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部规章制度
全国导游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导游服务行为,保障旅游者和导游的合法权益,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导游资质要求1. 导游必须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导游能力。
2. 导游资格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持证人需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换发。
3. 导游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者权益。
4. 导游应当具备一定的外语沟通能力,能熟练使用普通话进行导游讲解。
三、导游服务规范1. 导游在接待旅游者时,应主动出示导游证,热情介绍旅游产品和服务项目。
2. 导游应按照旅游合同约定,合理安排行程,确保旅游者安全、舒适、满意。
3. 导游在讲解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1)客观真实,不得歪曲、篡改历史事实和地理知识;(2)尊重旅游者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3)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不得歧视或排斥;(4)注重保护环境,倡导绿色旅游。
4. 导游应严格遵守导游服务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5. 导游应主动了解旅游者需求,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处理旅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导游行为规范1. 导游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大方,佩戴导游证。
2. 导游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索要、收受旅游者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 导游不得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不得将旅游者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4. 导游不得参与旅游市场的恶性竞争,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
5. 导游应积极参加导游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五、导游责任与义务1. 导游应承担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确保旅游活动安全有序。
2. 导游应遵守旅游合同约定,履行导游职责,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
3. 导游应积极配合旅游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接受旅游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4. 导游应主动参与旅游行业自律,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六、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导游,旅游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导游规章管理制度

导游规章管理制度序言导游是旅游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质量和水平直接影响旅游者的满意度和旅游目的地的形象。
为了规范导游的行为,提高其服务水平,加强导游管理,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一、导游资格导游必须具备相应的导游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应当是经过合法认证的,并且在有效期内。
二、导游形象1.导游必须穿着整洁,着装得体。
2.严禁在工作期间留长指甲,刘海、胡须、梳辫子等。
3.禁止使用不文明语言,不得吸烟、喝酒、嚼槟榔等不良行为。
三、服务态度1.导游必须以热情、真诚的态度服务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周到的服务。
2.导游应当遵守旅游行业的相关规定,不得向旅游者推销商品,也不得接受旅游者的小费。
3.导游应当尊重旅游者,认真听取旅游者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善意提出合理的建议。
四、导游行为规范1.导游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犯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变更旅游线路、减少或取消行程中的景点。
2.导游不得私自调换购买的旅游产品,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服务。
3.导游不得擅自接受旅游者的私下约定,不得变相索要小费或者禁止在导游过程中打广告。
五、导游安全责任1.导游必须严格遵守旅游相关规定,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导游必须熟悉旅游线路的安全设施和紧急处理方法,必须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3.导游必须对旅游者的基本安全知识进行宣传和教育,保障旅游者的安全出行。
六、导游管理1.导游应当遵守旅行社或者旅游目的地的管理规定,不得随意违反约定或者擅自行动。
2.导游应当积极配合旅行社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保障旅游行程的顺利进行。
3.导游必须在工作之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规行为或者擅自离岗。
七、导游服务质量1.导游必须具备一定的旅游知识和专业常识,能够为旅游者提供专业的导游服务。
2.导游应当熟练掌握导游讲解技巧,为旅游者提供富有特色的导游体验。
3.导游应当注重导游服务的细节,包括但不限于景点介绍、历史故事、文化传承等方面。
八、导游奖惩制度1.对于表现优秀的导游,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例如奖金、荣誉证书等。
导游工作管理制度

导游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游工作行为,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导游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导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承诚实守信、热情周到的服务理念,为游客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
第四条导游工作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导游各项工作的公平竞争。
第五条导游应当积极主动、细心耐心、热情服务,做到礼貌待客、规范服务、文明引导。
