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教学工作量及课时津贴管理办法

第二章 教学工作量标准
第五条教学工作量是教学人员从事教学活动所付出的劳动总量。主要包括:基本教学工作工作量、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
第六条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标准课时是以1个标准教学班(20—45人)1课时(一节课)的教学为标准计算。各形式、规模的教学工作量,都折算为标准课时。
第七条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
表1:学年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定额及最高限额表
职务
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
最高限额
专任教师、实验实训人员
288
512
系、部主任(副主任)、
兼任管理工作坐班教师
144
368
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系部秘书、
兼任管理工作不坐班教师
216
440
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工作教师
48
272
学年内新录用教学人员、辅导员
0
144
第三章 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核算
第八条基本教学工作工作量是指培养方案中有学分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课程教学工作量。
第九条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主要包括教学大纲制定与修订、教材选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平时考核、考试命题、成绩评定上报及教学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具体计算标准为:
G=P×K1×K2×K3×K4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
P2——实习类别系数(见表6);
表6:实习类别系数(P2)
实习类别
课程设计
金工实习、
电工实习
教学实习(实训)、生产实习、认识实习、毕业实习、新技术专题
其他实习
P2值
0.9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通知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通知各位教师:为了科学合理地衡量教师的工作负荷,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效率,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学工作量计算1、理论课程教学备课:每门课程备课时间按照课程学时数乘以 15 小时计算。
授课:课堂授课学时数按照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批改作业:根据课程作业量和批改难度,每门课程每学期批改作业工作量按授课学时数的 05 倍计算。
辅导答疑:每周安排的辅导答疑时间,每 2 小时折合 1 个工作量。
2、实践课程教学实验课程:准备实验每次计 2 个工作量,指导实验课按实际授课学时数计算。
实习课程:指导校外实习每天计 6 个工作量,指导校内实习每天计5 个工作量。
课程设计:指导课程设计每天计 5 个工作量。
二、教学管理工作量计算1、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按照所带班级学生人数和管理难度,每学期计 10 20 个工作量。
2、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学生社团、学科竞赛等课外活动,根据活动时长和效果,每次计 2 5 个工作量。
三、科研工作量计算1、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 10 个工作量,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 5 个工作量。
2、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50 个工作量,省部级科研项目每项计30 个工作量,校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10 个工作量。
3、学术著作出版学术专著每部计 30 个工作量,编著教材每部计 15 个工作量。
四、其他工作量计算1、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每次计 2 个工作量。
2、参与学校公共事务,如招生宣传、监考等,根据工作时长和任务量,每次计 2 5 个工作量。
五、工作量的核算与审核1、教师应在每学期末如实填写《教师工作量申报表》,并提交所在学院(系)。
2、学院(系)成立工作量审核小组,对教师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核算,确保工作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审核结果在学院(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制度

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制度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教师工作量进行统计和管理的一套规章制度。
这个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高效管理和合理分配教师工作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展开,探讨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作用。
一、建立教师工作量分类标准首先,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制度的第一步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工作量分类标准。
这一标准应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任务、科研工作、教学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量。
通过将教师工作量细化为不同的分类,可以更加准确地进行统计和管理。
二、确定教师工作量统计指标在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制度中,需要确定相应的工作量统计指标。
这些指标应该具备可操作性和客观性,能够真实反映教师的工作量情况。
例如,可以统计每位教师的授课学时、科研成果数量、教学管理工作时长等指标,以便对教师的工作量进行全面而准确的评估。
三、制定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流程为了确保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的效果,应该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
这个流程应包括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审核、汇总和分析等环节。
通过明确每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可以提高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四、建立教师工作量统计数据管理平台为了方便教师工作量统计数据的收集、储存和分析,可以建立教师工作量统计数据管理平台。
该平台应具备数据安全性和可靠性,能够为相关管理人员提供准确和及时的数据支持。
同时,这个平台也可以为学校和教师提供工作量管理的参考和依据。
五、加强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也可以借助信息化手段进行。
例如,可以开发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的手机应用程序,使教师能够随时随地统计和查询自己的工作量情况;同时,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教师的工作量情况,为学校提供更深入的管理决策依据。
六、建立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的激励机制为了鼓励教师积极投入工作,可以建立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的激励机制。
例如,可以根据教师的工作量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参与度。
教师工作量分配与考核管理制度

