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铁安发[2010]402号 关于印发《新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37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标准版本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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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为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提高其本质安全程度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指具备化学品制造业和铁路运输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铁路专用线)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本办法规定了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4 评价依据4.1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安监管司办字〔2003〕25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关于印发〈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关于印发〈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56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8〕174号)《铁路环境保护规定》(铁计〔1997〕46号)4.2 主要标准、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范》(GB4387-2008)《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xx年版)《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铁路工程建设设计暂行规定》(铁建函〔1996〕431号)《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4.3 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5 安全评价程序5.1 准备阶段1)明确评价范围,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评价项目的资料,重点收集以下资料:(1)企业概况(2)铁路专用线概况:含选址、地质、气象、水文、周边环境、专用线基本情况、货物运输量、装卸作业、车辆运输、通讯信号、储存设施、公用工程、建(构)筑物、劳动保护、消防、环保、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等。
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 “三全”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上铁建函

上海铁路局上铁建函〔2010〕192号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三全”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筹备组:为加强全局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现场检查、监控和督导,进一步规范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行为,围歼现场安全质量存在问题,现印发《上海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三全”检查实施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日上海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三全”检查实施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检查的行为管理,规范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监管,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标准化管理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参建各方的管理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最集中、最全面、最彻底的体现场所。
现场检查是对参建各方管理体系活动和结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监测活动,通过检查掌握参建各方管理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纠正管理运行活动或结果的偏差,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第三条建设工程“三全”检查主要指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全员、全过程、全项目的检查。
通过检查进一步深入查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的不足,督促参建单位进一步完善机制、健全体系,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路局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检查。
第二章检查形式第五条全面检查。
各项目每月25~30日要开展一次由指挥长(总经理)亲自带队徒步全面检查。
分组对现场进行全面平推检查,全面掌握工程现场情况,找准月度工作着力点,制定下月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重点检查。
每月15~18日指挥长(总经理)亲自组织开展对上月布置的重点任务、重点工作进行抽查。
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确保月度目标实现。
第七条专项检查。
每月各项目管理机构要至少组织4次针对重点施工、阶段性施工、季节施工、专项施工的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对象特点安排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消除安全质量隐患。
第八条突击检查。
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价办法

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价办法(试行)1 前言为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提高其本质安全程度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指具备化学品制造业和铁路运输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铁路专用线)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本办法规定了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4 评价依据4.1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安监管司办字〔2003〕25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关于印发〈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关于印发〈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56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5〕104号)《铁路环境保护规定》(铁计〔1997〕46号)4.2 主要标准、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99)《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99)《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范》(GB4387-9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1年版)《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铁路工程建设设计暂行规定》(铁建函〔1996〕431号)4.3 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5 安全评价程序5.1 准备阶段1)明确评价范围,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评价项目的资料,重点收集以下资料:(1)企业概况(2)铁路专用线概况:含选址、地质、气象、水文、周边环境、专用线基本情况、货物运输量、装卸作业、车辆运输、通讯信号、储存设施、公用工程、建(构)筑物、劳动保护、消防、环保、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等。
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新建铁路项目运营安全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2016

中国铁路总公司发文稿纸标题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新建铁路项目运营安全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主送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安局,各铁路公司。
抄送 各安全监督管理特派员办事处,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装---------------------订---------------------线---------------------现将《新建铁路项目运营安全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5年12月31日新建铁路项目运营安全评估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建铁路开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保证新建铁路开通运营安全,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铁路局对新建或改建的国家铁路(含国铁控股铁路)、委托代建并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非控股合资铁路,通过初步验收后,开通前进行的运营安全评估。
第三条运营安全评估是指对新建或改建铁路的安全管理、运输组织、规章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及培训、设备设施运用及养护维修、安全环境、治安防范、应急预案等运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的过程。
第二章评估组织第四条总公司组织初步验收的新建或改建铁路,由总公司组织运营安全评估,安监局牵头、总公司有关部门参加。
铁路局组织初步验收的新建或改建铁路,铁路局作为运营安全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由铁路局组织运营安全评估,铁路局局长或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任组长,安监室组织牵头、有关业务部门参加。
跨局管理新建或改建铁路,由接管铁路局按管辖里程分别组织运营安全评估,并由管辖里程多的铁路局或总公司指定的铁路局负责全线拉通检查。
第五条总公司安全评估组由安监局、计统部、科技部、劳卫部、建设部、工管中心、运输局(营运部、调度部、机务部、车辆部、供电部、工务部、电务部、信息化部)、铁路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必要时可聘请路内科研、设计单位和铁路局有关专家参加安全评估组。
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所需资料清单

