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区太湖蓝藻应急防控预案
蓝藻打捞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蓝藻水华爆发,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因蓝藻水华爆发导致的饮用水源、湖泊、河流等水域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组织体系1. 成立蓝藻打捞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蓝藻打捞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环保、水利、住建、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
四、应急响应1. 预警响应(1)当监测到蓝藻水华发生时,立即启动预警响应,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
(2)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 应急响应(1)当蓝藻水华对饮用水源、湖泊、河流等水域造成严重影响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2)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监测,实时掌握蓝藻水华发展态势。
2)开展打捞作业,及时清除蓝藻水华。
3)加大水质净化处理力度,确保饮用水安全。
4)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布蓝藻水华发生情况和应对措施。
5)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打捞工作顺利进行。
五、应急处置措施1. 打捞作业(1)采用围栏、渔网、吸污车等设备,对蓝藻水华进行打捞。
(2)根据蓝藻水华分布情况,合理规划打捞区域,确保打捞作业高效、有序。
(3)加强对打捞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打捞作业效率。
2. 水质净化处理(1)加强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2)加大水质净化处理力度,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降低蓝藻含量。
(3)对受污染水域进行清理,消除蓝藻水华产生的二次污染。
3. 信息发布(1)及时向社会公布蓝藻水华发生情况、应对措施及饮用水安全信息。
(2)加强与媒体沟通,做好舆论引导。
六、应急保障1. 物资保障:储备足够的打捞设备、防护用品、应急车辆等物资。
2. 人员保障:组织专业打捞队伍,确保打捞作业人员具备专业技能。
水体蓝藻应急预案方案模板

一、预案名称水体蓝藻应急预案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水污染防治法》3.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4. 《国家生态环境部重点湖库水华预警工作机制》(试行)5. 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域内水体蓝藻暴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统筹协调,分级响应。
3. 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4. 科学决策,确保安全。
五、事件分级根据蓝藻暴发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以下三个等级:1. 一般事件:蓝藻水华面积小于湖面面积的30%,对生态环境和饮用水安全影响较小。
2. 较大事件:蓝藻水华面积介于湖面面积的30%-60%,对生态环境和饮用水安全有一定影响。
3. 重大事件:蓝藻水华面积大于湖面面积的60%,对生态环境和饮用水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六、应急组织体系1.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蓝藻暴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信息收集、协调联络等工作。
3. 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蓝藻打捞、水质监测、应急物资保障等工作。
4. 专家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建议等工作。
七、预防措施1. 加强监测预警:建立蓝藻水华监测网络,实时监测水质、水文和蓝藻生长状况。
2. 严格污染物排放:加强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3. 水质净化: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蓝藻进行净化处理。
4. 河道清淤:定期对河道进行清淤,减少底泥中的蓝藻繁殖。
八、应急响应1. 预警响应:根据监测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预防措施。
2. 一般事件响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蓝藻打捞、水质监测等工作。
3. 较大事件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增加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加强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4. 重大事件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蓝藻打捞、水质净化、应急保障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蓝藻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蓝藻水华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蓝藻水华发生的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蓝藻水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蓝藻水华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蓝藻水华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职责分工(1)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蓝藻水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2)监测预警组:负责蓝藻水华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3)应急处置组:负责蓝藻水华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打捞、清除、处置等;(4)宣传报道组:负责蓝藻水华事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5)后勤保障组:负责蓝藻水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人员调配和后勤服务。
三、应急处置流程3.1 监测预警(1)监测预警组负责对蓝藻水华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2)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蓝藻水华事件的严重程度;(3)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蓝藻水华事件情况。
