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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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_社会实践管理规定

学生_社会实践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第三条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社会实践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践效果;(三)坚持自愿参加,注重学生主体地位;(四)坚持安全第一,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第二章社会实践的类型与内容第五条社会实践的类型包括:(一)暑期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利用暑假时间,深入农村、社区、企业等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二)寒假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利用寒假时间,开展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等活动;(三)周末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利用周末时间,参与社区服务、义务劳动等活动;(四)课余社会实践: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竞赛、实习等活动。

第六条社会实践的内容包括:(一)社会调查:了解社会热点问题,关注民生,收集一手资料,撰写调查报告;(二)志愿服务:参与社区服务、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三)创新创业:开展创新创业项目,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四)实习实训: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实训,提高专业技能;(五)文化交流: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拓宽国际视野。

第三章社会实践的组织与管理第七条学校成立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校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八条各学院成立社会实践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管理和服务。

第九条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一)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学院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报学校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二)各学院根据计划,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确保学生安全、有序地开展活动;(三)各学院对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管理办法

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管理办法

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管理办法作为大学生,社会实践和义工服务是我们教育培养的重要一环。

通过参与社会实践和义工服务活动,我们可以增加社会交往、培养实践能力、提升社会责任感。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一,明确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的目的和意义。

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是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通过参与社会实践和义工服务活动,学生可以拓宽视野,增长见识,了解社会问题,并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明确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学生社会实践可以包括参观考察、调研调查、实践操作等形式,旨在让学生亲身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义工服务可以包括支教、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形式,旨在让学生主动参与公益活动,关心社会问题,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三,建立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学校可以设立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中心或者责任人,负责统筹和管理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活动。

同时,可以成立指导团队,由相关领导和教师组成,为学生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四,确定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的参与条件和选拔机制。

学校可以制定参与条件,如学时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以确保学生具备一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同时,可以通过面试、申请等方式进行选拔,确保参与者的积极性和适应能力。

第五,完善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的组织与安排。

管理办法需要规定社会实践和义工服务活动的组织与安排,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要规定活动的指导教师和联系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学生的安全。

第六,加强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的宣传与推广。

学校可以通过校园宣传、网络平台等方式,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活动的宣传,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

同时,可以组织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等活动,分享学生的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经验和成果。

第七,建立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管理办法需要规定学生社会实践与义工服务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包括对活动的督导、检查和评估,以确保活动的质量和安全。

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学校社会实践项目是指学生在校外参与的一种实践性活动,旨在让学生通过参与社会实践,了解社会和行业的现状,增加社会经验,培养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和管理学校社会实践项目,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目的和意义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学生安全,提高实践效果,加强学校与社会单位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具体意义包括:规范管理流程,确保社会实践项目的顺利进行;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制定背景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是基于对目前学校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需求的分析和总结。

通过调查研究和专家访谈,了解了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难题和薄弱环节。

根据这些问题和需求,制定出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保证社会实践项目的有序开展。

四、管理机构和人员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的管理机构通常由学校领导、学生工作部门、实践教学办公室等组成。

学校领导应当为社会实践项目的管理工作提供全面领导和支持。

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具体的实践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招募、筹备、安排与评价等。

实践教学办公室则负责各类实践教学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五、项目组织和选择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的选择应当有明确的目标和意义,符合学生的兴趣和专业方向。

项目的组织应当从项目计划、人员安排、物资支持等方面进行合理安排,并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要加强与社会单位的合作,挖掘潜在的实践资源,确保项目的丰富和有效性。

六、项目准备与管理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对项目的准备和管理进行详细规定。

项目的准备包括前期调研、资源准备、项目安排等方面。

项目的管理包括成员管理、时间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通过合理的准备和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

七、安全教育和风险控制学校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风险控制。

1.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1.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我校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增进社会实践的实效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支持和鼓励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广大青年团员在实践中成长成才,促进我校社会实践工作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及基本要求1、申报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必须以团队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项目,团队至少要由三人组成,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团。

3、申报项目必须主要由学生负责,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策划、项目申请、活动的组织和项目报告的撰写等。

4、项目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重点项目指导教师必须随团指导。

5、申报项目必须紧密联系学校该年度社会实践活动主题,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重点支持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相结合的项目和相关项目;鼓励围绕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传播、革命传统教育、志愿者服务、就业创业等主题进行实践。

二、项目类别6、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分三类:校级重点项目、校级项目和院级项目。

三、项目申报7、各申报团队于每年6月上旬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活动方案、项目经费预算以及实践地的接收意见等资料上报至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

8、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对项目进行初评,初步确立本部门的院级项目,并将其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校团委审核。

