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18:201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纺织品检测的质量控制分析

纺织品检测的质量控制分析摘要:纺织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范围涉及到纤维、纱线、面料、服装、家纺家居产品、纺织装饰用品等。
作为对社会具有法律效力和公正作用的第三方独立法人,纺织检测机构必须遵照RB/T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和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规范地从事检测活动,让检测机构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可靠性通过质量控制来得到保证,因而纺织检测的质量控制十分重要。
关键词:纺织品检测;质量控制;措施1纺织产品质量检测概述纺织工业涉及到社会民生,是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
纺织产品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使用率非常高,使用面也很广。
纺织产品的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从生产的角度来说,我国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纤维制品、服装、家居家纺等产品的质量监管,需要通过独立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进行,纺织产品检测实验室为纺织产品质量安全把关,处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纺织产品质量检测一般包括纺织产品成分定性定量分析、物理性能、结构外观、制品外观、色牢度、洗涤性能、服用功能性、特殊功能性、生态安全性等项目。
检测的产品种类多,检测项目多,检测依据的方法和标准多,检验人员必须对检测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2纺织品检测实验室常用的质量控制方法2.1内部质量控制范围2.1.1对检测人员操作的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应对检测人员定期进行技术培训、考核评价和能力监督,重点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关注对于技术人员经验依赖程度高的项目,如:纤维成分分析中物理法、羊毛羊绒手排长度、短纤维含量、感官检验等,安排检测人员定期进行目光统一或校正、操作手法统一等活动。
2.1.2仪器设备(含量值溯源)的质量控制为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及检测结果的量值准确性,应在设备使用周期内定期实施检定/校准,对设备需校准的参数经检定/校准,确认其满足检测要求后方可使用。
CNAS-CL01-A013: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1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Animal Quarantine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动物检疫(兽医)检测实验室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对动物疫病、兽医生物制品、兽药等检测的相关活动。
本文件是CNAS根据兽医检测实验室领域的特点而对CNAS-CL01 : 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 : 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应与CNAS-CL01: 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同时兼顾了CNAS-CL62 : 2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的内容,因此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使用了本应用说明,就可不再要求填写CNAS-CL62:2016。
适用时,还应符合CNAS-RL05 : 200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和CNAS-CL05: 200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替代CNAS-CL22:2006。
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兽医(包括动物检疫)检测实验室的认可评审。
如果使用了本应用说明,就可不再要求填写CNAS-CL62:2016。
2 引用标准下列参考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不可缺少。
对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只采用所引用的版本。
CNAS-CL01: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3 术语和定义在CNAS-CL01:2018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通用要求5 结构要求6 资源要求6.1 总则6.2 人员6.2.2 实验室使用人员时,应考虑以下条件:a)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操作涉及到辨色的实验。
认可标识使用

实验室检测标准有3项发生变更,但没有及时向CNAS提交书面变更申请。
8
2013年3月29日实验室副主任发生变更,有任免通知,但没有向CNAS报告。
CNAS-RL01:2011 9.1.1b
人员变更未申报
9
检验中心2014年1月变更了副主任和技术负责人,但中心未在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秘书
CNAS-CL01:2006 5.2.3
文件对监督的规定不足
2
质量手册5.2.3.3监督范围未包括“其他技术人员”,也无“关键支持人员的识别”。
3
采、制样岗位未设监督人员。
CNAS-CL01:2006 4.1.5 g
部分领域未设监督员
4
实验室未设置部件检测领域的质量监督员。
5
实验室只任命了一名质量监督员,未能对家电、灯具、线缆的检测工作进行充分的监督。
4
未按规定对发生变更的ASTM E1613-2012、DIN ISO 7619-1-2012等标准提交变更申请。
5
实验室已获认可的GB T 12544-1990、GB 14167-2006、QC T 29117.2-1993等9个标准已被新标准代替,实验室未及时向CNAS提出书面申请。
6
GB/T 3286.1-1998、GB/T 3286.4-1998标准年代号已变更为2012年。但实验室未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秘书处。
16