3.2 启动应急预案(1)根据蓝藻水华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2)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3 应急处置(1)打捞:对蓝藻水华区域进行打捞,清除水面蓝藻;(2)清除:对蓝藻水华区域周边环境进行清除,防止蓝藻蔓延;(3)处置:对打捞和清除的蓝藻进行妥善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3.4 应急恢复(1)对受蓝藻水华事件影响的水域进行治理,恢复水质;(2)对受影响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恢复生态平衡。
四、应急保障措施4.1 物资保障(1)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蓝藻水华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采购、调配和保障;(2)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确保物资供应。
镇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镇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近年来,我国各地频繁发生了蓝藻水华事件,其中镇湖的蓝藻水华也给当地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蓝藻水华事件,制定一套完善的应急处置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就针对镇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应急预案制定1.应急预案编制部门:由当地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学者、相关企业共同制定,通报至有关部门及领导。
2.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针对目前的镇湖蓝藻水华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定期监测:加大对镇湖水域的监测,確定蓝藻水华的发展趋势,及时掌握蓝藻水华的演变情况。
(2)应急调度:设立应急指挥部,在蓝藻水华紧急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由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各参与单位力量,实现有序、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置。
(3)群众管理:在蓝藻水华高发期加强群众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及时发现和报告蓝藻水华情况。
(4)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和应急预案,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进行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置。
二、科学应对措施1.源头控制(1)生态修复:加大当地水生态修复力度,对湖泊中的沉积物、养分等进行清理处理,控制水中养分流失。
(2)禁止养殖:禁止养殖业向湖泊排放废水,观光船的航运也需规范操作。
2.技术应对(1)机械采摘:依靠机械采摘方式将蓝藻快速有效地清除出湖,避免人工作业带来的污染;(2)杀菌消毒:通过喷撒像过氧化氢、次氯酸钠等杀菌剂,消灭蓝藻的滋生,同时避免水源受到污染。
3.应急救援(1)隔离封锁:在蓝藻水华高发期间,应当设立警示标志,禁止游泳、捕鱼等活动;(2)救援力量:应增加应急队伍,配备生态防污漂带、渔网等应急装备以及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施救。
三、宣传和教育在蓝藻水华高发期加大对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律法规意识。
同时,将蓝藻水华的防范、应急处置方案、源头治理等操作要点,通过公众微信、报纸等多种方式让更多人知晓。
以上就是针对镇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通过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科学应对措施和加强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可以有效应对蓝藻水华事件,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健康。
蓝藻应急处置方案

蓝藻应急处置方案事件背景近年来,中国各地出现了多起蓝藻水华事件,这些事件给当地水环境和生态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一旦蓝藻水华严重,不但让水质变差,影响饮用水源,还有可能伤及水生动物,造成生态灾害。
因此,应对蓝藻水华事件,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置方案,对保障公众的饮水安全和生态环境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应急响应一旦发现蓝藻水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力量对蓝藻水华进行全方位监测和评估。
并做好紧急通知,告知相关区域的居民和单位,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二、现场处置1. 防护措施现场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以防吸入或误食蓝藻细胞。
2. 抽水降蓝在对蓝藻水华进行监测和评估后,采取抽水降蓝的方式处理。
一般采用抽取深水区的清洁水,通过混合或稀释的方式将其注入蓝藻污染的水域。
3. 其他处置方法如果抽水降蓝效果不佳,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污染处理。
如使用遮光剂或除草剂等,将蓝藻细胞分散或杀死。
三、事后处置1. 清理污染在蓝藻水华得到有效控制后,需要对水库、鱼塘等水域进行全面的清洗,清理水域中富含蓝藻细胞的污染物质。
同时,对于已经死亡的水生动物,需要及时处理。
2. 监测评估关闭应急响应后,仍需继续对水质进行监测评估。
并在事后进行技术总结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四、注意事项1. 严格作业规范在现场处置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作业规范和操作流程。
特别是在搬运、装载、卸载污泥、草莓等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扬尘,防止蓝藻污染物质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 同步宣传教育在蓝藻水华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同步进行社会宣传教育,增加公众的科学常识,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
对蓝藻水华的预防、处置、研究等方面进行告知,促进公众的科技化、人文化和文明化。
五、结论总之,制定科学合理的蓝藻应急处置方案,对水质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相关企业、教学机构、社会团体等,在日常管理中,强化蓝藻水华应急处置方案的落实,并及时完善和修订预案。
某区太湖蓝藻应急防控预案

××某区区太湖蓝藻应急防控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组织体系2.2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3 办事机构2.4 现场指挥及工作机构2.5 专家组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警机制3.2 信息报告与通报4 应急处置4.1 应急响应4.2 应急响应和处置4.3 应急监测4.4 信息发布4.5 应急物资储备4.6 人员管理、调度4.7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6 应急保障6.1 资金保障6.2 装备物资保障6.3 通信保障6.4 应急队伍保障6.5 安全防护7 附则7.1 宣传教育7.2 培训7.3 演练7.4 奖励与责任7.5 预案管理7.6 制定、更新与解释部门7.7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有效保护我区水源地生态环境,防止蓝藻大面积、高密度疯长而引起水源水质恶化,降低蓝藻死亡后产生的有害物质对水体造成污染,确保蓝藻打捞有力有效,确保不因蓝藻暴发而导致水体发黑发臭,确保饮用水安全万无一失,制定本方案。