9、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在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中,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的评审。

四、项目立项10、每年的6月下旬,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立当年的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

11、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如未获校级项目立项,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确立为院级项目。

五、项目经费12、项目经费来源分为学校资助、院系资助、社会资助和项目组自筹等形式。

南京中医药大学毕业实习管理和带教

南京中医药大学毕业实习管理和带教

目录总则 (1)一、组织领导 (1)二、教学运行 (3)三、质量管理 (15)四、师资队伍 (17)五、学生管理 (19)六、附表 (23)医学类专业毕业实习工作条例总则为提高毕业实习质量,培养学生熟练的临床技能、缜密的临床思维、严谨的科学作风,形成完整的教学管理体系和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保证临床教学工作规范运行,特制订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南京中医药大学医学本专科专业。

一、组织领导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毕业实习大纲中的各项计划和任务,保证毕业实习质量,必须健全和完善教学组织领导机构。

学校在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教学基地办公室组织实施,学工处和相关学院配合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各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应成立教学领导组,建立由分管院长、科教处(科)及各教研室(科室)组成的三级管理架构,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科教处(科)组织实施教学工作,各教研室(科室)承担具体教学任务。

(一)教学领导组1、教学领导组是医院教学工作的领导机构、决策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和领导全院教学工作。

2、教学领导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有教学、医疗、护理、科研、人事、后勤工作的分管院长,党团工作分管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3、教学领导组根据医院发展目标,制订全院教学工作、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基本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加强实施过程的宏观调控管理,负责对教学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

4、每半年召开一次教学领导组全体会议。

会议议程由分管教学院长提出。

5、会议结果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各相关部门或提交院务会研究决定后颁布执行。

6、办公室设在科教处(科)。

(二)分管教学院长职责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工作。

2、向教学领导小组提交相关会议议题。

3、领导科教处(科)制定医院教学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4、负责召开医院教学工作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分别安排在学生到岗前和毕业实习中期检查后,总结和布置医院的教学工作。

5、负责全院教学行政查房,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

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一、项目前期准备在进行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明确项目的宗旨和意义。

其次,应该进行市场调研,了解目标地区的社会需求,确定项目的合理规模。

在这个阶段,还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时间表,明确项目的每个环节和各方的责任。

二、项目组织与分工一个成功的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离不开良好的组织与分工。

在项目组织方面,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织机构,明确项目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

同时,要根据项目的需要,合理分工,让每个成员发挥自己的专长和能力。

此外,还要建立项目组成员之间的通信渠道,确保信息的畅通。

三、项目经费与资金筹措实施一个社会实践项目需要一定的经费和资金支持。

在项目经费方面,应该明确项目的经费来源与用途,并制定合理的预算。

此外,还应该积极寻求各种资金支持和赞助,如申请学校助学金、向社会各界募捐等。

在资金筹措方面,可以通过组织募捐活动、开展义卖等方式,筹集项目所需的资金。

四、项目实施与监督项目实施是整个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的核心环节。

在项目实施方面,应按照项目计划,有序进行各项工作,并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调。

同时,应建立监督机制,对项目的进展进行跟踪和评估,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应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

五、项目成果与成效评估一个成功的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应该有明确的成果和成效。

在项目成果方面,应定期进行项目进展汇报,记录和总结项目的各项工作,形成成果报告。

此外,还应进行项目的成效评估,根据预设的目标指标,对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估和分析。

通过这些评估工作,可以发现项目的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措施。

六、项目总结与经验分享项目总结是对整个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的一个回顾和总结。

在项目总结方面,应该总结项目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在项目组织和管理方面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同时,应将项目的成果与经验进行分享,以便更多的人受益。

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1)

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1)

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积极促进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序开展,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社会实践活动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引导学生多方式拓展思政课堂、多层次体验国情、多形式服务群众、多途径创新创业,在实践中增强“四个认同”和“四个自信”,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是指学生利用寒暑期时间,有组织开展的各项深入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的实践活动。

第二章实践组织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校团委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校社会实践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院系成立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学校关于社会实践工作的有关安排;院系团委(团总支)在院系领导小组和校团委指导下具体组织本单位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条我校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参加两次(含)以上寒暑期社会实践,并按有关要求撰写调研报告,提交实践心得等社会实践成果;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情况将作为第二课堂的重要内容,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第七条社会实践活动采用组队集中实践与个别分散实践相结合,以个别分散实践形式为主、组队集中实践形式为辅的方式。

L按照高效、务实、灵活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实践活动。

集中实践地点选择以基层为主,由学校职能部门、学院(系)、班级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课题组等为主体组织团队,每个实践队应有5名以上学生,1名以上指导教师,且有相对固定的实践区域或接收单位,活动时间不少于10天。

