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全成分标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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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签全成分标注详细说明(仅供参考)

化妆品标签全成分标注详细说明(仅供参考)

化妆品标签全‎成分标注详细‎说明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中化妆品全成‎分标注部分条‎款释义【标准条款】6.4 化妆品成分表‎【释义】本条款是对化‎妆品成分表的‎标注要求。

本条款是对在‎产品标签上标‎注配料时加入‎的成分以及标‎注方法的具体‎要求。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便于政府的监‎管。

化妆品成分标‎注时,如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字应以中‎文标签为准。

【标准条款】1)自GB529‎6的本部分发‎布之日起两年‎后生产的化妆‎品应执行本条‎款。

【释义】本注释是关于‎本条款实施时‎间的要求。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两年后‎生产的化妆品‎必须标注化妆‎品成分表,其中“两年后”所定义的时间‎,国产化妆品以‎生产日期为准‎,进口化妆品以‎进口报检日期‎为准。

本标准在20‎08年6月1‎7日发布,那么在201‎0年6月17‎日前(不含17日)生产的国产化‎妆品,在2010年‎6月17日(不含17日)前进口报检的‎进口化妆品,不必进行全成‎分标注。

可以销售到产‎品保质期结束‎。

【标准条款】6.4.1 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释义】本条款是对化‎妆品成分表标‎注应遵循的原‎则,是对所需标准‎的成分范围以‎及标注位置的‎总体要求。

(1)化妆品成分表‎的标注应本着‎真实的原则,将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真‎实地加以标注‎,不得隐瞒某些‎故意添加的成‎分,或标注实际不‎具有的成分。

(2)化妆品全部成‎分是指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

如:增稠剂、PH只调节剂‎、防腐剂、表面活性剂,以及皮肤调理‎剂、防晒剂、保湿剂等。

某些成分虽然‎加入后与其他‎化妆品成分发‎生了反应,但还是应标注‎反应前的成分‎。

例如:加入氢氧化钠‎和卡波姆,应该标注(“氢氧化钠”和“卡波姆”,而不是“卡波姆钠”。

化妆品产品标识规范

化妆品产品标识规范

化妆品产品标识规范引言:化妆品的产品标识是消费者了解和选择产品的重要依据,它不仅涵盖了产品的基本信息,还关系到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直观认识。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化妆品产品标识已成为各行业的共识。

本文将从化妆品产品标识的内容要求、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展开论述。

一、标识要求1.1 产品名称标识产品名称标识是化妆品的核心标识信息。

应准确显示产品名称,并采用与产品类型相符的字体、字号、颜色等,确保清晰易辨,便于消费者理解。

1.2 成分标识成分标识是化妆品标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准确、详尽地列示产品的主要成分。

其中,涉及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成分,应以加粗、加大字号等方式进行标注,以提醒消费者。

1.3 净含量标识净含量标识是反映化妆品包装容量大小的标识,应采用明确的表示单位(如毫升、克)进行标注。

标识位置宜设置在使用便利的地方,字体宜选择与其他标识信息不同的颜色、大小,使其一目了然。

1.4 保质期标识化妆品保质期标识是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重要的参考信息之一。

应以“保质期”等词汇标注,并标明具体的期限,如年月日形式。

标识位置应易于辨认,可以采用文字、图示或二维码等形式呈现。

1.5 生产日期标识生产日期标识是消费者判断化妆品是否过期的重要依据。

应明确标注“生产日期”等词汇,并标明具体的日期,如年月日形式。

标识位置应明显易懂,避免模糊或隐蔽,同时遵循可读性和耐久性原则。

二、法律法规规范2.1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是化妆品标识的法律依据,其中明确了化妆品标识的内容要求、字体大小等规定。

生产企业应遵守该规范,确保标识信息的真实、准确、明确。

2.2 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化妆品作为特殊商品,在标签和包装上的要求同样受到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的约束。

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这些规定对化妆品的标识、声明、广告等内容都有相应规范。

三、行业自律规范3.1 化妆品行业协会标准化妆品行业协会经常发布标准、规范等文件,旨在引导企业规范产品标识。

化妆品行业产品标签规范

化妆品行业产品标签规范

化妆品行业产品标签规范一、前言在现代社会中,化妆品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产品之一。

然而,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产品多样化,一些不透明、不规范的产品标签也逐渐增多。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明确产品的具体信息,化妆品行业亟需各项规范和标准。