实验室近三年未对压力表、温度计、热电偶等三个项目进行能力验证。
17
实验室在上一个认可周期内的2011年及2013年参加了食品微生物领域的测量审核活动,结果满意。2012年未参加相应领域的能力验证或测量审核活动,不符合每年1次的要求。
18
CNAS CL01-A018:202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Testing目次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2)4通用要求 (2)5结构要求 (2)6资源要求 (2)6.1总则 (2)6.2人员 (2)6.3设施和环境条件 (5)6.4设备 (5)6.5计量溯源性 (5)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5)7过程要求 (5)7.1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5)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5)7.3抽样 (5)7.4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5)7.5技术记录 (5)7.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6)7.7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6)7.8报告结果 (6)7.9投诉 (6)7.10不符合工作 (6)7.11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6)8管理体系要求 (6)8.1方式 (6)8.2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6)8.3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6)8.4记录控制(方式A) (6)8.5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 (6)8.6改进(方式A) (6)8.7纠正措施(方式A) (6)8.8内部审核(方式A) (6)8.9管理评审(方式A) (6)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制定,是CNAS 根据建设工程检测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建设工程检测是CNAS对实验室认可领域之一, 该领域涉及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行业的土木工程检测等。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若从事建筑机械检测中涉及到特种设备的要满足特种设备行业的要求。
CNAS-CL01-A0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microbiological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微生物检测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18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9:2013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代替:CNAS-CL09:2013。
相对于CNAS-CL09:2013,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内容变化为:——5.5.2条将质量手册中应规定生物安全责任人的作用和职责,改为实验室应规定的作用和职责;——6.6.2c)将关键培养基和自制培养基技术验收合并在一个条款中改为“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培养基和试剂应进行技术验收:”然后分条款描述;——7.3.1去掉了“取样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NAS-CL09:2006;——CNAS-CL09:201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化妆品、环境样品、玩具、医药、纺织品、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微生物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微生物检测领域包括对样品中微生物进行的定性分析或定量检测。
微生物专业中涉及的病毒检验、基因扩增检验等应符合相关专业的要求。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感官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感官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sensory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感官检验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18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1:2018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文件代替:CNAS-CL26:2014。
相对于CNAS-CL26:2014,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技术变化为:1) 结构框架进行了调整;2) 去除无具体内容的条款号。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NAS-CL26:2007;——CNAS-CL26:2014。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感官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感官领域涉及食品和其他物质的感官检验,但本文件主要适用于食品的感官检验,其他的可参照本应用说明。
食品感官检验方法包括差别检验方法、标度和类别检验方法、描述性分析方法、消费者接受性与偏爱测试方法,如茶叶等级的鉴别、茶叶产地的鉴别、白酒香型的鉴别等,本附录A列举了中国和食品感官检验相关的一些标准。
注1:只涉及食品本身固有的特性,不涉及差别检验的,不适用本文件,如产品标准中“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等。
注2:主观检验仅仅由一个人完成的,不适用本文件。
CNAS-CL16-2013 草稿版
滤波器 衰减器 耦合网络 低通滤波器
应规定截止频率。
频率响应
1、输出阻抗:75Ω。
插入损耗
2、 符合 GB/T9383-2008 附录 B.1 频率响应 的要求。
2013 年 XX 月 XX 日发布
2013 年 XX 月 XX 日实施
CNAS-CL16:2013 附录 标准条款 检测项目 设备配置 设备技术要求 主要校准项目要求
电压
音频电压表
5.3.2
电视接
有用信号源
1.频率
4.
