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分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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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解除规定

处分解除规定

附件: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规定(修订稿)为了进一步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使其端正态度、改正错误,树立不断进取、追求上进的信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解除纪律处分的适用范围受过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三种处分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二次以上(含二次)受到纪律处分者、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不予解除处分。

第二条解除纪律处分的条件㈠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尊师爱校,团结友爱,思想积极要求上进,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有认真改正错误的积极表现,得到班级同学的一致认可。

㈡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受处分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受记过处分者受处分的时间超过一年半以上。

㈢申请撤销处分前一学期所修考试课程成绩均在70分以上。

㈣受到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教育和考察,自处分生效之日起至处分解除止,按时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写实本》,每季度都要主动向辅导员作口头和书面思想汇报,接受辅导员对其进行教育指导和书面鉴定。

㈤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比(竞)赛,成绩突出,受到奖励,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㈥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或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

㈦参加学院重大活动表现突出者。

第三条解除纪律处分的标准受到处分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中的前四项和后三项当中的某一项才能解除纪律处分。

第四条解除纪律处分的程序和审定时限㈠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进行评议,符合条件者由班级向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学生思想汇报、辅导员鉴定材料以及相应佐证材料;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解除学生纪律处分审批表》,报学工部审核;主管院领导审批,学院行政下发文件。

㈡受处分学生的处分材料及解除处分的相关材料,均由所在院系保管;学生毕业时尚未解除处分的,处分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㈢解除处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3月份由各院系按程序上报。

第五条本规定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二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二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为贯彻《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与《江临中学学生品德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以加强对后进生的规范管理,现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处罚类型:包括班内批评教育与班规处罚、政教处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涵盖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特训教育)。

二、处罚细则:1. 学生如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情节轻微者,须进行自我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教育及班规处罚。

2. 学生若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且影响较大者,将给予校内公开批评,并根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 学生若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或抵制值勤同学和老师管理,将受到政教处的批评教育,并依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4.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经教育无效;打击报复管理人员(包括教职工和学生),情节不严重;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考试作弊;在校内参与斗殴;故意破坏公物且态度恶劣。

5.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记过处分:已受警告处分,再犯严重过错;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擅自涉及“五禁”活动,出入“四厅一吧”,经教育不改;聚众斗殴为首者或纠集校外人员斗殴;有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行为;辱骂或诬告老师;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造成恶劣影响。

6. 学生若受记过处分后再犯严重过错,将被列入学校特训班接受教育。

三、附加条款:1. 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应赔偿医药费。

2. 参与赌博者,赌具、赌款一律没收。

3. 参与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者,须交出赃款,已销赃或毁坏者应照价赔偿。

4. 破坏公物者应照价赔偿。

5.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该学期品德等第为不及格,团员将受团内纪律处分,学生干部将受停职或撤职处分。

学生处分撤销程序

学生处分撤销程序

学生处分撤销程序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学校、学部、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干部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结合我校学生成长的实际,受到学校处分的同学符合撤销条件者可予以撤销处分,特制订定本程序。

一、处分撤销时限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试读等处分可在处分结果公布6个月以后,申请撤销处分。

若有两次以上处分时,以最后一次处分登记时间为准。

二、撤销处分条件1. 为了教育受处分的学生早日改正错误,不再重犯,鼓励他们逐渐进步,巩固转化成果,使之成为一位遵纪守规的学生,处分决定下达后,受处分同学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确有进步表现的,可以申请撤销处分。

2. 学生受处分后,须主动自主制定转变计划,写好表现汇报,记过及以上处分每个月1份(寒假、暑假各一份),共计6份;记过以下处分只需写1份综合表现汇报。

表现汇报须由班主任、各任课老师签署意见,年级组审核盖章后装入学生学业档案袋。

3. 受处分其间本人无违纪行为;对他人的违纪行为不参与、不围观,知情能报。

4. 学生受处分后,本人表现突出,敢于揭发、制止不良行为,各方面表现有较大进步,主动为学校、班级、老师、同学做好事者(以具体事迹记载为准),可视具体情况提前撤销记过或记过以下处分,缩短留校察看的期限。

(1)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取得荣誉,为学校争光者。

(2)做好人好事或德育方面有突出成绩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

(3)提供线索或坚持原则在重大违纪事件处理中立功者。

三、撤销处分程序1. 符合以上条件者,由受处分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处分撤销审批表》,内容包括:对处分的认识、受处分后的进步表现、今后的态度和努力的方向。

然后由三位以上学生代表、全体任课教师签字,班主任评定通过并签字,报送年级组进行复核,年级组复核通过则上报学生处审批。

关于对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的暂行规定

关于对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的暂行规定

凤山民族中学关于对违纪学生
撤销处分的暂行规定
为了做好对受纪律处分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使其改正错误,勤奋学习,遵守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撤销处分的范围: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第二条:撤销处分的条件:
1、受纪律处分满一学期(留校察看按留校察看时间)以上;
2、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有深刻的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
3、受处分后无任何违纪现象;
4、受处分后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5、操行成绩良好以上;
6、有突出表现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可提前撤销处分。

