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行为是没有配偶的男女之间在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发生的两性关系
婚姻家庭法重点复习提纲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复习提纲一、婚姻:婚姻是男女双方以确立夫妻关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作为内容的合法结合家庭: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律义务的亲属团体。
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到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形态的变化过程群婚制:血缘群婚制:群婚制的低级形式,是具有血缘关系的同辈男女之间形成的婚姻集团,排除了不同辈分的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
亚血缘群婚制:群婚制的高级形式,仍是一种同辈男女之间的集团婚,但却在两性关系上排除了姐妹和兄弟,最初排除的是同胞兄弟姐妹,后来又逐步排除了血缘关系较远的兄弟姐妹。
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一群女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一群男子中有一个主夫在这一男一女在一定时期内脱离群婚相对稳定地单独生活。
对偶婚制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
一夫一妻制:又称个体婚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在同一时期内有两个以上配偶的婚姻制度。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婚姻关系——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家庭关系——作为家庭成员的特定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家庭关系以外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性质:婚姻家庭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婚姻家庭主体和一定亲属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存在于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自然人之间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不能脱离婚姻家庭人身关系而独立存在,它是依附、从属于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的,随相应的人身关系终止而终止。
婚姻家庭法的特征1、婚姻家庭法在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2、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3、婚姻家庭法中的规定多为强制性规定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首要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自然人的专属性权利,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行使。
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⑴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⑵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一夫一妻原则:一夫一妻制亦称单偶制,是指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
浅谈婚前性行为

浅谈婚前性行为本文不是守贞教育的文章,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写这份调查报告。
在写这份调查报告之前,进行了深刻的思考,所以对于婚前性行为的客观认识来之不易,希望读者好好珍惜。
于此同时,想到自己的儿子女儿以后长大成人,有机会要认真的读这份调查报告,认识到婚前性行为,并且有自己的思想意识,明白爸妈之前也有同样的困惑,了解爸妈对婚前性行为的态度。
1.婚前性行为的定义按照本文理解,狭义的婚前性行为就是在结婚之前,两性之间有性交的行为。
广义的婚前性行为就是在结婚之前,两性之间有核心性性行为(性交)、边缘性性行为(接吻、拥抱、爱抚、抚摸生殖器及其接触)等、另类性行为(这个比较变态,本文作者不会接受同性之间的性行为)。