教师工作量分配与考核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教师工作是一项关系到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的重要工作。
为了保障教师工作的公平性和高效性,有必要建立合理的工作量分配与考核管理制度。
二、工作量分配的原则教师工作量分配应遵循公平、合理、科学的原则。
公平意味着每个教师都有机会参与各项工作,合理意味着工作量与教师的能力和实际情况相适应,科学意味着工作量应根据教学科目、学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三、工作量分配的指标工作量分配的指标包括教学课时、课程开发、教研活动、学生指导等。
教学课时是基本指标,其他指标根据不同学校和地区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四、工作量分配的过程工作量分配应由学校的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教师可以参与讨论和建议。
分配过程应透明公开,确保每个教师都有参与的机会,避免人为干预和权力滥用。
五、考核管理的目的考核管理旨在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通过考核,可以鼓励教师个人的专业发展和自我完善。
六、考核管理的内容考核管理的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师德师风、业务能力等方面。
通过多角度、多层次的评价,能够客观地了解教师的工作表现和潜力。
七、考核管理的方式考核管理的方式可以包括定期考核、随机观课、教学案例分析等。
不同的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教师和不同的教学环境,应灵活选择,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可以用作教师职称评审和晋升、岗位晋升、奖励和激励等方面。
但应注意,考核结果不能成为教师绩效工资的唯一决定因素,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九、考核管理的监督与反馈考核管理应设立监督与反馈机制,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教师可以提出异议,并有权利获得合理解释和裁决。
十、教师工作量分配与考核管理的优势教师工作量分配与考核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调动教师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学校的发展。
十一、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评价的主观性、工作量分配的不公等。
教学工作量管理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管理计算办法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包括讲课(含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及课程考核等),指导学生课程设计、实习、实验实训等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标准
1.A岗教师,每年标准教学工作量为:专业课教师360课时,基础课教师420课时。
2.B岗教师,每年标准教学工作量为:专业课教师460课时,基础课教师500课时。
3.同时聘为管理岗位和教师岗位的“双肩挑”人员,每年标准教学工作量为140学时。
4.科研编制教师,每年要承担不低于22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但不允许超过240学时。
5.辅导员教师
参加辅导员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师,应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教研活动,认真听课,做好主讲教师助教工作,不得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 1 -。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管理办法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认定及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工作质量绩效考核管理评价机制,鼓励教师多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充分调动教师承担与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任务完成,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
二、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4.《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5.国家教育部门有关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6.《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4号)。
三、领导小组组长:校长执行组长:教学副校长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执行副组长:教务科科长成员:办公室主任、人事科科长、计财科科长、教研督导室主任、各教学部主任。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标准(一)认定的标准1.课时量的认定(1)课时是指根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安排课堂教学学时,包括超人数课时、出题、改卷、监考以及对口升本科班授课课时等。
(2)周课时是指学期平均周课时,计算方式是总课时除以学期末最后的对应周数。
(3)基本工作量:校级领导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2节;科级行政人员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4节;一般行政人员兼课和担任班主任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8节;纯教学人员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16节。
(3)函授授课、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比赛、“文明风采”竞赛的工作或第二课堂授课等,工作开展前提交有授课(或培训)计划,过程有教案,结束有成绩与总结的,可视为承担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但考虑到它们的特殊性,系数均为总节数的0.5θ其课程、课时量的确认规则是:指导职业技能比赛由教务科和教学部共同确定;指导“文明风采”竞赛和第二课堂授课由学生科、教学部、教务科共同确定;函授大专由继续教育部确认。
教师工作量分配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分配管理办法教师工作量分配是教育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合理的工作量分配不仅关乎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也关系到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教师队伍的稳定性。
因此,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教师工作量分配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教师工作量分配管理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分配原则教师工作量分配应该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公平公正原则,即工作量应根据教师的岗位和职责分配,不应存在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其次,按需分配原则,即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师个人的能力和特长来分配工作量。
再次,合理适度原则,即工作量分配不应过重或过轻,应根据教师职业特点和教学任务的要求来确定合理的工作量。
二、教师工作量分配管理办法中的指标教师工作量分配管理办法中的指标是衡量教师工作量的重要依据。
这些指标包括教学课时、学生人数、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标准。
其中,教学课时是最基本的指标,它反映了教师在课堂上的时间投入。
学生人数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标,反映了教师在课堂外的辅导和管理工作量。
