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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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关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关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摘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是国家体育发展的重要一环,对于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国家竞技体育水平、培养优秀运动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一套全面、科学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以期为今后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借鉴。

第一章引言近年来,我国体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内体育赛事的举办和成绩的提升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与此同时,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也需要跟上这一步伐。

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是以培养国家和地方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目标的一项工作,它的实施对于提高国家竞技体育水平、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现状分析2.1 培养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体系还不够完善。

体育特长学校、体育学院和体育俱乐部等培养机构虽然数量众多,但是培养体系不够科学,缺乏统一和系统性。

2.2 培养模式不合理目前,我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主要采用的是单一的培养模式,忽视了综合能力的培养。

只注重技术和技能的培养,忽略了体育后备人才的心理、理论知识和战术能力等方面的培养。

2.3 培养条件有限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设施和条件在我国普遍存在不足的情况。

训练场地、教练员、器材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制约了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

第三章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实施方案3.1 建立统一培养体系我们应该建立起一个统一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整合各个培养机构的资源,使培养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同时,应该加强培训师资力量的建设,提高教练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3.2 进行多元化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应该进行多元化的培养,注重全面发展,不仅仅注重技术和技能的培养,还要注重心理、理论和战术等方面的培养。

通过培养全面的能力,提高体育后备人才的竞技水平。

3.3 加大投入,改善培养条件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

我们应该加大对培养机构的投入力度,改善培养条件,提供更好的场地、设备、器材等,为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条件。

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实施方案

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实施方案

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实施方案体育后备人才选拔是国家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培养优秀体育人才的关键。

为了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将建立完善的选拔机制。

通过体育学校、俱乐部、体育训练中心等渠道,广泛征集青少年体育人才。

同时,建立健全的选拔标准和评价体系,包括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核,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

其次,我们将加强体育后备人才的培训和训练。

选定优秀的教练团队,针对不同项目和不同年龄段的后备人才,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注重基础训练和专项技能的提高。

同时,加强后备人才的心理辅导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培养他们良好的体育道德和团队精神。

另外,我们将加强对后备人才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对后备人才进行全面跟踪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针对性的帮助和指导。

同时,加强对后备人才的日常监督,保障他们的训练和学习环境,避免出现伤病和意外事故。

最后,我们将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

对于表现突出的后备人才,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激励他们继续努力。

同时,加强与国内外优秀体育学校和俱乐部的合作,为后备人才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好的竞技平台。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我们相信可以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为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和国际体育赛事的竞争提供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支持。

同时,也能够激发更多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体育的发展。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贡献自己的力量!。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2.03.21•【文号】•【施行日期】2012.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有关体育院校,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实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精品工程,国家体育总局以奥运会为周期,在全国开展了“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

经过04、08两个周期,“基地”认定已经成为业余训练工作的重要抓手,有效激励和调动了各省市抓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积极性,各级体校在办学、管理、训练、教学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业余训练质量和水平得到进一步发展,达到了更好地服务奥运、为国争光的目的。

2012年伦敦奥运会结束后,新一轮的“基地”认定工作将开始启动。

现将《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2、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3、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实施细则4、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申报表国家体育总局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1:“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实行申报、认定制度,每4年认定1次。

认定条件是认定工作的唯一标准,认定过程中所涉及的项目为奥运项目。

第三条认定分数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第四条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育学校、单项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中学均可申请参加“基地”认定。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促进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为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是“基地”认定的唯一标准。

第三条认定条件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第四条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育学校、单项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中学均可申请参加“基地”认定。

认定所涉及的项目为奥运项目。

第五条“基地”认定周期内受到国家、省(区、市)处分的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第六条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第七条申报学校的分类:省级综合类学校所开设的运动项目应不少于7个,在校生人数不少于300人,教练员与学生之比不小于1:10;市级综合类学校开设项目不少于6个,在校生人数不少于300人,教练员与学生之比不小于1:15;县级综合类学校开设项目不少于3个,在校生人数不少于150人,教练员与学生之比不小于1:20;单项类学校运动员不少于50人,教练员不少于4名;符合以上条件的学校可作为备选学校进行申报。

