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强制捕杀城市流浪猫狗结辩
《对于城市流浪猫狗可以还是不应扑杀》辩论赛一辩稿

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手,大家好:首先请允许我对辩题中的词语进行阐述:第一,流浪猫狗是指被丢弃或无主饲养而生活没有着落的猫狗。
第二,扑杀指由政府主导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适度的对流浪猫狗进行捕杀。
的确,我方同样对被扑杀的流浪猫狗报以深深的同情之心,不忍加害。
但是目前,流浪猫狗数量过多成为了困扰许多城市的问题,流浪猫狗对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产生严重的影响。
所以流浪猫狗问题已然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对此,我方认为,对城市流浪猫狗可以进行扑杀。
我方认为城市流浪猫狗可以进行扑杀的理由有以下两点:第一,流浪猫狗影响了人类社会的稳定。
首先,流浪猫狗可能携带病菌,传染疾病。
流浪猫狗没有定期打疫苗,接触的环境比家养宠物恶劣,因此身上携带鼠疫、跳骚等病毒和寄生虫的几率要远远高于家养宠物。
被携带病原体的流浪猫狗抓伤或咬伤,一部分人可能会因为病菌的传播出现淋巴结肿大,发热,肝脾肿大,肺炎等症状,更有甚者为此失去生命。
其次是交通问题。
流浪猫狗突然窜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据2011年青岛城市信报的信息指出,因躲避猫狗而紧急刹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每年约有10起,而且呈增长趋势。
那么,在这种与其俱增的出行忧虑下。
人的生命安全难以保障。
最后是城市的风貌问题,随着流浪猫狗数量的增加,城市的风貌受到的影响不在小处。
因流浪猫狗无人管理,它们大多毛皮脏乱,在城市中肆意穿行,极不美观。
再者猫狗繁殖周期极短,在发情期常常发出令人难以忍受的声音,制造了大量噪声污染。
第二,流浪猫狗造成了生态问题。
在流浪猫狗与日俱增的今天,其他生物的生存受到了威胁。
数据显示,在美国每年有14亿~37亿鸟类、69亿~207亿的哺乳动物死于无主猫和家猫的捕杀,流浪猫狗直接导致了33中现代鸟类、哺乳动物、爬行动物的的灭绝。
流浪狗往往有咬人或其他宠物或家禽家畜的危险。
考虑到对其他生物的影响,我方认为,可以对流浪猫狗进行扑杀。
面对流浪猫狗基数庞大,繁殖速度快的现状和已经造成的严重影响,现在急需一种可以迅速削减流浪猫狗数量的方法,扑杀是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对城市流浪猫狗是否可以进行扑杀

是否应该对城市流浪猫狗进行扑杀正方:对城市流浪猫狗应该进行扑杀反方:对城市流浪猫狗不应该进行扑杀正方在一辩中提到流浪猫狗已经严重危害到城市安全,除了扑杀,所有的方法都是隔靴搔痒。
(在此我认为太过夸张,反而让人觉得言过其实,当然不可否认,在有些城市流浪猫狗的问题确实已经十分严重,但是太过迷信扑杀,认为除了扑杀,所有的方法都是隔靴搔痒就未免太极端了。
)一辩提到以扑杀来达到人类的目的。
(说法太过功利化,给人留下的映象很不好,先入为主的让人感觉到人类是高于其他动物的,扑杀只是为了满足人类的自身需求,即达不到让观众产生共鸣的目的,同样给人一种自私的感觉。
正方在一辩中就摆出了一种态度,人类是高于这些流浪猫狗的。
)我感觉正方在对辩题的分析上有点问题:(1)是不是只要有流浪猫狗就要进行扑杀没有进行阐明,扑杀是有选择性的,可以控制的时候当然不扑杀,只有不可控了,才对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扑杀,同时配合其他的手段进行控制。
(2)扑杀只是为了解决城市流浪猫狗的一种手段,并不是绝对有效的方法,也就是说他需要配合其他方法的执行,但是没有这种方法可不可以,数量已经庞大到难以控制,不扑杀,那些绝育,放归,管理究竟能不能有效果,我觉得才是正方可以探讨的。
