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2.10.28•【文号】银办发[2002]264号•【施行日期】2002.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访,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2005)(发布日期:2005年9月5日,实施日期:2005年9月5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2]264号2002年10月28日)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人民银行信访工作,总行根据人民银行当前的实际情况,对原有信访工作规定予以修订。
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信访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信访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人民银行的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信访工作能够更好地为人民银行履行职责服务,根据《信访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银行信访工作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向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和要求,由人民银行各级机构依法受理、分办、核查、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信访工作遵循下列原则:(一)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办事;(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三)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四)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五)保守国家秘密和信访工作秘密,并按信访人的意愿为其保守相关秘密。
第四条受理范围:(一)对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的金融政策、法规的建议、意见和批评;(二)对人民银行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三)检举、揭发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行为;(四)检举、揭发属于人民银行监管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经营、违法违纪、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行为;(五)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干部员工要求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六)其他属于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
银行信访工作计划

银行信访工作计划篇一:xx银行信访工作制度附件Xx银行信访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xx银行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举报工作,保障信访人依法行使检举、控告、申诉的权利,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守从严治党的方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安定团结服务,为本行经营管理中心工作服务,为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服务,保证本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信访工作的原则信访是指信访人通过书信、来电、走访等形式向我行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并由有关承办单位负责处理的活动。
处理信访事项应遵循下列原则:第三条实事求是,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对信访人要求解决的问题,必须认真答复或作说明,不得刁难和歧视,不得置之不理,敷衍了事,推诿拖延。
第四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第五条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协商解决相结合。
第六条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透露工作秘密,不得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禁止将举报等材料传送到被举报人手中。
第七条严以自律,秉公办事,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第八条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三章信访工作主要职责第九条接受来信、接待来访,为信访人提供服务。
第十条接受有关单位、上级单位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有关部门或有关分支行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参与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第十二条调查研究和分析信访情况。
第四章信访工作分工第十三条总行监察室负责对全行信访举报工作的具体协调及业务指导;制定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培训信访举报工作人员;承办上级机关、总行领导交办及其他单位转办的信访举报事项。
第十四条有关业务方面的客户投诉归口相关的业务部门负责。
总行各部室、各分行、各支行均应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并配备一名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具体处理信访事项,协调解决涉及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对重要信访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xx银行信访工作制度

xx银行信访工作制度附件Xx银行信访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xx银行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举报工作,保障信访人依法行使检举、控告、申诉的权利,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守从严治党的方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安定团结服务,为本行经营管理中心工作服务,为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服务,保证本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信访工作的原则信访是指信访人通过书信、来电、走访等形式向我行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并由有关承办单位负责处理的活动。
处理信访事项应遵循下列原则:第三条实事求是,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对信访人要求解决的问题,必须认真答复或作说明,不得刁难和歧视,不得置之不理,敷衍了事,推诿拖延。
第四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第五条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协商解决相结合。
第六条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透露工作秘密,不得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禁止将举报等材料传送到被举报人手中。
第七条严以自律,秉公办事,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第八条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三章信访工作主要职责第九条接受来信、接待来访,为信访人提供服务。
第十条接受有关单位、上级单位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有关部门或有关分支行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参与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第十二条调查研究和分析信访情况。
第四章信访工作分工第十三条总行监察室负责对全行信访举报工作的具体协调及业务指导;制定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培训信访举报工作人员;承办上级机关、总行领导交办及其他单位转办的信访举报事项。
第十四条有关业务方面的客户投诉归口相关的业务部门负责。
总行各部室、各分行、各支行均应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并配备一名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具体处理信访事项,协调解决涉及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对重要信访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信用社(银行)信访管理规定

信用社(银行)信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信用社(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社(银行))的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确保内部稳定,根据《信访条例》、《信访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信用社(银行)各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级管理机构)反映情况,提出与信用社(银行)有关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各级管理机构负责处理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规定所称各级管理机构,是指信用社(银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以及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
第三条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二)依法、客观、公正、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四)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党委(组)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完善信访工作程序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接访、排查化解、转办交办、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第五条各级管理机构的党委(组)书记是本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重要来信来访应当亲自阅批和接待,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信用社(银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信访工作绩效应当纳入各级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经营管理绩效考评体系。
第八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促进信用社(银行)改革发展或经营管理有突出贡献的,由省联社给予奖励。
银行信访工作制度

银行信访工作制度
银行信访工作制度是指银行在处理客户信访事项时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银行信访工作制度的内容:
1. 信访接待: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窗口或部门,接待客户的投诉、建议或其他问题。
2. 反映渠道:银行应提供多种信访渠道,如电话、邮件、在线表单等,方便客户反映意见。
3. 受理条件:确定客户信访的受理条件,例如是否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证据或材料。
4. 受理途径:规定客户信访的受理途径,如直接向银行提交、递交信函等。
5. 受理标准:制定客户信访的受理标准,即何种情况下一个信访案件应该被受理。
6. 受理回复:规定银行对客户信访的回复方式和时限。
7. 信访记录:建立客户信访的记录系统,记录信访的主要内容、处理情况等。
8. 信访处理程序:银行应制定详细的信访处理程序,包括案件上报、审核、调查、协调等环节。
9. 协调解决:建立信访协调解决机制,协调银行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信访问题,或与客户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10. 效果评估:定期对银行信访工作进行效果评估,分析信访问题的种类、数量和处理结果,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这些内容是一个基本的银行信访工作制度的框架,具体的制度内容和细节应根据不同银行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银行信访处理制度