本文将从化妆品产品标签规范的角度,探讨化妆品行业的一些规程和标准。

二、产品名称规范化妆品产品名称应准确反映产品的实际用途和成分特征,避免误导消费者。

产品名称不得与其他化妆品或药品的名称相混淆,不得夸大标榜功效,不得使用迷惑性的广告用语。

以正确、明确、简洁的方式,向消费者传递产品的真实信息。

三、成分表标识规范化妆品产品标签应明确、准确地标注产品的成分,并按照成分含量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对于主要活性成分,应特别注明其功能和使用方法。

同时,对于可能引发过敏或敏感反应的成分,应特别提醒消费者,确保消费者能够在购买时做出正确的决策。

四、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规范产品标签应清晰地标注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便消费者正确使用并避免产品的不良反应。

使用方法应简明扼要,注意事项应涵盖使用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或可能引发的问题。

此外,针对特定人群或特殊情况,也应有相关的警示和建议。

五、保质期和储存条件规范对于化妆品产品,保质期和储存条件是消费者使用产品时需要关注的重要因素。

产品标签应准确标注产品的保质期,同时提供储存条件的建议。

根据产品的性质,可能需要特殊的储存环境,如避光、低温等。

通过正确的标注,消费者可以对产品的使用和存储有所了解,保证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六、厂家信息和联系方式规范化妆品产品标签应清楚标注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

此外,还应提供联系方式,使消费者能够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及时获得相关咨询或解决问题的支持。

厂家信息不仅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有助于品牌形象的建立和维护。

七、检验合格证明和安全性评估规范产品标签应明确标注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和安全性评估结果,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化妆品全成分标注规则(2)

化妆品全成分标注规则(2)
防腐剂 厂定名:液体极美Plus ➢ 拆分成分的降序和含量为:二咪唑烷基脲39.6%/碘
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0.4%/丙二醇60%。 ➢ 按上述例1方法将拆分的成分排列到成分表中。如果丙
二醇在成分表中出现重复成分,则进行累计合并。
混合成分的拆分举例
例3:植物提取物注 厂定名:防风复方提取液
➢ 拆分成分的降序和含量为:乙醇62% /水28% /防 风根提取物3.75% /黄芩根提取物2.5% /牡丹树皮 提取物1.25% /甘草根提取物1.25% /白鲜树皮提 取物1.25%。
➢ 按上述例1方法将拆分的成分排列到成分表中。如果 乙醇和水在成分表中出现重复成分,则进行累计合 并。
注:提取物的含量以提取物中干馏物(防腐剂、抗氧剂等应扣除) 的百分比计。混合提取物以提取前根据这些物质的投入量的比 例乘以干馏物百分比来换算成各自成分的含量。
➢消费者通过成分表可以大致了解各成分加入量的高低顺序。成分 表中同一行标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成分名称时,在各个成分名称之 间用“、”予以分开。
成分表举例
例1 *****防晒乳 成分:水、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 酯、甲酚曲唑三硅氧烷、环五 聚二甲基硅氧烷、甘油、丙二 醇、对苯二亚甲基二樟脑磺酸、 硬脂酸、甘油硬脂酸酯、鲸蜡 醇、苯氧乙醇、聚二甲基硅氧 烷、氢氧化铝、辛甘醇、椰油 酰肌氨酸钠、 CI77491 、生 育酚
同一行标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成分名称时,在各个成分名称之间用 “、”予以分开。
➢ 本条是对加入量在产品配方中所占比例大于1%的成分标注顺序 和方法的要求。 ➢对于加入量大于1%的各成分,在产品成分表中按照产品配方中 成分加入量的降序依次排列。 ➢某些情况下,这个加入量可以不考虑成分的实际含量,例如:虽 然知道二氧化钛中含有少量的二氧化硅等不纯物,但在成分表中也 是将它视为100%的二氧化钛来进行标注,但在对某些原料的表面 用硅油进行疏水化处理时,就需要按照混合物对待分别加以标注。

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定化妆品在现代社会中日益普及,人们对于化妆品的需求越来越高。

然而,由于市场上的化妆品种类繁多,质量良莠不齐,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标签标识规定,对于化妆品的标签标识进行规范,让消费者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产品的信息,确保化妆品的质量与安全。

本文将以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定为主题,分为五个小节,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成分配比、生产日期以及使用方法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产品名称化妆品标签上的产品名称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同时,产品名称也应当与化妆品的内容相符。

例如,产品名称中不能包含“美白”、“祛皱”等字样,如果产品没有相关功效,就不能使用这些字样进行宣传。

商家在制作标签时,应当认真核实产品的功效,确保产品名称的真实性。

二、生产厂家信息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清晰地标注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址,以便消费者及有关部门核查。

