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招聘与试用期管理风险控制与作技巧共37页文档
员工入职管理技巧与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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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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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病伤 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
工资 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北京 江苏
病假 按照工资分配制度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规定支付病 工资 假工资。 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应签协议 实习协议(报酬、工作时间、解除终止、意外伤害)
聘用协议、劳务协议(报酬、工作时间、身体状况、 解除终止、意外伤害)
劳务关系
聘用协议、劳务协议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社保、无固定除外考虑)
表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
区别
劳动关系
主体
特定
身份
身份隶属
报酬
按月支付
工具
企业承担
劳务关系 不特定
地位平等 按约定
(二)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劳动者工作,但自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 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若干问题处理指导意见》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的请求是否适用有关劳动报酬 的特殊时效规定? 答: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属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定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 律责任,因此,该请求不适用有关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规定,而适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 一般时效规定。
自行解决或按约定
身份辨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
员工入职管理技巧与风险控制

员工入职管理技巧与风险控制员工入职管理技巧与风险控制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员工入职成为每位企业领导和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面对的一项重要工作。
良好的员工入职管理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招聘和留住优秀人才,同时也能够降低员工流失率和提高工作效率。
然而,由于入职管理涉及到许多环节和风险,如果不加以合理管控,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此,本文将重点探讨员工入职管理的技巧与风险控制。
一、员工入职管理的技巧1. 清晰明确的职位要求和岗位描述在招聘过程中,清晰明确的职位要求和岗位描述对于吸引和筛选合适的候选人很重要。
通过准确描述职位职责、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可以帮助候选人更好地了解岗位的具体要求,并快速判断是否适合自己。
同时,对于企业来说,清晰明确的岗位描述能够帮助员工快速适应新岗位并投入工作。
2. 合理制定的入职计划和培训方案为新员工制定合理的入职计划和培训方案,对于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环境、了解企业文化、熟悉工作流程和业务知识非常重要。
入职计划应包括新员工的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工作目标和培训内容等。
培训方案应根据岗位要求和员工个人差异进行个性化设计,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 导师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导师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员工入职管理方式。
通过分配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老员工作为新员工的导师,可以帮助新员工快速了解企业文化、工作流程和业务知识,并尽快适应新环境。
导师可以提供工作指导和及时反馈,解答新员工的问题,帮助他们克服工作中的困难和挑战。
4. 及时有效的沟通和反馈机制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反馈机制有助于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通过定期组织员工沟通会议、个别面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员工对岗位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及时解决和反馈员工的问题和诉求,帮助员工更好地融入企业并发挥自己的价值。
二、员工入职管理的风险控制1. 虚假招聘信息带来的风险不少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虚假招聘信息的问题,导致候选人对企业和岗位有误解,往往在入职后发现实际情况与招聘信息不符,进而对企业产生不信任感或流失。
招聘新员工入职时将有哪些法律风险及防范技巧

案例分享招聘的同仁们,往往在招聘过程中感叹“招聘真难啊怎么就是招不到人呢”如果你在招聘新员工入职时不懂法律风险防范,即使你把人招到,你将会更难为了避免大家范相关的错误,给自己及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招聘新员工入职时将有哪些法律风险及防范技巧盲点1:发布虚假招聘信息1、法律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2、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对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见,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构成欺诈,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除此之外,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用人单位还可能因此被行政处罚,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盲点2:发布就业歧视招聘信息1、法律规定:劳动法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27条规定,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就业促进法29条、30条、31条增加了对“残疾人”、“传染病原携带者”和“农村劳动者”的就业权利的保护;就业促进法第二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实践中,