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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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现金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的现金存款管理行为,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提高存款管理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在存款业务中的现金存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款、小额存款、定期存款、活期存款等各类存款业务。

第三条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加强现金存款管理,建立健全存款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经营稳健。

第四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现金存款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第五条银行应当建立适当的现金存款管理报告机制,及时向监管部门和内部管理层汇报存款情况和风险状况。

第六条银行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向客户宣传存款保险制度,明确存款保险的范围和金额,提升客户对存款的信心。

第七条银行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安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保障客户权益,维护金融秩序。

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制度,对现金存款进行严格审核和监控,确保交易活动合法合规。

第二章现金存款管理第九条银行应当根据存款金额大小、期限长短等因素,分类管理现金存款,规范存款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现金存款登记制度,每笔存款都应当有明确的登记记录,包括存款金额、存款人信息等。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对现金存款进行认真核算,确保存款金额的准确性,以免发生差错或遗漏。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加强现金存款的保管和监督管理,对存款现金进行安全保障,确保现金安全。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建立现金存款的清分和清点制度,及时处理存款的结算和清算工作,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建立现金存款的核查和复核机制,确保存款资金来源合法,避免违法犯罪行为对存款业务的影响。

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对存款现金进行定期盘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范风险。

第十六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现金存款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现金存款风险的识别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避。

第三章存款安全管理第十七条银行应当建立现金存款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存款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通知存款管理办法范文精简处理

通知存款管理办法范文精简处理

通知存款管理办法通知存款管理办法一、背景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存款资金,并保障存款人的权益,我行决定制定通知存款管理办法,以规范通知存款业务的实施和管理。

二、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我行所有通知存款业务,包括个人通知存款和企业通知存款。

三、存款期限1. 个人通知存款的存款期限为1个月至1年不等,存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存款期限。

2. 企业通知存款的存款期限为3个月至1年不等,与个人通知存款的存款期限存在一定差异。

四、存款利率1. 存款利率根据市场利率情况和存款期限确定,并经存款人同意后执行。

2. 存款利率以年利率为单位,并按照实际存款期限计算利息。

五、通知提前期限存款人在取款前需要提前通知行方,通知提前期限为3个工作日。

> 提醒:存款人在提前通知行方取款时,需确保提前通知期限内进行申请,否则会影响取款的时间。

六、取款方式存款人可以选择以下取款方式:1. 窗口取款:存款人到柜台办理取款手续。

2. 网上银行取款: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办理取款手续。

七、逾期未提取存款人逾期未提取通知存款的,我行将按照一般活期存款的利率计息,并在一定期限后将其归为其他类型的存款。

八、风险提示存款人在办理通知存款业务时需要注意以下风险:1. 通知存款是长期性存款,存款期间内存款人无法提前支取。

2. 存款利率会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存款人可能面临利率波动的风险。

3. 存款人需清楚了解存款提前通知的期限,并按时提前通知取款,否则可能无法及时取款。

4. 存款人需妥善保管存折、密码,以免造成资金损失。

九、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以前的相关规定。

2. 存款人办理通知存款业务时,应遵守我行的相关规定。

3. 如对本办法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行客服中心联系。

以上为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规定,请存款人仔细阅读,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我行将继续努力为存款人提供更好的存款服务,感谢各位存款人的支持和信任!。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范文为进一步提高集团资金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规范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企业资金安全,避免多头开户,减少闲置账户,依照《企业财务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现行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适用本办法的企业为集团所属各级控股企业,包括各级控股子企业设立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以企业法人名义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指导原则第三条严格控制开户数量。

所属企业除基本户、住房公积金、税户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专户和有投资、融资等企业专项用途的银行账户外,严格控制新增开户。

第四条逐步清理冗余存量银行账户。

所属企业应当进一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对已无实际合作的银行账户予以及时清理。

第五条逐步实现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对集中。

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将逐步集中所属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集团资金整体在线监控运作。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企业开立个人账户办理公司业务。

严禁企业出租和转让银行账户,或将规定用途银行账户挪作他用。

第七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企业银行账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第八条集团公司各级控股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审批管理。