第八条根据“基地”认定条件,对达到“基地”条件优秀标准、大赛成绩满40分,“基本条件”和“训练过程”部分得分超过权重90%以上的学校可作为备选学校进行申报。

第九条各省(区、市)体育局负责组织每年对所属“基地”学校进行检查认定,并将检查结果汇报总局。

对认定当年未经省(区、市)体育局检查复评的学校,总局不予做最后认定。

第十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定的“基地”认定申报表和时间要求进行申报。

第十一条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对所属项目“基地”备选学校的复审工作。

第十二条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对“基地”备选学校进行最终的统评审定工作。

第三章认定时间第十三条“基地”认定工作按奥运会周期每四年进行一次。

国家田径单项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

国家田径单项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

附件:国家田径单项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实施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奥运争光计划》,切实加强田径高水平后备人才(以下简称“后备人才”)培养,提高后备人才输送率和成才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备人才,是指满足某一单项的评定标准、骨龄合格的12-17岁的,经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田径中心)组织相关专家检查评估认可的田径运动员。

第三条国家田径单项(群)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单项基地”),是指某一田径单项后备人才达到一定数量,且满足单项基地评定标准的单位。

第四条单项基地的基本条件是:(一)领导重视;(二)有教练;(三)有“苗子”,即一定数量的运动员。

第五条单项基地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以“选好苗子、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着眼未来、积极提高”为指导方针,目标是:选拔优秀苗子,狠抓正确技术教学与训练,为田径重点项目梯队培养输送高水平后备人才,通过世少赛和青奥会等的锻炼,成长为国家队优秀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三大赛,勇夺奖牌,实现为奥运争光的愿望。

第六条根据我国田径重点项目发展要求,原则上建设单项基地150个,实行“动态平衡”经相关专家组检查评定不合格的报经田径中心批准取消命名,并按程序申报和命名新的单位予以补充。

单项基地数原则上具体为:(一)竞走项目30个;(二)中长跑项目20个;(三)投掷项目(链球、铅球、铁饼、标枪,以女子为主)50个;(四)跳跃项目(跳高、撑杆跳高、跳远、三级跳远)30个;(五)短跨项目(短跑、跨栏)20个。

第七条单项基地由田径中心命名为“国家××(田径单项名)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并统一制作、颁发牌匾,所在单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体育局的领导下,负责招生、教育、训练、后勤和反兴奋剂等工作,并接受田径中心及其选派的专家督导组的检查指导。

第八条田径中心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集训、训练营、竞赛和部分运动装备、器材补助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体育局和各单项基地所在单位每年投入配套经费足额保证单项基地运动员、教练员参加集训、训练营、竞赛、培训等,以及训练器材、装备的添置和条件的改善。

国家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

国家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

附件:1.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2.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3.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实施细则附1、“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实施2010年后备人才工程,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促进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为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是“基地”认定的唯一标准。

第三条认定条件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第四条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育学校、单项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中学均可申请参加“基地”认定。

第五条“基地”认定周期中受到国家、省(区、市)处分的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第六条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审批程序第七条根据“基地”认定条件,对达到“基地”认定条件优秀标准,且大赛成绩满40分的学校可作为“基地”备选学校进行申报。

第八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定的“基地”认定申报表和时间要求进行申报。

第九条各省(区、市)体育局负责组织所属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基地”认定的自评、复评和申报工作。

第十条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对所属项目“基地”备选学校的复审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对“基地”备选学校进行最终的统评审定工作。

第三章认定时间第十二条“基地”认定工作按奥运会周期每四年进行一次。

第十三条每届奥运会举办当年9月为学校申报和自评时间。

第十四条每届奥运会举办当年10月为各省(区、市)体育局复评时间。

第十五条每届奥运会举办当年11月为各省(区、市)体育局向国家体育总局申报“基地”备选学校和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复审时间。