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址应当与相关行政部门的许可证书一致。

三、成分配比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标注详细的成分配比信息,以确保消费者对于产品的成分有全面的了解。

标签上的成分配比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糊其辞。

对于一些可能存在过敏或有害物质,应当在成分配比信息中明确标注,并注明其安全使用浓度。

四、生产日期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标注生产日期,以确保消费者能够知晓产品的生产时间。

生产日期的标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标签上的日期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五、使用方法化妆品标签上应当详细标注使用方法,包括使用量、步骤、注意事项等。

这些信息应当简洁明了,以便消费者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产品。

同时,对于不适宜使用的人群,如孕妇、儿童等,应当在标签上明确标注。

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产品质量与安全标准。

商家在制作化妆品标签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并负责任地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

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应当仔细阅读标签上的信息,了解产品的成分、使用方法等重要信息,以保证使用的安全性。

化妆品成分标识要求梳理

化妆品成分标识要求梳理

化妆品成分标识要求梳理根据化妆品监管法规的要求,化妆品成分标识是十分重要的。

消费者可以通过成分标识来了解产品的成分组成,以便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下面是化妆品成分标识的要求梳理:1. 准确性和完整性:化妆品成分标识应该准确地列出产品中的所有成分。

成分的名称应该清晰易懂,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际通用命名规则。

成分标识还应包括每个成分的浓度范围,以便消费者了解其相对含量。

准确性和完整性:化妆品成分标识应该准确地列出产品中的所有成分。

成分的名称应该清晰易懂,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际通用命名规则。

成分标识还应包括每个成分的浓度范围,以便消费者了解其相对含量。

2. 语言要求:化妆品成分标识通常以中文为主要语言进行标示。

对于国际市场,一些国家也要求使用英文或其他官方语言进行标识。

语言要求:化妆品成分标识通常以中文为主要语言进行标示。

对于国际市场,一些国家也要求使用英文或其他官方语言进行标识。

3. 字体和大小:成分标识应使用清晰易读的字体,并具有足够的大小,以便消费者能够轻松识别和阅读。

字体和大小:成分标识应使用清晰易读的字体,并具有足够的大小,以便消费者能够轻松识别和阅读。

4. 位置要求:化妆品成分标识通常位于产品包装的主要面板上,以便消费者在购买时能够方便地查阅。

标识的位置应醒目明显,不易被遮挡或模糊。

位置要求:化妆品成分标识通常位于产品包装的主要面板上,以便消费者在购买时能够方便地查阅。

标识的位置应醒目明显,不易被遮挡或模糊。

5. 其他要求:除了成分标识外,一些国家还要求化妆品包装上标注成分的功能、用途、警示信息等。

其他要求:除了成分标识外,一些国家还要求化妆品包装上标注成分的功能、用途、警示信息等。

总而言之,化妆品成分标识的要求主要包括准确性、完整性、语言要求、字体和大小,以及位置要求等方面。

制定适当的标识要求能够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产品成分,从而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化妆品全成分标注规则

化妆品全成分标注规则

多色号系列产品多集中于彩妆产品,因为化装品具有潮流旳特点,彩妆旳系列产品往往色号多,但每一种色号旳产品数量却并不大,有时候因为调色旳需要,可能会在某一种或某几种色号旳产品中将某个基础原料去掉,或者更换为另一种替代原料,为了便于操作使同系列多色号旳产品能最大程度地通用一种标签,对于上述情况能够在基础原料部分,在这些特殊成份旳背面用括号标注出详细用于哪个色号中,或标注出哪个色号中不使用。例如:✕✕双色胭脂A、B、C……组合,色号有1、2、3……个。其中成份“M”仅在色号3和7中配合,则能够标注为“M(仅用于色号3,7)”;若其中旳成份“N”不在色号2中使用时,则能够标注为“N(不用于色号2)”等用语,或者选择针对某一种或某几种色号旳产品单独作成相应旳成份表标注旳形式。
成份名称旳标注顺序
6.4.3.1成份表中成份名称应按加入量旳降序列出。假如成份表中同一行标注两种或两种以上旳成份名称时,在各个成份名称之间用“、”予以分开。
本条是对加入量在产品配方中所占百分比不小于1%旳成份标注顺序和措施旳要求。对于加入量不小于1%旳各成份,在产品成份表中按照产品配方中成份加入量旳降序依次排列。某些情况下,这个加入量能够不考虑成份旳实际含量,例如:虽然懂得二氧化钛中具有少许旳二氧化硅等不纯物,但在成份表中也是将它视为100%旳二氧化钛来进行标注,但在对某些原料旳表面用硅油进行疏水化处理时,就需要按照混合物看待分别加以标注。消费者经过成份表能够大致了解各成份加入量旳高下顺序。成份表中同一行标注两种或两种以上旳成份名称时,在各个成份名称之间用“、”予以分开。
符合下列项目旳成份,不必标注:
①为保护原料而添加旳适量防腐剂、抗氧化剂等成份。因为,原料添加量有限或比较少,这些因原料而带入旳防腐剂、抗氧化剂等成份在最终化装品旳含量远远不大于化装品卫生规范旳限量要求,故能够免除标注:例1 添加到油脂中旳“丁羟甲苯”等抗氧化剂;例2 植物提取液中添加旳微量“山梨酸”等防腐剂。