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由集团公司审批,三级及非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经二级主管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企业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应完成内部审批流程,由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并填报《天津____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连同企业内部审批资料一并报送至上级主管公司审批。

第九条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账户撤销事项经由企业内部审批后即可自行办理。

存款告示范文

存款告示范文

存款告示范文存款告示。

尊敬的客户: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银行的信任和支持。

为了更好地为您服务,我们特别制定了以下存款告示,希望您能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

一、存款种类及利率。

本银行提供的存款种类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

活期存款利率为0.35%,定期存款利率根据存款期限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利率请咨询银行工作人员。

二、存款业务办理。

客户办理存款业务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存款金额到指定窗口办理,银行工作人员将为您办理存款手续。

请您在存款单上填写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在存款金额、存款种类等栏目上签字确认。

三、存款存取款限额。

活期存款无限额,客户可以随时存取款。

定期存款需在存款期满后方可支取,提前支取将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进行计息。

四、存款安全。

本银行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客户存款安全。

同时,客户在存款时也需注意保护个人存款信息,不要轻易泄露给他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存款利息计算。

本银行将按照存款种类和存款期限,按月计息,每年结算一次利息。

客户可选择将利息存入本金账户或另行指定账户。

六、存款业务咨询。

如果客户在存款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要咨询,可拨打本银行客服热线进行咨询,也可前往就近网点咨询银行工作人员。

七、其他事项。

客户在存款业务办理过程中需遵守银行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操作。

如有违反,本银行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本银行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希望您能与我们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特此告示!本银行敬上。

范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024年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文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业存款账户。

第三条各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所在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集团财务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上报集团财务部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集团财务部备案。

第五条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第六条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登记备案范围。

第七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户名全称2、开户银行全称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资本金户和其他)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7、账户管控部门(指实际负责账户管理的公司)8、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9、财务专用章全称、人名章名称10、网银11、u盾数量和权限第八条公司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建立、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

财务部应该定期,每年至少____次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十条各公司违反规定设立的未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银行账户,将被视作“账外账户”严肃处理。

银行账户管理第十一条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各公司须明确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在集团财务部备案。

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银行对公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对公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对公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对公存款管理行为,保障银行资金安全,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开展对公存款业务的银行。

第三条银行对公存款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稳健的原则,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存款业务的正常运作。

第五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部风险防范和控制,保障存款资金安全。

第六条银行应根据存款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第二章存款业务管理第七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开户程序,对客户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开户资料真实合法。

第八条银行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存款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存款进行保险保障。

第九条银行应建立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和风险特性,分别管理存款账户。

第十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账户核对机制,及时核对客户账户余额,确保账户数据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资金流动管理制度,保证存款资金安全,确保资金流动透明可控。

第十二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账户监控机制,对异常账户和交易进行及时监控和提示,及时处置风险。

第三章存款利率管理第十三条银行应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规定确定存款利率,合理确定各项存款利率水平。

第十四条银行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自身经营情况,灵活调整存款利率,优化资金结构。

第十五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利率浮动机制,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需求,动态调整存款利率。

第十六条银行应根据存款种类和期限灵活制定存款利率,满足客户需求,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银行应建立有效的利率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客户公布有关利率政策和调整情况。

第四章存款风险管理第十八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对存款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控制。

第十九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分析和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和应对存款风险。

第二十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不良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不良存款的识别和处置。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范文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范文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存款管理工作,保护存款人的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金融市场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成立的银行机构开展存款业务。

第三条银行应当依法确立存款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存款业务操作规范。

第四条存款人在开户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如有虚假情况,银行有权拒绝受理或解除开户关系。

第五条存款人应妥善保管存折、卡片、密码等与存款业务相关的设备和资料,如有遗失或被盗,应及时向银行报告锁定账户。

第六条存款人有权通过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等方式查询和操作存款账户,银行应当确保这些技术设施的安全和可靠。

第七条银行应当加强对存款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存款安全,防止洗钱、偷逃资金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存款人对银行存款业务的管理决策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银行应当及时回应和处理。