第十六条每届奥运会举办当年年底为国家体育总局统评和公布认定结果时间。

第四章命名与奖励第十七条凡经统评达到“基地”认定条件优秀标准的学校,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名为该奥运周期的“基地”。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21-2024)认定工作的通知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21-2024)认定工作的通知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21-2024)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1.12.09•【文号】•【施行日期】2021.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21-2024)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院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实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精品工程,根据《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体规字〔2021〕5号),将在全国开展“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21-2024,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程序“基地”认定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并将严格按照“基地”认定办法执行,具体程序如下:(一)各申报单位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登录“基地”认定系统(https:///),完成自评和申报工作,登录账号密码可由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统一联系技术支持单位获取。

(二)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须于2022年1月22日前完成本地区的认定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于1月28日前报送体育总局青少司,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本省(区、市)体育局“基地”认定工作情况报告。

2.本省(区、市)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武汉、西安、成都、沈阳体育学院可参照上述要求申报附属竞技体校为“基地”备选单位。

(四)体育总局将成立“基地”认定工作督导组,对各“基地”备选单位进行监督抽查,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发布“基地”名单并授牌。

二、有关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地”认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据“基地”认定办法,实事求是地开展本地区的认定工作。

(三)体育总局“基地”认定工作督导组将进行监督抽查,如发现在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体育总局将视情况取消其“基地”申报资格,严重者将在全国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所在省(区、市)所有单位申报资格。

体育后备人才认定办法

体育后备人才认定办法

甘肃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实施我省全运战略选拔培养后备人才,在全省建立一批“甘肃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基地》),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促进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为我省竞技体育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二条《甘肃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是《基地》认定的唯一标准。

第三条认定条件满分为100分,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分以上,含80分),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三档。

第四条体育运动学校,重点和普通业余体校,体育中学均可申请参加《基地》认定。

第五条受到国家、省、市(州)处分的上述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第六条省体育局负责《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报审批程序第七条凡达到《基地》认定条件优秀标准的学校方可作为《基地》备选学校进行申报。

第八条各市(州)体育局(处)负责组织本地所属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基地》认定的自评和复评工作,并根据《基地》认定条件确定中报《基地》备选学校。

第九条省体育局负责对《基地》备选学校进行核评审定工作。

第十条各市(州)体育局(处)须按照省体育局统一制定的《基地》认定申报表和时间要求进行申报。

第四章认定时间第十一条《基地》认定工作按全运会周期每四年认定一次。

第十二条每届全运会举办的当年9月为学校申报和自评时间。

第十三条每届全运会举办的10月为各市(州)体育局(处)复评时间。

第十四条每届全运会举办当年的11月为各市(州) 体育局(处)向省体育局推荐《基地》备选学校时间。

第十五条每届全运会举办当年年底为省体育局统一核评和公布认定时间。

第五章命名第十六条凡经核评达到《基地》认定条件的学校,由省体育局统一命名为该全运周期的《基地》。

第十七条《基地》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已被命名《基地》的学校,在新认定周期的须向所属市(州)体育局(处)申报继续参加认定,经认定达到《基地》认定条件的学校,继续命名为新一轮全运周期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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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实施细则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制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实施细则一、基本条件(一)教练员职称1、教练员是指学校从事人才培养训练工作的专职、兼职、聘任的人员。

(下同)2、高级教练员是指具有高级职称的教练员。

3、认定依据:高级教练员职称资格证原件,教练员聘任协议书。

4、计算方法:高级教练员人数/教练员总数×100%。

(二)教练员学历1、教练员学历以国家承认其学历的院校所颁发的毕业证原件为准。

2、认定依据:教练员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3、计算方法:具有本科学历的教练员/教练员总数×100%。

(三)教练员培训1、教练员培训指国家、省、市体育局主办的项目岗位培训、短期培训、各类讲座等。

2、对省、市级学校教练员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县、区级学校教练员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且资料齐全的,方可予以统计。

3、学校须有教练员总体培训规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4、教练员培训资料,须包括:培训通知、授课人、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地点、听课笔记、考试成绩、考核结果、学习总结等。

5、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6、计算方法:四年中参加培训的教练员人数/四年中教练员总数×100%。

(四)教练员论文1、对省、市级学校教练员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县、区级学校教练员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方可予以统计。