第六条导游应当具备较强的职业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灵活的应变能力,切实做到言行一致,言传身教。
第七条导游应当尊重游客的文化差异,具备一定的外语表达能力,尤其要熟悉游客所属国家语言和文化习俗。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八条导游工作委托旅行社或相关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导游须向所在单位报备并接受管理。
第九条导游应当遵守《导游管理条例》和《导游行业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接受导游资格认定和年度培训考核。
第十条导游应当具备健康体格,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和行为,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十一条导游应当保持专业素养,提高服务水准,提升综合竞争能力,不断提高个人的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导游应当尊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维护导游行业良好形象,树立良好的导游企业形象。
第十三条导游应当积极配合旅行社和相关单位的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和合理指挥。
第十四条导游应当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擅自变更导游服务项目和工作安排。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五条导游应当热情周到地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讲解旅游地理知识、历史文化、旅游风俗和安全常识,指引游客参观游览,做好安全及文明引导。
第十六条导游应当遵守导游服务合同,诚实守信,不得捏造、传播谣言,不得编造迷信、虚假信息,不得向游客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七条导游应当与游客建立良好的交流沟通,热情帮助游客解决问题,不得与游客发生恶语相向,不得在公共场所争吵或斗殴。
第十八条导游应当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爱护文物古迹,维护团队和谐稳定,不得随意破坏景区设施和自然环境。
导游与讲解员规章制度

导游与讲解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游与讲解员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管理,根据《导游与讲解员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导游与讲解员工作的人员,包括全职、兼职及临时人员。
第三条导游与讲解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严守职业道德,提高服务水平,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导游与讲解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做事公正、讲信修睦、清廉廉洁、服务周到。
第五条导游与讲解员应遵循游客合法权益优先原则,做到以游客需求为中心,为游客提供满意的服务。
第六条领导部门应加强对导游与讲解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导游与讲解员的资格要求第七条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员资格证书;(二)具有国家规定的健康状况和相关业务知识技能;(三)具有一定的外语能力或方言能力;(四)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
第八条从事讲解员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讲解员资格证书;(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四)熟悉讲解内容,能够生动引人。
第九条导游与讲解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导游与讲解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章导游与讲解员的工作要求第十一条导游与讲解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导游应热情周到地接待游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介绍景点历史背景、文化内涵和特色风情。
第十三条导游应严守讲解秩序,不得生擒招摆,不得有不文明行为。
第十四条导游应保持文明用语,不得说脏话,不得辱骂他人。
第十五条导游应保持形象整洁,穿着得当,不得穿拖鞋露脚背。
第十六条导游应尊重游客合法权益,不得强迫购物,不得变相要求小费。
第十七条讲解员应准备充足,熟悉讲解内容,生动引人,不得枯燥无味。
第十八条讲解员应注意保持语音清晰、表达生动,不得含糊不清,不得出现口吃情况。
导游管理制度优秀8篇

导游管理制度优秀8篇导游管理制度篇一一、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旅行社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公司要求进行各项工作。
二、导游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朴素大方,使用文明语言、带团时严禁穿高跟鞋、奇装异服、浓妆艳抹。
三、导游人员应提前半个小时抵达团队集合的地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携带话筒、公司旗帜、行程安排书、确认书、意见表。
团队出发时致欢迎词,行程概况、景区概况,注意事项,路途中要尽量调动游客情绪,结束时要致欢送词。
四、导游人员应始终坚持微笑服务,认真负责,细心周到,体贴入微,尽量满足游客合理而可能的要求,能与每一位游客交流、沟通。
如遇问题立即报公司解决。
五、导游人员应配合并监督司机、全陪工作,尊重领队意见。
团队夜间行车时导游要提醒司机行车安全,不开疲劳车,合理安排时间停车休息。
六、导游人员处理各种事情要以大局为重,时刻维护公司与游客的。
利益及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导游人员应公私分明,严禁与全陪联合鼓动、欺骗、胁迫游客消费,擅自增加或减少景点与购物点。
八、导游人员带团时帐目要清楚,随时记清每一笔开支,保存好发票,严禁虚开、虚报,损公肥私,团队返回后一天内交清账目。
九、导游员严禁与游客共餐(特殊团队除外),就餐时了解游客就餐状况和餐饮的质量,住宿时要检查房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导游人员要时刻与游客在一起,严禁脱离游客,单独活动。
十一、导游人员要与驾驶员、全陪保持距离,严禁与司机、全陪单独行动或交头接耳。
十二、导游人员要保守公司各项机密,不得泄露。
十三、导游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导游服务质量和水平。
在上团前要熟知前往地的景点特色、民俗风情,沿途交通状况,途经省份、城市、景点概况,要准备好调节团队气氛的节目。
十四、遇到紧急事件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各种应急措施。
十五、导游人员应时刻监督团队食、住、行、游、购、娱的质量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严禁把问题团带回来,确保团队质量。