反方一辩在论证他们第一个论点的时候举了一个例子前马德拉斯市从1860年起每天都有135只流浪猫狗被扑杀,但并没有解决疫病的问题,而之后采用了绝育,放归,管理的模式却取得了成效,为了证明扑杀并不能有效解决城市安全隐患问题这一个论点,这个例子看起来站得住脚,实际上却并不能论证之后采取的措施是否是因为之前的扑杀对数量进行了控制,而后的措施才取得成效。
反方的第二三个论点分别是片面夸大了功利的意义,价值上是有害的彰显了和谐共生的理念反方很站得住的脚的论点是价值取向这块自由辩论正方主打的这块如何解决这种流浪猫狗基数过大的问题正方认为在人类利益受是高于这些流浪猫狗的,我不认同,不否认生命是平等的,猫狗和我们一样是平等的生命,但是生命需要平衡,在流浪猫狗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人类的生命,那我们秉持这一种理性的态度,扑杀在万不得已的时候也可以是一种方法。
对城市猫狗可以进行扑杀

对城市流浪猫狗是否可以进行捕杀正方新加坡国立大学反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正方一辩陈词(兰渝宏)恻隐之心,人皆有之。
和在座诸位一样面对城市的流浪猫狗,我们也是心存怜悯,不忍加害。
但是我们要告诉大家由政府主导,合法,合理,合情的扑杀,作为积极管理城市流浪猫狗的方法之一,是可以也应该被允许的。
猫狗流浪于城市本事无伤大雅,但如今的流浪猫狗,繁殖之迅速,数量之庞大,已经严重危害到城市的安全。
成千上万的流浪猫狗,污染环境,破坏卫生,滋生疫病,以最骇人听闻的狂犬病为例,在印度班加罗尔,每年有500人死于此病,而在整个印度,每年64%的狂犬病感染者就是被流浪狗所咬伤的,就算是在那些没有传染病爆发的地区,流浪猫狗的泛滥依然带来种种社会问题。
在北美,每年有数万人被流浪狗咬伤;在中国重庆丰都,小学生居然上学要带打狗棒。
面对已经是基数庞大,四尺流窜,增长迅速的流浪猫狗,这所有的方法都是在隔靴搔痒,我们现在最需要的是一种能让我们在段时间里面,迅速消减流浪猫狗种群数量的方法。
而世界卫生组织的文告就告诉我们,有一种方法,通过进行选择性的猝死,正好可以满足我们的需求,而那就是生态学上的,动物扑杀。
扑杀是管理城市流浪猫狗不可或缺的一环,正是因为90年代,一度放弃了扑杀,印度的动物节育功亏一篑;尼泊尔的流浪猫狗免疫功败垂成。
就是在强调动物权利的新加坡,在坚持了六年之久的流浪猫狗绝育计划之后,还是不得不重起扑杀行动。
狂犬病在贫穷的国家最为泛滥,在印度班加罗尔,许多贫穷的市民,就是因为买不起疫苗,而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而在北美,每年被流浪狗袭击的人中,高达70%是孩子,20%是老人,许多老人和孩子因此毁容残疾甚至死亡。
猫狗也许是我们人类的朋友,扑杀它们我们于心不忍,但为了老人孩子,为了那些贫困的穷人,我们却不得不忍,因为它们更是我们绝不能放弃的亲人。
谢谢大家。
反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
听完对方同学的立论,我有两点疑问:第一,在对方同学的描述下,流浪猫狗携带着生化武器,随时准被攻击人类的恐怖分子,这还是我们常常看到的,一个个眼神惊恐,招人怜爱的小生命吗?第二,对方辩友的立论基点,就在于可以就是允许,就是允许有能力去扑杀,但是有能力做一件事情,就代表着我们应该去做一件事吗?人类都有恃强凌弱的能力,但是应该吗?我们必须面对这样的事实,城市流浪猫狗之所以流浪,归根结底还是源于人类不负责任的始乱终弃,在已然不负责任的情况下,轻言扑杀,让无辜的猫狗以生命来承担人类的责任,这是否公平。
辩题:对城市的流浪猫狗,可不可以进行捕杀。五篇

辩题:对城市的流浪猫狗,可不可以进行捕杀。
五篇第一篇:辩题:对城市的流浪猫狗,可不可以进行捕杀。
辩题:对城市的流浪猫狗,可不可以进行捕杀。
关于正方会提出的观点归纳:1.在城市中的流浪猫狗威胁了人的生存和生命权。