2、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3、认定依据: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

4、计算方法:四年中发表论文的教练员人数/四年中教练员总数×100%。

(五)训练计划1、教练员训练计划包括: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课时训练计划、年度训练总结。

2、年度训练计划包括:(1)全年训练基本任务;(2)对重点运动员个体分析;(3)制定运动员身体素质、专项技能成绩目标;(4)周期划分,各阶段训练任务、时数及训练基本手段;(5)训练负荷、比赛及定期综合考核的安排;(6)检查和测定各项训练指标的时间和次数;(7)实施计划的措施。

3、阶段训练计划包括:(1)训练任务,各项训练内容比例;(2)训练手段及训练负荷的具体安排。

4、周训练计划包括:(1)课的划分;(2)时间安排;(3)运动量的安排。

5、课时计划包括:(1)课的任务、负荷;(2)准备部分、基本部分、结束部分的训练时间安排及训练方法;(3)课后小结(课的执行情况记录,须包括训练对象完成训练任务的量化分析及对下一训练课实施的建议)。

6、年度训练工作总结包括:训练计划的实施情况(突出重点队员执行情况),经验体会,缺点与不足,今后努力方向;要有数据,有分析。

7、如年度计划中能体现出某一重点阶段计划的相关要求可视同有阶段计划,其阶段计划可不单独制定。

8、检查界定:(1)在2-6项中,如缺少一大项即为不齐全,不予统计;(2)在2-5项中的15个小项中,如缺少1—2项内容,可视为齐全,予以统计;(3)在2-5项中的15个小项中,如缺少3项以上内容(含3项),即为不齐全,不予统计。

9、各学校必须使用本省体育局监制的格式标准统一规范的各种计划表格、教案本等。

10、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11、计算方法:训练计划齐全规范的教练员人数/教练员总数×100%。

(六)专项训练设施设备1、各项目有独立的、符合比赛规则规定的训练场(馆、房)。

2、若两个项目在同一场(馆、房)内训练,但分别有各自训练场地,视为具有相应的训练场地;凡两个以上项目共用同一场(馆、房),但不能同时进行训练,只视其具有一个项目的训练场馆。

3、凡无所有权的训练场(馆、房),但有100%使用权可视同有训练场地;长期(四年以上)租用场地及体教结合用场地可按实际场地计算。

4、学校须提供开设项目场地平面图;无所有权的场(馆、房)须同时提供使用或租用场地协议书。

5、计算方法:具有保证全天候训练的标准训练场(馆、房)的项目数/学校开设项目总数×100%。

(七)科研医务设施设备1、科研医务室(所)界定:省、市级学校,独立的科研医务室(所),上级体育部门科研机构办在学校的;县、区级学校可以由科学选材室代替。

2、学校独立的科研医务室(所)专职人员界定:省、市级学校,从事体育科研工作的医学院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县区级学校,科研医务室(所)专职人员可由教练、教师、行政干部兼任。

3、必备材料:仪器设备帐册、仪器使用工作记录,科研医务室(所)成立批件。

4、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八)大纲考核1、开设“大纲”的项目,按照学生人数统计达标比例;有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项目可以按照一级对应优秀、二级对应良好、三级对应合格的方法计算达标比例。

2、学生“大纲”综合考核评定各项指标齐全,方可予以统计。

3、参加大纲测试的学生界定:在编在册的从事运动训练的学生(师资班、优秀运动队不计算在内)。

5、检查认定前二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5、测评依据:(1)学校大纲综合考核评定工作的制度、办法、工作记录、总结及有关资料;(2)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学校在训人员花名册。

7、计算方法:(1)优秀率计算方法:达到优秀和一级的人数/参加大纲达标和达等级人数总和×100%;(2)良好率计算方法:达到良好和二级的人数/参加大纲达标和达等级人数总和×100%;(3)及格率计算方法:达到及格和三级的人数/参加大纲达标和达等级人数总和×100%。