而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则是评价教师综合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
三、教师工作量分配的具体内容教师工作量分配的具体内容包括课程设置、班级分配、学生评价、教研活动、校本课程开发和学科建设等方面。
课程设置决定了教师每学期教授的课程数量和种类。
班级分配则决定了教师需要负责的学生人数和班级管理工作量。
学生评价考核了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成果。
教研活动则是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
校本课程开发和学科建设则需要教师参与和投入。
四、教师工作量分配的确定方式教师工作量分配的确定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教师自主申报和校长审批等方式。
集体讨论是一种民主决策方式,可以凝聚教师的共识和意见。
教师自主申报则能够体现教师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
校长审批则是确保教师工作量按照标准和原则分配的一种方式。
五、教师工作量的监控和评估机制教师工作量的监控和评估机制是保证工作量分配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为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公平、合理地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教学目标完成,参照和民办高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内容凡列入我校教学计划的教学任务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内容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实验、实习)指导教学工作量、讲座指导等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命题、试卷印刷及发放、监考、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周历、教学研讨等线上和线下教学环节。
实践(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量包括实践(实验、实习)大纲制定、实践(实验、实习)准备、实践(实验、实习)指导与组织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考核评价等实践教学环节。
退休返聘满两年的专任教师和外聘专任教师开展专家讲座、听课、指导青年教师、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方案制定修订等教学环节。
二、额定工作量标准根据学校薪酬实施意见规定,我校自有专任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如下:序号职称类型工作量定额工作量定额下限折算标准1正高教学480课时/学年240课时/学年70元/课时科研100分/年80分/年50元/分2副高教学480课时/学年280课时/学年60元/课时科研70分/年60分/年50元/分3中级教学460课时/学年320课时/学年50元/课时科研40分/年30分/年50元/分4初级教学420课时/学年380课时/学年40元/课时科研15分/年15分/年50元/分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线下课堂教学工作量=计划课时数X课程类别系数X 授课班级系数课程类别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数学、物理专业课双语课课程类别系数11.11.21.5授课班级数1123456授课班级人数<3535-5253-8788-122123-157158-192192以上授课班级系数11.11.21.31.41.51.62.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指导计算机上机实习指导工作量=K*计划学分数*16*学生人数(K=0.01)(原则上一次指导上机人数为10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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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修订稿草案)
第一部分教学工作量
表1
注:经学校同意,对选择教师岗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其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参照同类教师的30%核定。
对选择教师岗的其他管理人员,其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参照同类教师的40%核定。
第二部分教育管理工作量
一、教育管理工作量内容
教育管理工作包括班主任、学生管理、专职辅导员、团学管理工作等。
从事教研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教学或学生工作秘书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其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教育管理工作量。
二、教育管理工作量标准
(一)助教必须每年承担教育管理工作,凡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管理工作且考核合格以上者,视为达到教育管理工作量标准;
(二)讲师任职以来必须承担3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上一聘期无教育管理工作量的,本聘期必须承担2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以上;
(三)副教授任职以来必须承担2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上一聘期无教育管理工作量的,本聘期必须承担1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以上;
(四)在学校从教20年以上,离退休不足5年(含5年)的教师,视为达到教育管理工作量标准。
第三部分科研工作量
对科研工作量实行记分制,科研项目的具体记分方法为累计记分法。
科研工作考核设定基础工作量,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完成当年科研基础工作量标准见表2。
表2:学年度科研考核基本工作量标准(分值)
当年职称变动者,按原职称标准进行考核。
第四部分其他工作量计算
一、其它工作量内容
其他工作量包括基础课教师指导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专业课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以及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实训中心建设等工作。
二、其它工作量标准
(一)实践工作量
1.公共课教师(不分职称等级)每年必须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一个月以上,视为完成当年的实践工作量。
2.专业课教师(不分职称等级)每年必须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一个月以上,视为完成当年的专业实践工作量。
(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实训建设工作量
教师必须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改革任务,其中:
1.教授:当年必须完成面向全校作2次专业学术报告,主持学校实训室建设、课程改革、专业建设或建立校外实训基地1个以上,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或担任市级以上学生技能大赛教练或省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
2.副教授:当年面向专业系部作1次专业学术报告;或面向全校开设示范课1次以上;或主持学校实训室建设或建立校外实训基地1个以上;或担任市级以上学生技能大赛教练;或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教学改革任务。
3.讲师:担任校级学生技能大赛教练;或面向系部开设示范课1次以上;或参与实训室建设或建立校外实训基地1个以上;或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教学改革任务。
4.助教:参与学生技能大赛的指导工作;或面向系部开设公开课1次以上;或参与实训室建设;或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教育教学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