2.由流浪猫狗数量激增引出反方的手段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我国的经济支撑不起!把更多的钱用在贫困地区,得了重病无钱医治,受灾地区3.不捕杀的话,如何解决现在流浪猫种群数量庞大,基数增加的问题呢?4.怎么能把人和猫混在一起谈呢?如果对方辩友把人和猫谈,我们是不是也可以把老鼠、苍蝇、蚊子和猫混在一起谈呢?今天不能扑杀流浪猫,是不是蚊子、老鼠、苍蝇都不能扑杀呢?5.您想说疫苗对吗?我想请问您,中国的一支疫苗多少钱呢?6.针对收容所问题,一方面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国家的经济支撑不起,还要把钱用在更多需要的人的身上,另一方面收容所的力量有限,不能容纳如此庞大的群落而且几个月之后若无人收养则会被处以安乐死。
7.针对收养问题,一方面整个过程并不简单,而是要对流浪猫狗进行身体体检,还要精心观察,若是无病也要做免疫,绝育,若是有病那就更加的麻烦,整个过程耗资上千甚至上万!若是有这笔钱何不救助需要帮助的人,你忍心对生命权生存权受到威胁的人类说不吗?8.针对免疫,疫苗需要大量的资金,不一定能做到全面,一旦有缺失就会对人的生命直接造成威胁和伤害!9.针对绝育,做绝育所需资金有数据显示,一只公猫要200~300元,一只母猫要300~400元,一只公狗腰200~300元,一只母狗要400~500元,如此庞大的资金从何而来?此外据一位资深的宠物医生多年的调查研究显示,给流浪猫狗做绝育并没有太大的帮助针对建档,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来进行组织,还需要大量的物力财力来支持针对直接放归大自然,是把城市中的问题转移到了大自然中,是不负责任的表现10.传播疾病,城市流浪猫狗泛滥带来城市的生态破坏和疾病传染。
怎样处置这些猫狗?收养它们对流浪猫狗来说固然是好的,但这种方式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
城市流浪猫狗应该捕杀(辩题)

谢谢主席,大家好:捕杀是指捕捉并杀死,而流浪猫狗是指生活没有着落,到处转移的猫狗。
当今社会因缺乏对宠物管理的法律约束,导致流浪猫狗的数量激增,从而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尽管捕杀具有血腥暴力色彩,但是应该捕杀并不等同于就一定要捕杀。
而就目前社会的情况而言,我方在肯定流浪猫狗的可怜性且希望社会积极解决流浪猫狗问题基础上,我方认为解决这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捕杀是最行之有效的方式。
我方认为城市猫狗应该捕杀的理由如下:首先,流浪猫狗的繁衍速度:未做节育手术的一只母猫及其子女7年内会繁殖37万只猫,而且绝大多数的流浪猫狗是未做节育手术的。
其次,流浪猫狗所造成的生态问题:其一,传播疾病,据了解中国每年有2000~3000人死于狂犬病,据抽样调查显示,野猫的带菌率高达30%,是家猫的三倍之多;一部分人(其中儿童和老人占90%左右)被携带病原体的猫和狗抓伤,咬伤人体皮肤或跳蚤叮咬将病毒传播,而这一部分人可能出现淋巴结大,发热,肝脾肿大,肺炎等症状,更有甚者为此失去性命。
其二,流浪猫狗会对周边城市的造成失衡,2013年1月30日英国nature主页报道,美国每年被流浪猫杀死的鸟类14~37只,被杀死的兽类约为69~207亿只。
城市包括周边乡镇,一些小鸟努力维持的脆弱的生态系统会被破坏。
最后,流浪猫狗造成交通问题,据2011年青岛城市信报的信息指出,因躲避猫狗而紧急刹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每年约有10起,但是在马路上撞伤或撞死的动物难以统计,而且呈增长趋势。
除此以外收容站的难以维系(以2006年建成的澳淇敦流浪动物收容站于2008年倒闭为例)等原因,虽然民间有爱心的人士很多,但运营艰难,根本不可能解决这个社会问题。
由此可见,除建立收容站外,或许捕杀是一种最好的办法,同时它是最有争议的办法,国家就当前而言不太可能为所有流浪猫狗提供福利,国民不可能收养所有流浪猫狗。
