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怎么写
法庭辩论应该怎么写

法庭辩论应该怎么写给大家分享一些法庭辩论上辩论稿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庭辩论稿一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仅对被告提出的诸多问题中,需要澄清的问题,发表以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问题一)被告辩称原告不慎跌倒摔伤,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就把责任揽了过来的问题。
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事实相悖。
第一,被告交通肇事后,交警赶赴现场,当场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被告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有被告亲笔签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第二,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为什么还主动把原告送往医院,并先期主动花钱为其检查和治疗那?第三,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举证就可以了,被告为什么还要答辩其他问题那?被告对原告的诉求逐一进行答辩,说明被告是不打自招;第四,如果说:原告是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称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又把责任揽了过来,还拿钱给原告治病,原告仍不满意,还到法院告人家,其可信度正常人都不难作出结论。
很显然,被告这一说法不合常理。
事情的真相是:被告肇事后,因车险过期和认识原告妻子,利用原告有医疗保险,恳求原告编造自己摔伤骗社保,以达到省钱的目的。
现在两家反目成仇,被告昧着良心,拿不是当理说,严重违背了道义。
(问题二)被告辩称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的问题。
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现行法律和事实相悖。
第一,自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新的法规,已经废止了医疗费受公安机关同意和转院证明等条件的限制,只要受害人提供了医疗证据,赔偿义务人对其有异议应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于20xx年1月6日肇事,还依据已废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有意义吗?第二,鞍山人共知,鞍山市中心医院的综合条件不在鞍钢铁东医院之下,而且,原告是无任何责任的受害者,其住地距中心医院只有一二百米之遥,有必要舍近求远吗?第三,既然是原告擅自转院,被告为什么还要主动租车接送,并为其付住院押金那?这不令人质疑吗?事情的真相是:被告因车险过期,利用认识原告妻子,为了推卸责任,有预谋地采取了不道德的伎俩,诱骗原告转入其医保定点医院鞍钢铁东医院,并主动付了住院押金。
原告法庭辩论意见范文(通用6篇)

原告法庭辩论意见范文第1篇如何提高法庭辩论能力观点:详略得当,宏观指引律师的辩护与代理既需要见微知著、心细如发的微观察觉,同时又必须具有高屋建瓴、统领全局的宏观视野。
质证与辩论过程中,对卷内言辞证据的引用列举对比,应采用高度概括与归纳的方式呈现,律师对言辞证据长时间的宣读,也会引起法官的制止。
卷宗材料的相关内容对于控辩审三方而言,庭前已被初步掌握,法庭一般认为律师没有必要大段引用,只需指出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点即可达到示证效果。
因此,“综合举证质证”是出庭律师必备的技能之一。
在法律适用的辩护过程中,对于法律共同体熟知的通用法条,律师理应懂得“高手过招、点到即止”的曼妙;而对于法律新规以及存在规范冲突及法解释争议的法条,则应适度援引,必要时还须作出法理层面的解析,以正视听。
实践中,不同的案件类型的程序要求不同,因而,律师参与辩护代理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层面,也应适时作出区分。
对于死刑案件,适用最严格的证明标准与证据采信方式,而对于普通刑事案件中与定罪量刑关联不大的细枝末节问题,则应作灵活处理。
质证:弹无虚发,有的放矢“刀刀见血,字字珠玑”是律师庭审表达所追求的最佳效果。
律师在法庭上的每一句发问、每一条质证意见、每一个辩护观点,均应力求紧紧围绕辩护与代理目标。
一是参与发问、质证、辩护代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是诉讼主张的铺垫,均不能脱离“辩点”。
律师参与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一定是为其辩护论点(无罪或罪轻)作铺垫,辩护词中的论据则是辩点的发散与扩展。
如果案件不涉及主体与主观方面,辩护人的相关发问就可能被法庭制止,理由是其发问与案件无关。
二是在法庭辩论环节的发言要求主旨明确,论点与论据契合。
这就要求辩护人立足于庭审焦点,重点突围,切忌偏离主题,否则,“跑题式辩护”必然会引起法庭对庭审效率的担忧,从而当庭制止律师的发言。
现场:质证辩论,口语先行法庭审判的通行的诉讼原则为“直接言辞原则”,也称“口证原则”。
但现实中的庭审,相当比例的律师习惯于在法庭上埋头念稿,漠视了现场演讲与辩论的震撼力与互动感,法官往往便以“书面意见可庭后递交法庭”为由,打断辩护人的“深情朗读”。
法庭辩论意见范文

法庭辩论意见范文法庭辩论意见。
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团成员,早上好。
今天,我站在这里代表我的当事人,就本案件提出我的辩论意见。
本案件涉及到一起交通事故,我将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辩论,希望能够得到您的认可和支持。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本案件中的证据。
在我们的证据中,有多个目击证人对事故的发生进行了描述,而这些描述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
有的证人称当事人甲驾驶车辆时速较快,而另一些证人则称当事人乙违反交通规则。