第三条:毕业时还未撤销处分的,可到当地所在组、村委出具表现证明再到学校撤销处分。

第四条:受纪律处分且无悔改表现者不予以撤销处分。

第五条:撤销处分的程序:撤销处分工作,每学期集中受理一次,上半年时间为3月1日-30日,下半年时间为11月1日-30日,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先
向所在班提交书面申请,讨论同意后到政教处领取并填写《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并附一份个人思想汇报及反映本人有突出表现方面的有关材料,交至政教处再报校行政讨论撤销。

第五条:学生撤销处分需上报的材料:
1、《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及说明该生有突出表现的相关材料。

2、《违纪学生跟踪教育考察表》。

3、违纪学生对所犯错误的思想认识汇报材料。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凤山民族中学政教处
2012年4月13日。

处分撤销规定及流程

处分撤销规定及流程

学生违纪处分撤销程序及规定
第一条学生处分以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受警告处分满一个月方可提出申请撤销处分;
第三条受严重警告处分满三个月方可提出申请撤销处分;
第四条受记过处分满六个月方可提出申请撤销处分;
第五条受留校察看处分满十二个月方可提出申请撤销处分;
第六条学生违纪处分撤销流程
(1)学生从处分文件下发之日起,每周需写一篇悔过心得体会(不低于800字),需两名或以上同班学生签悔过表现意见,同时班主任也需签悔过表现意见。

(2)符合处分撤销时,班主任组织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总人数不低于5人)召开座谈会,半数学生干部或学生代表通过违纪学生悔过表现并签个人意见,违纪学生方可写撤销处分申请书。

(3)学生写撤销处分申请书,并附带所有的悔过心得体会、违纪学生悔过表现座谈会记录。

(4)班主任在处分撤销申请书上签字后,将申请书交到学生科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1悔过心得是否认真、规范;○2学生悔过期间是否有旷课、迟到等违纪行为;○3违纪学生座谈会记录是否符合程序,以上三项全部复核通过方能撤销处分。

本人承诺:
以上内容学校在年月日新生入学教育大会上组织本人进行了详细的学习,本人已知悉以上内容并保证遵守,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接受学校相关规定的处理。

承诺人:。

大学生违纪学生申请撤销处分的处理草案

大学生违纪学生申请撤销处分的处理草案

湖北科技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违纪学生申请撤销处分的处理草案为加强学风建设,鼓励因违纪受处分的学生努力改过自新,对受处分学生坚持思想教育与纪律处分相结合、教育效果与自身努力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后学习努力且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减轻或撤销其处分,以创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我院结合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现提出关于违纪学生申请撤销处分的处理草案。

方案如下:一、撤销处分的范围:受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后积极主动要求申请撤销处分。

二、撤销处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学生违纪后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协助查处,改正态度良好,努力追求上进, 受处分后无任何违纪现象。

受处分后各学年政治思想与品德考核成绩优良,能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2.受处分学生自受处分之后,定期或不定期积极诚恳地与班主任老师或学工老师书面或口头形式汇报思想动态和改正情况。

3.受处分后学生在学习中取得明显进步并保持优秀。

受记过处分后连续2个学期综合成绩名次列班级前1/4之内;连续2个学期考试成绩名次列班级前1/5之内。

4.受记过处分后获1次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我校产生重大贡献(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如软件设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等并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

)三、撤销处分程序1.受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后积极主动要求申请撤销处分,并递交撤消处分的申请书、成绩单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院部组织学工办老师与其谈话,了解受处分学生的各项改正情况和思想动态,并审核撤消处分申请书、成绩单、获奖证书。

3.对申请人所在班级班主任老师和学生班级学生开展对申请人的日常生活、学习状况的调查,了解受处分学生在班级和院系中的表现情况。

4.对改正情况明显、取得明显进步且符合撤销条件的学生,报交院分管学工领导、院系领导审批。

5.对获得院领导审批后同意撤销处分的申请,学工办积极组织材料,向学校相关下发处分的部门提出申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工办2012年5月。

关于撤销部分学生纪律处分的通知

关于撤销部分学生纪律处分的通知

关于撤销部分学生纪律处分的
通知
根据《济源市第四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凡在我校受过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反思学习,如进步明显,表现较好,未再发生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可以为其撤销处分。

撤销处分也是一种教育。

学校要求各班及时办理符合规定的学生处分撤销工作。

请各班及时通知受处分学生按照要求写出撤销申请。

具体要求如下:
撤销条件:
1、处分期满(记大过及以下处分处分期为一学期,留校察看处分期为一年);
2、处分期内表现积极,能够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受到师生一致认可。

撤销办法:
第一步、本周内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提交申请书;
第二步、,经全班同学评议,班主任签字,以班为单位交于政教处王宝丰老师处,时间至本周四中午放学。