综上所述,我方鉴定认为捕杀是目前解决流浪猫狗问题最有效的方式。
《对于城市流浪猫狗可以还是不应扑杀》辩论赛一辩稿

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手,大家好:首先请允许我对辩题中的词语进行阐述:第一,流浪猫狗是指被丢弃或无主饲养而生活没有着落的猫狗。
第二,扑杀指由政府主导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适度的对流浪猫狗进行捕杀。
的确,我方同样对被扑杀的流浪猫狗报以深深的同情之心,不忍加害。
但是目前,流浪猫狗数量过多成为了困扰许多城市的问题,流浪猫狗对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产生严重的影响。
所以流浪猫狗问题已然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对此,我方认为,对城市流浪猫狗可以进行扑杀。
我方认为城市流浪猫狗可以进行扑杀的理由有以下两点:第一,流浪猫狗影响了人类社会的稳定。
首先,流浪猫狗可能携带病菌,传染疾病。
流浪猫狗没有定期打疫苗,接触的环境比家养宠物恶劣,因此身上携带鼠疫、跳骚等病毒和寄生虫的几率要远远高于家养宠物。
被携带病原体的流浪猫狗抓伤或咬伤,一部分人可能会因为病菌的传播出现淋巴结肿大,发热,肝脾肿大,肺炎等症状,更有甚者为此失去生命。
其次是交通问题。
流浪猫狗突然窜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据2011年青岛城市信报的信息指出,因躲避猫狗而紧急刹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每年约有10起,而且呈增长趋势。
那么,在这种与其俱增的出行忧虑下。
人的生命安全难以保障。
最后是城市的风貌问题,随着流浪猫狗数量的增加,城市的风貌受到的影响不在小处。
因流浪猫狗无人管理,它们大多毛皮脏乱,在城市中肆意穿行,极不美观。
再者猫狗繁殖周期极短,在发情期常常发出令人难以忍受的声音,制造了大量噪声污染。
第二,流浪猫狗造成了生态问题。
在流浪猫狗与日俱增的今天,其他生物的生存受到了威胁。
数据显示,在美国每年有14亿~37亿鸟类、69亿~207亿的哺乳动物死于无主猫和家猫的捕杀,流浪猫狗直接导致了33中现代鸟类、哺乳动物、爬行动物的的灭绝。
流浪狗往往有咬人或其他宠物或家禽家畜的危险。
考虑到对其他生物的影响,我方认为,可以对流浪猫狗进行扑杀。
面对流浪猫狗基数庞大,繁殖速度快的现状和已经造成的严重影响,现在急需一种可以迅速削减流浪猫狗数量的方法,扑杀是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城市应该不应该扑杀流浪狗 正方驳辩散点

一.众生平等按你方标准凭什么蚊子就该被我们拍死?对方今天用众生平等的观点论证辩题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使用了多重标准。
鸡鸭是人养的就该被杀,流浪狗这么可怜不能被杀。
恰恰在你方标准下众生是不平等的。
我方并不是站在主宰万物的角度来说扑杀,我方也倡导万物和谐共处。
但和谐共处指的不是生物种群间互不干涉,而是如何实现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二.人文关怀什么样的动物该死,什么样的动物不该死不也是人类自己定的标准码?今天你方说关怀流浪狗也是由人的感受推及狗的感受。
因而双方都是优先考虑人类利益,双方在道德伦理价值上是平等的。
我们对动物有无人文关怀不是看杀不杀动物这种行为的。
穆斯林提倡敬重生命,难道他们就不吃牛肉了吗?他们的人文关怀体现在杀牛前的祈祷上。
我今天处死死刑犯,是不是我就不关爱生命了?是不是我对他人就没有人文关怀了?人文关怀不是今天你方觉得流浪狗不想死就不杀。
我方的扑杀不等于滥杀,而即使是扑杀我们也要持一种对逝去生命的敬重和惋惜的态度,这也就是为什么我方要强调使用人道的扑杀手段。
三.不能解决问题我方完全赞同扑杀不能解决问题。
