,但可与地接触。
2.0.20特殊环境本规范中将高原,易燃、易爆,腐蚀性和潮湿环境列为特殊环境2.0.21高原按照地理学概念,海拔超过lOOOm的地域。
2.0.22腐蚀环境由于化学腐蚀性物质和大气中水分的存在而使得设备或材料产生破坏或变质的地点或处所,称为化学腐蚀环境,可简称为腐蚀环境。
2.0.23潮湿环境本规范仅指相对湿度大于95% 的空气环境、场地积水环境、泥泞的环境。
3.1 供用电设施的设计3.1.1 供用电设计应按照工程规模、场地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地区供用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3.1.2 供用电设计应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3.1.3 供用电设计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 设计说明;2 施工现场用电容量统计;3 负荷计算;4 变压器选择;5 配电线路;6 配电装置;7 接地装置及防雷装置;8 供用电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3. 2 供用电设施的施工3.2.1 供用电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3.2.2 供用电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概况;2 编制依据;3 供用电施工管理组织机构;4 配电装置安装、防雷接地装置安装、线路敷设等施工内容的技术要求;5 安全用电及防火措施。
3.2.3 供用电设施的施工应按照己批准的供用电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3 供用电设施的验收3.3.1 供用电工程施工完毕,电气设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的规定试验合格。
3.3.2 供用电工程施工完毕后,应有完整的平面布置图、系统图、隐蔽工程记录、试验记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0.1施工现场发电设施的选址应根据负荷位置、交通运输、线路布置、污染源频率风向、周边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
发电设施不应设在地势低注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4.0.2发电机组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供电系统接地型式和接地电阻应与施工现场原有供用电系统保持一致。
2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
3当两台或两台以上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应采取限制中性点环流的措施。
4发电机组周围不得有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
发电场所应设置可在带电场所使用的消防设施,并应标识清晰、醒目,便于取用。
4.0.3移动式发电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发电机停放的地点应平坦,发电机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3m;2发电机金属外壳和拖车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3发电机应固定牢固;4发电机应随车配备消防灭火器材;5发电机上部应设防雨棚,防雨棚应牢固、可靠。
4.0.4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严禁并列运行。
5.0.1变电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有关规定。
5.0.2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方便日常巡检和维护2不应设在易受施工干扰、地势低洼易积水的场所。
5.0.3变电所对于其他专业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面积与高度应满足变配电装置的维护与操作所需的安全距离;2变配电室内应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3变配电室应设置应急照明;4变电所外醒目位置应标识维护运行机构、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5变电所应设置排水设施。
5.0.4变电所变配电装置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箱式变电站时,其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A外壳防护等级,且应满足施工现场环境状况要求;2户外安装的箱式变电站,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0.5m;3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变压器应设置不低于1.7m高的固定围栏或围墙,并应在明显位置悬挂警示标识;4变压器或箱式变电站外廓与围栏或围墙周围应留有不小于lm的巡视或检修通道。
5.0.5变电所变配电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泊浸电力变压器的现场安装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箱式变电站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装有成套仪表和继电器的屏柜、箱门,应与壳体进行可靠电气连接。
3户外箱式变电站的迸出线应采用电缆,所有的进出线电缆孔应封堵。
4箱式变电站基础所留设通风孔应能防止小动物进入。
5.0.6变电所变配电装置的投运应符合下列规定1变电所变配电装置安装完毕或检修后,投入运行前应对其内部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电气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变压器第一次投运时,应进行5次空载全电压冲击合闸,并应无异常情况;第一次受电后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0min。
6.1一般规定6.1.1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三级配电,宜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配电箱。
6.1.2低压配电系统不宜采用链式配电。
当部分用电设备距离供电点较远,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小的次要用电设备,可采用链式配电,但每一回路环链设备不宜超过5 台,其总容量不宜超过l10kW6.1.3消防等重要负荷应由总配电箱专用回路直接供电,并不得接人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器。
6.1.4消防泵、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混凝土输送泵等大型设备应设专用配电箱。
6.1.5低压配电系统的三相负荷宜保持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 ,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
6.1.6用电设备端的电压偏差允许值宜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照明:宜为-10%~+5%额定电压;2一般用途电机:宜为±5%额定电压;3其他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宜为±5%额定电压6.2配电室6.2.1配电室的选址及对其他专业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0.1条、第5.0.2条的有关规定。
6.2.2配电室配电装置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成排布置的配电柜,其柜前、柜后的操作和维护通道净宽不宜小于表6.2.2的规定;表6.2.2成排布置配电柜的柜前、柜后的操作和维护通道净宽(m)2当成排布置的配电柜长度大于6m时,柜后的通道应设置两个出口;3配电装置的上端距棚顶距离不宜小于0.5m;4配电装置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照明灯具。
6.2.3配电柜电源进线回路应装设具有电源隔离、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功能的电器。
6.2.4配电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电柜应安装在高于地面的型钢或混凝土基础上,且应平正、牢固。
2配电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可靠接地。
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采用软铜线进行跨接,配电柜门和框架间跨接接地线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6.3配电箱6.3.1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未级配电箱。
分配电箱以下可根据需要,再设分配电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末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宜超过30m 。
6.3.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供电;动力末级配电箱与照明末级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6.3.3用电设备或插座的电源宜引自末级配电箱,当一个末级配电箱直接控制多台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
6.3.4当分配电箱直接控制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
6.3.5户外安装的配电箱应使用户外型,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A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P44,门内操作面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2l.6.3.6固定式配电箱的中心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1.4m~1.6m,安装应平正、牢固。
户外落地安装的配电箱、柜,其底部离地面不应小于0.2m 。
6.3.7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保护导体(PE)汇流排,并有标识;保护导体(PE)汇流排上的端子数量不应少于迸线和出线回路的数量。
6.3.8配电箱内断路器相间绝缘隔板应配置齐全;防电击护板应阻燃且安装牢固。
6.3.9配电箱内连接线绝缘层的标识色应符合下列规定:1相导体L1、L2 、L3 应依次为黄色、绿色、红色;2中性导体(N)应为淡蓝色;3保护导体(PE)应为绿-黄双色;4上述标识色不应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