十六、导游人员在带团期间,要严格按照团队确认书上行程执行,如因导游擅自更改行程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导游个人承担。
导游规章制度

导游规章制度尊敬的各位导游,作为旅游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你们在旅游过程中的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以下导游规章制度,请各位导游严格遵守。
一、着装规范1.1 导游在工作期间应穿着整洁、适合场合的服装,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1.2 导游应佩戴工作证,并在游客要求时出示。
二、工作守则2.1 导游应按时到达集合地点,并提前安排好行程。
2.2 导游应主动向游客介绍旅游线路、景点信息和文化背景,提供专业的解说服务。
2.3 导游应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不得任意危害或忽视游客的安全。
2.4 导游应保管好游客的贵重物品,并协助解决游客在旅途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2.5 导游应严禁接受游客的贿赂行为,坚决遵守诚信原则。
2.6 导游应尊重游客的意愿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三、言行规范3.1 导游应以礼貌待人,用文明的语言与游客交流。
3.2 导游在解说过程中应注意措辞,避免使用可能引起争议或冲突的言论。
3.3 导游不得与其他导游进行恶意竞争,不得故意损害其他导游的声誉。
3.4 导游应引导游客遵守旅游地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应急措施4.1 导游应熟悉旅游区域的安全疏散路线和急救设施的位置。
4.2 导游在紧急情况下应冷静应对,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4.3 导游应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处理伤病事故。
五、违纪处罚5.1 导游如违反上述规章制度,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理措施。
5.2 导游如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这些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导游行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的权益。
希望各位导游严格遵守,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只有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共同创造更美好的旅游体验。
感谢各位导游的辛勤工作!。
导游安全管理制度

导游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导游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导游工作行为,提高导游服务水平,保障旅游者的安全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导游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导游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工作,自觉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确保旅游行业的良好秩序。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公司导游应当履行职业责任,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导游应对游客进行安全宣传,确保游客了解旅行中的安全常识及逃生、自救方法。
第六条导游应当在旅游途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保障游客的安全。
第七条导游应当关注游客身体健康状况,及时报告旅游团队负责人,确保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导游应当对所带领的游客进行安全演示和安全教育,确保游客了解安全逃生通道及自救装备的使用方法。
第九条导游应当熟悉游客所在地的安全设施和逃生路线,确保旅行中出现危险情况能及时带领游客逃生。
第十条导游应当对游客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游客不会因为违反规定而危及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一条导游应当定期检查旅游工具、装备及医疗急救设备,确保其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以应对紧急情况的发生。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二条导游应当在出现突发事件时,及时组织游客撤离危险区域,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游客的安全。
第十三条导游应当与当地旅游协会、旅行社和公安部门建立联系,确保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支援。
第十四条导游应当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情况,并按照公司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五章安全培训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导游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技能。
第十六条导游应当定期参加救护和急救培训,熟悉医疗急救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自身的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导游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评估,确保其履行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导游应当接受公司的监督和指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接受公司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导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导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导游人员管理,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导游人员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导游人员,是指在旅行社或者其他旅游经营者从事旅游活动组织、接待、讲解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导游人员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导游人员管理的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导游人员资格管理第五条导游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