背景躁声应满足标准要求;
2013 年 XX 月 XX 日发布
2013 年 XX 月 XX 日实施
CNAS-CL16:2013 附录 标准条款 检测项目 设备配置 设备技术要求 主要校准项目要求
第 2 页 共 100 页 试验设施要求
收机和 录象机 的测量
1、 频率范围满足要求; 2、 具有调频功能; 3、 输出阻抗:75Ω。
1.频率 2.输出幅度 3.调制
电视接收机有用信号 源
1. 符合 GR/T3174 要求,能产生 1.频率 由 100/0/75/0 垂直彩条组成的 2.输出幅度 图形; 2. 能 产 生 GB/T9383-2008 5.3.2.2 规定的图像载波电平和 声音载波电平。
2013 年 XX 月 XX 日发布 2013 年 XX 月 XX 日实施
CNAS-CL16:2013
第 5 页 共 5 页
----辅助设备名称、型号、校准状态; ----与被测设备有关的辅助设备名称、型号、连接方式; ----被测设备的连接图; ----检测布置图; ----检测数据。
2013 年 XX 月 XX 日发布
CNAS-CL16
围观CNAS不符合项,看看你有没有踩雷(1)
标准变更未申报
2
温度变化标准GB/T2423.22-2002已更新为2012版 ,实验室未能提供标准变更的书面申请。
3
经查新,2013年复评审后共有六个标准发生变更,分别为ASTM A90/A90M-11、ASTM E8/E8M-11、SAEJ400-2002、GMW14700-2009、GB/T 10125-1997、TSH1555G-1999,变更为ASTM A90/A90M-13、ASTME8/E8M-13a、 SAE J400-2012、GMW14700-2012、GB/T 10125-2012、TSH1555G-2006,但实验室未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CNAS秘书处。
2014年2月20日《日常监督记录》记载“压缩永久变形及压变原始记录中试验温度条件与委托单上的描述不一致,委托单要求是158ºF,原始记录为70ºC”,但提供不出对该不符合纠正的记录。
CNAS-CL01:2006 4.9.2
28
2013年12月2日监督员发现一检测员在检测前对冲击吸收仪不处于水平状态而未作水平调整。在该项偏离的纠正措施记录中评价其为一般不符合,跟踪验证意见为已采取纠正措施。但在原因分析栏,没有记录该不符合产生的原因。
4
未按规定对发生变更的ASTM E1613-2012、DIN ISO 7619-1-2012等标准提交变更申请。
5
实验室已获认可的GB T 12544-1990、GB 14167-2006、 QC T 29117.2-1993 等9个标准已被新标准代替,实验室未及时向CNAS提出书面申请。
6
GB/T 3286.1-1998、GB/T 3286.4-1998标准年代号已变更为2012年。 但实验室未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秘书处。
CNAS-CL01-A0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microbiological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微生物检测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18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9:2013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代替:CNAS-CL09:2013。
相对于CNAS-CL09:2013,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内容变化为:——5.5.2条将质量手册中应规定生物安全责任人的作用和职责,改为实验室应规定的作用和职责;——6.6.2c)将关键培养基和自制培养基技术验收合并在一个条款中改为“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培养基和试剂应进行技术验收:”然后分条款描述;——7.3.1去掉了“取样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NAS-CL09:2006;——CNAS-CL09:201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化妆品、环境样品、玩具、医药、纺织品、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微生物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微生物检测领域包括对样品中微生物进行的定性分析或定量检测。
微生物专业中涉及的病毒检验、基因扩增检验等应符合相关专业的要求。
CNAS-CL01-A007:202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通信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通信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Telecommunication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通信检测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18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1:2018 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中给出。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通信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范围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通信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通信检测领域包括各类通信设备、器件和系统的性能、功能和协议检测项目。
2引用标准3术语和定义4通用要求5结构要求6资源要求6.2 人员6.2.3 实验室应确保其人员满足以下要求:a) 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通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充分了解所从事检测项目的技术要求,经过必要的专业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实验室通信检测人员中具有相关领域 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比例不低于50%。
