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和管理,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绩档案管理各系为本系每名学生建立个人学业成绩档案,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学期末上报到教务处教务科存档。
二、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一)平时成绩平时成绩由课堂提问、作业、课堂纪律得分、单元(章节)测验及其它形式的抽查、考查成绩组成。
(二)学期成绩学期成绩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三部分。
其计算方式是:学期成绩二平时成绩X20%+期中考试成绩义20%+期末考试成绩X60%。
若无期中考试成绩,其计算方式是:学期成绩二平时成绩X40%+期末考试成绩X60%。
(三)统考学科结业成绩1、技工类部分专业实行学分制考核按上级要求执行。
2、考证课程,以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考核的成绩记入。
(四)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办法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自觉地听从任课教师的管理,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课程的学习任务。
2、课堂纪律扣分标准(该项扣分由任课教师进行考核并计算在学生平时成绩内)(1)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课每人每节扣3分。
(2)发现学生上课、自习课期间玩手机、电脑、睡觉每人次扣2分;下棋、打扑克每人次扣5分;私串教室每人次扣2分;说笑、打闹、随意走动、大声喧哗每人次扣1分。
(3)自习课如遇教室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发生,学生必须服从晚自习值班人员的统一指挥,否则扣5分。
(4)上课、自习课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每人次扣1分。
(5)实习课、体育课、上机课需在铃响前排队进入学习场地,否则每人次扣1分。
(6)实习期间,学生进入车间需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穿戴整齐,发现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穿戴不整齐每人次扣1分;在实习车间追逐、打闹每人次扣2分,打架斗殴扣5-20分。
(7)实习课不服从教师指导进行违章操作,每发现一次扣2-5分;因违章操作造成实习设备、设施损坏或事故,每人次扣5-30分,并进行相应赔偿。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FpgXXX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岗位素质教育,激发学生研究の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学、学生管理の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制:3年。
第二条学分设置:1、学生修三年の学分总数为5000分,每学期学生修学分为1000分,顶岗实1年学分为1000分。
2、每学期学生修学分1000分包括学业水平学分和道德水平学分,学业水平学分为600分,道德水平学分400分。
3、学业水平学分中,修过程学分为300分,学生每周可获得15学分;学业成绩学分为300分,该项学分主要由各任课教师确定。
4、道德水平学分每学期为400分,学生每周可获得20学分(每天4个学分),5、每学期均按照20周,每周按照30课时计算。
第三条修过程学分6、修过程学分为300分;每学期按照20周,每周按照5天,每天按照6课时计算,学生每修1个有效课时可得到0.5个学分,每周可获取15学分。
7、各任课教师依据学生上课情况给予学生学分,修过程学分=学生有效上课课时X0.5。
每学科修过程学分分值=课程表安排のXXX课时数X20X0.5。
8、考勤。
学生迟到、早退每次扣0.5个学分,旷课1节扣2个学分。
9、教室纪律。
学生上课玩手机、睡觉等违纪行动,依照无效课时处置惩罚,另每次扣除1分。
10、作业。
学生每少交1次作业,扣除1个学分。
11、学生课上顶嘴老师、无理取闹酌情扣除50-200学分。
12、学生学期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作业缺交三分之一者,课堂纪律极差、研究态度不端正,且屡教不改者,修过程可学分为零分。
第四条学业成绩学分13、学业成绩学分为300分,各科学业成绩学分依照每个课时0.5分の原则确定本学科学业成绩学分分值。
每学科学业成绩学分分值=课程表安排の周课时数X20X0.5。
期中测验、期末测验各占一半。
FpgFpg14、学生学业成绩学分=该科目学分分值X学生考试成绩/100,该项学分主要由各任课教师确定。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

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引导学生讲道德、讲文明、讲纪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关心、学会负责,使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和德育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德育,指对学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团队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德育评分主要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在学习、生活、交友、参加集体活动、守法等各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操守和品行进行评定。
第二章德育学分第三条德育学分是对学生生活、学习和道德等方面的行为或表现的一种量化评价,德育学分反映那些不能被一般意义上的学分概念所涵盖的素质方面的要求第四条学生自入学注册起至毕业离校止,每学期由各班主任在学校学生处指导下对每位学生的德育成绩评定一次。
德育成绩基本为80分,德育成绩按比例折合成德育学分,每学期德育学分最高为30分,最低为0分。
每次德育评定成绩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具体折合办法见下表:德育成绩德育测评等级德育学分90分以上优3070分~89分良2560分~69分合格20(基本学分)50分~59分不合格1540分~49分不合格1030分~39分不合格530分以下(不含30分)不合格无学分第五条学生毕业的德育学分总数≥20分×实际修读学期数。
修满三年基本学制的德育总学分应≥120分,否则不予毕业。
毕业德育学分标准按学生参加课程学习或计算学业学分的实际修读学期数核定,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
学生在校外实习或参加其它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其德育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者不给德育学分。
该德育学分的认定,在学生处指导下,由招生就业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德育学分是学生毕业、推荐就业和对学生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德育学分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就业、表彰和奖励,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行准入制度的活动。