在处理信访事项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 银行内部规章制度。
在处理信访事项时,要严格保护客户隐私, 避免泄露客户
在调查核实信访事项时,要遵循规范程序, 确保公正、客观、透明。
在处理信访事项时,要防范不当行为,如滥 用职权、玩忽职守等。
提高信访处理效率与质量的建议
加强培训和学习
监督
银行信访部门应当对信访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 理。同时,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信访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04
信访处理中的问题与解决方 案
信访事项的分类与处理难点
金融业务咨询类
涉及银行业务政策、操作流程等,需要专业人员进行解答。处理难点在于如何迅速定位问 题并给予准确答复。
听取多方意见
在调查过程中,应广泛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涉及的 具体部门和个人。
客观公正
调查应客观公正,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和可信度。
信访回复
01
及时回复
银行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信访人进行回复,告知调查结
果和处理意见。
02
详细解释
回复中应详细解释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让信访人了解具体处理情况
《银行信访处理制度》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信访工作概述 • 信访处理流程 • 信访处理制度规范 • 信访处理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 信访处理案例分析
01
信访工作概述
信访工作定义
信访工作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 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映情况,提 出建议、意见或投诉,并依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处理 的活动。
信访工作的历史与发展
01
信访工作起源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是人民群众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的重 要渠道。
银行信访工作制度

银行信访工作制度1. 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已经成为人们重要的财务管理渠道之一。
而在银行经营中,信访工作也成为日益重要的一项工作,因为它关乎到银行的公信力和信誉。
银行需要制定一套信访工作制度,以规范银行在信访工作中的行为,加强与顾客的沟通,提高顾客满意度,保持银行的坚实形象。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银行信访工作流程,明确银行在信访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加强银行与顾客的沟通,快速高效地处理信访事项,保护银行的形象和顾客权益。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银行职工。
4. 银行信访工作流程银行信访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流程:4.1 接收信访当顾客有关于银行的建议、投诉、咨询等信息时,银行接待人员应立即接待,认真听取并记录顾客的诉求。
4.2 收集证据针对不同的信访内容,银行应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等。
4.3 反馈答复银行应根据信访内容和情况反馈答复,及时解答顾客的疑问和解决问题,确保顾客权益不受侵害。
4.4 建档备案每一起信访事件都应在银行信访管理系统中建立相应的事件档案,并手动登记和整理相关信息。
4.5 数据分析银行在全年的信访工作结束后,应对每一类信访进行数据分析,汇总反馈及时处理的事宜,为未来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5. 银行信访工作职责5.1 银行领导银行领导应承担信访工作的管理责任,保证每一起信访事件都得到重视和妥善解决。
5.2 银行职工银行职工应认真学习和遵守信访工作制度,尽职尽责、积极解决信访问题。
6. 应急措施6.1 突发事件处理对于银行在信访工作中遇到的突发事件,应立即通知银行领导和相关职员,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
6.2 应急预案银行应制定完善的信访工作应急预案,保证信访事件得到快速响应和处理。
7. 后续处理对于信访事件的处理结果,银行应及时将处理情况告知顾客,并建立相应的回访体系,及时获取顾客反馈并进行后续处理。
8. 结束语银行信访工作制度是银行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信访工作流程,保障顾客权益,维护银行形象和声誉,是银行赢得顾客信任和支持的关键。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22•【文号】银监发〔2016〕53号•【施行日期】2016.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6〕53号现将中国银监会信访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22日中国银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监会信访工作,推进责任信访、阳光信访和法治信访建设,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应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分级处理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处理银行业信访问题的主体责任,切实防止矛盾激化、问题转化,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建立并发挥信访联席会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以及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机制的作用,提升信访工作质效。
第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
定期开展信访督查、考核评价和评先表彰活动。
第二章信访工作体系第六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信访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确定信访工作部门,负责分办、督办本单位信访事项,协调推动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处理;督促指导下级机关信访工作;联系协调同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其他各部门应当认真履行信访事项办理职责,依法处理信访问题,按时限提出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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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信访工作制度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减少、控制和化解群众集体信访、越级信访为重点,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重点,规范信访工作,加大控源治本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全行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信访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信访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提高效率,坚持原则,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要求。
信访工作的原则是: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三、信访工作职责
、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了解和掌握信访动态,综合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办理情况。
、本行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
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支行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行领导批阅。
、支行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
支行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来信人或交办机关。
应由本行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支行办公室备案。
重大问题应随时向办公室报告办理进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四、信访工作程序
、登记。
收到来信后,信访人员要做到当日拆封、登记,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
接到来电或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送阅。
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批转。
凡属由我行办理或督促办理的问题,由办公室登记分类,按行领导阅批意见送交有关科室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查处。
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在信访处置登记表上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对上级要求上报结果要直接派人或责成有关部门派人查处。
、报结。
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
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
上报。
五、信访工作要求
、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其举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接访人员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填写信访处置登记表。
、严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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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访工作制度
、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要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反映的问题泄露给与信访管理无关的人员,甚至是泄露给被举报人或与问题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行领导阅示。
⑷对重要来访和结案后重复来访,确有道理的,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或复议;无正当理由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劝其返回。
⑸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支行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同处理。
⑹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
、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
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疑难问题要向来信来访者说明情况,做好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工作,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支行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
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切实处理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信访。
同时注意分析和发现群众来信来访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行领导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行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
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
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与群众发生争吵,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支行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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