第三步、经学校研究决定予以撤销,并在校园公示。

济源四中政教处
2010年4月6日
处分撤销学生名单
088班张涪杰孙少龙
0810班卫鹏勇
084班李永利王哲林王文龙杨国威
083班付振
0711班郭志航秦彬皓石王磊李杰周义斐赵建敏郝福森赵旋旋贾西西张帅范家语付小龙
0714班赵宗院赵呈现张万牛贝贝武星星王兴凯杨鹏飞孔令斌史亚宁郭朋朋李俊月李思彤张利伟
0710班郭晶晶袁源李艺伟
074班梁庆飞成豪李冠男张延杰范胜利陈亚南苗科李燕军张斌斌崔庆闫瑾涛王二贝
0911班杨光王宇航
094班孙来战092班于亚丰091班王利伟
减轻处分:
091班李玉鑫党福林刘洋洋贺蒙杰卫鹏洲郑璐瑶孔跃翔李珊珊。

留校察看解除程序

留校察看解除程序

解除学生留校察看纪律处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引导违纪学生改过自新、奋发图强,使其顺利毕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燕京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考核期内表现良好,经考核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解除留校察看处分。

第三条学生留校察看处分考核期为12个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条件第五条申请解除处分的必备条件:1、学生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及危害性有深刻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2、努力学习,遵守教学秩序,申请解除处分前一学年各科成绩在及格以上;3、受处分后无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以下情况所受处分不予解除:1、受留校察看处分后再次受到处分的;2、受留校察看处分后考核时间不足的;3、学校认定违反校纪校规情节和影响恶劣的。

第三章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程序及要求第七条符合解除处分的学生考核期满后提出申请,学生处将视情况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集中审核。

第八条学生上交材料时间为每月的第一周(如遇节假日顺延),学生处对学生上交材料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于月底前公示处理结果。

第九条解除学生处分的程序:1、学生本人填写学生留校察看处分解除申请表;2、本班同学对申请人申请的意见(90%以上同意)、班委代表签名;3、辅导员对申请人申请的意见、签名;4、学院领导签署意见、盖章;5、处分的解除由学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以文件形式公示、备案。

第十条学生申请解除处分必须具备的材料:1、学生留校察看处分解除申请表;2、学生思想汇报(一学期至少两篇);3、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第十一条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毕业班学生,直至毕业前(6月)考核期不满12个月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处分。

1、毕业设计(论文)获校级优秀的;2、毕业前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出国留学的;3、毕业前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三方协议的(不含人才代理);4、毕业前考取公务员的;5、考核期内参加校外各项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以上个人奖励,或者作为获奖集体成员之一的;6、考核期内因见义勇为或积极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等而受到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的;7、学校认定可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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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分撤销程序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学校、学部、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干部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结合我校学生成长的实际,受到学校处分的同学符合撤销条件者可予以撤销处分,特制订定本程序。

一、处分撤销时限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试读等处分可在处分结果公布6个月以后,申请撤销处分。

若有两次以上处分时,以最后一次处分登记时间为准。

二、撤销处分条件
1. 为了教育受处分的学生早日改正错误,不再重犯,鼓励他们逐渐进步,巩固转化成果,使之成为一位遵纪守规的学生,处分决定下达后,受处分同学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确有进步表现的,可以申请撤销处分。

2. 学生受处分后,须主动自主制定转变计划,写好表现汇报,记过及以上处分每个月1份(寒假、暑假各一份),共计6份;记过以下处分只需写1份综合表现汇报。

表现汇报须由班主任、各任课老师签署意见,年级组审核盖章后装入学生学业档案袋。

3. 受处分其间本人无违纪行为;对他人的违纪行为不参与、不围观,知情能报。

4. 学生受处分后,本人表现突出,敢于揭发、制止不良行为,各方面表现有较大进步,主动为学校、班级、老师、同学做好事者(以具体事迹记载为准),可视具体情况提前撤销记过或记过以下处分,缩短留校察看的期限。

(1)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取得荣誉,为学校争光者。

(2)做好人好事或德育方面有突出成绩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

(3)提供线索或坚持原则在重大违纪事件处理中立功者。

三、撤销处分程序
1. 符合以上条件者,由受处分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处分撤销审批表》,内容包括:对处分的认识、受处分后的进步表现、今后的态度和努力的方向。

然后由三位以上学生代表、全体任课教师签字,班主任评定通过并签字,报送年级组进行复核,年级组复核通过则上报学生处审批。

2. 下列情况之一均不予受理撤消处分的申请:
(1)受处分之后的表现汇报数量不足或内容不诚恳、无改错的实际行动、无实际进步等;
(2)受处分之后再次出现违纪行为;
(3)《学生处分撤销审批表》无三位以上学生代表、全体任课教师签字,或无班主任评定通过并签字等。

3. 年级组复核程序:
(1)年级组召集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总人数不低于5人)组成评审团,举行复核座谈会;
(2)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人须到场宣读申请,然后退场等候审查及表决;
(3)评审团依据上述第2条之规定进行审查并表决,超过三分之二的表决通过即为复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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