这种矛盾的证词显然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另外,我们还有交通监控录像和车辆黑匣子的数据,这些数据显示当事人甲并未超速行驶,而当事人乙在事故发生时并未使用转向灯。
这些证据都表明,当事人甲并非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而当事人乙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其次,我想强调的是本案件中的法律责任。
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驾驶车辆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稳定行驶。
而在本案中,当事人甲并未超速行驶,也未违反交通规则,而当事人乙则未使用转向灯,违反了交通规则。
因此,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当事人乙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本案中的损失赔偿问题。
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乙的车辆受到了较为严重的损坏,而当事人甲的车辆只是轻微受损。
因此,根据损失的大小来看,当事人乙应当承担更多的损失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我认为在本案中,当事人甲并非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而当事人乙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同时,根据损失的大小,当事人乙应当承担更多的损失赔偿责任。
希望法庭能够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
谢谢。
以上就是我对本案件的辩论意见,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支持和认可。
谢谢。
法庭辩论意见

法庭辩论意见
法庭辩论意见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尊敬的法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在此,我请求法庭依法认定被告的侵权行为,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首先,被告的行为已经对原告造成了实际的伤害。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个人信息泄露给了第三方,导致原告的隐私受到了侵害。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其次,被告的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由于被告的行为,原告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此事,同时也给原告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
这些损失都是被告的行为所导致的,因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我请求法庭依法认定被告的侵权行为,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我相信,在法官的公正审理下,本案一定能够得到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谢谢!。
法庭辩论一辩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我是今天法庭辩论的第一辩手,代表甲方团队在此发表一辩观点。
今天,我们辩论的焦点是关于甲乙双方在某合同纠纷案中的责任划分问题。
在此,我代表甲方,坚决主张甲方在本次合同纠纷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首先,我们回顾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方负责提供产品,乙方负责销售。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约定及时提供了产品,但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了严重问题,导致产品滞销。
乙方在合同到期后,未能按时支付货款,甲方遂向乙方发出催款通知,但乙方仍未支付。
由此,双方产生纠纷。
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甲方的观点:一、甲方已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负责提供产品。
事实上,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按照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和交货时间,向乙方提供了产品。
甲方已尽到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二、乙方存在违约行为。
合同约定,乙方在收到产品后30日内支付货款。
但乙方在合同到期后,未履行支付义务,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存在过错。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未能履行好销售义务,导致产品滞销。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的过错,导致了甲方产品的滞销,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甲方已采取合理措施。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未按时支付货款,立即向乙方发出催款通知。
甲方已尽到提醒义务,但乙方仍未支付货款。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甲方已采取合理措施,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但乙方仍未履行。
综上所述,甲方在本次合同纠纷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模板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模板尊敬的法官、各位法庭成员,我代表(原告或被告)在本案中向庭上诸位提交以下辩论意见和相关参考内容。