德育学分有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不合格者,不安排校外上岗实习。
第七条德育学分不合格者,必须在弹性学制时限内补修。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如下:
1. 学分制: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读的课程按照学分计算,每门课程对应一定数量的学分。
2. 学分分配:每个专业的学分分配由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进行规定,并在课程大纲中明确标注。
3. 学分要求:学生在完成学业时需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包括必修课程学分和选修课程学分。
4. 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读学校规定的必修课程,并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否则无法毕业。
5. 选修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择相应的选修课程,选修课程的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
6. 课程修读顺序: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修读顺序进行选课,确保学习的连贯性和系统性。
7. 学分认定: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修读情况进行学分认定,对于已经修读过的课程,学校将认定其相应的学分。
8. 学分转换:学校可以考虑将学生在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所修读的课程学分予以认定并转换。
9. 学分绩点:学校将根据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计算学分绩点,用于评价学生的综合学业成绩。
10. 学分审核: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11. 学分认证: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分认证情况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学分制度是目前许多高校教育管理中普遍采用的一种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和学习质量的方法。
学分制度将学生的学业成果分为若干个学分,通过学分的积累与交换,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并推动学生学业发展。
本文将对学分制度的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学分的划分与积累、课程设置与安排、学分的转换与认定等方面。
一、学分的划分与积累1.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对学生在学校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学业成绩进行量化的指标,是学生学习成果的度量单位。
1.2 学分的划分原则学分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1)学分应依据学业目标和课程设置的要求进行划分;(2)学分应具备逐级递进的特点,高年级或高级课程的学分应高于低年级或低级课程的学分;(3)学分应与学生的实际学习量和学习质量相一致,不得人为提高或降低学分标准。
1.3 学分的积累学生通过参加并顺利完成课程学习,取得相应学分,学分应进行积累。
学分的积累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如课程学习、学术研究、实践实习等。
学生需按照学校制定的学业规划和学分要求完成相应学分的积累。
二、课程设置与安排2.1 课程设置学校按照学科方向、专业方向和综合素质教育的要求,设置各类专业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验课、实践课等。
课程设置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需求和专业特点。
2.2 课程安排学校应合理安排课程的学习时间和学分分配。
课程的学习时间应合理分配,避免冲突和过分集中,充分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2.3 选课与退课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选课规则和时间,在选课范围内自主选择课程。
一般情况下,学生选课后不得退课,但可根据学业规划需要和特殊情况,向学校申请退课。
三、学分的转换与认定3.1 学分转换学分转换是指将学生在其他学校或国外学习的相应课程学分,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转化为本校学分。
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申请学校认可和审核。
3.2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指学校对学生已获得的学分进行审核和认可。
学生应按照学校制定的规则和程序,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1.背景为了规范职业学院的学分制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制定本实施细则。
2.学分制管理的目的和原则2.1 目的-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 激发学生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优化课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2.2 原则- 公平公正:按照一定标准确定学分,保证学分的公平公正分配。
- 注重实践:将实践环节纳入学分管理体系,鼓励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 灵活多样: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能力进行选修课程,提供多元发展的机会。
- 教学评估: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估体系,对教学效果进行监控和评估。
3.实施细则3.1 学分计算- 学分计算规则根据课程的难度和教学工作量确定,包括理论课、实践课、实等环节。
- 学分计算公式:学分 = 课时 * 难度系数。
3.2 学分分配- 学分按照课程的类型进行分配,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等。
- 综合考虑课程的重要性、学生的需求和个人能力,合理分配学分。
3.3 选课和退课-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自主选择课程进行选课。
- 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退选课程,但需符合学院相关规定。
3.4 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根据学生的研究成绩、实践表现和综合评价进行。