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所需资料清单随着我国铁路建设的不断发展,铁路专用线已经成为铁路运输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铁路专用线作为高速、高效、安全的铁路运输方式,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各领域。
然而,铁路专用线的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
要确保铁路专用线的安全,就需要对其进行安全评价。
那么,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所需资料清单是什么呢?下面让我们来一一了解。
一、基础资料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首要资料就是基础资料,包括铁路专用线的基本情况、建设规划、技术标准、设备配置等。
基础资料是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它对于评价专用线的安全性以及确定评价范围和评价指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其中包括专用线运行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
通过分析专用线的管理制度,可以对专用线是否具备可靠、健全的管理制度进行评价。
三、运行记录运行记录是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基本数据。
通过对专用线的列车运行记录进行分析,可以掌握其技术水平和安全性能。
主要包括列车编组、运行速度、行车距离、运行时间等。
四、人员资质和管理专用线的人员资质和管理是影响其安全性的关键因素。
为了保证专用线的安全性,应该对专用线的人员资质和管理进行认真分析。
包括实际管理人员数量、安全培训情况、不良记录等信息。
五、运输物资及其特性铁路专用线的安全性与物资运输相关,因此,需要对物资运输的类型、数量以及特性进行全面分析。
在运输过程中,如何保证物资的安全性,也是需要进行评估的。
六、环境因素环境因素是影响铁路专用线安全的重要因素,包括气候、天气、自然灾害、建筑物等。
不同的环境因素对专用线的安全性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应该对环境因素进行全面分析。
七、设备设施设备设施是铁路专用线的基础设施,不同的设备设施直接影响着专用线的安全性。
为了保证铁路专用线的安全性,应该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信号设备、隧道、桥梁、道岔等。
总之,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所需资料清单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档,在评价铁路专用线安全时必不可少。
(安全生产)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价办法

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价办法(试行)1 前言为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提高其本质安全程度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指具备化学品制造业和铁路运输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铁路专用线)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本办法规定了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4 评价依据4.1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安监管司办字〔2003〕25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关于印发〈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关于印发〈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56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5〕104号)《铁路环境保护规定》(铁计〔1997〕46号)4.2 主要标准、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99)《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99)《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范》(GB4387-9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1年版)《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铁路工程建设设计暂行规定》(铁建函〔1996〕431号)4.3 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5 安全评价程序5.1 准备阶段1)明确评价范围,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评价项目的资料,重点收集以下资料:(1)企业概况(2)铁路专用线概况:含选址、地质、气象、水文、周边环境、专用线基本情况、货物运输量、装卸作业、车辆运输、通讯信号、储存设施、公用工程、建(构)筑物、劳动保护、消防、环保、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等。
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办法

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办法铁路专用线作为铁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对于整个铁路系统的运营和乘客的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铁路专用线的安全运营,对其进行安全评价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办法:1. 设立安全标准:铁路专用线的建设和运营需要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因此首先需要明确安全标准和规范,对于不同类型的铁路专用线,其安全标准也可能有所不同。
2. 定期检查维护:铁路专用线的设施和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安全运营。
在评价铁路专用线安全性时,需要了解其检查维护的频率和质量。
3. 安全培训:铁路专用线的运营人员需要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以保障铁路专用线的安全运营。
4. 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铁路专用线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测和准备,以最大程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影响。
5. 安全管理体系:铁路专用线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对于各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各项安全规范得以有效执行。
铁路专用线的安全评价涉及多个方面,需要全面考虑设施、设备、人员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因素。
只有全面系统地进行安全评价和管理,才能确保铁路专用线的安全运营。
铁路专用线作为铁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便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安全评价办法在铁路专用线建设和运营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地确保铁路专用线的安全运营和乘客的安全。
针对铁路专用线的安全评价,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设施设备安全评价:首先需要对铁路专用线的各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价。
包括线路轨道、车辆、信号设备等各项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2. 运营管理安全评价:对于铁路专用线的运营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包括运营规章制度、人员素质、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运营管理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3. 应急预案评价:针对应急预案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估其对应急事件的应对能力,保障铁路专用线在突发情况下的安全性。
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 “三全”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上铁建函〔2010〕192号