一、针对原告的诉辩观点及相关参考内容在本案中,原告提出了以下主要诉辩观点(根据案情进行具体叙述),但我认为这些观点是不成立的,以下是我对这些观点的辩论意见和相关参考内容:1. 主张一:原告主张的事实及证据不充分/不成立。
辩论意见:根据我方的调查和证据分析,原告提供的证据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漏洞,无法充分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例如(列举案例或相关参考资料),经过仔细审查和分析,可以发现原告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2. 主张二:原告主张的法律适用错误。
辩论意见:在本案中,原告错误地适用了某一法条或法律规定。
我方认为,(根据案件事实陈述)我们的观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论点。
例如(列举案例或相关参考资料),可以明确地证明我方对法律适用的正确性。
3. 主张三:原告请求判令过于苛刻或不恰当。
辩论意见:原告的请求过于苛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与实际情况不符合。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应该(提出替代诉讼请求或辩论观点)。
例如(列举案例或相关参考资料),可以明确证明原告的请求过于苛刻,不符合法律精神和正义原则。
二、针对被告的诉辩观点及相关参考内容在本案中,被告提出了以下主要诉辩观点(根据案情进行具体叙述),但我认为这些观点是成立的,以下是我对这些观点的辩论意见和相关参考内容:1. 主张一:被告否认所指控的事实及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无罪。
辩论意见:我们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无罪,这些证据(详细列举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与所指控的事实无关。
例如(列举案例或相关参考资料),可以证明我们的证据充分、确凿。
2. 主张二:被告主张的法律适用正确。
辩论意见:被告正确地适用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论点。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我们的主张符合法律精神和正义原则。
例如(列举案例或相关参考资料),可以明确地证明我们的观点符合法律适用的正确性。
法庭辩论应该怎么写

法庭辩论应该怎么写给大家分享一些法庭辩论上辩论稿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庭辩论稿一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仅对被告提出的诸多问题中,需要澄清的问题,发表以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问题一)被告辩称原告不慎跌倒摔伤,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就把责任揽了过来的问题。
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事实相悖。
第一,被告交通肇事后,交警赶赴现场,当场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被告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有被告亲笔签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第二,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为什么还主动把原告送往医院,并先期主动花钱为其检查和治疗那?第三,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举证就可以了,被告为什么还要答辩其他问题那?被告对原告的诉求逐一进行答辩,说明被告是不打自招;第四,如果说:原告是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称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又把责任揽了过来,还拿钱给原告治病,原告仍不满意,还到法院告人家,其可信度正常人都不难作出结论。
很显然,被告这一说法不合常理。
事情的真相是:被告肇事后,因车险过期和认识原告妻子,利用原告有医疗保险,恳求原告编造自己摔伤骗社保,以达到省钱的目的。
现在两家反目成仇,被告昧着良心,拿不是当理说,严重违背了道义。
(问题二)被告辩称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的问题。
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现行法律和事实相悖。
第一,自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新的法规,已经废止了医疗费受公安机关同意和转院证明等条件的限制,只要受害人提供了医疗证据,赔偿义务人对其有异议应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于20xx年1月6日肇事,还依据已废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有意义吗?第二,鞍山人共知,鞍山市中心医院的综合条件不在鞍钢铁东医院之下,而且,原告是无任何责任的受害者,其住地距中心医院只有一二百米之遥,有必要舍近求远吗?第三,既然是原告擅自转院,被告为什么还要主动租车接送,并为其付住院押金那?这不令人质疑吗?事情的真相是:被告因车险过期,利用认识原告妻子,为了推卸责任,有预谋地采取了不道德的伎俩,诱骗原告转入其医保定点医院鞍钢铁东医院,并主动付了住院押金。
原告法庭辩论词范例_原告法庭辩论的技巧

原告法庭辩论词范例_原告法庭辩论的技巧原告首先要诉讼请求,然后是法庭辩论中原告要提供辩论词,最后是原告的最后陈述。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原告法庭辩论词范例,希望能帮到你!原告法庭辩论词范例一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通过庭审质证,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与诉讼请求的关联性可以确认,被告没有提前通知及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是清楚的。