中国普通化妆品成分表排列规则

中国普通化妆品成分表排列规则

我国普通化妆品成分表排列规则一、背景介绍1.化妆品成分表是化妆品包装上一项重要的信息,它用于列举化妆品中所含成分的种类和含量。

成分表的排列规则直接关系到用户对化妆品的了解和选择。

2.我国普通化妆品成分表排列规则是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旨在保障用户权益,规范化妆品行业的生产和销售。

3.本文将从我国普通化妆品成分表的排列规则入手,介绍其具体内容和意义,为用户提供更加全面的了解。

二、我国普通化妆品成分表排列规则的内容1. 成分表的标题我国普通化妆品成分表的标题为“成分”,通常位于产品包装的正面标签上。

这一标题的设计旨在使用户一目了然,便于查找。

2. 成分的排列方式成分表中的成分通常按照其含量大小进行排列,含量大的成分排在前面,含量小的成分排在后面。

这是为了让用户了解产品中主要成分以及其含量,从而进行合理的选择。

3. 成分的命名方式成分表中的成分名称一般采用国际通用的INCI(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s)命名方式,这是一种标准的化妆品成分命名方法,便于国际间的交流和比较。

4. 成分的含量表示方式我国普通化妆品成分表中,成分的含量通常采用百分比表示,以保证用户对产品成分含量的清晰了解。

三、我国普通化妆品成分表排列规则的意义1. 保障用户权益通过规范化妆品成分表的排列,用户可以清晰地了解产品的成分种类和含量,避免在使用化妆品时因敏感或过敏等问题。

这有助于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2. 规范化妆品行业生产和销售规范化妆品成分表排列规则有利于促进化妆品行业的规范发展,减少虚假宣传和误导用户的行为,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3. 提升产品信誉度遵循我国普通化妆品成分表排列规则有助于提升产品的信誉度,让用户更加信任品牌,从而加强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四、结论我国普通化妆品成分表排列规则是化妆品行业的一项重要制度。