- 学分认定的标准由学院制定,并向学生公示。
4.管理机制4.1 学分管理委员会- 学院设立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学分管理的制定和监督。
- 学分管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教职工组成,定期开会讨论学分管理相关事宜。
4.2 学分管理系统- 学院建立学分管理系统,实现学分的统计、查询和管理。
- 学生通过学分管理系统进行选课、查询学分情况和申请学分认定。
5.制度宣传和培训为了确保学分制管理顺利实施,学院将进行相关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包括教职工和学生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学分管理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6.监督和评估学院将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学分制管理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学分制管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以上为《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为了保证实施效果,本细则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年制中专学校学分制

某某学校三年制中专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一种有效的制约和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和深化我校的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以修满规定的下限学分为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基本条件的课程管理制度。
学分是评价学生学习份量和学习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升级和毕业的重要依据,以学期为计划单位。
它以量化的分值方式,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
学年制是学年学时制的简称,即学生必须读满规定的学年,修满各学年规定的科目和时数,考试合格,获得毕业的一种制度。
学年学分制是学年制与学分制的结合或学年制向学分制过渡的一种形式。
学年学分制基本上保留我校中专和专科的学习年限,但在课程设置上有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活动课程,并以学分来计量学生在规定学年中完成的学习量,即学生在一学年内修满一定的学分,就准予升级,否则就只能跟读或退学;分别修满各学年的学分则可以毕业。
我校实行的学分制计划为学年学分制,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所学的分量(修习的学分)。
每门课程限定最低学分(因课程而异),作为升入高一年级学习的依据。
第二条我校实施学分制充分体现幼儿师范教育特色,在课程学分设置上贯彻以下原则:一、基础性原则学年学分制的实施,保证学生具备幼儿园或小学教师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二、差异性原则学年学分制的实施,照顾到不同学生的素质基础和素质潜质,为学生形成幼儿教师专业特长服务。
学分制的实施,主要目的是充分调动各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为发展学生不同的教育才能、兴趣和特长创造条件,通过全面实施因材施教,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为培养一大批学有专长的高素质幼儿教育人才打好基础,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三条根据培养目标、人才规格与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按必修课、选修课设置课程。
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的职业学校。
第三条学分管理制度旨在通过学分制管理,实现课程设置的科学化、合理化,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分设置与课程体系第四条学分设置: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生需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第五条必修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旨在培养学生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六条选修学分:包括专业方向课、通识教育课、实践环节等,旨在拓展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七条课程体系: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组成。
第三章学分认定与考核第八条学分认定:学生修读课程,经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考试、考查、实践操作等,具体考核方式由各课程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
第十条学分成绩评定:学分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学分修读与转换第十一条学分修读:学生根据教学计划,自主选择课程修读。
第十二条学分转换:学生可在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之间转换学分,但需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章学分管理第十三条学分统计:教务部门负责统计学生学分,并定期向学生公布。
第十四条学分预警:学生学分不足时,教务部门将予以预警,提醒学生及时补修。
第十五条学分毕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符合毕业条件,方可申请毕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我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优化我校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加灵活、多元的学习途径。
希望全体师生共同努力,为实现我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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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学生发展的需要,贯彻落实《杭州市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和《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工作的补充意见》,围绕职业学校办学“一切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目标,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决定全面实施学分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的学分制是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份量和学习成效,衡量学生能否毕业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生总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和非课程学分两部分,课程分为主修课和选修课,非课程主要包括奖励、竞赛、获得等级证书、德育学分等。