很多企业的招聘广告中包含有不少的歧视条款,如身高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身份歧视、疾病歧视、相貌歧视、属相歧视等;此类的招聘广告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声誉甚者招惹上官司;2、法律责任对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对此,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盲点3:未制定录用条件或岗位说明书并让员工签收1、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2、法律责任:在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盲点4:未主动履行告知义务1、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即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将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等情况如实告之劳动者;现实操作中,很多企业HR为了吸引往应聘的人员,只挑好的讲,企业内不好的情况经常隐瞒;2、法律责任:对此不但对招聘工作没有帮助,还可能因为劳动者入职后发现企业的实际情况与HR先前描述的相差太远,反而造成离职率的上升;还因此造成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相关规定,还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企业可以事先制定岗位安全告知书,告知劳动者相应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防护措施等并要求签名确认;盲点5:未审查应聘者的身份、背景、是否还有劳动关系未解除;1、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法律责任: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规定,上述连带赔偿责任,其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其向原用人单位赔偿的损失包括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最好不要招用兼职劳动者,所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必须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该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查验的方法就是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报到证,已经办理失业证的还可以提供失业证等;如果拟招聘的为公司核心岗位的工作人员,公司非常需要该应聘者的,在其无法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如此操作:在公司的监督下,由该应聘者出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邮寄给单位C,并保留相关的快递详情单和回执原件;自该通知书送达原单位之日起30天期满后,才和该应聘者B签订劳动合同;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相信应聘者出具的承诺担保书之类的文件;因为该承诺担保书仅仅是该劳动者和新单位之间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原单位,因此,并不能因此免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更况且,承诺担保书由劳动者自己出示,不排除其隐瞒实情的可能;盲点6:轻率发放Offer1、法律规定: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的要约,对此,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当用人单位向决定录用的候选人发出录用通知也即要约而候选人表示接受该录用通知也即承诺后,则在用人单位与该员工之间劳动合同成立;2、法律责任:按照合同法上述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后又反悔的,至少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因此给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例如差旅费、住宿费,如果劳动者在接到录用通知书之后向原单位辞职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工资损失;盲点7:先入职,后体检根据前面第5点分析,企业发放录用通知,应聘者同意的,则劳动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发录用通知书的时间和体检的时间颠倒,届时,体检显示他有精神病史或有心脏病史,能说这叫‘体检不合格’而拒绝录用告诉你,不可能如果你硬是要反悔,那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会构成就业歧视;所以,发Offer后再要求员工去体检,其实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应该把体检放到发Offer之前来做,把体检作为面试考核整个流程的一个部分,对面试、体检等都符合公司要求的求职者,才能发给Offer;对于相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求职者,可以以‘择优录取’的理由而不是‘体检不合格’的理由在招聘环节淘汰掉;这样可以减少很多法律风险;盲点8:违法约定试用期1、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企业与劳动签定的一定要按照上述法律要求执行;2、法律责任:现实中,还是有部份企业,不论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很喜欢与劳动者一律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或超标约定试用期,以为对自已有好处;殊不知,如果劳动者知道下面这条规定,一定会在梦中笑醒;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盲点9:未收集员工的信息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因此,如果劳动者提供了虚假信息,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但是,与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不同的是,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被动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主动要求劳动者提供,则劳动者可以不提供;如此,在劳动者提供虚假入职信息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则可能无法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白白地浪费了大伙的时机;盲点10:没让员工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很多企业招聘员工时,没有让员工书面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这看似小事,实则风险巨大,如果因此导致,法律文书不能送达,则可能发生如下不良影响:第一、法律文书例如违纪处罚单、续签意向书、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对员工不发生法律效力,以此作出的扣减工资将视为克扣工资、以此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将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增加用工成本——不辞而别期间的社保费、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第三、增加离职成本——在有些地方例如广东,双方无法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员工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并注明如邮递地址和联系方式变动应当及时通知企业;员工邮递地址和联系方式变动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企业按照原地址邮递送达,无论是否退回均视为送达;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员工负担;。