二)与旅行社或者其他旅游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三)参加导游人员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四)取得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第六条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申请、颁发、变更、撤销和注销,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导游人员应当参加导游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导游人员培训由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委托的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章导游人员行为规范第八条导游人员在从事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二)遵守旅游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旅游者利益的行为;(三)向旅游者介绍旅游目的地的风土人情、历史沿革、旅游景观、旅游线路、旅游设施等情况,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四)遵守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导游活动;(五)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六)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误导旅游者;(二)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三)未经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游经营者;(四)向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信息;(五)以侮辱、诽谤、殴打等行为对待旅游者;(六)其他违反导游人员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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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北水镇导游部规章制度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每天准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不吃零食、不窜岗、不闲杂、不吵架、不打瞌睡。
2.上岗期间注重个人仪容仪表,必须化淡妆,着装得体,保持个人卫生整洁。
(男士上衣以衬衫或者西服为主,女士禁止穿无袖上衣和膝盖以上超短裙)
3.导游员在岗期间必须佩带工作证,按照出团顺序上团,不拒团,不挑团。
4.导游员进行讲解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对的宗教信仰、民俗民
风和生活习惯,礼貌待客、微笑服务,在合理进而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游客的要求。
5.导游员不私自带团,在咨询台值班时,禁止私自预定团队。
6.导游员在任何情况下应严格做好公司内部情况的保密工作。
7.导游员带团返回后必须认真填写带团日志并上交。
8.每周一及时上交工作总结,过期未交者每次10元并补交,再次未交者翻倍
罚款。
9.导游旗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褶皱。
10.导游员带团中不得脱离旅游团,时刻保持及时服务状态。
11.尊重上级指示,服从工作安排,导游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工作分配。
12.在岗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不得擅自离岗、窜岗等。
13.导游词要生动、精彩。
导游服务既有整个团队性,又注重个性化服务。
不得
随意臆造、戏说、篡改解说词。
14.咨询台工作人员做好游客的咨询问题,热情主动并且耐心的倾听游客的问题
及意见,耐心解释游客的咨询。
15.导游员在引导旅游者游览的过程中,遇到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财产
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16.导游员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索要小费,不得欺骗和强迫游客消费。
17.导游员在岗期间手机必须为振动或者静音状态,在带团过程中禁止接听私人
电话。
尽量保持导游部工作群的畅通,方便信息的传递和更新
18.自觉按照卫生排表按时完成自己负责区域的卫生,并保持。
19.由组长分配,用餐人员必须分批次进行,严禁空岗。
20.导游员应积极参与公司的导游培训、导游工作交流会和部门的例会及大扫除
等活动。
21.导游员进行讲解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若游
客提出的侮辱人格尊严或者违反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导游员有权拒绝。
22.工作人员在流动咨询时,配合好景区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做好游客提醒和秩序
维护工作。
23.导游员在办公室备团时,应保持办公环境的安静,注意自身形象,努力学习,
不断提高个人素质、服务水平,增强个人魅力。
文件传达、办公文印
1.公司内部文件各员工及时阅读,不得在个人手中拖延或者透漏给非工作人员,
严守公司机密。
2.遵守保密纪律,保存好各种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每日考勤
1.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班按时下班,上下班时间按公司现有规定执
行。
迟到10分钟以内者(含10分钟),罚款10元,迟到30分钟以内者,(含30分钟),罚款30元.迟到一小时,含一小时算旷工处理;
2.员工必须在休假之前将假单交至考勤员处,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考勤员,
不得隐瞒,谎报。
3.每月休假严格按照休假排班表执行。
请假一天者,需找组长确认后找部门经理
签字方可,请假两天(含两天)以上者,在部门经理确认的基础上,找部门总经理签字方可)
办公环境
1.爱护公司财产和设备,发现损坏及时向办公室报修,无法修复的应注明原因
申请报废,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予以相应赔偿。
2.公司办公区域、公用区域严禁吸烟。
3.不得将可能影响办公环境的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公司。
24.为营造舒适整洁的办公环境,离开座位者将凳子摆放整齐,卫生保持整洁,
下班后桌面除了杯子外不得方其他物品;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人员,每次5元。
25.每日值日生如有没做值日或忘记做值日者一律罚款5元,每日分享人员在提
前告知情况下没准备者罚款5元。
(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注以上所有罚款的费用将作为导游部活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