各实践队要找准1个活动主题、确立1个实践项目,集中时间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可采用到实践地走访座谈、问卷调查、政策宣讲、科技服务、支教助教、文艺演出、创新研究、创业实践、关爱留守儿童等多种形式;可结合实践地实际需求进行创业项目开发;可结合课内外科研项目落地转化进行交叉、累进创新;可对前期实践成果继续深化完善。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良好途径,也是大学生的一堂必修课,能使广大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拓展综合素质。

为了有效地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推向长期化、项目化、阵地化发展,结合团中央、团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特制定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一、基本要求1、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大学生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社会的要求和自己的主观愿望,利用课余时间,积极主动地参加与社会精神文明创造和生产劳动的一项活动。

2、坚持“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方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青年志愿者服务。

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增强大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促进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从而实现其科技文化知识向实践应用能力的转化,在这种转化过程中,科技文化知识的社会价值得以实现,因而促进了社会的发展;3、大学生社会活动采取寒暑假集中活动与课余时间自主分散活动相结合,体现社会实践活动的多样性。

4、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多样,主要有社会调查、科技服务、支教扫盲、文化宣传、挂职锻炼、劳动锻炼、勤工助学、群众工作等,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

5、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应有明确的主题,有相对固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基地,以便与学生的组织与管理。

6、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都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二、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1、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科技处、财务处、院团委和学生会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院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制定计划、实施和总结表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团委。

各系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的社会实践活动。

2、各系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指导,注重创新,突出亮点,体现专业特色,努力增强社会影响力,动员同学积极参加团队申报立项活动,要求每支团队根据实践情况安排组员,人数一般为5至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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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我校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增进社会实践的实效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支持和鼓励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广大青年团员在实践中成长成才,促进我校社会实践工作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及基本要求
1、申报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必须以团队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项目,团队至少要由三人组成,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团。

3、申报项目必须主要由学生负责,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策划、项目申请、活动的组织和项目报告的撰写等。

4、项目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重点项目指导教师必须随团指导。

5、申报项目必须紧密联系学校该年度社会实践活动主题,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重点支持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相结合的项目和相关项目;鼓励围绕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传播、革命传统教育、志愿者服务、就业创业等主题进行实践。

二、项目类别
6、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分三类:校级重点项目、校级项目和院级项目。

三、项目申报
7、各申报团队于每年6月上旬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
实践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活动方案、项目经费预算以及实践地的接收意见等资料上报至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

8、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对项目进行初评,初步确立本部门的院级项目,并将其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校团委审核。

9、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在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中,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的评审。

四、项目立项
10、每年的6月下旬,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立当年的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

11、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如未获校级项目立项,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确立为院级项目。

五、项目经费
12、项目经费来源分为学校资助、院系资助、社会资助和项目组自筹等形式。

院级项目原则上学校只立项不资助。

13、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学校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根据项目的考核结果确定资助金额。

校级项目一般不超过500元、校级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4000元。

14、学校资助经费分两期划拨:一期启动经费在项目实施前划拨至各学院,其中校级项目为每队50元,校级重点项目为每队1000元;二期经费在活动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拨付。

15、项目负责人负责资助经费的领取和报销工作。

16、学校进行经费资助的项目,各院系应进行经费配套。

对没有经费配套或配套经费较少的院系,学校将减少甚至取消对该院系项目的资助。

17、学校进行经费资助的项目,如考核结果未达到基础分者,将不予以拨付二期经费,并视情况部分追回或全部追回一期经费。

如存在杜撰成果、损害学校声誉等情况,学校将追回资助经费,并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其所在院系两年内的申报资格。

六、项目验收
18、各项目团队在实践活动开展期间,应注重成果积累,及时向校团委提交实践成果和实践感言,反馈团队实践信息;并积极联系媒体对团队进行报道。

19、项目负责人在开学一周内将总结报告、社会实践成果(论文或调研报告)、宣传媒体报道材料、活动图片、实践地的反馈意见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以及书面材料各一份)上报校团委,以备验收和评优。

20、开学后,各院系和各项目团队要即时开展社会实践成果展示、经验交流等活动,以扩大活动影响,增强教育效果。

21、根据实践情况,学校将开展社会实践评优工作。

院级项目考核拓展分达到三十分以上者,也可参加评选。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优设社会实践先进单位、优秀团队、优秀指导教师、先进个人、优秀论文等奖项。

在校、院两级均未立项的项目、团队和个人,不参与评优。

22、根据评优结果,学校将推荐部分优秀团队和个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评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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