2.婚前性行为之男女生怎么看本人是男生,对男生这方面的观点了解比较多。
一般女生是不会主动提开房做爱的。
下面主要从男生角度考虑。
男生提出婚前性行为的借口如下1.婚前试爱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从这个观点出发,可以看出很多问题,男生美名其曰婚前试爱,其实很多因素在结婚中都是很重要的,单单只有性行为在婚前要试试,是很不可靠的想法。
说明这个男生想的只是性交,而不是婚姻。
婚姻后有很多问题,如对方本身就存在的问题,像性器官一样与之俱来的,如脚臭、打呼等生活习惯还有对一些事情的看法是在结婚后体现出来的,为什么单单考虑到性这方面,难道两个人在婚后一起生活只有性显然不是,别的因素也很重要。
如果男生真的想要婚前试爱,也就是说在结婚之前一定要试试,就确保一定不会有问题了万一试了,双方体验不佳怎么办按照婚前试爱,觉得和谐的性生活在婚姻中很重要,那么现在不和谐了,是不是要分手有人的观点是“性生活是否和谐是婚后生活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以前的盲婚哑嫁导致很多人结婚了才发现枕边人有着这样那样的性功能问题,甚至无法生育,导致要么忍受一辈子,要么离婚收场。
这样的一场婚姻可以说是浪费时间,浪费精力。
婚前性行为可以让对方测试性能力,以及性生活是否和谐。
婚前性行为

产生原因:
• 婚前性行为产生的主观因素有如下几种:
①恋爱中双方过于亲昵无法抑制性的冲动 ②恋爱期间一方恐怕另一方变心,有意造成性关系的事实以便达到 与另一方结婚之目的 ③青少年出于好奇心和性体验心理 ④要求结婚但不符合法定条件便先同居而后登记
婚前性行为产生的主要社会原因有如下几种:
①人性的解放、婚姻观念的改变、避孕用品的发展使社会对婚前性行 为较前宽容多了,青少年男女对于性关系发生的担心和顾虑大大减少 ②大众文化传播媒介过多渲染情爱,对青少年的性刺激大为增强 ③性成熟期提前、性欲望的实现与婚龄到来之间有一个较长的等待期, 使性生活提前成为可能 ④社会的都市化,家庭在青少年进入社会的过程中的重要性下降了
连95后都出轨了 17岁小爸 爸出轨恋上14岁初中生
目击者称,10月14日上午11时许,两名女孩在 附近一间出租屋里吵了起来,随后一名女孩跑 了出来,在走到附近一间湘菜馆旁时,一个女 孩追上来,上前一把揪住先出来的女孩的头发, 对其拳打脚踢了几下后,很快被人拉开。事情 发生时,打人女孩的父亲也在场,随后双方很 快被辖区派出所民警带走。
⑤性价值、性道德教育远远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对性行为的 监督弱化了
• 2013年清华大学和《小康》杂志做的调查显示,婚前性行为已经 到71%,在这71%里面,80后、90后的婚前性行为接近100%。然 而,伴随着这场性革命,也衍生出一些副产品,那就是一夜情等 高危性行为,这类性行为往往缺乏稳固的性伴侣和安全保护,存 在隐性的疾病感染危险。
婚前性行为
• 婚前性行为是指没有配偶的异性或同性之间在未 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发生的非单方面性行 为。
它是指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发生的**行为。 其特点是双方自愿进行,不存在暴力逼迫; 没有法律保证,不存在夫妻之间应有的义务 和责任;容易产生一些纠纷和严重后果。
关于非法同居的法律问题解析

关于非法同居的法律问题探析【摘要】:非法同居,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处理很多相关法律问题的逻辑起点和法律基础。
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这方面的规范很少,对弱者权利的保护乏力。
事实婚姻不被我国法律承认,但可构成重婚罪的事实。
【关键词】:非法同居;违法;法律后果;事实婚姻从改革开放开始,受国外文化的冲击以及其他种种原因,我国公民的性观念和性生活观念逐渐发生了巨大改变。
婚前同居和婚外同居的现象不断增加,在一些非法同居的行为被社会接纳的同时,其对婚姻家庭关系及道德观念的冲击与危害暴露无遗。
而目前我国法律对非法同居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如何规制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从立法上将非婚同居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给予一定程度上的法律规制,是完善我国民事立法进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对非法同居的认识非法同居,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