员工入职管理技巧与风险控制

的,可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者请求在新的用人单位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
2、组织架构的变化文件 3、部门的变化文件 4、员工的变化文件 5、员工意见争取函 6、劳动解除通知 结果:
员工仲裁:恢复劳动关系
员工证据:公证的招聘广告网页
现上海对集体仲裁不予受理,或者需提供2年的亏损财务报表
刘海燕
招聘广告定生死(补充)
针对此案例的可参用停工停产来自动解除此类人员 注意:1、停工停产要劳动局备案(打招呼)
与公司的关系 雇佣关系 劳务关系
应签协议
实习协议(报酬、工作时间、解除终 止、意外伤害)
聘用协议、劳务协议(报酬、工作时 间、身体状况、解除终止、意外伤害)
劳务关系
聘用协议、劳务协议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社保、无固定除外考虑)
表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
区别
劳动关系
主体
特定
身份
身份隶属
报酬
按月支付
工具
双方约定
按合同规定
双方约定
刘海燕
停工一个月后 不安排工作的 按相关规定 法律未规定 支付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的80%
最低工资的75% 最低工资的70% 按失业保险标准
招聘广告
一、招聘广告的法律效力: 1、要约邀请 2、公司组织结构和文化的介绍 3、公司运营状况的侧面反映 4、公司人员配置的侧面反映 5、录用条件之一
满10年不 满20年
满20年不 满30年
满30年以 上
不满10年
满10年 不满20 年
满20年不 满30年
满30年 以上
本人 工资
50%
60%
70%
80%
企业用工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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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入职管理的风险防控
C、禁止就业担保、收取财物
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习惯于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为 由,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抵压金;或变相收取押金, 如扣除试用期工资做抵押等。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招用工 时,不得收取押金,不得要求提供担保,不得扣压有效证件, 不得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若违规,将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 相应的处罚,承担额外的用工成本。目前违规行为在特殊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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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入职管理的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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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入职管理的风险防控
3、健康调查。 潜在疾病、隐性职业病等。招聘时审查求职者是否存在潜
在疾病十分重要。如果招来的员工存在潜在疾病、隐性职业病, 不能证明是上家所致,将会为此付出巨大代价。 4、是否原单位存在未到期的合同。
求职者与原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切忌不能使用,否则将面 临相当的法律风险,尤其是高科技人才,专利性比较重视的行 业,一般是年薪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会增加巨额的用工 成本。工资高有时还是小事,隐性的是上家的经济损失赔偿。 所以,应查验终止证明(退工单、离职证明),如有疑问,应 电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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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入职管理的风险防控
5、是否与原单位存在竞业限制协议。
对于知识型、技术型,从事含金量较高岗位的员工,原单位 很有可能与其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尤为注意的是,在同一 领域,互为竞争的企业,一旦被对方告以侵害了其商业秘密 时,比较危险,经济损失相对而言还是小事,企业在行业内 的口碑和信誉受损。
【招聘技巧】HR必学:员工入职风险防控

四、关于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
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区别 • 1、前者是限制对商业秘密的泄漏和使用, 后者是限制从事某种业务、行为和营业。 • 2、前者没有期限,后者最多两年 • 3、前者没有条件,后者需支付对价 • 4、前者是侵权行为,后者是违约行为 • 5、前者不着约定违约金,后者可约定违约 金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 • 对象: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 有保密义务的人,如高级研发人员、经营 管理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市场计 划或销售主管人员、财务人员、机要秘书 • 地区范围:可约定,原则以能与原单位形 成实际竞争的地域为限 • 行业范围: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 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企业 • 期限:最长两年
【风险2】用人单位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的法律风险
【案例】小王新入职某贸易公司,公司人事主管告诉小王, 为了考察小王的工作能力,先签订一个三个月的试用合同 ,试用期间月薪1500元,三个月试用期满,如果小王能够 为公司带来新的订单,公司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式合 同期工资为2000元。如果三个月试用期小王没有达到公司 规定的业绩,公司将不正式聘用小王,公司的做法是否合 法?