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公布,2008年6月1日起施行;(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5年2月3日发布并实施;(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于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由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一次部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审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7)《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函〔2005〕92号),2005年10月11日发布并实施;(8)《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政办发函〔2012〕153号),2012年8月17日发布并实施;(9)《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苏环发〔2009〕25号),2009年10月08日发布并实施;(10)《江苏省太湖湖泛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09〕67号),2009年5月11日发布并实施;(11)《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2年2月1日起施行;(12)省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制定的《防控太湖蓝藻大暴发实施方案》(13)《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府〔2006〕52号), 2006年5月9日发布并实施;(14)《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府办〔2012〕244号),2012年12月25日发布并实施;(15)《××某区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吴政办〔2015〕111号),2015年12月15日发布并实施。
苏州高新区太湖饮用水源地蓝藻应急处置预案

苏州高新区太湖饮用水源地蓝藻应急处置预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提高我区应对太湖饮用水源地蓝藻暴发的预警、防控、应急准备及处理能力,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蓝藻突发性污染对太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危害,保障水源安全和公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江苏省环保厅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区区域内因太湖蓝藻暴发导致上山村和金墅港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恶化而采取的控制和处置行为。
二、指导思想按照“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以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为目标,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责任明确;分级管理、分片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防范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苏州高新区加强太湖水污染防治暨饮用水源安全应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是我区防控太湖蓝藻暴发,应急处置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领导机构,工作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和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设在建设局(水务局)。
工作小组负责受理辖区内太湖蓝藻暴发的事故报告,统一协调、落实蓝藻暴发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组建太湖蓝藻暴发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和物资等,负责相关事项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因蓝藻暴发造成的影响供水的信息等。
工作小组组成部门职责如下:区党政办负责向市政府报告有关重要信息。
区宣传部负责对外宣传和舆论监控。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和太湖蓝藻防治所需资金,做好预警和处置所需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
区发改局负责蓝藻暴发时应急物资保障,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区环保局负责蓝藻的监测、蓝藻暴发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管理,联系区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接受、汇总、分析有关突发太湖饮用水源蓝藻暴发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向区应急工作小组提出处理建议。
蓝藻处置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蓝藻暴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水污染防治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蓝藻暴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4.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蓝藻暴发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并处置蓝藻问题。
(2)分级负责,协同作战:按照行政区划,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建立健全蓝藻暴发应急机制,确保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4)信息公开,舆论引导:及时发布蓝藻暴发事件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二、组织体系1. 应急指挥部成立蓝藻处置应急指挥部,负责蓝藻暴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 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由以下单位组成:(1)政府办公室;(2)生态环境局;(3)水利局;(4)农业农村局;(5)卫生健康委员会;(6)应急管理办公室;(7)其他相关部门。