“非法同居”一词,来源于1989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已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的若干意见》,该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4月4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因此,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作为当代大学生怎样看待婚前性行为

作为当代大学生怎样看待婚前性行为婚前性行为是指在结婚之前的性行为。
作为当代大学生,对于婚前性行为的看法会因人而异。
有些人可能持支持的态度,将其视为私人选择和性自由的一部分,而另一些人可能持保守的观点,认为性行为应该在婚姻中进行。
以下是对这个问题的更详细讨论。
对于支持婚前性行为的人来说,他们认为性是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体现。
他们认为人们有权决定自己的性行为,并且相信性行为本身并不会对婚姻关系造成负面影响。
他们认为,通过婚前性行为可以更好地了解彼此,从而更好地准备婚姻生活。
他们还认为,婚姻的稳定性不应该只建立在对性的保留上。
然而,一些人对婚前性行为持保守的态度。
他们认为性是与婚姻紧密相关的,并应该在婚姻中才能进行。
他们认为,性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亲密的行为,应该是双方对彼此的承诺和责任的表达。
他们担心婚前性行为可能会导致夫妻关系的不稳定,尤其是在没有建立坚实基础的情况下。
他们认为,婚前性行为可能导致性伴侣的频繁更换,对婚姻忠诚度构成威胁。
不论是支持婚前性行为还是持保守态度的人,都应该认识到婚前性行为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
婚前性行为可能导致性传播疾病的传播,如艾滋病、性病等。
此外,婚前性行为还可能导致意外怀孕,给未婚伴侣以及未来的孩子带来生活和心理上的压力。
虽然存在不同的观点,大多数大学生都意识到婚前性行为是一种个人选择和决定。
他们会基于自己的价值观和信仰,作出是否从事婚前性行为的决定。
无论是否支持婚前性行为,重要的是大学生们要谨慎选择性伴侣,并采取安全措施以避免性传播疾病和意外怀孕的风险。
综上所述,当代大学生对婚前性行为有不同的看法。
有些人支持婚前性行为,将其视为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一部分,而另一些人持保守的态度,认为性行为应该在婚姻中进行。
无论哪种观点,大学生们都应该意识到婚前性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
重要的是要尊重不同的看法,并在做出决定时明确自己的价值观和信仰。
如何看待婚前性行为

如何看待婚前性行为
婚前性行为是指在双方未正式结婚以前两个性别之间的性关系行为,今天这样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一些人认为这种行为是不妥的,让社会的道德水平下降,但也有人认为这种行为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从传统的角度来看,婚前性行为是不道德的,它会造成淫秽、色情和血统污染等不良影响,使社会发生恶化。
此外,它还会影响一方或双方的道德修养,破坏正当婚姻,甚至导致社会出现不良风气。
然而,也有人认为婚前性行为不完全是不道德的。
他们认为,这种行为能够消除性压力,释放情欲,从而减少社会的暴力行为和犯罪。
此外,它也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促使人们迎接新的文化观念。
总之,婚前性行为无法给人们带来实际的好处,但它并不是完全不道德的。
就每个人而言,应当自觉地在面对婚前性行为时遵守审美礼仪,增强道德修养,维护家庭美德,使社会道德水平恢复和提升。
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的研究

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的研究摘要: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西方比较开放的性文化的引入,使得我国传统的性道德观念受到很大的冲击,导致处于青年的大学生发生婚前性行为的比例渐渐增高,而且上升趋势越演越烈。
大学生处于青春后期,在身体性激素的作用下,以及对性行为的好奇,使得性生理快速发育,并且产生强烈的性欲望和本能的性冲动,同时性心理也趋于成熟,产生强烈的性意识,从而引发婚前性行为。
现在,大学生婚前性行为是一个令社会讨论的一个焦点。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看待这个问题呢?关键字:大学生婚前性行为原因现状影响大学生发生婚前性行为的原因婚前性行为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之间在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发生两性性行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近二三十年中国飞速的发展,与世界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快速的接洽。