b) 关键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掌握检测设备/系统的检测原理及性能;——了解被测样品的基本工作原理;——熟悉检测标准,掌握检测方法和流程;——具有数据处理和评估的能力;——具有作出符合性声明时应用判定规则的能力。
注:关键技术人员包括进行检测结果复核和检测方法开发、修改、验证、确认的人员以及签发报告的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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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5日发布 2015年06月01日第一次修订 2015年06月01日实施 CNAS-CL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 认可准则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Textile Testing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18:2013 第 1 页 共 5 页
2013年12月25日发布 2015年06月01日第一次修订 2015年06月01日实施 前 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 根据纺织检测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纺织检测中涉及微生物的项目需满足CNAS-CL0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要求,涉及化学的项目需满足CNAS-CL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06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1:2006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代替:CNAS-CL18:2006。 相对于CNAS-CL18:2006,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技术变化为: ——增加4.1.5条款; ——增加4.3.3条款; ——增加4.6.1条款; ——细化5.2.1条款中各项要求; ——增加5.3.1条款; ——条款5.3.2中增加对评级区域的要求; ——增加5.3.3条款; ——增加5.3.4条款; ——增加5.4.1条款; ——增加5.4.2条款; ——增加5.4.3条款; ——增加5.5.1条款,其内容是CL18:2006中5.5.2条款中部分内容; ——修改5.5.2条款,其内容是新增; ——增加5.6.2.2.2条款,其内容是CL18:2006中5.6.1条款的内容; ——增加5.6.3.2条款; ——增加5.6.3.3条款; ——增加5.8.1条款; ——增加5.8.3条款; ——增加5.9.1条款; ——增加5.9.2条款; ——增加5.10条款。 CNAS-CL18:2013 第 2 页 共 5 页 2013年12月25日发布 2015年06月01日第一次修订 2015年06月01日实施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1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纺织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2 引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4 管理要求 4.1 组织 4.1.5 当实验室检测工作涉及感官检验、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染色牢度、微生物检测等多项子领域时,实验室的技术管理者宜由若干名成员组成,以能够覆盖认可的子领域。技术管理者应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三年以上相关领域实验室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学历不满足要求时,需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4.2 管理体系 4.3 文件控制 4.3.3 实验室应建立并维持有效标准清单。 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6.1 实验室应建立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消耗品的关键参数进行符合性验收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验收的要求、方式、内容和储存要求等。 注: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消耗品,如次氯酸钠中有效氯含量、起毛起球测试中衬垫的参数、试验用水的pH值和电导率等试剂材料和标准物质。 4.7 服务客户 4.8 投诉 4.9 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 4.10 改进 4.11 纠正措施 4.12 预防措施 4.13 记录的控制 CNAS-CL18:2013 第 3 页 共 5 页 2013年12月25日发布 2015年06月01日第一次修订 2015年06月01日实施 4.14 内部审核 4.15 管理评审