我方在立论中已经说明任何一种单一方法都无法彻底解决城市流浪狗问题。
最好的方法是多管齐下并保留扑杀。
这并不能论证你方观点。
四.有替代方式我方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扑杀,也不是只用扑杀,我方只是论证要保留这种方式。
在不需扑杀时大可不必扑杀使用其他方法。
因而有替代方法不能论证你方观点。
更何况你方一直将扑杀和虐杀、滥杀划上等号,但扑杀并不完全是你方想象那样残忍。
现行扑杀方式中的电击法就被公认为符合国际动物福利标准。
扑杀不等于虐杀。
而我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了……扑杀不等于滥杀。
五.未竭尽全力首先,我国每年的财政预算是有限的。
其次,流浪狗问题是和其他众多的社会问题并存的,我方不是说因为资源有限就不投入,我方也承认投入不足,但在多种矛盾并存的情况下这方面的投入只能是循序渐进的,它不是因为今天对方一句要加大投入就会“忽如一夜春风来”的。
辩题:城市应该捕杀流浪猫狗

谢谢主席、评委、观众,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古人云,名不正则言不顺,只有对概念进行清晰的界定,我们才能展开一场有意义的辩论,按照权威的:现在汉语大词典的解释,捕杀是指,捕捉到并杀死,城市是指人口集中,居民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工商业交通运输比较发达的地区,流浪猫狗是指,漂泊各地,居无定所,生活没有着落的猫狗,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应该捕杀城市流浪猫狗,理由如下:其一、从城市流浪猫狗带给我们的影响来看,一方面流浪猫狗比起普通猫狗,宠物猫狗,有更多的自由,可随意出入城市的各个角落,他们的攻击性也很强,经常会咬伤抓伤人,传播疾病给人和其他动物,据报告显示,人类感染的狂犬病主要是由猫狗携带或传播的,而狂犬病的死亡率极高,几乎为100%,真的是让人毛骨悚然。
另一方面具了解,猫类繁殖能力极强,一对成年猫及其后代在7年内产生总计42万只猫,如此庞大的群落,你如何处之,建立收容所?我们质疑的是您的收容所真的能容下数以千计万计的流浪猫狗吗?那真的是人有多大胆,收容所就有多大产,做免疫绝育之后再领养,但是为了领养流浪猫狗,有多少人每月开销上万元,甚至导致自己积蓄全无,最终连人的生存权也受到威胁,如此看来为了人的生存与生命权,还有其他动物的生命权,我们真真的应该捕杀城市流浪猫狗。
其二、根据马斯洛层次需求理论,人最基本的需求就是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是人们最原始最基本的需求,如空气、水、若不满足则有生命危险这就是说,它是最强烈的不可避免的最底层需求,但当流浪猫狗破坏了人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导致人面临生死威胁时,那么请问对方辩友你会如何处之?难道是置人类的生命不顾而纵容流浪猫狗肆意威胁伤害人类吗?我方万万不能赞同你的观点。
我方认为应该捕杀城市流浪猫狗,只有这样,人的生命权才会得以保障!国家也才能长治久安!谢谢大家!一辩小结谢谢主席,对方辩友今天可谓是辩才滔滔,才华横溢,但有几点不妥,还恕我一一指出:首先我方二辩与对方二辩针对国家哪种手段对流浪猫狗数量激增的抑制,以及国家应该把资金用在流浪猫狗身上还是贫困地区,灾区的问题进行里辩论,对方辩友说()可这样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其实是这样的对方辩友,捕杀比起您方的手段要能节省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那么既然我们能用最少的损失做更有效的事情,为什么还要舍近求远呢?再者,我们还可以把您方花的多余的资金用在救济贫困地区和灾区,我想您也不忍心置人的生存、生命权不顾而去做无谓的挣扎吧!