第二章存款种类第九条银行应当提供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基本存款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存款需求。

第十条存款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存款种类,应当根据银行的存款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活期存款是指存款人随时可以支取的存款,银行不提供利息。

第十二条定期存款是指存款人按照一定期限存入银行,到期后才能支取的存款,银行提供一定的利率。

第十三条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提前通知一定时间后才能支取的存款,银行提供利率较高的优惠。

第三章存款利率第十四条银行应当根据市场状况、资金供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存款利率。

第十五条存款利率应当由银行自主确定,不得与其他机构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十六条存款利率应当公开透明,银行应当在办公场所、网站、柜台等渠道及时公布存款利率信息。

第十七条存款利率应与存款种类、期限、金额等因素相匹配,银行不能将不同存款种类混同计算利率。

第十八条存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较高的存款利率,银行应当提供合理的利率差异化。

第十九条存款利率的调整应当提前公告,不得对已存入的存款产生影响。

第四章存款保险第二十条银行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参加存款保险,确保存款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文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银行对客户开设的各类账户的管理。

第三条开设账户必须依法、合规,并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 依据客户的需求和身份情况,选择适当的账户类型,并建立完整客户档案;2. 严格执行资金划转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迅速到账;3. 确保账户信息的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4. 主动规范账户经营行为,杜绝违规操作和不当行为的发生;5. 积极推行电子化服务,提升客户体验;6. 加强账户风险管理,防范欺诈行为。

第二章账户类型第四条根据客户的需求和业务特点,本行开设的账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普通活期存款账户:用于个人或企业的日常资金收支,提供柜台、自助终端机、网上银行等多种操作方式;2. 定期存款账户:用于个人或企业的短期存款,期限范围为1个月至3年,提供固定利率,利息按到期一次性结算;3. 通知存款账户:用于个人或企业的中长期存款,提供部分提前通知服务,利息按到期结算;4. 货币市场基金账户:用于个人或企业进行短期理财投资,享受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5. 购房公积金账户:用于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的存储和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条件,选择合适的账户类型,申请开户。

第六条开户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 个人客户: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婚姻证明(如有)等;2. 企业客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等。

第三章开户审批第七条客户递交完整的开户申请材料后,由专门的开户审批团队进行审查和审批。

第八条开户审批的原则包括:1. 客户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2. 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合法;3. 客户符合法定开户条件。

第九条开户审批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材料初审:核对客户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2. 资信审查: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3. 内审及审批:对审查通过的客户进行内部审批,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定;4. 批准与通知:对通过审批的客户进行批准,并及时通知客户开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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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范围与原则第一条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公司银行结算行为,根据《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以及有关财会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浙江青莲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的银行存款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

二、银行账户第四条公司银行账户统一由总部财务中心资金部归口管理,由各公司财务部出纳员负责日常管理。

第五条公司银行账户分为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两类,原则上每间公司只能开立两个账户,收支各一个账户;收入专为一般结算账户,统一设置在各地中国工商银行分支机构;支出专户为基本结算账户,根据各公司办理结算业务的便利性确定。

第六条公司如需增开收入或支出等一般结算账户的,应报总部财务中心审批后方能开立。

第七条银行账户开户1、需要开设银行账户的公司,必须先就开户的意向与总部财务中心资金部经理进行沟通。

2、在作出可以申请的答复后,按要求向资金部经理报送“银行账户变更申请单”。

银行账户变更申请单3.总部在收到申请后二天内,就批准开户与否作出答复。

4.接到同意后,申请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户后应将总部批准的“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与其他银行开户资料一并归档管理。

5.没有批准的开户申请,或在未批准前,公司严禁自行开设银行账户。

第八条印鉴使用1.经批准后开设的账户,公司必须在正式使用时,将印鉴复印件、银行开户申请表复印件、印鉴管理人签名原件一并以EMS方式传达到资金部经理,以便统一归档管理。