3. 职责分工(1)应急指挥部负责蓝藻暴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制定处置方案,协调各部门、各层级力量;(2)生态环境局负责蓝藻监测预警、污染源排查、水质监测等工作;(3)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调度、蓝藻水华治理、应急物资保障等工作;(4)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养殖污染整治等工作;(5)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蓝藻暴发事件的公共卫生应急响应、医疗救治等工作;(6)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信息报送等工作;(7)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监测预警1. 监测网络建立健全蓝藻监测网络,包括水质监测、藻情监测、气象监测等。
2. 监测内容(1)水质监测:监测指标包括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叶绿素a等;(2)藻情监测:监测指标包括蓝藻密度、生物量、种类等;(3)气象监测:监测指标包括气温、湿度、风速、风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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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蓝藻应急防控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组织体系2.2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3 办事机构2.4 现场指挥及工作机构2.5 专家组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警机制3.2 信息报告与通报4 应急处置4.1 应急响应4.2 应急响应和处置4.3 应急监测4.4 信息发布4.5 应急物资储备4.6 人员管理、调度4.7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6 应急保障6.1 资金保障6.2 装备物资保障6.3 通信保障6.4 应急队伍保障6.5 安全防护7 附则7.1 宣传教育7.2 培训7.3 演练7.4 奖励与责任7.5 预案管理7.6 制定、更新与解释部门7.7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有效保护我区水源地生态环境,防止蓝藻大面积、高密度疯长而引起水源水质恶化,降低蓝藻死亡后产生的有害物质对水体造成污染,确保蓝藻打捞有力有效,确保不因蓝藻暴发而导致水体发黑发臭,确保饮用水安全万无一失,制定本方案。
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公布,2008年6月1日起施行;(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5年2月3日发布并实施;(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于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由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一次部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审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7)《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函〔2005〕92号),2005年10月11日发布并实施;(8)《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政办发函〔2012〕153号),2012年8月17日发布并实施;(9)《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苏环发〔2009〕25号),2009年10月08日发布并实施;(10)《江苏省太湖湖泛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09〕67号),2009年5月11日发布并实施;(11)《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2年2月1日起施行;(12)省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制定的《防控太湖蓝藻大暴发实施方案》(13)《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府〔2006〕52号), 2006年5月9日发布并实施;(14)《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府办〔2012〕244号),2012年12月25日发布并实施;(15)《苏州市吴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吴政办〔2015〕111号),2015年12月15日发布并实施。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区域内太湖突发蓝藻状态下采取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防控太湖蓝藻大暴发、保障供水安全作为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
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供水安全突发事件能力,对人民负责、让人民知情,保证饮水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2)综合治理,统筹兼顾。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多管齐下,围绕“引流、控源、截污、清淤、修复”,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思想、物资和技术准备,组织力量开展技术攻关,提高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3)分工负责,协调高效。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协调推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针对不同情况所造成的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确保高效有序运转。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分级响应。
(4)蓝藻打捞工作坚持“属地三包,全面覆盖,专业打捞,政府购买,集中处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机械化打捞与人工打捞相结合,专业化打捞与群众打捞相结合,堆场堆放与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科学监测预警与应急应对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保护水源,优化环境”的良好氛围。
2 组织指挥体系2.1 组织体系《苏州市吴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苏州市吴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下设苏州市吴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苏州市吴中区突发太湖蓝藻事件与苏州市吴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共用一套应急指挥体系,苏州市吴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时作为苏州市吴中区突发蓝藻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
苏州市吴中区突发蓝藻事件的应急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地方机构、专家组等组成并形成应急联动体系。
苏州市吴中区突发蓝藻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见图一。