• 【案例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管辖权 某汽车配件公司住所地在A市,同时在B市设有办事处。B市徐某于 2004年9月25日入职于该公司,并在B市工作。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徐某 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为徐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08年10月13日, 该公司向B市办事处发出“调令”,明确根据公司工作需要,调徐某 到公司本部即A市工作,徐某拒绝。2008年10月22日,徐某向B市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该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 双方的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双倍工资。2009年1月7日 ,B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徐某的申诉请求。1月21日,该 汽车配件公司以不服B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由,诉至A法院, 请求判令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徐某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管辖异议,认为本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在B,所以请求将 本案移送B法院审理。
员工入职招聘与试用期管理风险控制与操作技巧

2. 企业如何书写《录用通知书》,其法律风 险有哪些?
【评析】 1、关于录用通知书的内容?
2、选择哪一种较好?
2. 企业如何书写《录用通知书》,其法律风 险有哪些?
案例三:某外企向被招聘人员发出的《录用通知书》案
李先生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企业给了他10万元的购房补贴,双方 约定了5年服务期,但是经过2年以后某一天,他在网上看到某外企的招聘消息时,
招到合适的人员,而且带来了官司和不必要的损失。以上 两个案例再次提醒单位的HR们,招聘中认真审查、防范风 险的重要性。
防范“应聘欺诈”-进行背景调查
1、年龄是否达到16周岁; 2、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真实; 3、是否存在潜在疾病、职业病; 要求拟招用的劳动者提供一定资质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或由用 人单位提前安排拟招用员工进行统一的健康检查。
担任“某某动漫设计公司技术主管”的情况是虚假的,公司遂辞退王
先生。王先生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要求公司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解 聘的代通知金6000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支持王先生的请求。
3. 如何防范劳动者的“应聘欺诈”?
【评析】
案例1中该玩具公司将会遭受较大损失;案例2公司
胜诉但虽胜犹败。在支出大量招聘成本的同时,不仅没有
请看相关法律法规
6. 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同,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试用期七个操作技巧与风险提示

试用期七个操作技巧与风险提示试用期是雇主和员工之间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员工需要展示自己的能力和适应性,而雇主也需要进行评估和决策。
然而,试用期也存在一些操作技巧和风险,下面是七个常见的操作技巧和风险提示。
操作技巧一:理解试用期的规定和期限在进入试用期之前,员工应该仔细研究和了解公司的试用期规定和期限。
具体地说,员工应该明确试用期的起止日期、试用期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等。
只有在明确了这些规定之后,员工才能更好地应对试用期中面临的挑战。
操作技巧二:积极主动地接受培训和学习在试用期中,员工通常会接受一系列培训和学习机会,这是企业为了帮助员工更好地适应新环境和工作要求而提供的。
因此,员工应该积极主动地接受培训和学习,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技能。
这不仅可以帮助员工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还能够获得领导的认可和肯定。
操作技巧三:与同事和领导建立良好的关系试用期是与同事和领导建立良好关系的关键时期。
通过与同事合作、沟通和协调工作,员工能够更好地融入团队,并得到同事的帮助和支持。
而与领导建立良好的关系则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和资源,有利于员工得到更好的发展。
操作技巧四:认真对待每一个工作任务在试用期中,员工应该认真对待每一个工作任务,无论这个任务是多么小和琐碎。
通过认真对待工作任务,员工不仅可以显示出自己的工作态度和能力,还能够展示自己的责任心和价值观。
这对于获取正式岗位的机会和评价是非常重要的。
操作技巧五:主动沟通和反馈在试用期中,员工应该保持一个开放和主动的沟通态度。
无论是与同事还是与领导,员工都应该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困难,寻求帮助和改进。
通过主动沟通和反馈,员工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不足和发展方向,并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行为和方式。
操作技巧六:展示个人的创新和改进能力试用期是展示个人创新和改进能力的一个机会。
员工可以通过提出新的想法和建议,改进工作流程和效率,展示自己的创新能力和价值。
同时,员工还应该积极主动地学习和掌握新的技能和知识,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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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 勒 49、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 罚才能 使犯罪 得到偿 还。— —达雷 尔
50、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 威·厄尔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谢谢!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