2.印鉴管理人签名原件,必须按每个印章的具体管理人分开进行,在原件上加盖印章原印、管理人亲笔原始签名、开始使用管理日期。

第九条网上银行1、各公司开户网上银行业务应报经总部财务中心同意后方能办理。

2、网上银行至少应设置3个控制节点——录入、审核、批准;分子公司:录入权限由出纳使用,审核权限由财务部经理使用,批准权限由总部财务中心资金部经理使用。

3、网上银行的使用人员持有各自的唯一的用户证书和密码,避免一人同时持有或使用多个用户证书与密码的情况。

使用人员收到用户证书与密码后,确认用户证书有效及密码密封完好,并妥善保管;使用人员不得将证书与密码交给其他未经正当授权的人员使用。

4、网上银行使用人员定期(至少每三个月)更换密码,防止泄密。

一旦发现或怀疑用户证书被盗用、遗失、损坏或密码不当泄露等情况,使用人员及时通知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上报管理层。

第十条银行账户停用1、经总部财务中心批准同意停用的账户,,在规定的时间起,公司严禁未经批准,重新使用已停用账户。

2、停用的账户,管理权在总部财务中心资金部;开立账户的公司行使印鉴管理权、相关票据管理权。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启用1、启用是指原批准停用账户的重新使用,不包括新开账户的启用。

2、停用账户的启用,必须以报告形式向总部财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启用。

第十二条银行账户销户1、销户是指对原已开立账户进行取消。

销户需向总部财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总部批准后由方可进行。

2、在与银行办理完消户手续后,公司必须及时将消户情况及回执(包括票据清理情况等)向资金管理专员报送。

第十三条银行账户变更1、变更是指银行账户的管理变更,包括印鉴管理人的变更、使用状况的重大变化、停用、启用、销户等。

2、印鉴管理人的变更必须按印鉴管理办法进行管理;3、使用状况的重大变化是指:a)账户的封存(法院、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行为);b)空头(包括任何原因或有无损失的空头);c)其他变更。

4、停用、启用、销户均是指在总部财务中心批准下的行为。

5、发生以上变更后,必须按要求及时向资金部经理或财务总监报告。

第十四条银行账户报表及档案管理1、各公司需在第季初5日内向资金部经理报送“银行账户开户情况一览表”。

银行账户开户情况一览表上报单位:截止日期:填表人:财务部经理:2、以上各种关于账户的资料必须列入财务档案管理范围,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三、银行结算第十五条除按《现金管理制度》规定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外,支付金额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均须通过银行结算办理;公司银行结算的主要方式有: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汇兑、委托收款及托收承付等,办理以上业务的经办人必须是本院职工。

第十六条支票分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

现金支票只能由财务处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各单位的同城或异地结算使用转账支票,转账支票的付款期限为10天(自签发日算起,到期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十七条不适用转账支票的异地结算,由财务处通过银行信汇、电汇、票汇方式付款。

办理信汇等业务必须提供对方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并在两周内及时清账,汇款手续费由汇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委托收款(同城或异地)。

原则上不办理委托收款业务,如确因业务需要办理委托收款业务的相关部门,在与对方单位签订合同时,须由财务处同意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章后办理。

经办人应及时到财务处取回托收单据,并在一周内归还托收单据,办理签字报销手续。

第十九条各单位办理各种结算业务时,必须事先做好预算,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在核定的预算内按计划进行支付,财务部门不受理无预算或超预算的开支。

四、票据管理第二十条出纳人员在向开户银行领购支票时,必须得到资金部门经理的授权审批;领取的票据额必须在银行存款的额度内。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负责建立票据登记薄,保管相关的票据。

第二十二条除支付给个人需签发现金支票外,公司的各类业务往来原则上使用转账支票;如确需签发现金支票的,则需上报资金主管批准。

第二十三条票据的签发:1、有关部门或人员领用票据时要填写“票据领用单”,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用途等事项并报相关管理人员批准。

2、出纳人员签发票据前要逐项审核票据领用单上的内容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审核无误后盖章签发,并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上记录。

3、出纳人员必须按照支票的序号签发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否则后果由出纳人员承担。