既能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又能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它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允许学生选择,体现学分制弹性教学的特点和优点;它将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综合评价学生,体现教学管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第三条:本细则适合我校三年制在籍学生,自2009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施行。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教学计划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的成才为核心的弹性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重要文件。
为保证各专业高素质劳动者和中等专门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对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实施教学计划。
我校学分制实施计划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并结合学校学生发展的特点制定。
第五条:课程设置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主修课和选修课。
1、主修课主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分制实施教学计划的规定,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本专业学生必经修读的课程。
主修课包括文化基础课程模块、专业课程模块和实践课程模块。
其中文化基础课程模块包括德育课、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和体育课等,又称公共基础课。
公共基础课主要发挥知识性和工具性两大基本功能,通过它的教学,既可提高学生的思想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培养和训练学生的能力,又可为学生学习专业课打下扎实的基础,并为学生毕业后的继续教育提供必不可少的知识储备。
专业课程模块是由体现专业特点的主要专业基础理论课、专业技能基础课和实践性课程组成,是学生进行限选课学习之前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
主修课一般采用班级授课制,一般为考试科目。
主修课时占总课时的65%左右。
2、选修课选修课是指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包括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1)限定选修课:限定选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按照各专业业务范围、方向开设的体现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限选课程体现综合化,形成模块组合。
学生必须根据本专业的知识体系和自身实际,在本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限定选修课程范围内选择修读某几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限选课程强调“实用”,它体现了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自身发展要求的结合,一般采用班组授课制和分组教学相结合的方法,一般为考试课目,也可以选定考查科目。
一般占总课时的25%左右。
(2)任意选修课:任选课是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潜能和兴趣特长的课程。
包括社会科学(含人文艺术)、自然科学等方面的内容,通过任选课的学习,可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兴趣,发展学生的特长,锻炼学生的独立能力,有益于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学校尽可能提供较多的选修课程,学生可根据学校提供的课程“菜单”自由选择。
任意选修课程体现专题化、小型化,它的开设体现了学生自身发展的要求。
一般采用混合编排的教学形式,一般为考查课。
一般占总课时的10%左右。
第六条:主修课和选修课须按课程内在的递进关系在各学期科学地设置,各课程比例保持整体协调。
第三章学分确定和管理第七条:学分的组成: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和学习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学分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开设的每一门课程和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应确定相应的学分。
总学分由课程学分、非课程学分两部分组成,以学期为计量单位,学生毕业修满的总学分不少于167个学分。
1、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计算以该课程在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一般课程以16—18课时为1学分,即每学期(按17周计)开设课程的周课时数即为该课程的学分数。
学生参加军训为1个学分,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为2个学分。
2、非课程学分:为体现“个性发展原则”鼓励学生在学习主修、选修课程时同时积极参加技能训练、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比武、社会实践等各种活动以发展自身的特长,由此获得的学分称非课程学分。
如学生取得相关的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生在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等比赛中获奖,经学校审核认定可给予学分奖励。
另外根据学校的特点,设置了德育学分,给予在品德表现方面突出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学分,最多为8个学分。
学生总学分=课程学分+非课程学分1)参加竞赛获奖的学分标准2)技能等级证书附加学分标准学生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级3分、省级2分)技能等级证书(折合学分高级3分,中级2分,初级1分)可获得相应学分。
3)德育学分: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在学校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等给予一定的奖励学分,每学期最多为2个学分。