被告共收取原告租金8400元,押金1400元,原告代付修理费193元。
被告没有提前通知及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直接的损失是:1、为租被告房屋支付中介费490元;2、为搬离被告房屋支付搬场费650元;3、为搬离被告房屋误工2天计600元。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被告违反合同,没有提前通知及解除合同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失,依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和返还责任。
对于被告辩称的“恢复原状”,原告认为:在合同法上,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合同无效、被撤销或部分的解除场合,通过恢复原状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状态达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在物权法上,恢复原状作为物权请求权的一种,意在使权利人恢复对物的原有的支配状态。
在侵权法上,通过修理、重作、更换等方式使权利人的损失得以补偿。
被告已经恢复了对房屋的支配状态,被告的目的已经达到。
《合同法》上的“恢复原状”,应当是“返还的租赁物应当是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合同法》第235条)。
被告的辩解如果属于侵权法上的“恢复原状”。
原告认为,被告从未用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通知原告,被告的说法是第一次,且至今未见被告向法庭提交其主张的证据。
被告认为原告有侵权行为,可以另行起诉。
对于被告的辩解,如果属于被告“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对于被告对燃气热水器对辩解,根据《合同法》第233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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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怎么写
本文是关于法庭辩论怎么写,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法庭辩论怎么写
案例一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仅对被告提出的诸多问题中,需要澄清的问题,发表以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问题一)被告辩称“原告不慎跌倒摔伤,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就把责任揽了过来”的问题。
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事实相悖。
第一,被告交通肇事后,交警赶赴现场,当场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被告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有被告亲笔签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
第二,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为什么还主动把原告送往医院,并先期主动花钱为其检查和治疗那?
第三,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举证就可以了,被告为什么还要答辩其他问题那?被告对原告的诉求逐一进行答辩,说明被告是不打自招;
第四,如果说:原告是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称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又把责任揽了过来,还拿钱给原告治病,原告仍不满意,还到法院告人家,其可信度正常人都不难作出结论。
很显然,被告这一说法不合常理。
事情的真相是:被告肇事后,因车险过期和认识原告妻子,利用原告有医疗保险,恳求原告编造“自己摔伤”骗社保,以达到省钱的目的。
现在两家反目成仇,被告昧着良心,拿“不是”当理说,严重违背了道义。
(问题二)被告辩称“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的问题。
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现行法律和事实相悖。
第一,自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新的法规,已经废止了医疗费受“公安机关同意”和“转院证明”等条件的限制,
只要受害人提供了医疗证据,赔偿义务人对其有异议应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于20xx 年1月6日肇事,还依据已废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有意义吗?
第二,鞍山人共知,鞍山市中心医院的综合条件不在鞍钢铁东医院之下,而且,原告是无任何责任的受害者,其住地距中心医院只有一二百米之遥,有必要舍近求远吗?
第三,既然是原告擅自转院,被告为什么还要主动租车接送,并为其付住院押金那?这不令人质疑吗?
事情的真相是:被告因车险过期,利用认识原告妻子,为了推卸责任,有预谋地采取了不道德的伎俩,诱骗原告转入其医保定点医院鞍钢铁东医院,并主动付了住院押金。
而且,被告确实从中受益了。
原告住院12天,医疗费几乎全部使用的是原告个人账户和统筹款。
其中:原告个人账户支出801.36元;统筹支付574.32元,被告预付的住院押金只花费了11.02元。
然而,原告从未提出过让被告赔偿统筹支付金。
显然,原告遵守道义。
而被告确自认为“设计”成功,立即将原告弃之不顾,还百般抵赖、寻找借口,完全是恶意逃避和推卸责任。
也有悖于道德和道义。
(问题三)被告辩称“护理费已结清”的问题。
这完全是被告在撒谎。
第一,正常的情况下,一般是先护理后结算,几乎没有预付款现象。
第二,在护理尚未结束、护理时间尚未确定、护理人能否固定的情况下,能先付护理费吗?
第三,原告转入鞍钢铁东医院后,被告认为“下套”成功,立刻“翻脸”,确认原告是擅自转院,能为原告预付护理费吗?
事实是:原告于20xx年1月6日受伤就开始雇人护理,一直持续到同年4月30日。
原告当时也确实没有预料到,被告“翻脸无情!”