4、出纳人员对填写错误的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

5、票据领用人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中的领用人栏中签字,未使用的票据与使用过的票据存根、相关使用凭证应在10天之内交予出纳人员进行票据注销登记。

6、出纳人员应在“票据注销登记薄”上注明票据编号与注销日期,逾期不办理票据注销业务的票据领用人,出纳人员有权停止对其部门及个人签发票据。

7、票据领用人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不得将票据折叠、污损、丢失。

8、票据领用人不得将票据借给他人或擅自改变用途及使用限额,否则出纳人员不予报销,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领用人承担。

9、出纳人员不得签发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对任何要求签空白支票的应予拒绝,并可向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报告。

10、出纳人员签发票据时用碳素笔填写,数字一律采用银行规定的大写汉字表示,日期、金额、用途、单位应填写齐备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票据填写日期必须是支票签发当日,不得推前或推后,因不按规定填写、被人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全责。

11、出纳人员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得无理拒绝付款或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12、为方便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资金部门定于每月末最后一日停止签发票据,各相关票据领用人要安排好票据的使用,提前或推后请签。

第二十四条票据的保管、领用人员必须保管好票据,若不慎遗失,由当时的持票人负全责;部分票据遗失时的处理方法:1、持票人的现金支票不慎丢失时,持票人应立即上报资金部门,资金部门及时联系银行采取措施。

2、持票人持有的转账支票不慎丢失时,持票人应立即联系收款单位请求协助防范。

3、持票人的银行汇票若遗失,持票人立即向兑付银行或签发银行请求挂失。

银行不予挂失的填明收款单位与收款人的银行汇票,持票人遗失此类银行汇票时,立即通知收款单位、收款人、兑付银行、签发银行并请求协助。

第二十五条票据的核销1、票据的核销必须经过相关管理层的批准并指定核销日期,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票据。

2、票据核销时由资金部门经理与票据保管人共同审核票据的金额、数量等,确保票据是使用过的或已缴款的,并编制核销票据登记薄进行记录。

3、票据核销后,票据保管人应盖上“作废”章并随同记账凭证,按照票据的本号与序号的相应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在保存期之前禁止销毁。

4、核销后的票据保存期限为15年(参阅《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与票据相关的领用凭证、核销凭证的保存期限为15年(参阅《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业务中使用票据结算时,经手人必须审核票据的内容,确认其为有效票据。

具体的审核内容包括:1、票据填写是否清楚。

2、票据内容是否齐全。

3、是否在签发单位处加盖单位印鉴。

4、票据上的金额及收款人是否有涂改迹象。

5、票据是否在有效期内。

6、有背书的票据其背书是否正确。

第二十七条使用支票结算时,有效支票的标准内容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要求不能写错或遗漏一个字。

2、填写的日期必须在十日以内。

3、交款企业的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章、财务负责人章齐全、清晰。

4、支票用碳素笔填写,内容清晰,无涂改。

5、支票金额的大小写一致。

第二十八条票据背书的规范。

1、背书要连续,背书粘单上的签章符合规定,背书人的签章符合规定。

2、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

3、背书粘单上必须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章(参阅《财务印签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出纳人员收到的现金支票、银行现金本票等要及时存入银行,当日不能存入银行的,需请示资金部门经理后妥善保管,于第二日存入。

第三十条若银行退票,票据业务经手人应立即到签发单位进行更换,同时企业将对经手人与出纳的工作过失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出纳员需注意承兑汇票的日期,在到期之前提醒资金部门经理。

承兑汇票到期后,资金部门经理对汇票进行背书,由出纳员交到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第三十二条票据结算日期1、支票的结算日期为出票日起10日内。

2、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

3、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

4、商业汇票的最长补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五、银行对账第三十三条银行对账包括银行存款对账、银票保证金对账、信用卡对账,银行对账工作由财务部资金核算会计进行,银行出纳协助并复核。

第三十四条银行对账日期要求。

每月2日,财务部资金会计应将企业上月银行存款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并出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报财务部经理审查;对于存在的未达账项企业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入账或调整。

银行对账分两进行,银行出纳应于每月20日、1日提供银行打印或网银打印银行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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