5 技术要求 5.1 总则 5.2 人员 5.2.1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实验室关键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实际操作技能,熟悉检测安全操作知识。 b) 检测工作应由经过充分培训的操作人员完成,正式上岗前,应经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不仅包括理论知识,还应有现场操作。 c) 实验室的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时间、主题,以及培训对象等。 d) 从事棉花手扯长度、毛绒纤维手扯/手排长度、化学短纤维中段法线密度和纤维长度、羽毛羽绒含绒量、清洁度、纤维定性感官鉴别、纺织产品异味评定、起毛起球评级、色牢度评级、外观评级等主观性、操作性较强的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相关技术能力的评价,以确保其持续胜任。 e) 从事大型或复杂仪器检测的工作人员,上岗操作前均需要进行仪器操作考核,经考核合格授权后才可上岗。 f) 有颜色视觉障碍/嗅觉障碍的人员不能从事辨色/辨味评价或相关检测活动。 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5.3.1 实验室应建立并实施有关实验室安全和人员健康保护的程序,并配备与检测范围相适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防护装备、烟雾报警器、紧急喷淋及洗眼装置、灭火器、急救箱、通风设施等。 5.3.2 检测方法中规定检测工作需要在规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进行或样品需要在规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调湿平衡时,应使用温湿度记录仪或类似设备连续监控此实验室或设备中的温度和湿度,以确保与规定的温湿度条件一致。此实验室中不同位置的温度和湿度应定期核查。 对于纺织品色牢度、起毛起球和外观评级等项目,应使用一个专用的空间,以确保评级结果不受临近区域中其他光源的影响。 5.3.3 异味评定应在洁净的无异常气味的环境中进行。 5.3.4 实验室应建立恒温恒湿室管理控制程序,以对进入恒温恒湿区域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恒温恒湿室温湿度的稳定性。 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5.4.1 总则 若使用外文标准作为检测依据时,建议实验室配备中文版本,必要时编制相应作业指导书。 CNAS-CL18:2013 第 4 页 共 5 页 2013年12月25日发布 2015年06月01日第一次修订 2015年06月01日实施 注:当采用多个相似的检测标准检测同一个项目或参数时,各个方法的具体要求可能不同,并不要求每个检测标准都要有一个作业指导书,可采用一个通用的覆盖多个相似检测标准的作业指导书,但必须确保能清楚识别出这些检测标准之间的差异。 5.4.2 实验室在标准方法发生变化时,或开展新项目检测前,应按照方法要求对人员、环境、设备、标准物质、参考标准、试验耗材等方面进行验证,必要时需进行验证试验,并保留相关记录。 当实验室的变化可能影响已验证方法的实施时,例如设备主要参数的变化、环境条件的变化等,应重新进行方法验证。 5.4.3 实验室使用非本领域适用的标准方法时,应按照非标方法的确认程序制定成内部的技术文件。 5.5 设备 5.5.1 在利用实验室外的场地、设备进行外观、重量等项目检测时,所使用的外观检测用灯光装置及其照明度和重量检测所用磅秤、台秤等的准确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5.2 对于需要校准,但又无法获得外部校准服务的仪器设备,实验室可进行内部校准,相关认可要求见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 5.6 测量溯源性 5.6.2.2.2 HVI棉花测试仪、纤维气流细度仪等仪器设备中不能溯源的量值参数,宜首选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公认标准要求的方法进行确认,也可采用实验室间比对的方法进行确认。 5.6.3.2 标准物质 实验室应首先使用符合试验要求的有证标准物质,如无有证标准物质,可使用来自权威机构或被行业内所公认机构生产的标准物质。 5.6.3.3 期间核查 a) 实验室对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应通过内部质量控制结果,分析标准物质的稳定性。 b) 实验室应按标准规定配备用于检测评定的灰色样卡、标准深度色卡、实物标样、标准样照等参考标准,并定期进行核查。建立台帐,妥善保管,确保有效使用。 5.7 抽样 5.8 检测和校准物品(样品)的处置 5.8.1 实验室制定的样品控制程序应包括对检测样品和检测余样的弃置规定。如可行,实验室应明确对不同检测样品的接收条件要求。 实验室应对样品包装和用于样品处理的器械进行选择,确保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损,还应考虑用于检测甲醛等项目样品的稳定性不受影响。 如果在有关检测标准中没有对取制样要求作出说明,必要时实验室样品的取制应按照有关专用取样标准进行,并应制订取样和制样程序。 CNAS-CL18:2013 第 5 页 共 5 页 2013年12月25日发布 2015年06月01日第一次修订 2015年06月01日实施 实验室应规定不同类型样品的存储条件,接收样品后,应尽快放置到合适的存储条件下。 5.8.2 适用时,试样的子样应加以唯一性标识,以防混淆。 5.8.3 实验室应检查样品接收时的状态和外观,并根据需要记录相关信息,如数量、颜色、图案、服装类型等,在可能的条件下保留一个样本用于辨识样品,使之能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和充分表述样品的信息。 5.8.4 对干茧、生丝、羊毛和羊绒等天然纤维,实验室在检测和贮存时应采取防止虫伤、虫蛀及霉变等措施,并且采取的措施不能影响样品的性能。对检测甲醛等挥发性物质项目的留样样品还应考虑样品的稳定性不受影响。 5.9 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 5.9.1 实验室应制订质量控制计划,对外部和内部质量控制活动的实施内容、方式、责任人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实验室应制定参加能力验证的计划,参加能力验证的频次应与检测范围和检测参数的工作量相适应。 注:CNAS-AL07《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的规定只是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 实验室应制定目光校对和操作比对计划,保证从事感官评价和手工操作的检测人员每六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校对感官评价和统一操作手法活动,经评价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5.9.2 所有内部质量控制中应明确可接受结果的判定标准和结果不可接受时采取的措施,实施结果和参加能力验证结果均应详细记录并进行结果评价。 5.10 结果报告 适用时,当文字性的样品描述不能清晰说明样品的特征与状态时,在结果报告中应以实物样本或清晰的彩色照片作为文字描述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