— 1 —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三全”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筹备组:为加强全局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现场检查、监控和督导,进一步规范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行为,围歼现场安全质量存在问题,现印发《上海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三全”检查实施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日上铁建函〔2010〕192号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三全”检查实施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检查的行为管理,规范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监管,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标准化管理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参建各方的管理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最集中、最全面、最彻底的体现场所。
现场检查是对参建各方管理体系活动和结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监测活动,通过检查掌握参建各方管理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纠正管理运行活动或结果的偏差,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第三条建设工程“三全”检查主要指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全员、全过程、全项目的检查。
通过检查进一步深入查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的不足,督促参建单位进一步完善机制、健全体系,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路局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检查。
—2 —第二章检查形式第五条全面检查。
各项目每月25~30日要开展一次由指挥长(总经理)亲自带队徒步全面检查。
分组对现场进行全面平推检查,全面掌握工程现场情况,找准月度工作着力点,制定下月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重点检查。
每月15~18日指挥长(总经理)亲自组织开展对上月布置的重点任务、重点工作进行抽查。
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确保月度目标实现。
第七条专项检查。
每月各项目管理机构要至少组织4次针对重点施工、阶段性施工、季节施工、专项施工的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对象特点安排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消除安全质量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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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文件
上铁安发〔2010〕402号
关于印发《新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
安全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局内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
为保证上海铁路局管内新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开通运营安全,根据铁道部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新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1—
新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证新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简称新建线路)开通运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有关规定,参照铁道部《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铁道部令5号)、《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开行旅客列车安全评估办法(暂行)》(铁安监〔2005〕8号),制定新建线路安全评估暂行办法,在开通运营前进行安全评估,提出安全评估结论和意见。
第2条安全评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落实安全管理和监管职责,在新建线路开通运营前,须经过建设单位初验合格后,并通过上海铁路局组织的安全评估,确认其是否具备开通安全运营的条件,提出开通运营的安全评估意见后,方可向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上铁监管办)申请办理开通手续。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铁路局管内的所有新建线路开通运营前的安全评估(不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和保密或军事运输线—2—
路)。
第二章安全评估的组织机构
第4条安全评估由上海铁路局负责,安监室牵头组织,总师室,建设、运输、货运、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安全评估组。
第5条安全评估时,根据需要可分成车务(含客货)、机务(含水电)、工务、电务、车辆、规章制度、劳动安全、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综合等若干专业小组进行评估。
第三章安全评估的条件
第6条新建线路必须遵守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贯彻铁路技术政策,执行铁路有关规程、规范和规定,按照铁路和谐发展要求,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装备。
第7条新建线路必须符合国家铁路发展规划,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须保证铁路的安全畅通,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铁路运输的干扰。
第8条新建线路及附属设施全部建成后,由新建线路所有权人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验收标准,向铁路局及有关站段提供由工程监理单位签认的竣工资料(涉及危险品和特别用途的新建线路还须提供安全验收评价和专业评估报告),并组织对新建线路的初验,初验应邀请上海铁路局相关部门及有关站段参加,验
—3—
收意见采用纪要形式发布。
第9条新建线路基础工程设备设施经初验合格,达到安全运营标准,初验中存在的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得到解决,且运营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上海铁路局提出安全评估申请,上海铁路局应在接到安全评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料审核,并在20日内组织安全评估。
第四章安全评估的主要内容
第10条新建铁路安全管理、设备设施、规章制度、人员素质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
第11条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完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齐全到位,安全管理和检查考核制度等办法是否建立健全;职工技术业务培训、考试和人员素质是否达标。
第12条运输组织、行车作业办法、设备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等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办法、标准是否符合现场安全要求。
第13条固定设备、移动设备、安全设施、货运服务设备设施和信息系统等主要行车设备设施是否满足运营安全需要,行车设备是否已于国铁相关站段签订代维修协议及相关行车安全—4—
协议。
第14条路外安全、道口安全、看守监护人员等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防护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路外安全宣传工作是否到位。
第15条劳动安全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等是否到位。
第16条治安消防、装备器材、工作制度以及线路巡护、长大桥隧守护等是否满足安全需要。
第17条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第18条其它满足运营安全的条件是否具备。
第五章安全评估技术标准
第19条新建线路的线路、路基、桥涵、隧道、信号、水电、道口等主要行车设备,安全监控设备,与货运设施的设置,以及运用、检查、管理和配套设施,均应达到《技规》、《行规》及部颁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
第20条新建线路与国铁车站接轨的设备和需过轨运行的机车、车辆,应符合铁道部《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专用铁道与国家铁路接轨站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2〕89号)规定。
凡达不到此款要求的,一律不准办理过轨作业。
第六章安全评估程序
第21条安全评估程序一般包括:提出安全评估申请、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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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安全评估方案、现场实地安全评估检查、形成安全评估报告等四个阶段。
第22条提出安全评估申请。
新建线路经初验合格,具备安全评估条件后,由建设或产权单位向上海铁路局提出进行安全预评估申请。
第23条编制安全评估方案。
上海铁路局接到安全评估申请报告后,由路局安监室牵头组织申请资料审核,编制安全评估方案,各评估小组根据安全评估方案和评估主要内容,编制本小组评估细化方案。
第24条现场实地安全评估检查。
各评估小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按照安全评估方案和确定的评估内容,对照《安全评估检查细化表》,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检查,逐项评估评定。
安全评估组应对现场检查及评估中发现的隐患或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责成业主、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完善安全措施。
第25条安全评估报告。
各评估小组形成安全评估分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由综合组汇总提出评估结论和意见,形成安全评估报告,作为新建线路开通运营的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26条本办法由路局安监室负责解释。
第27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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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评估办法通知
----------------------------------------------------------------抄送:铁道部安监司,南京安全特派办,各铁路办事处,路局机关行政各部门,上铁公安局。
----------------------------------------------------------------上海铁路局办公室2010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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