(问题四)被告辩称“原告已退休,不属于劳动人口,不存在误工损失”的问题。
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是毫无道理的。
第一,退休职工依法劳动获取报酬,不仅是法律允许的,而且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第二,病退并不意味着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
第三,原告是高级知识分子,退休后,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取报酬是极为正常而合法的;
第四,很多专家、教授、法律工作者等,他们退休后被聘用,甚至被高薪聘用,这已是人们广为认知的社会现状,难道都违法吗?
第五,原告有无劳动能力不是被告所能认定的。
(问题五)被告辩称“劳动合同无效、伪证”的问题。
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完全是主观臆断。
第一,原告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有劳动局的签证;
第二,《劳动合同书》规范;
第三,用工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和“职工工薪明细表”是佐证。
(问题六)关于被告辩称“用工单位向有关单位申报技术人员没有原告”的问题。
第一,用工单位未向有关单位申报原告是用工单位的权利,也是用工单位的内政;
第二,目前,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强制企业必须向有关单位完整、准确地申报本企业技术人员;
第三,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和秘密以及保护人才等原因,在不违法和违规的情况下,企业完全有权利报或不报某人;
第四,被告提供的“报表”不能证明原告不在用工单位工作;
第五,原告向法庭提供《劳动合同书》、“情况证明”和“职工工薪明细表”等,是最具法律效力的证据。
(问题七)关于被告辩称“原告的职称与用工单位聘用职称不符”的问题。
这一问题,应当到用工单位求证,人家的答复最准确。
其实,我们也都知道,在现实工作中,未从事所学专业的人太多了,改行的人大有人在。
而且,也没有硬性规定,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与职称相符。
综上所述,被告的答辩完全是强词夺理和逃避责任。
我相信,新的一审法官更明辨是非、更具能力和智慧,肯定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至于被告提出的其它问
题,本代理人所做的最后陈述代理词,也是对其的作答。
这里我就不再赘述了。
我的辩论完了。
案例二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通过庭审质证,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与诉讼请求的关联性可以确认,被告没有提前通知及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是清楚的。
被告共收取原告租金8400元,押金1400元,原告代付修理费193元。
被告没有提前通知及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直接的损失是:1、为租被告房屋支付中介费490元;2、为搬离被告房屋支付搬场费650元;3、为搬离被告房屋误工2天计600元。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被告违反合同,没有提前通知及解除合同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失,依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和返还责任。
对于被告辩称的“恢复原状”,原告认为:
在合同法上,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合同无效、被撤销或部分的解除场合,通过恢复原状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状态达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在物权法上,恢复原状作为物权请求权的一种,意在使权利人恢复对物的原有的支配状态。
在侵权法上,通过修理、重作、更换等方式使权利人的损失得以补偿。
被告已经恢复了对房屋的支配状态,被告的目的已经达到。
《合同法》上的“恢复原状”,应当是“返还的租赁物应当是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合同法》第235条)。
被告的辩解如果属于侵权法上的“恢复原状”。
原告认为,被告从未用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通知原告,被告的说法是第一次,且至今未见被告向法庭提交其主张的证据。
被告认为原告有侵权行为,可以另行起诉。
对于被告的辩解,如果属于被告“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
对于被告对燃气热水器对辩解,根据《合同法》第233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如果是原告提出解除合同,原告依法解除行为可以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是被告违约,所以被告应负加重责任。
20xx年12月7日被告将房屋租给了广东汕尾人陈++++(手机:1358565+++++),希望被告“以人为本”,及时检修、更换燃气热水器,正视他人的生命。
本案立案后的1月11日,石泉苑小区因燃气热水器引发一女三男2死2伤,13日九亭知雅汇小区发生煤气爆燃,6人受伤,14日普陀区新村路一家三口(男孩高三)命丧多年使用的淋浴器。
应当引起被告的重视。
本案纠纷起因实在是关系到不特定租赁人与邻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被告“我是房东,我怕谁”耍“横”而来,被告不在乎“钞票”。
被告不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害人必害己。
被告应当返还押金和代付的修理费共1593元;应当对没有提前30天通知,承担赔偿金(代通金)900元;应当支付约定违约金1400元,还应当承担本案诉讼费25元。
请法庭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