2.2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2.1 领导机构组成及职责苏州市吴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为全区突发太湖蓝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太湖蓝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或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主要有区环保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水务)局、区卫计局、区农业局、区电信局以及沿湖的几个乡镇。
主要职责有:负责蓝藻防控、打捞等的统一组织工作,进行任务分工和调整,监督工作过程,检查打捞效果;负责与环保、水利、发改、财政、卫计等有关部门和沿湖的乡镇等有关单位的协调,监督执行打捞方案,落实人员、物资、装备、技术、堆放场地、后勤保障等一系列指挥协调工作。
2.2.2 指挥部各成员职责区发改局:负责蓝藻暴发时应急物资保障,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区水利(水务)局:根据环保局监测成果和工作安排,负责距太湖岸线2公里外水域的蓝藻打捞。
区环保局(太湖办):负责蓝藻的监测、蓝藻暴发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管理,联系区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接受、汇总、分析有关突发太湖蓝藻暴发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向区应急工作小组提出处理建议。
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并向区政府报告有关重要信息。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和太湖蓝藻防治所需资金,做好预警和处置所需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
区农业局:负责对太湖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监控处理,参与饮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区卫计局:具体负责蓝藻暴发时的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加强对自来水厂出厂水和供水管网末梢水质的检验,报告可能产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区交通局:负责蓝藻暴发期间的车辆紧急调运和运输工作。
区电信局:负责保证应急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通信和信息传输的畅通。
沿湖各个乡镇负责组织实施蓝藻打捞、物资供应、车辆调运、应急人员等现场后勤保障的协助配合工作。
2.3办事机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和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太湖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设在区太湖办。
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受理辖区内太湖蓝藻暴发的事故报告,统一协调、落实蓝藻暴发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和物资等,负责相关事项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因蓝藻暴发造成的影响供水的信息等;太湖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属地政府进行打捞,并协调相关专业单位投放处理剂。
2.4现场指挥及工作机构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预警监测工作小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饮水保障工作小组、环境监察工作小组、物资供应工作小组和善后处置工作小组。
各工作小组的设置和主要职责如下:预警监测工作小组:由区水利(水务)局、环保局(太湖办)和卫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数据共享的预警平台,对太湖湖体、饮用水水源地、调水通道、主要出入湖河流断面和自来水水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测,为预警和应急处置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其中区环保局(太湖办)负责太湖湖体、饮用水源地、主要出入湖河流断面的水质监测,区水利(水务)局负责调水通道、饮用水源地的水文监测,区卫计局负责对出厂自来水水质监测。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区环保局牵头负责,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改善饮用水源地水体的水质。
在蓝藻暴发期间,运用综合技术手段,采取措施对蓝藻暴发区进行稀释,扩大饮用水源地蓝藻隔离范围,减少蓝藻对饮用水源地的影响。
饮水保障工作小组:由区水利(水务)局牵头负责,应急期间强化自来水的深度处理,保证出厂自来水水质达标,保障居民饮用水供应。
环境监察工作小组:由区环保局牵头负责,加强对重点蓝藻爆发流域的环境监管力度,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物资供应工作小组:由区发改局牵头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物质保障。
善后处置工作小组:由区环保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水源地水文、水质情况进行环境恢复和生态修复,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为了便于各个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应该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配备1到2名工作人员。
2.5 专家组区太湖蓝藻应急处置专家组,根据需要聘请国内知名应急处置专家,各专项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应急处置专家组名单见附件2。
其主要职责是:(1)为突发太湖蓝藻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意见和建议。
(2)为Ⅰ级(全面性水华)、Ⅱ级(区域性水华)、Ⅲ级(局部性水华)和Ⅳ级(零星性水华)的突发太湖蓝藻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提出救灾方案、处置办法。
(3)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
(4)对危机解决后的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警机制3.1.1 信息监测与报告3.1.1.1 信息监测区有关部门和沿湖各个街道相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太湖蓝藻大暴发、供水安全事件预警监测。
3.1.1.2 信息报告(1)当蓝藻在岸边或水面上呈现片状、条带状或集聚时;(2)当蓝藻在水面上高密度暴发,大面积聚集,久久不散时;(3)当蓝藻出现大面积死亡,水面出现腥臭时;(4)当蓝藻聚集在水源地取水口和风景旅游区时;(5)当接到上级指示需要打捞作业时。
3.1.2 预警分级和发布按照《太湖蓝藻水华状况评价及水源地藻类应急处置级别推荐标准(试行)》(苏太办[2008]3号)文件,突发太湖蓝藻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Ⅰ级(全面性水华)、Ⅱ级(区域性水华)、Ⅲ级(局部性水华)和Ⅳ级(零星性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