其遵循和实施,有助于保障用户权益、规范行业发展、提升产品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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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成分的拆分举例
例2:防腐剂 厂定名:液体极美Plus ➢ 拆分成分的降序和含量为:二咪唑烷基脲39.6%/碘
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0.4%/丙二醇60%。 ➢ 按上述例1方法将拆分的成分排列到成分表中。如果丙
二醇在成分表中出现重复成分,则进行累计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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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成分的拆分举例
d)贴膜类等化妆品中的纸、无纺布等不属于化妆品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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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项目的成分,不必标注:
①为保护原料而添加的适量防腐剂、抗氧化剂等
成分。因为,原料添加量有限或比较少,这些 因原料而带入的防腐剂、抗氧化剂等成分在最 终化妆品的含量远远小于化妆品卫生规范的限 量要求,故可以免除标注: 例1 添加到油脂中的“丁羟甲苯”等抗氧化剂; 例2 植物提取液中添加的微量“山梨酸”等防腐 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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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混在原料中的微量杂质,在目前技术条件下, 这些微量杂质不可避免地存在于原料中,这些微 量杂质的存在不影响该原料的安全评价和使用:
例1 混在硬脂酸中的微量软脂酸等脂肪酸; 例2 在三乙醇胺中的微量单乙醇胺及二乙醇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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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存在于反应生成物中的微量未反应物或者反应 副产物: 例1 聚氧乙烯鲸蜡醇聚醚中未反应的乙醇; 例2 单甘油脂肪酸酯中的双甘油脂肪酸酯,三甘 油脂肪酸酯。
➢对于混合物和复合物要分别标注混合前的各成分,提取液要分别 标注被提取物、提取溶剂、稀释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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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成分的拆分举例
例1乳化硅油 厂定名:乳化硅油5-7137 ➢ 拆分成分的降序和含量为:聚二甲基硅氧烷64-66%/水30-
36%/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1% / C12-15链烷醇聚醚-3 <1% /瓜儿胶羟丙基三甲基氯化铵<1% /DMDM 乙内酰脲 <1% . ➢ 按乳化硅油5-7137添加量乘以拆分成分的添加量的中间值得到 了实际拆分成分的量,再将实际拆分成分的量排到产品成分降序 列表中。 ➢ 对于拆分后与产品成分表重复的成分应该进行累计合并。如:乳 化硅油5-7137已拆分成分中的水应该与配方中水的量进行相加 合并。 ➢ 按上述规则乳化硅油5-7137中的DMDM 乙内酰脲添加量少可以 省略。
➢某些情况下,这个加入量可以不考虑成分的实际含量,例如:虽 然知道二氧化钛中含有少量的二氧化硅等不纯物,但在成分表中也 是将它视为100%的二氧化钛来进行标注,但在对某些原料的表面 用硅油进行疏水化处理时,就需要按照混合物对待分别加以标注。
注:提取物的含量以提取物中干馏物(防腐剂、抗氧剂等应扣除)
的百分比计。混合提取物以提取前根据这些物质的投入量的比
例乘以干馏物百分比来换算成各自成分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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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品厂家在添加某种原料时,可能会带进其它的物质。 这些物质主要分成两类:
a)一类是原料厂家生产原料时为了保证原料的质量而添加进去 的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或防晒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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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成分名称的标注顺序 6.4.3.1成分表中成分名称应按加入量的降序列出。如果成分表中
同一行标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成分名称时,在各个成分名称之间用 “、”予以分开。
➢ 本条是对加入量在产品配方中所占比例大于1%的成分标注顺序 和方法的要求。 ➢对于加入量大于1%的各成分,在产品成分表中按照产品配方中 成分加入量的降序依次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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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化妆品成分表。
本条是对在产品标签上标注配料时加入的 成分,以及标注方法的具体要求。其目的是:
➢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 当发现成分的卫生安全问题时,便于政府的监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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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 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本条是对化妆品成分表标注应遵循的原 则,所需标注的成分范围以及标注位置的总 体要求。 ➢ 化妆品的成分表原则上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 包装的可视面上。
b)另一类是原料本身所带有或残留的技术工艺上不可避免的微 量杂质,这些微量杂质并不是有目的地添加进入原料的。
c) 化妆品的成分不包括上述两类因为使用某种原料而不可避免 地带入的其它物质,因此在成分表标注时,不必标注。此外, 虽然在生产工艺中添加,但不与加入的其它成分发生化学反 应,在最终产品中不存在的加工辅助剂也不必标注。
➢ 标注的成分应是化妆品中的全部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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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成分表的标注应本着真实的原则,将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 分真实地加以标注,不得隐瞒某些故意添加的成分,或标注实际不 具有的成分。
➢化妆品全部成分是指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 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如:增稠剂、 pH值调节剂、防腐剂、表面活性剂、以及皮肤调理剂、防晒剂、保 湿剂等,某些成分加入后与其他化妆品成分发生了反应,在最终化 妆品中无法检得,应标注反应前的成分。例如:加入的氢氧化钠和 卡波姆,应该标注“氢氧化钠”和“卡波姆”,而不是“卡波姆 钠”。
化妆品全成分标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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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B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 用标签》发展历程
➢ GB5296.3-87版 ➢ GB5296.3-1995版 ➢ GB5296.3-2008版
新版标准2008年6月17日发布,2009年10月 1日执行。其中全成分表于2010年6月17日的 生产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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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④生产工艺中有意添加的但在最终产品中不存在的 加工助剂:
例 在湿法制造固体粉底过程中添加的乙醇,成型 后将乙醇挥发干。
⑤作为面膜等产品的载体无纺布不算化妆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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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成分表应以“成分:”的引导语引出。
本条是对化妆品成分表引导语的要求。标 签上的成分表应冠以“成分:”,以示醒目。
例3:植物提取物注
厂定名:防风复方提取液
➢ 拆分成分的降序和含量为:乙醇62% /水28% /防 风根提取物3.75% /黄芩根提取物2.5% /牡丹树皮 提取物1.25% /25%。
➢ 按上述例1方法将拆分的成分排列到成分表中。如果 乙醇和水在成分表中出现重复成分,则进行累计合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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