接着您方二辩问了这样的问题()其实您方无非是说()让我们看一下您方的观点真的成立吗?()这样看来您的观点是错误的,我方万万不能赞同,相信在座的的各位也不敢苟同吧!然后我方三辩问了对方三辩当人的生存生命权以及其他动物的生命权受到流浪猫狗的威胁时您是如何抉择的,您方三辩是这样说的()我想说的是人类既是感性又是理性的高级动物,但是我方的理性并不等于您方说的冷血,而我方的感性也并不等同于您方的爱心泛滥!走过那片芦苇坡,我们像极了那个为救丹顶鹤而牺牲的女孩子,我们不是说这种精神不对,而对于人的生存生命权还有其他动物的生命权这一问题,我真的不忍心赞同对方的观点!最后您方三辩三辩和我方三辩针对()的问题进行了辩论,对方辩友说(),其实不是这样的,我方认为()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应该捕杀城市流浪猫狗!谢谢大家!(对方二辩和三辩无非是要告诉我们说【】其实不是这样的,让我们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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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辩
大家好!
刚才对方的慷慨陈词一直在强调人的爱心和道德,但是我们发现,对方辩友完全是以爱心为借口.
第一,对方缺乏科学知识,正如我方二辩所提供的数据,他们完全没有意识到流浪猫狗对人类,对生态系统的危害,只是一味的用同情心片面的看待社会问题,这样的观点完全没有说服力和落脚点.
第二,对方口口声声说自己站在道德的角度,但是他们混淆了两个概念.道德应该以人为主体,在流浪猫狗导致那么多人死亡,每年数量还在增加的前提下,他们竟然不分是非的保卫他们,难道人的生命更没有价值么?还是对方辩友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所以有点”站着说话不要疼”呢?此外,他们的爱心也是盲目的,他们只是看到流浪猫狗一种生物的楚楚可人,但他们导致多少种物的消失?一个物种的消亡仅仅是靠对方辩友的爱心能解决的么?
所以,一开始,对方辩友的观点就是建立在他们较为片面的道德基础上的.
对方辩友不断的说我们的方案不够人性化,但是自己却无法提供一个更为有效的方案.
综上所述,对方的基本观点和基本反驳点都是有点问题的,所以,我再次说明我方的观点.
第一,我方的观点是站在人、流浪猫狗和大自然三者的角度综合考虑的。
站在已有的科学知识的前提下,我们无法像对方辩友一样,对人
的生命熟视无睹,对自然物种的消亡无动于衷。
所以,充分考虑到人的健康安全,大自然的有序发展,同时也考虑到了人的爱心和道德底线,于是我们采取了一种并不绝对但是又有效的方案。
对方总是从人类无法接受的角度来攻击我方的观点,但是他们忽略了一点,人类无法接受的不是捕杀,而是有些国家的盲目和全盘捕杀。
第二,我们的目标浅层次来说是解决当下的流浪猫狗问题,但是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为了构建一个和谐社会,促进人和动物的和谐共处.
我们采用捕杀的方式,目的不是消灭流浪猫狗,而是他们的存在伤害了这一份社会和自然的和谐发展.流浪猫狗过多,根据生物学原理,对这个除了人以外没有其他天敌的种群来说,弊大于利,我们对他们的选择性捕杀,对于这个种群来说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而减少有疾病的流浪猫狗数量从另一方面保障了自然的食物链有序的进行,为大自然的物种繁衍提供优质的条件.对于人来说,捕杀流浪猫狗不仅一定程度上减少疾病的传播.同时,对社会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已经无奈的捕杀所带来的人性思考,更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并且,人类的反思将对人类思想道德建设有更加积极的意义.
所以,我方始终认为,应该捕杀流浪猫狗,这从多个角度来说都是有正能量的.。