使得中国的传统的性道德观念受到了严重的冲击,传统的婚前守贞观念已经基本瓦解,发生婚前性行为已不再是稀奇的是了。
而且当代在校的大学生发生婚前性行为比例越来越高,而且趋势越演越烈。
那为什么会导致这种现状的出现呢?一、生理原因孔子曾说:“食、色性也。
”马斯洛也在其需要层次论中指出:“生理需要是一切需要的基础,是人所有需要中最基本,也是最有力量的。
性居于需要的最底层,越是底层的东西,越接近动物的本能,这些本能的欲求,从来就没有消失过,一遇到适合的土壤就会蓬勃的生长。
”他们都指出性行为不仅是动物的本能也是人的本能需求。
大学生的年龄大多是处于17岁到23岁之间,而这个年龄阶段正是处于青春期晚期——性萌发到性成熟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不仅性器官和内分泌在生长发育,而且大脑皮层中的性控制中枢也逐渐成熟,基本上完成了自我性角色的认同,性意识和性体验十分明显。
在这个时期里随着大学生的年龄逐渐增大,他们的性爱本能欲求的内驱力也越来越强烈,与异性交往的欲望也逐渐达到了顶峰,从而导致产生强烈的性冲动。
调查表明,有25.7% 的大学生承认自己正处于性压抑、性饥渴状态。
性健康论文:婚前性行为

婚前性行为婚前性行为是没有配偶的男女之间在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发生的两性关系,是一种违反婚姻与性相统一的法律原则的婚外性行为。
其特点是双方自愿进行,不存在暴力逼迫;没有法律保证,不存在夫妻之间应有的义务和责任。
婚前性生活体验的上升趋势是带有世界性的。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婚前性行为泛滥,未婚母亲和非婚生子女增多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对婚前性行为持肯定态度的人认为只要男女两相愉悦就可以发生性关系或者在一起生活。
基于传统性道德的约束,中国大多数人对婚前性行为持否定态度,但在实际生活中婚前性行为却大量存在。
婚前性行为产生的主观因素有如下几种:①恋爱中双方过于亲昵无法抑制性的冲动②恋爱期间一方恐怕另一方变心有意造成性关系的事实以便达到与另一方结婚之目的③青少年出于好奇心和性体验心理④要求结婚但不符合法定条件便先同居而后登记主观因素必然是婚前性行为发生的最主要因素,但除了主观因素外,社会的影响也是举足轻重的。
婚前性行为产生的主要社会原因有如下几种:①人性的解放婚姻观念的改变避孕用品的发展使社会对婚前性行为较前宽容多了青少年男女对于性关系发生的担心和顾虑大大减少②大众文化传播媒介过多渲染情爱对青少年的性刺激大为增强③性成熟期提前性欲望的实现与婚龄到来之间有一个较长的等待期使性生活提前成为可能④社会的都市化以及家庭在青少年进入社会的过程中的重要性下降了⑤性价值性道德教育远远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对性行为的监督弱化了。
过去,不会有一个人会对婚前性行为持肯定的态度,因为人们会认为这是一种“亵渎神灵”的行为,会被游街,会被关进猪笼溺死……总之会被处以极刑。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婚前性行为的认识和态度也有了大幅度的转变,有很多人持不否定态度,甚至有很多人持支持态度,但大多数还是持否定态度的。
双方各有各的看法和主张。
我近期在网上看到了一份关于“中国大学生如何看待婚前性行为”的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大学生是反对婚前性行为的,因为这是一种责任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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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性行为是没有配偶的男女之间在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发生的两性关系,是一种违反婚姻与性相统一的法律原则的婚外性行为。
婚前性生活体验的上升趋势是带有世界性的,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婚前性行为泛滥,未婚母亲和非婚生子女增多,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对婚前性行为持肯定态度的人认为,只要男女两相愉悦就可以发生性关系或者在一起生活。
基于传统性道德的约束,中国大多数人对婚前性行为持否定态度,但在实际生活中婚前性行为却大量存在。
破坏了传统道德使婚姻家庭关系的基石受到破坏。
婚前性行为的发起者绝大多数是男性而直接的受害者却是女性。
有婚前性行为的女性不仅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且受到男性精神上的打击。
在中国很少有男性愿意娶有婚前性行为的女性为伴侣,当男方知晓女方有这类问题时恋爱关系常被立即中止或使婚姻关系严重恶化。
影响了人际关系。
在性行为上的松弛往往造成对婚姻采取轻率态度,一些婚姻关系被“露水夫妻”所代替,即使结婚以后也会隐藏危机。
