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发放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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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发放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年月日

填表人:联系电话:签批人:

注:1、就业见习补贴由单位预支并逐月发放,不得拖欠。必须在每月30日前预支完当月见习已满1个月见习生的见习补贴。见习生离岗的,必须按标准在见习生离岗前完成补贴发放。

2、每月前5个工作日申报上月见习满1个月见习生的补贴。见习期跨月的见习生补贴于见习期满1个月的次月申报。

3、见习生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发放350元就业见习补贴。

4、单位必须在就业见习人员报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见习时间跨度,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平均每月不少于15元的意外伤害保险(未给就业见

习人员购买或未及时购买意外保险的,不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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