(九)训练常规管理1、学校训练部门完善的制度和计划包括:训练部门工作职责、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训练常规管理(选材测试、训练计划、训练质量、考核评定、训练档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有学校中远期、近期训练目标、任务、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办法、考核记载等(考核以资料记载为依据)。

2、教练员评聘和考核制度有:聘任考核评定办法,制度(原始资料)。

3、选材测试制度包括:招生原始材料、形态、机能、生理、生化、一般身体素质、专项素质及专项技术等内容;训练监控制度包括:重点运动员训练过程中的监控检查记录(原始),运动员年度训练相关资料的记载。

4、运动员招生、进退队、考勤、参赛、输送、大纲考核等制度包括:(1)所规定的各类文件;(2)各种制度的检查、落实材料;(3)大纲考核是指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研制下发的大纲进行考核的办法、制度及资料记载。

5、训练常规管理相关资料应存入微机管理,须按照本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研制的人才库软件规定内容规范录入。

6、检查认定前二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十)人才库1、学校有招生选材管理制度及资料。

2、运动员人才库应包括:自然情况、形态、机能、生理、生化、一般身体素质、专项素质及专项技术等内容;参赛、输送、综合达标、文化课成绩等资料记录。

3、人才库有每年至少两次测试内容。

4、运动员专项技术档案逐项检测填写,内容要齐全、规范。

5、运动员人才库相关资料须按照本省(区、市)行政部门统一研制的人才库软件规定内容规范录入。

6、检查认定前二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7、计算方法:入库学生数/学生总数×100%。

二、人才质量输送率1、向上级单位输送一人记一人次。

向上级输送是指:省级学校向省级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高等院校、行业体协输送;市级学校向省级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高等院校、行业体协、省体育运动学校输送;县区级学校向省级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高等院校、行业体协、省体育运动学校、市体育运动学校输送。

2、输送证明的界定: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的,须提供当年度省政府劳动部门录用文件原件;向解放军队输送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向行业体协输送的,须提供输送原件;向高等院校,省、市体育运动学校输送的,须提供入校当年招生办审批复印件。

3、向外省上一级训练单位输送的,须提供输送原件,其计算方法同本省;在上级训练单位试训、代训、培训不统计在输送人数内。

4、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工作当年)。

5、学校应提供认定工作前四年中第一年在册学生数,后三年每一年招生数(以办理审批文件为准);优秀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分校、教学班、教学点的学生不统计在内;9、认定依据:认定工作前四年学校输送学生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10、计算方法:输送总人数/(第一年在册学生数+后三年招生数)×100%。

三、人才效益大赛成绩1、以国家体育总局每年统计的大赛成绩为准。

2、在校系统训练时间一年以上的学生,输送后取得的成绩方可计算在内。

3、统计年限:输送的运动员在认定前四年(含检查认定工作当年)中所取得的大赛成绩。

4、认定依据:取得大赛成绩的运动员名单及成绩统计表;取得大赛成绩的运动员输送及参赛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5、计算方法:按取得名次累计分数,满40分不再累计,但对取得奥运会前三名的,可以累计计分,按附加分统计。

6、如一名运动员在奥运会比赛中取得前三名可累计计分,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亚运会取得成绩分别只计一次最高分。

7、集体项目非主力队员(主力队员同上)名次得分相应减半。

8、破世界纪录、奥运会纪录以40分计算,破亚洲纪录以20分计算。

四、表格要求在自评和复评工作中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定的表格,具体包括:指标条目检查认定计算表;基本条件检查认定评价表;人才质量检查认定评价表;人才效益检查认定评价表;“基地”检查认定汇总表。

具体表格附后。

附1:指标条目检查认定计算表2:基本条件检查认定评价表3:人才质量检查认定评价表4:人才效益检查认定评价表5:基地”检查认定汇总表指标条目检查认定计算表条目负责人:(签字)组长:(签字)检查认定时间:年月日基本条件检查认定评价表条目负责人:(签字)组长(签字)检查认定时间:年月日人才质量检查认定评价表条目负责人:(签字)组长(签字)检查认定时间:年月日人才效益检查认定评价表条目负责人:(签字)组长(签字)检查认定时间:年月日“基地”检查认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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