如有的因有婚前性行为,婚后夫妻间互相猜
疑怀疑对方另有外遇;也有的婚前有性行为,婚后恶习不改另求新欢造成家庭的破裂。
造成女方心理上的压力。
女方常感受到各种压力和指责产生自卑心理,如果与婚前发生性行为的男子结婚,可随着时间的流逝女方的心理会逐渐平静;如果怀孕以后又被抛弃,对她的一生则可产生重大影响心里留下一片永远抹不去的阴云和创伤,她可能对男性产生敌意选择独身主义;或者改变自己的道德观价值观而“破罐子破摔”;或者以自杀逃避现实;或者仓促与他人结婚以遮丑。
给生育带来问题。
有的因为多次流产造成终身不育,即使今后生育也易于发生产科并发症。
一些因为婚前性行为造成非婚所生子女受到社会歧视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包袱。
不能协调性关系。
许多事实证明,婚前同居者并未在家庭生活中显示出优越性。
婚前同居往往只有性关系没有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关系,因此这种关系并不稳定,同时也会出现另一个极端的变化。
原来恋爱双方相互平等自由选择的关系被婚前性关系所破坏,男方认为女方再也离不开自己故对其态度随便任意支配。
相反女方则因委身于对方害怕或担心男方变心,故对其一再迁就容忍即使男方有较大缺点也不得不将就成婚,有些人更是因怀孕而完婚,并非出于两人的真正爱情婚后难免不发生悲剧。
婚前性行为不经过身体检查很容易传染疾病殃及双方及下一代的健康。
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给有些坏人以恋爱为名而行玩弄女婚前性行为不为道德所认可,婚前性生活属非法同居,应该引起普遍重视。
要继续抓好婚姻法的宣传,大力加强婚姻道德教育,使人们树立法制观念普遍懂法。
只有依法进行结婚登记才是合法婚姻,才能合法同居。
另外,这里要强调的是:避免非暴力性的婚前性行为的主动权掌握在女子手中,作为女性来讲,应该充分认识婚前性行为的危害,需要自尊、自重、自爱、要拒绝男方的越轨性要求,阻止婚前性行为的发生。
反对婚前性行为婚前性行为有违传统道德,使婚姻与家庭观念的根基不稳导致“一夜情”、“网络性交”等性放纵生活发生的讯息,使性病与各种未知疾病传播速度加快使世人对“真爱”、“忠贞”等观念淡泊化使得男性极端纵欲主义甚嚣尘上也有人认为婚前性行为及性观念的开放与赞成人士的“时代论”不同,它是个人选择的结果,与社会、时代发展无关。
其具体阐述如下:一是婚前性关系容易使男女两人在结婚前分手。
有些女孩为了怕失去心爱的男孩才勉强献出自己的肉体。
结果常常适得其反,萧特博士说:“如果她坚持最后一道关防,也许更容易把他挂住。
” 二是许多男人不愿娶一个跟别人发生过性关系的女孩,萧特博士说:“有些男人一直在尽量大的努力减少总人口中处女的人数。
但是到了结婚的时候,他们却不肯要一个…旧货‟”。
三是发生婚前性关系的女孩,婚姻生活比较不快乐。
萧特博士说“婚前性关系次数越多,婚后的生活越不快乐。
”四是发生婚前性关系的女孩,离婚率较高。
这是第三项的自然结果,婚姻生活不快乐是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是在婚前发生过性行为的女孩,婚后容易对丈夫不忠实。
容易发生婚姻外性关系。
她们红杏出墙的机会
是婚前没有性经验的妻子的两倍。
六是在婚前发生性关系,可能会使少女嫁给不合适的人。
“性能够使你盲目”,某些少女也许相信她已找到真正的爱,事实上使她和男友结合在一起的力量是性而不是爱。
七是有婚前性行为的女孩,婚后的性生活常常比较不满意。
结婚对没有性经验的女性,婚后性生活显得比较美满。
理由之一是,有婚前性行为的妻子常常会怀念她以前的性经验。
回忆美化往事,她总觉得今天的丈夫比不上她旧日的情人。
性之实以可乘之机。
同性恋
由于世界各国文化、宗教的差异,导致世界各国至今对同性恋人群还存有争议。
在古代的欧洲,受基督教的影响,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认为同性恋违反神灵的意志,将同性恋认为是一种精神疾病。
但在古代的中国,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则是开放的,所谓“男风”曾在中国古代一度盛行。
现在人(尤其是年轻人)一般认为,同性恋是一种正常的性取向,不应划入精神疾病的范畴。
但在非洲和亚洲西部、南部的一些国家,同性恋仍被视作一种违法行为,有的国家甚至将同性恋者处以极刑。
目前,中国对同性恋人群的看法较为保守,将同性恋非刑事化、非病理化,但不承认同性伴侣任何关系,但在荷兰等国,法律已经开始逐渐承认同性伴侣的合法地位。
对同性恋群体持肯定态度的同时,我们不可否认同性恋群体还是导致了一些社会问题。
由于同性恋群体感情不能合法化(在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故导致一部分同性恋群体私生活紊乱,并由此引发艾滋病的传播。
部分同性恋者选择与同为同性恋者的异性结婚,被称作“形式婚姻”,但由于这种婚姻没有稳定的感情基础来持续,从而这种婚姻较容易出现问题。
还有的同性恋面对世俗的压力,选择欺骗异性恋的异性结婚,这种婚姻同样容易出现问题。
所以,同性恋的感情路往往异常坎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