第八条学分的获得。
每门课程学分的获得以学生实际参加教学活动的课时占该门课总课时数的百分比为前提,如学生参加该门课的学习时间不到总课时数的50%,则该门课的学分为0;如超过50%,则根据考试情况给予相应的学分。
学校一般采用学期课程成绩来评价学生学习的份量和成效,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获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课程学分的计算。
学生所修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
主修课、限选课一般为考试方式,采用考教分离,统一命题和阅卷。
任选课的考核为考查,由教师自主安排。
课程学分计算按等级权重计算方法,即课程学分=所得学分数*等级权重(等级权重以A1.2、B1.1、c1.0、D0计算)。
考试科目,以等级权重计算法给予相应学分。
学校考查科目分合格、不合格,分别以1.0、0的权重计算学分。
实践课程、实习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以1.2、1.1、1.0、0权重计算学分。
第十条:学分管理课程学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成绩(期末成绩占30%,期中成绩占30%,平时成绩占40%)综合评定学生的学期成绩或等级,按考试或考查课类型计算好本班学生所得该课程实际学分数,上报教务处备案,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非课程学分由班主任统计,统一上报实训处、实习处、德育处、教科室审核,再呈报教务处。
学生的学期总学分由教务处统一核算,班主任将学生每门课的考核成绩和学分,本学年所获得的总学分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教务处负责将学生每学期的考核成绩学分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学分实行无条件互补。
对于主修课程、选修课程、实践课程与非课程之间的学分,均可进行互补。
但对于不合格的课程必须任课教师评定的平时成绩合格以上才能互补,否则必须进行补考或重修。
第四章教学组织第十二条:学生一般应按专业计划修读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取得学分;在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指导下,根据个人兴趣和特长,选修选修课程,取得规定学分。
第十三条:选课原则:1、学生修读自选课程,均须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并经班主任、教务处同意,方可修读。
一旦确定,学期中不得更改。
2、学生选课首先保证主修课,再选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
需先后衔接的课程,学生须按教学计划及课程流程图的顺序选修,修读完先行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后方可修读后续课程。
3、学生可跨专业修读课程。
跨专业修读的课程,属任意选修课。
跨学期开设的课程,学生必须按顺序修读,取得该课程各学期的学分后,方算修完该门课程。
第十四条:各教研组在每学期第12周前上报下学期各专业的选修教学安排表,由教务处汇总上报主管校长审批;在第14周前各专业组、教研组上报下学期各选修课程的教师。
教务处在第16周前向全校学生公布下学期各专业开设的选修课程和课程表,原则上不变动。
如选修人数较多或较少,调整原教学安排,教务处与有关教研组协调,建议学生重选,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以教务处调整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选课程序1、每学期第16周,各专业组、教研组组织有关教师为学生进行选课咨询。
2、学生在班主任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阅读本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课程流程图和各课程说明,根据本人实际,填写《修读课程登记卡》,并于第17周前,报教务处进行课程注册。
欲免修下学期课程的学生也应填写免修申请单。
修课卡、免修申请单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报教务处。
3、教务处于第18周确定并公布各课程修读学生名单,送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第十六条:任选课由教务处按课程混合编班组织教学,开设时间一般安排在下午。
第十七条:改修规定:1、学生获准选修某课程后,一般不得变动,确有需要改修的,必须下学期开课后一周内提出改选申请,经教务组同意,方可改修。
学生未办理审批手续自行听课,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
2、如某一门课程选修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特殊课程除外),该课程停开,教务处需及时通知学生改修其他课程。
第五章学籍管理第十八条:课程考核1、除免修课程外,学生所修课程均应参加考核,并结合期中和平时学习情况评定学习成绩。
成绩及格,经课程任课教师折算,教务处审核,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2、免修。
免修学生获得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相当的或高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国家、社会行业机构认可的课程考核、技能等级证书等,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
学生应在课程开设前一学期提出免修申请,经教研组、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可免修相应课程而获得相应的学分。
对于病残较严重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市、区级医院证明,教务处批准可免修体育,免修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及实践课不得申请免修。
3、补考。
对于上一学期总评不合格的学生需进行补考,对于已达学期总学分的学生课程不合格可申请不参加补考。
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可取得学分,但记分时需注明“补考”字样,且均以60分计。
4、重修。
主修课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修;选修课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可选择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修读。
需要重修课程的学生应在补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教务处提交重修申请,获批准后重新修读。
学生重修可以跟读低年级的课程;或经教务组批准,在教师的辅导下自学。
重修考核不单独命题,一般和下一学年的考核同时进行。
毕业班学生的重修考试,在毕业前进行。
重修课记分时,应注明“重修”字样。
考试作弊的学生,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确有悔改者经学校批淮,可参加补考或重修,仍可取得相应学分,但一律以60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